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场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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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场规范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和铁路技术政策,统一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的技术标准,使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国家铁路网中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旅客列车最高行车速度在140km/h及以下标准轨距新建和改建铁路车站及枢纽的设计。
1.0.3铁路车站及枢纽的设计年度宜分为近、远两期,新建铁路车站设计可增加初期年度。
初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三年,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5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10年。
初、近、远期均采用调查运量。
对可逐步改建的建筑物和设备,按初、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分别确定,并预留远期发展。
对不易改建的建筑物和设备,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确定。
枢纽总布置图设计除按交付运营后第10年的运量和运输性质确定远期主要建筑物和设备的配置及规模外,尚应根据10年以上远景规划情况,预留发展条件。
1.0.4铁路枢纽和复杂车站的设计方案,必须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在满足设计年度要求能力的前提下,铁路车站及枢纽的改建应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和设备。
复杂的车站改建工程应有指导性施工过渡设计。
1.0.5在新建或改建铁路区段内,对客、货运量不大的车站应合并或停办客、货运业务。
1.0.6铁路车站及枢纽建设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应相互配合和协调。
应重视农田水利的需要,宜不占良田,少占农田,节约用地。
1.0.7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车站设计的基本规定
2.1一般要求
2.1.1在铁路车站线路的直线地段上,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表2.1.1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距离(mm)
序号
建筑物和设备名称
高出轨面的距离
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
1
跨线桥柱、天桥柱和接触网、电力照明等杆柱边缘
位于正线或站线一侧(下面两种情况除外)
1100及以上
≥2400
位于站场最外站线的外侧
1100及以上
≥3000
位于最外梯线或牵出线一侧
1100及以上
≥3500
2
信号机和水鹤边缘
位于正线或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的站线一侧
1100及以上
≥2440
位于不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的站线一侧
1100及以上
≥2150
3
普通货物站台边缘
普通站台
1100
1750
高站台
≤4800
1850
4
旅客站台边缘
高站台
1100
1750
普通旅客站台
500
1750
位于正线或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站线一侧的站台
300
1750
5
车库门、转车盘、洗车架和专用煤水线、洗罐线、加冰线、机车走行线上的建筑物边缘
1120及以上
≥2000
注:
①车站改建确有困难,高柱信号边缘距正线中心线的距离可保留2100mm,至到发线中心线的距离可保留1950mm;
②起吊机械固定杆柱或走行部分附属设备边缘至货物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2440mm;
③清扫或扳道房屋外缘轮廓突出部分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小于3500mm;
④围墙外缘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500mm,改建车站,在困难条件下可采用3000mm。
2.1.2在铁路车站线路的曲线地段上,各类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的有关规定加宽.位于曲线内侧的旅客站台,如线路有外轨超高时,应降低站台高度或提高线路;降低或提高的数值为0.6倍外轨超高度.
2.1.3在线路的直线地段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的线间距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表2.1.3车站线间距(mm)
序
号
名称
线间距
