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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卷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1.总则

1.1本章“技术条件”规定了承包商在本合同工程施工中应遵守的技术要求。

本工程的施工,以本技术条件和中国现行规范为准。

1.2全部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技术条件书的规定。

如果本技术条件书未明确规定时,又无现行标准,则应符合通常为人们所公认的并经过设计单位确认的技术标准。

1.3无论本技术条件书有无规定,承包商都要提供施工用的材料、设备、工具、燃料、水、各种类型的支撑和锚具、办公室、仓库、车间、职员、劳力、临时设施、照明设备等;维护施工场地和建筑物的安全,提供急救设备和受过训练的急救人员,提供职工及民工的卫生设施和消防设备、工资、及其他工程费用,修复和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处于良好状态。

1.4承包商在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技术条件的要求,承包商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应被认为已充分理解本工程的技术条件。

1.5承包商应负责办理施工所需证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发包方在必要时予以配合。

办证时占用外部场地、道路、航道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发包方承担。

1.6承包商应对场区的施工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管线、交通疏解及设计文件有充分的认识及了解;并拟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采取的措施。

1.7承包商必须明确本工程的关键工期、关键工序以及工程中的难点、重点;并拟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措施以及确保关键工期实现的保证措施。

1.8承包商需负责的深化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核对并补充机电管线综合图、机电设备控制图(含二次图)、装修样板、玻璃幕墙深化设计、室外园林绿化深化设计以及由于承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各自不同技术方案需要深化图纸。

深化设计图纸应满足施工技术要求,且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及发包方批准。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9承包商在施工中必须注意收集、积累各项资料,在提交竣工文件时,同时提交一份工程总结;根据本工程的设计特点、施工难点、重点所采取的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施工管理等进行全面的总结。

总结中应具有相关的音像资料(按发包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办理)。

1.10承包商在施工中,有责任配合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所委托的科研单位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科研监测、测试工作。

1.11绿色施工是本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创建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和控制过程,承包商、专项承包商应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基本条件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开展绿色健康施工,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本项目鼓励承包商开展绿色施工的政策和技术研究,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

1.12承包商应对工程影响范围内建筑物的损坏负全责。

对于发包方未提供参考保护方案的周边建筑、箱涵、高压电线、市政管线等建(构)筑物的保护,投标人须对其独立考虑。

投标人须对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建(构)筑物进行鉴定、监测、加固、修复,在投标时提出对周边建(构)筑物的加固保护方案。

对于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为确保安全认为必须要进行加固保护的部分工作内容,承包商务必实施。

发包方提供的周边建(构)筑物基础资料不全,承包商应负责自行调查收集。

发包方已提供保护方案的沿线建(构)筑物、管线保护,按招标图纸计价,费用单价包干。

发包方未提供保护方案的沿线建(构)筑物、管线保护,按发包方审批的设计方案由承包商负责实施,费用按合同变更办理。

1.13不具备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消防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等专业承包相应施工资质的投标人需进行专业分包的,则承包人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东莞市有关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规定执行,且专业分包必须经发包方审批同意。

1.14技术基本条件的响应性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上述基本条件的技术文件及意向书或协议,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技术条件。

2.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2.1施工现场

2.1.1承包商进场前,发包方将在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移交施工用地范围及场区内必须保存的树木、广告、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并签署移交文件。

2.1.2承包商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上述应保存的树木、广告、管线,建筑物、构筑物负全部责任,不得随意砍伐、拆除及损坏,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承包商负全部责任。

2.1.3承包商应全面负责施工范围内现场施工管理,对施工场地内的用水、用电、排水(污)、施工现场的安全与卫生、场地内的施工协调等负全部的管理责任。

2.1.4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指派一名专职前期工作的项目副经理负责配合发包方的前期协调,由发包方统一调配管理。

承包商应结合周边环境对施工组织和既有建筑安全的管理进行策划。

2.2临时设施用地

2.2.1本工程施工场地,具体面积及布置情况以施工图为准。

2.2.2发包方提供的场地红线范围内的管线迁改、场地平整由承包商协助发包方完成。

2.2.3承包商完成施工后,应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恢复场地,如发包方无特别的要求,承包商应原样恢复场地。

承包商进、退场时务必做好场地交接记录、测量、录像工作。

2.2.4发包方按以下时间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名称

计划提供时间

施工场地

2017年2月

说明:

1)以上施工场地的移交时间有可能作出调整。

2)发包方所提供的施工场地位置可能作调整,也可能是逐步移交。

若施工场地面积严重不足时发包方将给予一定的场地作为补偿。

3)施工场地——指提供给承包商用于一般设施安装和办公室建造的地面场地,因发包方提供的场地条件并不完善,承包商应根据施工要求对场地进行规划、平整、加固或硬化。

施工场地不一定能在上表所规定的时间一次性全部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有责任在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予以配合,分步从发包方移交施工场地。

