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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完整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及下属各个项目部所有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1新职工入司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员工入司需经过公司级、部门及、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培训合格后才能正式山岗位。

2.1.1公司级安全教育

主要由工程部完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

(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标准;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有关事故案例。

2.1.2部门级安全教育

由项目经理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1.3班组级教育

主要由各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生产设备操作原理、安全保护装置注意事项、劳保用品的配备及正确使用的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维护、典型案例。

2.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复训教育

特种人员上岗前需要经过特种工培训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2年需复审一次,复审前也应该经过复训教育合格上岗。

本公司特种工为:

电工、木工、架子工、电焊工、塔吊司机。

2.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2.3.1具体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从事是生产经验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企业主要负责人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2.3.2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4变换工种、复工教育和“四新”教育

当员工进行转岗或员工因病假、事假、探亲等脱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车间及班组需要对其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当公司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应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正对性的安全教育。

2.5职业健康教育

公司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需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教育,内容主要为危险因素的性质、机理、预防方法及自救互救尝识。

2.6事故教育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7消防安全教育

入司教育:

新员工入司(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等),必须接受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级消防教育分别为公司级、部门及、班组级。

公司级教育由工程部负责,部门级由项目经理负责,班组级由班组长负责。

消防教育可结合安全教育进行。

不定期组织岗位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演习。

对来参观,学习,培训,工程施工等人员,由对口接待部门讲明公司一般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同时,还是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可采取:

(1)各项目部安全网络图、岗位职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

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2)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公司可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故事分项会。

(3)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黑板报、宣传栏等。

(4)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5)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6)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日日清楚。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管理

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具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做到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内部培训必须有《签到表》、《培训记录单》以及考试试卷等;外部培训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资格证书。

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料统一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第五章附则

5.1本制度由工程部制定、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3附件:

安全考核试卷。

 

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问答卷

(公共部分)

1、施工作业人员入场前应接受哪些教育?

答:

施工作业人员进出前必须经过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2、施工现场严禁拆改、移动哪些实施?

答:

施工现场严禁拆改、移动安全防护实施、用电设备。

3、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建筑业常发生的重大伤害是什么?

答: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事故。

5、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是什么?

答:

所有特种人员必须持合格有限证件上岗作业,如:

电工、电气焊、信号工、架子工、机械操作手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

明确岗位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7、施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佩戴什么用品?

答:

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如:

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防尘口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8、建筑施工中的“四口”是什么?

答:

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9、对架子工的身体要求有哪些?

答:

要定期检查身材并持证上岗,禁止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架子搭设作业。

10、电工作业时有哪些安全要求?

答:

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11、打夯时必须几人操作?

答:

必须两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梳理电源线,两人都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12、脚手架拆除时应注意哪些?

答:

设禁戒区,派专人旁站,自上而下拆除,并及时码放整齐。

13、常用的安全电压有哪些?

答:

24V、36V。

14、如何正确戴安全帽?

答:

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带。

15、安全带的正确系挂方法是什么?

答:

选用检验合格的安全带,高挂抵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2米以上高处作业是必系挂安全带。

16、防火“五不走”的内容是什么?

答:

(1)交接班不交待不走

(2)用火设备火源不灭不走(3)用电设备不拉闸不走(4)可燃物不清干净不走(5)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好不走。

17、高处作业“四不踏”是什么?

答:

(1)未经检查的搭建物不准踏

(2)玻璃顶棚的天窗不准踏(3)石棉瓦屋顶不准踏(4)屋檐扣不准踏。

18、什么事高处作业?

答:

凡在坠落准面2米以上(含)有可能坠物的高处边进行的作业。

19、几级大风是应停止脚手架作业?

答:

六级大风以上是停止脚手架作业。

20、常见的安全标志有几种?

分别指时示什么?

答:

常见的安全标志有四种,红黄蓝绿。

分别指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

21、轻度中暑的表现有那些?

答:

轻度中暑的表现有头疼、头晕、恶心、心慌。

22、进入施工现场应注意哪些穿着要求?