1
正线间、正线与其相邻线间
5000
2
到发线间(包括中间无站台的旅客列车到发线间)、调车线间
5000
3
次要站线间(换装线除外)
4600
4
装有高柱信号机的线间
相邻两线均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300
相邻两线只一线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000
5
装有水鹤的线间
相邻两线均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500
相邻两线只一线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200
相邻两线均不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5000
6
客车车底停留线间
5000
7
客车整备线间
线间无照明和通信等电杆
6000
线间有照明和通信等电杆
7000
8
货物直接换装的线路间
3600
9
牵出线与其相邻线间
6500
10
调车场各线束间
6500
11
调车场设有制动员室的线束间
7000
12
梯线与其相邻间
5000
13
中间有或预留有电力机车接触网支柱位置的线间
6500
注:
1表列序号1,客、货列车通过正线与有列检作业的相邻线间,线间距应加宽至5500mm,改建车站,在困难条件下,可采用5000mm;
2表列序号2,编组站的到达场、到发场和出发场铺设列检小车通道的相邻的线间距不应小于5500mm,列检小车通道宜设在不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的线路间;改建车站,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到发线间、调车线间可保留不小于4600mm线间距;
3表列序号6,改建客车整备所,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客车车底停留线间、备用客车存放线间,可采用小于4600mm线间距;
4表列序号9,不配属调机的中间站的牵出线与相邻正线的线间距可采用5000mm,配属调机的牵出线(编组站除外)改建困难时,与相邻线的线间距也可采用5000mm,但线间设高柱信号机时不应小于5300mm;
5在区段站和其他大站上,最多每隔8条线路应设置一处不小于6500mm的线间距,此线间距宜设在两个车场或线束之间;
6曲线地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有关规定加宽线间距;
7照明和通信电杆等设备,在站线较多的大站应集中设置在有较宽线间距的线路间;在中间站宜设置在站线之外。
2.1.4电气化铁路上,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站内线路架设接触网的范围:
1电力机车进入的到达线、到发线、安全线、机车走行线和电力机车需要行驶的其他线路,均应架设接触网。
出发线和编发线有发车作业端的100~200m有效长度范围内及其出发通路上应架设接触网。
2由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的中间站的牵出线和货物线均应架设接触网;当有起吊或其他设备干扰时,则可在干扰范围以外的一段线路上架设接触网。
3在配备蒸汽或内燃调车机车的车站上,牵出线和货物线可不架设接触网。
4车站的调车线、有大型起吊设备的装卸线、车辆段段管线、站修线、蒸汽或内燃机车停留及整备线、轻油油库线、易然易爆物品专用线路和其他不适宜电气化的线路,不应架设接触网。
5区段站、编组站和其他大站当有几种牵引种类时应合理确定架设接触网的范围。
2.1.5条在车站范围内,接触网软横跨跨越的线路数不应超过8条。
接触网支柱的布置,应与其他设备布置和远期发展相配合。
接触网支柱不应设在站房、行包房、仓库、检票口、天桥及地道等的出、入口处。
在旅客基本站台上,接触网支柱不宜设在不靠线路一侧的站台边缘;在货物站台上,接触网支柱边缘距站台边缘不宜小于3.5m。
改建车站,在困难条件下,接触网支柱边缘距上述各站台边缘不应小于2m.
2.1.6跨越电气化铁路车站的跨线桥,其梁底距桥下线路轨面的高度在直线地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编组站、区段站或调车作业较多的其他车站上不小于6550mm,在困难条件下不小于6200mm;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当有充分依据时,既有跨线桥不小于5800mm。
2跨越机车走行线的驼峰跨线桥为6000m,在困难条件下不小于5800mm。
3在海拔1000m及以上地区,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J9的有关规定另行加高。
4设置外轨超高的曲线地段,应根据计算另行加高。
2.1.7货物列车到发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输送能力的要求、机车类型及所牵引列车的长度,结合地形条件,并与相邻各铁路到发线有效长的配合等因素确定。
Ⅰ、Ⅱ、级铁路应选用1050、850、750或650m;Ⅲ级铁路应选用850、750、650、或550m有特殊需要时也可选用1050m。
开行组合列车为主的铁路可采用大于1050m的到发线有效长度。
2.1.8站内正线应保证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换挂机车的车站及区段内选定的3~5个会让站、越行站或中间站应满足超限货物列车会让与越行的要求。
采用长交路时可适当增加选定的站数。
