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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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四章公休、病、事、丧、假制度

第五章会议与学习制度

第六章获得特殊荣誉的奖励制度

第七章办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八章物资管理制度

第九章清洁卫生制度

第十章治安安全制度

第十一章医疗安全制度

第十二章医德医风制度

第十三章服务质量考核制度

第十四章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附则

 

****中心卫生院村级公共卫生服务

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团队的科学管理,建立正常工作秩序,改善公共卫生服务态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防止差错、纠纷、事故的发生,使团队工作能适应新时代公共卫生工作的发展,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框架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作制度

一、村级服务团队由卫生院组建,其工作人员采用向村卫生室人员以及社会人员招聘的形式组成,聘期一年,聘期满后依据全年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二、团队管理架构为:

团队工作人员向小组长负责→小组长向团队长负责→团队长向分管院长负责→分管院长向院长、院委会负责。

三、团队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认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懈怠工作,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若违反视情况严重予以处罚、待岗或解聘。

四、团队人员及工作由团队长负责管理,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集中性、临时性任务的实施,团队事务、人员的管理等其他相关工作。

五、团队内无资质人员在开展公共卫生中相关医疗服务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必须由所在小组的小组长(有资质人员)带领或许可下(在相关文书上签字)方可开展。

六、团队工作开展时,以个人负责的村为区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体检、随访以及签约等工作。

纸质材料的收集填写以及电子数据的录入以个人服务辖区为单位进行。

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停滞、落后,由个人承担产生的不良后果和相关责任。

七、团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中途溜岗。

下村开展工作时必须向团队长备案,若有违反按考勤制度规定处理。

八、团队人员上班和值班期间,不得打牌、下棋、打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得聚众闲聊等做一些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团队人员上班和值班期间,应着装整齐,衣帽端正,医疗操作时要做好防护工作以及消毒隔离工作。

在单位和进村入户时着工作服。

十、团队人员工作时要做到文明用语,态度和蔼,不得刁难、推委服务人群,不得出口伤人更不得打架斗殴。

有特殊情况或遇服务人群刻意刁难等问题,应立即向小组长、团队长或上级部门反映。

十一、团队开展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服务规范以及卫生院各项要求进行。

工作中,个人负责个人的服务辖区,要做到急事先办,缓事后办。

如遇集中性、临时性任务时,根据医院统筹安排在团队长带领下统一实施。

十二、在公卫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闭门造车,将给予待岗或解聘,涉及套用民生工程、公卫资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在签约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闭门造车,将给予待岗或解聘,涉及套用农合、扶贫、民生工程、公卫资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在服务工作中存在私收费,不上缴不上报,或代收其他村费用三日内未转交的视为私收费,初次按照收取金额的十倍处罚,并扣除当月工资,再次发现予以解聘。

形成法律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在服务工作中存在过度体检、做人情体检、不按照服务规范体检,造成医院资源浪费的,按照体检项目的价格十倍进行处罚。

发现次数超过两次的给予待岗或解聘。

十六、不能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或完成质量太差,给予转岗、待岗处理或予以解聘。

十七、不服从卫生院、服务团队管理的,视情况给予待岗或解聘处理。

十八、在实际工作中持续探索并逐步完善团队各类工作制度和职责。

第三章考勤制度

一、团队人员应遵守卫生院上、下班制度,凡迟到或早退30分钟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二、上班和值班期间脱离工作岗位,一经发现,在10分钟内未到岗者扣罚30元,15分钟仍未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上班或值班期间违反工作制度,视情况严重每次扣罚100-1000元。

发生以上情况,由此发生的服务、医疗纠纷,由当事人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三、职工休假,应先与小组长请假,然后经团队长批准备案后方可,未按规定办理按旷工处理。

五、旷工处理标准如下:

1、旷工半天按一天计算。

2、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100元。

3、旷工2--3天,扣除当月工资500元,扣除当年绩效工资的5%。

4、旷工4—5天,扣除当月工资1000元,扣除当年绩效工资的10%。

5、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工资并予以待岗,当年绩效按照当年工作累计时间计算并按照上述条款扣除。

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者,依据上述条款进行处罚并视情况严重给予待岗或解聘处理。

六、旷工标准:

1、无特殊原因不假不到和未经安排休息者。

2、未经批准,先休假再请假者。

3、休假期中超假者。

休假者必须在原假未满之前,电话或信函告诉单位,并经领导同意,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备注:

有特殊情况如天灾人祸等有相关事件除外)

