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商铺招租文件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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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商铺招租文件样本
车站商铺招租文件
招标编号:
二0年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租公告
第二部分竞租人须知
第三部分招租项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商铺租赁合同
第五部分相关附件
附件一 **车务段商铺平面分布图
附件二 安全路风协议书
附件三 廉政协议书
附件四 严禁旅客携带物品表
第六部分投标函、报价表
第一部分商铺招租公告
招标编号:
声明:
本文件所指招租为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资产租赁经营人的行为。
一、招租人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招租项目:
本次招租共有二十八个包件:
1包件:
站二层西侧大厅VIP1冠名休息室,面积60㎡;
2包件:
**站二层西侧大厅VIP6冠名休息室,面积60㎡;
3包件:
**站一层003号商铺,面积300㎡;
4包件:
**站一层101号商铺,面积12㎡;
5包件:
**站一层110号商铺,面积150㎡;
6包件:
**站一层111号商铺,面积200㎡;
7包件:
**站一层112号商铺,面积300㎡;
8包件:
**站一层113号商铺,面积300㎡;
9包件:
**站二层212、213号商铺,面积共计140㎡;
具体详情见附件《**站商业场所平面分布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租在路局纪委监察处、招标办的监督下采用竞价招租方式。
四、竞标底价及租赁期限
1、2包件招租底价:
4400元/㎡.年,租赁期限3年;
3包件招租底价:
2200元/㎡.年,租赁期限3年;
4包件招租底价:
4000元/㎡.年,租赁期限3年;
5、6包件招租底价:
1800元/㎡.年;租赁期限5年,第四年起租金每年递增8%;
7包件招租底价:
800元/㎡.年;租赁期限5年,第四年起租金每年递增8%;
8包件招租底价:
1500元/㎡.年;租赁期限5年,第四年起租金每年递增8%;
9包件招租底价:
2000元/㎡.年;租赁期限5年,第四年起租金每年递增8%;
五、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必须是独立经营实体,是国家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合法的、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
2.竞租人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和特许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3.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报名。
六、投标要求
1.业态设置:
1、2、4包件为冠名休息室;3包件为超市、冷链快餐、特产精品零售、咖啡吧、茶吧、服装类;4包件为ATM自动取款机;5、6、8、9包件为中西式餐饮;7包件为工艺特产展厅;1。
2.竞租保证金:
5万元(人民币)/包。
七、竞租议程安排:
1.领取招租文件时间:
2011年5月2日9时至17时。
投标人在领取招租文件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发布招租文件地点:
。
3.现场勘查时间:
2011年5月2日-3日。
4.凡对本次招租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1年5月3日17时前与招租人联系。
5.竞租会(开标)时间:
2011年5月15日。
6.竞租会(开标)地点:
2011年4月24日
第二部分竞租人须知
第一章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租文件仅适用于招租公告中所指招租项目的招租活动。
2、定义
2.1“招租人”系指。
2.2“竞租人”系指购买本招租文件并向招租人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租文件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法人。
2.3“中标人”系指对招租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通过竞价招租方式取得签订合同资格的竞租人。
3、竞租人的主体资格和准入条件
3.1竞租人必须是独立经营实体,是国家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合法的、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
3.2竞租人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和特许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3.3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报名。
3.4竞租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3.5竞租人必须向招租人领取招租文件并登记备案。
3.6竞租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招租费用
无论竞租人是否中标,竞租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第二章招租文件说明
5、招租文件的组成
5.1招租文件用于阐明招租项目的招租范围、竞租程序、招租内容、合同主要条款以及招租方式。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租公告
(2)竞租人须知
(3)招租项目情况说明
(4)商铺租赁合同
(5)相关附件
(6)投标函
(7)报价表
6、招租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招租人对招租文件可以做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竞租人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取招租文件的竞租人。
6.2为使竞租人有充足的时间对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考虑,充分准备投标文件,招租人可酌情推迟招租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取招租文件的竞租人。
6.3招租人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7、竞租人须按招租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租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竞租资格将被评审小组否决。
8、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竞租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有关资质证明【用复印件(加盖公章),但须提供招租人审验的资质原件】。
a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参加竞标会);
b竞租保证金交纳情况(附银行回执复印件);
c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等资料的原件(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4)竞租方案及其说明
a竞租承租的项目;
b竞租报价:
竞租人应按竞价评标要求详细写明所需竞租项目报价。
竞租人报价不得低于竞租底价,否则无效。
C确定招租项目的经营名称和具体经营项目,不得超范围经营和随意更换经营项目;
(5)承诺书:
租金缴纳承诺书、文明服务承诺书、遵章守纪承诺书、合同执行承诺书、投资承诺书;
(6)竞租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及内容。
9、投标书语言:
投标书使用语言须为中文。
10、竞租保证金
10.1竞租保证金用于保护招租人免受因竞租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0.2竞租人在开标之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
未交足保证金的视为废标。
10.3竞租保证金提交时间:
2011年5月12日17时前,必须提交相关银行进帐单复印件给招租人(同时需查验原件)。
银行汇款在开标前必须到达招租人指定帐户。
10.4中标人的竞租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若因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未按招租人规定要求签订合同以及招租人发现竞租人投标文件有虚假的情况,招租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租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5未中标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6竞租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租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1、报价有效期
自竞租会议起,有效期截止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
竞租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
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2.2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竞租人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3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明确引起的后果由竞租人自己承担。