上述车站除正线外,单线铁路应另有1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应各另有1条线路,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2.1.9线路接轨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新线与既有线接轨,应保证主要去向的列车不改变运行方向通过接轨点。
2新建岔线不应在区间与铁路正线接轨,特殊情况下,运营条件允许方可在区间与正线接轨,但在接轨地点应设置车站、线路或辅助所。
3岔线在区间或站内与正线、到发线接轨均应设置安全线。
段管线与站内正线接轨也应设置安全线。
4岔线与车站到发线接轨,当接轨处受地形条件限制或向车站方向为平坡或上坡道,可设置脱轨器或脱轨道岔代替安全线。
当站内有平行进路或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可不另设其他隔开设备。
2.1.10在平行运行图列车对数18对~24对及24以上对的单线铁路上,应分别每隔4~3个及3~2个区间,选定个车站设置同时接入(或发接)客、货列车的隔开设备。
2.1.11当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为超过6%的下坡道时,在车站接车线未端应设置安全线。
2.1.12经常办理补机运转地段或双机、多机牵引区段的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应较规定的有效长度增加相应台数机车的长度。
牵引机车与到发线有效长关系可按图2.1.12办理。
L—货物列车到发线有效长;d1—警冲标至出站信号机的距离(有轨道电路时警冲标位置按绝缘节布置要求考虑);
d2—岔心至警冲标的距离;d3—机车长度
2.1.13蒸汽机车单机牵引区段中间给水站的上水线路,应按1台机车上水设置水鹤;如列车前部有附挂机车需要补水时,应给水站相应的运行方向,有1条线路在一个上水处设2个水鹤。
蒸汽机车双机牵引区段的中间给水站,每个上水处应设2个水鹤。
客车机车需要上水的中间给水站,根据旅客列车对数和停站时分等要求,可另设客机水鹤或客、货机车共用水鹤。
每个上水处设1个水鹤时,水鹤至出站信号机的距离可采用50m;每个上水处设2个水鹤时,其中一个水鹤至出站信号机的距离可采用50m,另一水鹤应在其内方相距一台机车的长度。
客机水鹤位置应按旅客列车停留位置确定。
出站信号机和水鹤在到发线的位置可按图2.1.13办理。
注:
图中尺寸均以米计。
2.1.14配属调机的车站可根据需要在适当地点设置相应的调机整备设备。
2.1.15平过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不设中间站台的车站宜设一处平过道。
设有中间站台的车站,中间站台与基本站台间应设置两处平过道相连接,其中一处设在车站中部,另一处设在站台端部;当客运量较大时,车站中部及站台两端均应设置平过道。
2在客车整备所,应在整备线的两端或一端设置平过道。
当设两处平过道时,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车底全长,在技术整备线上尚应另加10m的拉钩检查距离。
3有列检作业的到达场、到发场、出发场或编发线,可在车场端部或警冲标外方设置平过道。
4在驼峰溜放部分车辆减速器前、后,小能力驼峰线束道岔前和调车线车辆减速器后,可结合站内道路布置,在适当地点可设置平过道。
5其他场、段、所,根据需要,可在适当地点设置平过道。
6平过道宽度,应根据其使用情况确定。
专供车站工作人员走行时,可采用1.5m;通行非机动车辆时,可采用2.5m;通行机动车辆时,不应小于3.5m;运送行、邮包时,宜采用4m.
2.1.16车站内应设置道路系统;并应考虑与城镇或地方道路有方便的联系。
线路跨越站内主要道路的跨线桥,其净空应能满足消防和运输车辆通行的要求。
2.1.17办理客运、货运和与运转作业直接有关的主要生产办公房屋的布置,应满足使用需要并保证值班人员作业安全、联系方便、便于了望现场和至室外作业行程最短。
2.1.18车站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沟、槽布置,应该统一规划、综合设计,避免相互干扰。
2.2进出站疏解线路和站线的平面、纵断面
(1)进出站疏解线路和站线的平面
2.2.1进出站疏解线路的平面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
在困难条件下,进出站疏解线路的最小的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0m;编组站环到环发线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50m。
2.2.2编组站内的车场应设在直线上。
特别困难条件下,到达场、出发场和到发场可设在同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应小于800m。
2.2.3牵出线应设在直线上。
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000m曲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600m。
仅办理摘挂、取送作业的货场或其他厂、段的牵出线,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小于300m。
牵出线不应设在反向曲线上。
改建车站,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办理改编作业量较小的牵出线可设在反向曲线上,也可保留既有牵出线的曲线半径。
2.2.4货物装卸线应设在直线上。
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m。
2.2.5位于旅客高站台旁的线路应设在直线上。