4、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未按时进入指定岗位并开展工作者。

5、上班、值班期间未在岗或紧急情况、特殊需要加班未按时到达指定工作岗位的其他情形者。

第四章公休、病、事、丧、假制度

一、公休

1、因服务团队组建以及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团队人员公休将不按照相关规章制定,制定依据以实际工作为准。

2、团队人员休假每月四天,只能在本周内或月内存有假期的可以休假,休假时间原则上在周六或周日,当月小结,不纳入下月。

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者,未休的假日不作补偿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3、团队体检科室必须每日都安排人上班,不得停业休息(特殊情况报院领导批准除外),相关值班人员由团队自行组建并上报分管院长,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须手续齐全(本人报假并附相关证明或医疗文书):

1-2日因病不能上班报请小组长及团队长批准;3-7日因病不能上班由团队长同意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7日以上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2、病假在1-2日的每天扣发基本工资20元,3-7日的每天扣发基本工资30元;

3、病假超过7天不超过30天的,每天扣发基本工资50元并扣除累计天数的年底绩效奖金70%。

4、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不满两个月的,每天扣发基本工资70元并扣除累计天数的年底绩效奖金90%。

超过两个月停发所有工资并视身体状况确定转岗或解聘。

5、以上所扣发工资、绩效作为帮助当事人病假期间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补助。

三、事假

1、团队人员请事假,在团队工作可合理安排前提下,由本人书面申请方可请假。

非特殊原因原则上每年事假不超出15天。

事假必须经小组长、团队负责人逐级批准并协调好科室的工作后,方能休事假(特殊情况要电话报告同意);确因特殊情况需连续请事假超出10天以上的人员,必须报请院委会研究决定,违反上述规定将按旷工处理。

2、事假在1-2日的每天扣发基本工资30元,3-7日的每天扣发基本工资50元;

3、事假超过7天不超过30天的,每天扣发基本工资70元并扣除累计天数的年底绩效奖金100%。

4、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全部工资、绩效并视情况给予待岗或解聘。

5、以上所扣发工资、绩效作为帮助当事人事假期间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补助。

四、丧假

1、亲属(团队人员的直系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经分管院长批准,给予5天的丧假,

2、团队人员丧假期间不扣除任何工资和绩效。

3、若丧假时间不够,可请事假,事假按事假待遇对待。

4、团队人员的一代旁系亲属(兄弟、姐妹)死亡,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可请事假,事假按事假待遇对待。

第五章会议与学习制度

一、公卫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当前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当前工作存在的相关问题。

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总结布置工作。

有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另行通知。

二、会议学习纪律。

1、团队人员应准时参加各种会议,有特殊事情先请假,不得迟到、早退、中途溜会。

凡有违反者,按考勤制度中的迟到、早退进行处理。

2、开会学习时,要认真听讲,电话调至震动、静音或关闭状态,不得开小会,不做私活,凡有违反者当场批评教育,如有刁难,故意影响会场秩序,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扣除基本工资50-200元的处理。

第六章获得特殊荣誉的奖励制度

一、被县级主管、指导单位以文件、通报等正规形式点名表扬的个人或所服务区域,每次奖励500元。

二、被市级主管、指导单位以文件、通报等正规形式点名表扬的个人或所服务区域,每次奖励1000元。

三、被省级主管、指导单位以文件、通报等正规形式点名表扬的个人或所服务区域,每次奖励2500元。

四、被国家级主管、指导单位以文件、通报等正规形式点名表扬的个人或所服务区域,每次奖励5000元。

五、被同等级别的主管、指导单位以文件、通报等正规形式点名批评的个人或所服务区域,按照上述同等金额进行处罚。

第七章办公经费管理制度

一、卫生院每季度预拨部分资金作为服务团队办公经费,并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一、经费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项经费收支记录,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备案以及向团队公开。

二、办公经费的使用由团队统筹谋划并计划使用,主要用于团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时所需的办公用品以及相关开支。

四、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经济核算,合理计划使用,财务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五、各项开支均要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超过一千元的开支要集体研究决定。

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挪用办公经费,一经发现将立即给予解聘处理。

第八章物资管理制度

一、服务团队因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及物资者,须先向分管院长申请,并经院委会研究同意后方能购置。

二、在设备及物资采购中,采购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回扣及好处费,否则一经查实,按卫生院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不应该的物资损坏,除批评教育外,应根据情况按照原价赔偿并不能影响正常的工作开展(正常损耗及其它特殊情况例外)。

八、团队现有使用设备及物资(包括一体机、血脂仪、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等),谁使用谁负责保管,并注意保养。

十二、团队内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按照程序进行报损,严禁擅自处理,否则按原价款的50%追缴,追缴费用上缴卫生院,并对当事人进行相关处理。