答:

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裤无破损残缺。

23、建筑物内哪些地方不能堆放物料?

答:

楼梯间、休息平台、阳台临边等处。

24、预防中暑的方法?

答:

保持充足的睡眠和适当休息;穿透气性好的衣服;减少高温下露天作业时间;多饮水。

25、什么是特殊高处作业?

答: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雨、雪、雾天气是的高处作业。

26、对那些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答:

特种作业人员。

如:

电工、电气焊工、信号工、架子工、机械操作手等。

27、易造成事故的不安全状态有哪些?

答: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损坏或有缺陷;

(2)机械、绝缘、吊索具的强度不够;(3)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4)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缺陷;(5)施工区域环境不良。

28、易造成事故的不安全行为有哪些?

答:

(1)操作错误;

(2)造成安全装置失灵;(3)使用不安全设备;(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5)冒险进入危险场所;(6)攀、坐不安全位置;(7)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9、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是指什么?

答:

直接责任者是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如:

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随意拆除安全设备和安全装置的人。

30、遇有雷雨时不能再在哪些部位进行作业?

答:

在塔吊导轨旁边和提升井架的周围地面上行走易遭受雷击产生的电流伤害,应暂停作业。

31、配电线路断线,线头落在身旁的地面上,怎样做才安全?

答:

远离故障电线,设置禁戒区域,立即报告项目部管理人员。

32、带电灭火时应采用哪些灭火器?

答:

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33、发生中暑怎样救护?

答:

(1)迅速将中暑者移到凉爽通风的地方;

(2)解松衣服,使患者平卧休息;(3)给患者喝含食盐的饮料或凉开水,用凉水或酒精擦身;(4)发生痉挛,持续高烧及昏迷者应立即送往医院。

34、人字梯顶部铰轴处安全要求的“两不误”是什么?

答:

不准站人,不准铺设脚手板。

35、在办公室、生活区、料场、宿舍需安装临时灯时,有哪些安全要求?

答:

照明工具的设置开关,应控制在箱线上。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对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等情况变化,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及时相应补充完善。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方法,作业条件等产生的各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使各类隐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条件等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才能编制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全面、具体。

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于施工的全过程,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只有把各种因素和各种不利条件,考虑周全,有对策措施,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事故。

全面、具体不等于罗列常用的规章制度,这些规定在安全技术措施中,虽未被抄录,但仍必须严格执行。

五、对大型群体工程或一些面积大,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中编制施工技术总体措施,确保该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对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

六、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分部分项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在开工前编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

二、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执行。

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

必须认真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不周必须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

三、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工程开工前,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将工程概况、班组长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应重复进行交待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安全技术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应向工地负责人、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和讨论,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打下基础,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四、分部分项和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土方工程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挖深度和土的种类,选择开挖方法,确定边坡的坡度或采取哪种护坡支撑和护壁桩,以防土方坍塌。

(2)、脚手架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3)、高处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防护。

(4)、安全网的架设要求、范围、架设层次、段落。

(5)、垂直运输机具,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位置及搭设要求、稳定性、安全装置等要求和措施。

(6)、施工洞口及临边的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

(7)、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道的布置。

(8)、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绘制临时用电图纸,在建筑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间距,没有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和采取的防护措施。

(9)、中小型机具的使用安全。

(10)、模板安装与拆除安全。

(11)、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

(12)、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隔离设置。

五、安全技术措施中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六、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检查,技术负责人、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以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问题,要对其补充和修改,使之更加完善、有效,各级安全部门要以施工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七、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还要建立必要的与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一、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主要责任,其它有关领导在管范围内负分管职责,财务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按时支付,不得挪用他用。

二、每年第四季度开始编制下年度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1)、由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向项目经理布置编制计划的具体要求。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广泛吸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编制出年度客观存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审查后,上报公司。

(3)、由公司质安科负责将各下属单位上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初步审查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总工程师、质安科、技术科详细讨论,明确资金限额,设备材料来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并限定完成期限。

(4)、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5)、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