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1000m的曲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600m。
2.2.6站内联络线、机车走行线和三角线的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0m。
但编组站车场间联络线的曲径不应小于250m。
三角线尽头线的有效长度应按2台机车长度加10m安全距离;在困难条件下,每昼夜转向次数小于36次的单机牵引折返段,其有效长度可采用1台机车长度加10m的安全距离。
转车盘前应有长度不小于12.5m的直线段
安全线的有效长度应采用50m。
2.2.7站线的曲线可不设缓和曲线和曲线超高,但架设接触网的到发线上的曲线地段和连接曲线宜设曲线超高。
曲线地段超高可采用25mm,连接曲线超高可采用15mm,其超高顺坡率不大于3‰。
2.2.8通行正规列车的站线,两曲线间应设置不小于20m的直线段.不通行正规列车的站线,两曲线间应设置不小于15m的直线段;在困难条件下,可设置不小于10m的直线段。
2.2.9在站线上,道岔至其连接曲线间的直线段长度应按表2.2.9的规定确定。
表2.2.9道岔至其连接曲线直线长度(m)
序号
道岔前后圆曲线直线半径R
直线长度
岔前
岔后
1
R≥350
0
2
2
350>R≥300
2
4
3
R<300
5
7
注:
1道岔前后两端连接曲线设有缓和曲线时,可不插入直线段;
2道岔采用混凝土岔枕时,岔后直线段长应为道岔跟端至末根岔枕的距离与轨距加宽递减所需长度之和;
3连接曲线需设超高时,应按超高顺坡设直段线。
道岔后的连接曲线,其半径不宜小于相邻道岔的导曲线半径。
(II)进出站疏解线路和站线的纵断面
2.2.10进出站疏解线路的纵断面,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
在困难条件下,仅为列车单方向运行的进出站疏解线路,可设在大于限制坡度的下坡道上,其最大坡度Ⅰ、Ⅱ级铁路不应大于12‰;Ⅲ级铁路不应大于15‰。
相邻坡段最大坡度应符合表2.2.10的规定。
表2.2.10相邻坡段最大坡度差(‰)
铁路等级
地形条件
到发线有效长度(m)
1050
850
750
650
550
Ⅰ、Ⅱ
一般地段
8
10
12
15
-
困难地段
10
12
15
18
-
Ⅲ
一般地段
10
12
15
18
20
困难地段
12
15
18
20
25
当在繁忙干线和电气化铁路上,需利用该线作反向运行时,则应经动能闯坡检算以不低于列车计算速度通过该线。
进出站疏解线路的坡段长度,应采用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在困难条件下,可不小于200m。
2.2.11编组站各车场和相关线路的纵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峰前到达场宜设在面向驼峰的下坡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上坡道上,其坡度不应大于1.5‰,并应保证车列推峰和回牵的起动条件和解体时易于变速。
2调车场纵断面,应根据所采用的调速工具及其控制方式、技术要求确定。
3到发场和出发场宜设在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5‰的坡道上。
4到发场、出发场和通过车场当需利用正线甩扣修车时,正线的纵断面应满足半个列车调车时的起动条件。
5改建车站,到达场、到发场、出发场和通过车场采用上述标准引起较大工程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保留原有坡度,但应采取相应的防溜安全措施。
6编组站车场间联络线的坡度应满足整列转场的需要。
2.2.12办理解编作业的牵出线,宜设在不大于2.5‰的面向调车线的下坡道上或平道上,但坡度牵出线的坡度应按计算确定。
平面调车的调车线,在咽喉区范围内应设在面向调车场的下坡道上,但坡度不应大于4‰。
办理摘挂、取送作业的货场或其他厂、段的牵出线,宜设在不大于1.5‰的坡道上。
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
2.2.13货物装卸线宜设在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5‰的坡道上,液体货物、危险货物装卸线和漏斗仓线应设在平道上。
货物装卸线起讫点距离竖曲线始、终点不应小于15m。
2.2.14在客运站与客车整备所上,为旅客列车、个别客车整备或停放的线路宜设在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5‰的坡道上。
2.2.15站修线、洗罐线和建筑物内的线路应设在平道上。
2.2.16无机车连挂的车辆停放线和机车整备线宜设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5‰的坡道上。
2.2.17联络线和煤场栈桥线前的送车线段可设在坡道上,其坡度应符合按机车牵引力所确定的车列重量要求,且不应大于20‰。
2.2.18段外机车走行线的坡度应尽量放缓,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12‰;设立交时,蒸汽机车走行线不应大于20‰,内燃、电力机车走行线不应大于30‰。
在站、段分界处,应有长度不小于2台机车长度加10m的机车停留位置,其坡度不应大于2.5‰。
在三角线曲线范围内,坡度不应大于12‰。
在三角线尽头线范围内,应设计为平道或面向车挡不大于5‰的上坡道。
机待线的坡度可按三角线尽头线的规定办理。
转盘前应有长度不小于50m的平坡段。
2.2.19客车车底取送线的坡度应尽量放缓,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12‰,兼作前出线时,不应大于6‰。
