1013年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真题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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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年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真题及解析

2010-2013年司法考试题(侵权责任法部分)单选题

13年

14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D

[解析]:

事业单位法人是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一般不从事商业活动,即使取得一些收益,也多带有辅助性质。

不过,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些事业单位已不再享有财政拨款,被改制为自负盈亏或实行企业化经营。

还有些工业单位实行部分经费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部分经费来自自收自支。

故A项错误,不当选。

《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不分情况,笼统地说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是不正确的。

故B项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54条规定: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使用权,但不享有所有权,其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

故C项错误,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事业单位法人无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故D项正确,当选。

12年

21.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

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

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

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考点]无因管理、侵权责任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乙虽受甲聘请,但其职责是照看小孩。

乙送甲进医院没有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故构成无因管理,A选项正确。

丁照看甲的小孩本属于无因管理,但未尽适当管理义务,故构成侵权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错误。

丙虽为丁的雇主,但照看小孩的行为不属于履行丙聘请丁的职责范围,故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错误。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乙为了甲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将照看小孩的事务转委托于好友丁,合情合理合法,没有过错,不应当与丁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错误。

11年

6.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

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

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答案】C

 【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解析】选项A错误。

本题中,迅达公司已经将试用的汽车交付给了周某,选项A说“未交付”本身就是错误的。

选项B错误。

《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据此可知,在试用买卖中,在试用期内试用标的物并未实际出卖,该标的物是否被买受人购买,需要等试用期满后才有结果。

因此,选项B中说“该汽车已经出卖”是错误的。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题中,交通事故发生在试用期内,汽车还未实际出售给周某,汽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

后因为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迅达汽车贸易公司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10年

20.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

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

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  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部答案】D  【参考答案】C

【考点】侵权责任的承担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中,甲违章酒后超速驾驶,乙逆向行驶摩托车,两人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相结合,造成了行人丙受伤的结果,难以确定责任大小,故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C可以入选。

  21.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

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

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要求乙、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乙、丙无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D.乙、丙有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A

【考点】产品侵权责任的承担   

【解析】本题中,由于电视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造成了看电视的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结合本题,甲乙丙既可以要求电视机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责任。

故A是正确的。

本题中,损失的造成是由于电视机的质量问题,乙丙的行为与损害的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乙、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B是错误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的规定,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均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限于缺陷产品的所有人。

在本题中,乙丙均由于电视爆炸受重伤,均属于被侵权人,均有权要求电视机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C是错误的。

本题中,损失的造成是由于电视机的质量问题,甲作为电视机的所有人与损害的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D是错误的。

  23.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

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

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丙承担全部责任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考点】网络侵权责任承担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本题,甲作为网络用户,在网络上发布丑化乙的短文,甲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但是,丙接到甲的通知后,不予理会,致使损失扩大,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即丙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故C是正确的。

  24.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

经查:

丙无赔偿能力。

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

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甲予以适当补偿  

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予以适当补偿

 【答案】B

【考点】帮工人损害赔偿的承担    

【解析】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的规定,帮工人为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本题中,甲乙之间属于帮工人与被帮工人的关系。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的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结合本题,帮工人乙遭受的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丙的行为造成的,应当由丙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丙没有赔偿能力,所以可以由被帮工人即甲予以适当补偿。

因此,B是正确的。

本题乙的损害是由丙造成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的规定,由第三人丙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A是错误的。

本题中,该造成侵害的车在一年前被盗,属于被盗的机动车,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2条的规定,由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丁作为登记的货车车主,不应当承担责任。

故C是错误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的规定,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即甲予以适当补偿。

故D是错误的。

多选题

13年

58甲的鱼塘上游分别坐落着生产纸张的乙厂、生产石灰的丙厂、生产硫酸的丁厂,他们的排污均符合国家标准。

但污水混合以后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甲饲养的鱼全部死亡。

对此损失,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应由甲自担

B.应由乙、丙、丁承担按份责任

  C.应主要由乙、丙、丁承担,甲也应自担部分

  D.应由甲负主要责任,乙、丙、丁给予相应补偿

答案:

A,C,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ll条规定: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因数人侵权行为结合方式的不同而引起定性上的截然区别:

若为直接结合,则成立共同侵权,形成连带责任;若为间接结合,则成立“多因一果”侵权行为,形成按份责任。

本题中,乙、丙、丁厂排污均符合国家标准,其排污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排污的污水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甲遭受财产损失,乙、丙、丁的行为间接结合,构成“多因一果”侵权行为,形成按份责任。

所以B项正确,ACD项错误,当选。

61某医院在一次优生优育的图片展览中,展出了某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性的评议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

虽然患者眼部被遮,也未署名,但有些观众仍能辨认出该患者身份。

患者得知这一情况后精神压力过大,悬梁自尽。

为此患者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医院。

医院这一行为侵害了患者哪些权利?

A.生命权B.肖像权

  C.名誉权D.隐私权

  [答案]CD

  [解析]《民法通则》第l00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于医院的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故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故B选项不当选。

另外患者是自杀身亡,很难将医院的行为确定为患者的死亡原因,因此,不能认定侵犯了生命权.而只能属于侵犯名誉权的加重情节。

A选项也不当选。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临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在说明中用推断性的语言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故C项正确;而将该照片展览则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故D项正确。

12年

67.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迫。

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D

  [考点]侵权责任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丙的损害是由甲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故甲应当对丙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正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第1款,商场地板湿滑,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丙进商场是购买商品还是借用厕所不影响商场赔偿责任的承担,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乙在本案中钱包被偷,急迫小偷是正当行为,没有过错,对丙的损害无须承担责任,选项C错误。

11年

67.甲系某品牌汽车制造商,发现已投入流通的某款车型刹车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即通过媒体和销售商发布召回该款车进行技术处理的通知。

乙购买该车,看到通知后立即驱车前往丙销售公司,途中因刹车系统失灵撞上大树,造成伤害。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B.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D.甲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答案】ABD

  【考点】产品责任

  【解析】选项A、B正确。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据此可知,乙有权请求生产者甲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要求销售者丙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C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本题中,甲、丙并不存在明知该汽车存在缺陷而故意生产、销售的情况,而且甲在发现汽车存在缺陷后及时通过媒体和销售商发布召回该款车的通知,说明其在主观上不存在恶意,乙无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选项D正确。

甲的责任是产品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不以有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10年

70.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

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

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BCD

【考点】被派遣工作人员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承担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本题,丙作为被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即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

因此,劳务派遣单位甲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本题的四个选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

故本题的答案为ABCD。

不定向选择题

11年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

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约定:

“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

”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

“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

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

|学\法/网|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

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

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

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

请回答第86—91题。

89.关于对赵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方某B.钱某和刘某C.丁公司D.摩托车主

  【答案】D

  【考点】紧急避险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题中,方某是为了躲避一辆逆行的摩托车,才将行人赵某撞伤的,构成紧急避险,责任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摩托车主承担。

案例分析题

13年

四、(本题22分)

  案情:

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

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

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

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

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

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

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

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

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

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

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

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

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6.对于黄某的损失,郝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参考答案】郝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郝某是B公司的工作人员,执行B公司的工作任务,故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因热水器是缺陷产品,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被侵权人(黄某)既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故B公司需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对于黄某的损失,B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郝某不是责任主体,郝某不对黄某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承揽人B公司因过错给黄某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郝某系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应由用人单位B公司承担替代责任。

2014

一、单选题

21.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

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

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题中,李某作为派遣员工工作期间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用工单位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甲公司曾因类似小事故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更换,即派遣单位也有过错,乙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另外,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非过错责任原则。

22.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

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

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欣欣医院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B.欢欢的继承人可继承欣欣医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C.洋洋的行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权

D.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本题中,欢欢与欣欣美容院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内容是实施隆鼻手术。

美容院在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自身过错导致欢欢面部感染并留下疤痕,侵犯了欢欢的人身权,同时也构成之前美容合同的违约。

因此,欣欣医院的行为既构成违约,也构成侵权。

选项B说法正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本题中,欢欢已因美容院侵权诉诸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后死亡,符合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继承的条件。

因此,欢欢的继承人可以继承美容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

(一)项规定,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本题中,洋洋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导致欢欢名誉权受损,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起侵权之诉。

二、多选题

55.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

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

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B.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C.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

D.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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