(6)、各级领导必须首先从思想上要对批准后的计划高度重视,把这项计划的实施列入日程,关心和经常了解计划的实施过程情况,深入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计划一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必须变更内容时,也应按报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7)、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是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基础,专款专用,才能保证计划的实施。

(8)、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人纳入单位年度施工(生产)计划、财务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购置(制作)计划。

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按期实现。

(9)各级安全生产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要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

以保证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

(10)、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完成后,还要组织验收。

学按期完成的要查明原因,限期完成。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发现和消除隐患,落实整改,推动工作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

检查办法有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检查形式有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检查。

一、公司领导实行安全值勤检查制,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督促工作。

二、项目管理干部须轮流负责安全生产总值勤和检查,在上班前及生产活动中,应组织和管理好班组安全值日员工作,认真抓好当天安全活动。

三、管理干部在安全值勤检查期间,对本单位、本工地的安全生产负有全责,必须认真负责,履行职权,严格贯彻执行政府及上级的政策法令,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做好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工作。

四、管理干部值勤人员要特别重视对例假前后、季节变化和常发性的,易被忽视的部位以及在特殊情况下操作的安全生产检查。

五、生产班组每天派有专人进行安全生产值勤检查,值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检查所在场所的安全设施,操作环境,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填写班组记录,对不安全因素有权及时提出纠正和加固或向上一级汇报,及时处理,对所在班组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劝止,根据情况在必要时可停止其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

六、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月二次,对查出的问题由负责检查的一级组织以书面形式分发所在单位和工地,限期落实整改,各专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执行。

对整改不执行者可停止或部分停止生产和工作,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加别给予处罚。

七、各单位自行制造、修理的机具,在出厂前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验收和安全装置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出厂使用,塔式起重机、脚手架、井架、登高设施、施工机械等,在搭设完毕后,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施工人员,班长和安全员进行检查验收。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检查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二、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三、新入企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分公司)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事故案例教训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项目部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本工程施工特点、项目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班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和作业环境、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50学时。

四、工人变换工种(包括临时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五、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经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场(厂)工人,应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并履行签字手续,收项目安全员负责管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不得分配工作上岗作业。

六、对电工、电焊、塔吊司机、架子工、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企业负责管理,并建立培训档案。

七、施工现场应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八、项目经理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九、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时行安全技术培训。

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管理人员考核奖罚制度

一、对精心管理,精心施工的管理人员,根据责任管理轻重和本工程达标获奖情况,给予每月200-1000元及其以上的奖金。

二、在施工规范的约束下,凡管理人员在管理和施工中积极创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并取得明显效益,视其贡献奖励100-800元。

三、在施工管理中能及时发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苗头,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视挽救效益给予奖励。

四、今天的事今天完成,凡拖到明天的均罚款100-200元;完成不了要有充足的理由须事先说明,经项目经理批准方可。

五、推卸责任,该负责的事不负责,还指责别人过失的,罚款100-500元。

六、由于本职工作失误,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或化大力气挽救达不到原要求的,根据工作职责及情节轻重罚款300-1000元。

七、管理人员工资按出勤考核,不得随意离开本职岗位,有事须向项目经理或工程负责人请假,违者罚50元并扣除当天工资。

八、夜间值班制度是每个管理人员的应尽义务,每五天轮流一次;值班人员全权负责处理当晚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的治安,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值班人员罚款50-100元/夜。

本制度以奖励为主,罚款水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希望大家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贯彻执行。

“在生存中求发展”,为本工程达到预定的质量、安全目标而奋斗!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1、事故统计:

1.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均要进行统计。

统计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各类事故发生的次数,职工伤亡人数,伤亡程序,事故的类别,造成伤亡事故的原因和经济损失。

1.2职工伤亡事故分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事故。

事故的大小、轻重、标准、统计方法均按建设部(94)年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2、事故报告:

2.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2.3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3、事故调查:

3.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有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关系由省、市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②确定事故责任者。

③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④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3.6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4、事故处理

4.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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