2.2.5施工便道是指施工场地(围蔽开始)连接到市政道路或主便道之间专门为实施工程而修建的临时道路。

施工便道的借地由发包方负责,在承包商便利情况下发包方可委托承包商借地。

施工便道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由承包商负责施工。

如无发包方指令或土地权属单位的书面要求,施工便道的实施单位在本工程完工后原状恢复。

3.临时设施条件与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承包商接管施工场地后,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发包方向承包商说明施工水、电设施情况,承包商按有关合同条款规定自行报装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对这些设施进行保养、维护,以保证其正常使用,工程完工后应负责拆除或移交后续施工单位。

如果发包方要求,承包商负责的供水、照明设施在此合同实施期间为其它承包商提供分表接口,水表、电表及以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承担和安装,同时本合同承包商也应安装分表。

水电费用按各分表用户分摊。

各分表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部门计量的差额,按分表用户的用量比例分摊。

若同时有几个承包商使用同一授水、授电点时,应由本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水电的协调管理。

3.1.2承包商应遵守发包方下达的有关文件,有责任及有义务作好与其他承包商的施工协调工作,按发包方的指令及有关水电管理办法向施工场地内施工的其他承包商提供水源和电源接口并计收水电费。

3.1.3场地照明除满足施工要求外,因施工对原临街市政照明造成影响的,由承包商负责提供临时照明。

3.2施工用电

3.2.1施工用电已接驳至工地,线网控制中心综合体商业、办公楼工程承包商进场后,由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组织向承包商移交用电设施及接口,并办理相关手续。

3.2.2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东莞市供电部门关于电力安装、使用及维修的有关规定,承包商对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3.2.3承包商应按发包方要求移交或提供水电接口给其他进场的承包商。

3.3施工用水

3.3.1施工用水已接驳至工地,含供水管(按发包方指定标准2×DN100)、管沟、水表等,是完成全部相关项目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修建、维护、拆除等全部工作。

3.3.2从总水管或分水管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商负责实施,水费及水费押金由承包商支付,包含在相关报价中。

3.4施工排水

3.4.1承包商进场后,应布设好场地内的排水系统,确保场区内的施工、生活污水、雨水能顺利的疏排。

3.4.2施工排水必须经沉淀后才能排入附近下水道。

如果承包商把泥浆、杂物、建筑生活垃圾排到下水道,造成下水道堵塞,除负责清理疏通外,尚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城监、市政的罚款以及下水道清疏、改管等一切费用)。

如果造成农田污染,由承包商负责承担一切后果。

3.4.3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应根据当地地形、最高水位、雨季水量采取充分的防洪措施,确保基坑、周边建筑和人员的安全。

3.5临时设施及场地硬化

3.5.1承包商应根据场地条件、施工安排、场内运输组织作好临时设施、临时排水及道路的布置,向有关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3.5.2整个办公区、施工场区内的临时房屋、内外地坪、道路、仓库、加工场、材料、余泥堆场、基坑四周等均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并保养到工程完工。

3.5.3承包商负责向发包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提供工作生活设施,具体要求按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20.2条相关规定执行。

3.5.4承包商必须经常对所建的临设进行维修、清理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和使用安全;在工程完工之后完成清拆、平整工作。

3.5.5场地清淤及平整的工作由承包商进行。

3.6通讯

3.6.1承包商应在现场配备电话、传真、电脑并开通互联网,其它通讯工具由承包商自行安排。

3.6.2发包方采用计算机实行工程建设管理。

为了更快、更高效地进行信息管理,对用于工程建设的计算机进行联网,承包商必须配备相应的设备、技术力量以满足计算机联网的要求,并按发包方制定的规定进行计算机管理。

3.7交通疏解

为保证工程施工用地及公共交通的相互协调,需对工程用地周围的道路进行分期改造并作相应维护。

3.7.1交通疏解道路应满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3.7.2施工交通疏解道是指工程占用道路施工,为解决社会车辆或行人在工程施工期间的通行而修筑的道路。

由承包商负责修筑并负责本标段工程施工期间的管养。

交通疏解和封路组织实施由承包商负责,道路应按市政道路施工标准施工与验收。

发包方实施前应向交警部门和市政部门申报交通疏解方案和占道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承包商协助发包方办理。

3.7.3在交通疏解实施前,承包商应协助发包方向交警部门和市政部门申报交通疏解方案和占道申请,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同时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交通和工程均协调顺畅。

3.7.4承包商应按道路相关管理方要求进行交通疏解道的施工、维护,同时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交通和工程均协调顺畅。

3.8施工围蔽要求

3.8.1本工程生活办公区与施工场区的围蔽要求,按东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施作。

4.工程进度要求及计划管理

4.1进度要求

4.1.1本工程按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综合体商业、办公楼工程总体策划要求,拟定合同内全部工程施工工期约为35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17年5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承包商应于合同签署后30天之内开工。

具体开工时间以东莞市轨道公司公司发包方、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关键工期目标:

2018年2月28日,完成地下主体结构工程;

2019年5月31日,完成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含裙楼部分);

2019年12月31日,完成室内安装装修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及室外工程(含园林绿化);

2020年3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及交付。

4.2施工计划管理及要求

4.2.1发包方为了统筹本工程做好各项施工的衔接而设立“关键工期”,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施工组织中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关键工期的工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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