十三、凡涉及损失处理的赔偿事件,有关调查人员必须认真查明原因,实事求是,根据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不得以任何借口责任不分,随意处理。

第九章清洁卫生制度

一、实行清洁卫生划片包干责任制,责任到人,办公室卫生排班值日,个人办公桌个人负责。

二、档案存放室、库房卫生排班值日,体检科室卫生谁值班谁负责。

三、卫生检查由卫生院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具体实施细则参照卫生院相关制度。

第十章治安安全制度

一、团队人员吵架,经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每次扣发100元。

二、团队人员家属参与吵架,每次扣发该家属的团队人员200元。

三、团队人员指桑骂槐,含沙射影、漫骂他人,或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经批评教育不改正者,每次扣发100元。

如是职工家属,在该家属的团队人员工资中扣除,并负责由此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四、团队人员出手打人者,每次扣发200元,并负责由此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团队人员家属出手打职工,每次扣发400元,在该家属的团队人员工资中扣除,并负责由此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五、在团队管理中,团队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团队管理人员进行漫骂和人生攻击违反者按本章内最重条款的两倍进行处罚并予以解聘,同时负责由此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六、“三防”工作人人有责,一旦有灾、盗、火灾等异常情况发生,团队人员应立即报告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等工作。

凡因玩忽职守造成的“三防”责任事故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医疗安全制度

一、团队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服务规范、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医疗行为顺利、安全进行,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二、职业暴露

1、团队人员在服务中进行诊疗、护理等操作过程中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等,要提高防护意识,严格按照相应操作规程办理,如穿戴隔离衣帽,戴手套等。

3、团队人员在服务中进行诊疗、护理等操作过程中使用后的利器应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

4、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团队长和分管院长,进行相关化验检查和疫苗接种处理。

第十二章医德医风制度

一、团队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行医,礼貌待人,说话和气,解释耐心,工作仔细,热情周到,急服务人群之所急,想服务人群之所想。

二、上班时间,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操作时应戴口罩,否则发现一次扣罚50元,并承担由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上班和值班期间不得打牌、下棋、聚众闲聊,不得处理个人事情,否则发现一次扣罚100元,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凡刁难,拒绝,推委服务人群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基本工资200元。

五、凡训斥服务人群或与服务人群争吵者,每发生一次,扣发基本工资200元。

六、病人及家属向医院或上级部门反映投诉团队人员在工作中态度特别刁蛮,或者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扣罚当事人基本工资200元,并向病人道歉,向院委会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待岗或解聘处理;凡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并给单位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另外处理。

七、凡团队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人群索要“红包”,钱物,一经查实除所收受的钱物必须如数退还外,扣发当事人5%年底绩效奖金,并向院委会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解聘。

八、凡团队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人群推售或销售自购药品和物品,直销、传销产品的,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5%年底绩效奖金。

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章服务质量考核制度

一、根据县级主管单位下发的考核办法及细则,依据乡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实际,由卫生院负责制定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及方法,实行每季度评定,每半年考核,每年综合评估。

全年绩效奖金的发放将依据全年综合评估情况依据《****中心卫生院村级服务团队公共卫生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二、服务团队人员要无条件服务乡、县以及其他级别的督导、考核,并要在督导考核中及时吸取经验和教训,对发现的问题以及存在的不足无条件的进行解决和整改,对于不遵守、不服从该制度人员,将立即给予解聘。

第十四章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指导思想,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竞争的用人原则。

为推动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创新模式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措施办法

按照我院所辖区域具体情况,依据服务团队工作开展实际,确定临时聘用岗位及人数。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竞争的用人原则,对村卫生室人员、社会人员进行公开招聘。

试用期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核合格者,签定聘用合同,一年一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根据岗位,给予相应待遇。

三、聘用条件

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具有所聘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如为社会人员可通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3、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待遇

1、具有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工资:

试用期期间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后如能独立工作按现有团队人员的工资档次确定工资。

(2)绩效奖金:

试用期三个月内无绩效奖金,试用期满,如能独立工作并能保质保量完成所服务辖区内各项任务,将享受团队人员年底绩效的分配档次。

2、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需要聘请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工资:

试用期期间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如能在小组长带领下独立工作按每月2500元确定工资。

(2)绩效奖金:

试用期三个月内无绩效奖金,试用期满,如能在小组长带领下独立工作并能保质保量完成所服务辖区内各项任务,按照每月500元的绩效奖金进行分配。

第十五章附则

一、该办法依据服务团队工作实际制定,由团队人员综合讨论后报院委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二、本办法由****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从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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