2.2.20车辆段出、入段线的坡度,应满足车辆取送和段内转线调车的需要。
2.2.21安全线的坡度宜设计为平道或面向车挡的上坡道。
2.2.22纵断面坡段的长度及连接,除驼峰线路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到发线纵断面坡段长度不宜小于表2.2.22的规定,其他行驶正规列车的站线,其纵断面坡段长度不应小于200m。
不行驶正规列车的站线和段管线,可采用不小于50m的坡段长度,但应保证竖曲线不相互重叠。
表2.2.22坡段长度(m)
远期到发线有效长度
1050
850
750
650
550
坡段长度
400
350
300
250
200
2进出站疏解线路坡段连接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
到发线和行驶正规列车的站线,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4‰,可采用5000m半径的竖曲线,在困难条件下,其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00m。
不行驶正规列车的站线,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5‰,可采用3000m半径的竖曲线;设立交的机车走行线,在困难条件下,可采用不小于1500m半径的竖曲线;高架卸货线可采用不小于600m半径的竖曲线。
2.2.23车站道岔不应布置在竖曲线范围之内。
在因难条件下必须布置时,在车站到发线和列车速度不大于100Km/h的正线上,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0000m;在不行驶正规列车的线路上,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0m;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和驼峰溜放线上,当竖曲线半径不小于3000m时,可将竖曲线布置在道岔的辙叉与尖轨之间。
2.2.24咽喉区两相邻线路有轨面高差时,应根据正线限制坡度、站坪坡度、路基面横向坡度和道床厚度等因素设计咽喉区线路的顺接坡道。
顺接坡道范围一般为道岔终端后普通轨枕至警冲标或货物装卸有效长度起点。
顺接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限制坡度,与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在到发线和行驶正规列车的站线不宜大于4‰,其他站线不宜大于5‰,坡段长度不应小于30m。
顺接坡道落差不够时,根据车站的具体情况,可采用减缓路基面横向坡度、加厚道床、铺设双层道床和将顺接坡道适当伸入线路有效长度范围内等措施予以调整,但伸入到发线有效长度范围内的坡度应符合车站站坪坡度的规定。
2.3站场路基和排水
2.3.1站线中心线至路基边缘的宽度:
车场最外侧线路不应小于3m;有列检作业的车场最外侧线路不应小于4m,在困难条件下,采用挡碴墙时可不小于3m;最外侧梯线和平面调车牵出线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车作业的一侧不应小于3.5m;驼峰推送线的车辆摘钩地段,有摘钩作业的一侧不应小于4.5m,另一侧不应小于4m。
2.3.2站内联络线、机车走行线和三角线等单线的路基宽度:
非渗水土路基不应小于5.6m;岩石、渗水上路基不应小于4.9m。
2.3.3当远期预留线路的路基分期施工特别困难时,可按远期规模一次修建。
2.3.4在易于积雪的地区,新建车站的站坪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站坪应设在路堤上。
2路堤高度不应小于当地十年的每年最大积雪厚度的平均值,但不应小于0.6m。
3当站坪处在风雪流的积雪地段,应设防雪设备。
2.3.5车站路基面应设有倾向排水系统的横向坡度。
根据车站路基宽度、排水要求和路基填挖情况,可设计为一面坡、两面坡或锯齿形的横断面。
2.3.6路基面横向坡度及一个坡面的最大线路数量,可按表2.3.6的规定确定。
表2.3.6路基面横向坡度及一个坡面的最大线路数量
序号
路基土的种类
地区年降雨量(mm)
横向坡度(%)
一个坡面的最大线路数量(条)
1
石质、填块石、砾石、中砂和粗砂等
<350
≤1
8
350~700
1~2
7
700~1000
1~2
6
>1000
2
5
2
除上述外其他土
<350
1~2
5~6
350~700
2
4~5
700~1000
2~3
3~4
>1000
2~3
3
注:
表列序号2中降雨量350~700mm、700~1000mm栏的一个坡面的最大线路数量应按雨量小者取大值、大者取小值。
2.3.7站场排水系统设计应有总体规划,并应与当地的排灌系统密切配合。
改建车站应尽量利用既有的排水设备。
2.3.8排水设备的数量应根据地区年降雨量、站场汇水面积、路基土的种类、路基纵横断面和出水口等因素确定。
2.3.9站场内下列部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加强路基排水:
1客运站和办理客车上水作业车站的到发线以及客车整备所的洗车机线和整备线。
2蒸汽机车机务段内上煤水的整备线、待班线、机车出入段的站、段分界处附近、库前线路洗车机线;
3货场内设有站台的装卸线、车辆洗刷线、加冰线和牲畜装卸线;
4车辆减速器和设有轨道电路的大站咽喉区。
5驼峰立交桥下的线路和进出站疏解线路布置所形成的低洼处。
6改建车站时,改建部分排水不良的路基。
2.3.10站场排水系统的设计,应使纵向和横向排水设备紧密结合,水流经路短而顺直。
2.3.11横向排水设备宜利用站内桥涵;无桥涵可利用时,可采用横向排水槽或排水管。
2.3.12纵向排水设备的坡度不应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