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docx
《第五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五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五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第五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第一节建设工程建立委托方式和实施程序
一、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二、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和原则
第二节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职责
一、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
二、项目监理机国组织形式
三、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和职责分工
第五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及实施程序
一、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一)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各设计单位、各施工单位、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关系。
优点:
有利于缩短工期、控制质量,有利于建设单位在更广范围内选择施工单位。
缺点:
(1)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
(2)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
一是工程总价不易确定;二是招标工作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三是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修改较多。
在建设工程平等承发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模式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
1.业主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要求被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
可以组建多个监理分支机构对各施工单位分别实施监理。
2.建设单位委托多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对象相对单一,便于管理,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被肢解,各家工程监理单位各负其责,缺少一个对建设工程进行总体规划与协调控制的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首先委托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单位”,总体负责建设工程总规划和协调控制,再由建设单位与“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共同选择几家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同施工合同段监理任务。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单位”负责协调、管理各工程监理单位工作,从而可大大减轻建设单位的管理压力。
(二)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优点:
(1)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3)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
(4)有利于总体进度的协调控制。
缺点:
(1)建设周期较长。
(2)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报价可能较高。
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通常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对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
(三)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也称“交钥匙工程'工程总承包模式。
优点:
(1)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
(2)有利于控制工程进度,可缩短建设周期。
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相互搭接。
(3)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
利于投资控制,可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性,但这并不意味着项目总承包的价格低。
缺点:
(1)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合同争议。
(2)合同管理难度一般较大,造成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
(3)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较大风险。
(4)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
(5)质量控制难度加大。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一般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在该委托方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四)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业主将工程建设任务发包给专门从事项目组织管理的单位,再由它分包给若干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在实施中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不直接进行设计与施工,没有自己的设计和施工力量。
优点:
合同管理、组织协调比较有利,进度控制也有利。
缺点:
(1)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十分关键。
(2)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自身经济实力一般比较弱,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
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建设单位一般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常用建设工程组织管理基本模式优缺点汇总如下:
承发包模式
平行承发包模式
施工总承包模式
工程总承包模式
优点
有利于缩短工期
有利于总体进度的协调控制
有利于控制工程进度,可缩短建设周期
有利于控制质量
有利于质量控制
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
有利于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单位
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
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
缺点
建设周期较长
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合同争议
质量控制难度加大
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报价可能较高
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较大风险
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
合同管理难度一般较大,造成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
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
二、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和原则
(一)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构成是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单位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大纲和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调整。
2.进一步收集建设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3.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1)工作的时序性。
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展开,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的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确定,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明确的限定,从而能通过书面资料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
7.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二)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
2.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责任主体、权力主体、利益主体。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5.综合效益的原则
6.实事求是的原则
【例】平行承发包模式的缺点()。
A.不利于缩短工期
B.合同数量多,管理困难
C.质量控制难度大
D.不利于业主选择承建单位
【例】建设工程施工实行平行发包时,若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则“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在监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A.协调、管理各承建单位的工作
B.协调、管理各监理单位的工作
C.协调业主与各参建单位的关系
D协调、管理各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
【例】下列要求中,不属于监理工作规范化要求的是()。
A.工作的时序性
B.职责分工的严密性
C.完成目标的准确性
D.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例】下列各项原则中,属于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的有()。
A.集权与分权统一
B.经济效率
C.公平、独立、诚信、科学
D.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E.权责一致
第二节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是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派驻工地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模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在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撤离施工现场前,应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一、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立
(一)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基本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情形包括:
1)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二)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步骤
工程监理单位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项目监理机构建立的前提,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目标,制定总目标并明确划分项目监理机构的分解目标。
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3.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2)合理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
(3)划分项目监理机构部门。
(4)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
(5)选派监理人员。
4.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具体采用的管理组织结构。
(一)直线制组织形式
直线制组织形式的特点是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唯一上级的命令。
各级部门主管人员对各自所属部门的事务负责,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再另设职能部门。
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能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子项目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如果建设单位将相关服务一并委托,项目监理机构的部门还可按不同的建设阶段分解设立直线制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对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也可采用按专业内容分解的直线制组织形式。
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
缺点是实行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博晓各种业务和多种专业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
“简速两明一中”
(二)职能制组织形式
职能制组织形式是在项目监理机构内设立一些职能部门,将相应的监理职责和权力交给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有权直接发布指令指挥下级。
职能制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
如果子项目规模较大时,也可以在子项目层设置职能部门。
职能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可以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
但由于下级人员受多头指挥,如果这些指令相互矛盾,会使下级在监理工作中无所适从。
(三)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
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是吸收直线制组织形式和职能制组织形式的优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
这种组织形式将管理部门和人员分为两类:
一类是直线指挥部门的人员,他们拥有对下级实行指挥和发布命令的权力,并对该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另一类是职能部门的人员,他们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他们只能对下级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而不能对下级部门直接进行指挥和发布命令。
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既保持了直线制组织实行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分明的优点,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化的优点。
缺点是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信息。
(四)矩阵制组织形式
矩阵制组织形式是由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组织结构,一套是纵向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子项目系统。
这种组织形式的纵、横两套管理系统在监理工作中是相互融合关系。
图中虚线所绘的交叉点上,表示了两者协同以共同解决问题。
矩阵制组织形式的优点是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将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问题,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
缺点是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
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
(一)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结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括以下两方面:
(1)合理的专业结构。
当监理的工程局部有特殊性或建设单位提出某些特殊监理要求而需要采用某种特殊监控手段时,可将这些局部专业性强的监控工作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来承担,这也应视为保证了监理人员合理的专业结构。
(2)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
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的确定
(1)影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主要因素
1)工程建设强度。
工程建设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建设工程资金的数量。
工程建设强度=投资/工期
其中,投资和工期是指由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