12.4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
12.5竞租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租人名称,在封口处注明“于2011年*月*日:
(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3、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2011年月15日09:
30—10:
00。
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15、竞租人自带投标文件进入竞租会议会场。
16、对竞租人的投标文件、材料不予退还(相关证照原件除外)。
第五章投标报价、评审、中标
17、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招租人有权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
(2)未提交竞租保证金的;
(3)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无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的;
(5)未按招租文件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投标文件的;
(6)竞租人无故不参加竞租会议,并未通知招租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8、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招租人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
(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2)竞租会议开始后,竞租人退出投标的;
(3)竞租人串通投标的;
(4)竞租人向招租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
(6)投标报价低于招租人竞租底价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9、投标报价
19.1本次招租,有效竞租人必须按要求填写一次性报价(报价金额需大写,不得小写,精确到元,不得涂改,书写应清楚,否则无效)。
19.2招租人按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
竞租人可派1—2名代表参加会议。
19.3竞租人应充分分析**火车站内旅客流量、功能、流程以及其它外部环境对经营效益的影响,招租人对竞租人经营分析、判断的失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20、评审小组
20.1组成评审小组(五人及以上单数)完成本次招租评审工作。
纪委监察人员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21、评标原则
21.1统一性原则:
评审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竞租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1.2独立性原则:
评审工作在评审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3保密性原则:
评审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竞租人的商业秘密。
21.4中标候选人推荐的原则:
中标候选人按最终有效竞租投标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22、评标办法
22.1竞租人不足三家时,本次竞租会正常开标。
22.2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高竞价法。
中标候选人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23、评审纪律
23.1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竞租人或与竞租人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3.2在评审过程中,竞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24、报价确认表
24.1竞租会现场所有参与投标的竞租人都必须在《报价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25、中标通知书
25.1评审结果经公示三天后,如无疑义,由路局招标办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5.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
25.3对未中标者,招租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未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承租权利,招租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竞租保证金,并对该招租项目另行处置。
26.2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还需与招租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廉政协议书》。
26.3招租文件、竞租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及承诺等均有法律约束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其他约定
27.1招租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宣布取消招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竞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竞租人解释采取这一行为的理由。
2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招租项目情况说明
第一章项目简介
1、招租人简介
1.1招租人
名称:
**铁路局**车务段
1.2经营范围
2、招租项目
1包件:
**站二层西侧大厅VIP1冠名休息室,面积60㎡;
2包件:
**站二层西侧大厅VIP6冠名休息室,面积60㎡;
3包件:
**站一层003号商铺,面积300㎡;
4包件:
**站一层101号商铺,面积12平方米;
5包件:
**站一层110号商铺,面积150平方米;
6包件:
**站一层111号商铺,面积200平方米;
7包件:
**站一层112号商铺,面积300平方米;
8包件:
**站一层113号商铺,面积300平方米;
9包件:
**站二层212、213号商铺,面积共计140平方米;
第二章对中标人要求
3、经营管理要求
3.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所签租赁合同的规定。
经营范围按招租人确定的商业业态经营。
3.2中标人必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经营许可证,而且每年必须向招租人提供有效的证照复印件。
3.3中标人应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得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3.4未经招租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将所中标的商业场所转让、转租、分包他人经营或改变用途。
3.5应确保所聘用人员和所进出货物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在车站内经营和存放附件四《严禁旅客携带物品表》中所列物品。
每五十平方米经营范围至少配备4只有效灭火器。
国家、铁道部标准规定需要实施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应有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实施方案并承诺负责方案的落实及承担相关费用。
3.6应自觉维护车站内各项设备、设施。
营业人员因操作不当或有意损坏的行为,中标人应承担直接经济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3.7未经招租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增加用电及照明设备,电力设备增容必须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并自行承担电力增容费用。
所有经营场地内设施的更新、更改或装潢须经由中标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人书面批准。
3.8应在指定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许经营品要悬挂特许经营许可证。
3.9违反上述经营管理要求,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人员管理要求
4.1中标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所中标商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联系、沟通及协调经营中发生的问题。
4.2招聘的人员应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招聘外地人员需持有务工证、暂住证、身份证、健康证。
当地政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3营业人员的招聘,由中标人独立进行。
经承租人审查合格后,由招租人统一办理胸卡工作证、并负责岗前培训工作(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取得上岗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4营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须统一着装,服装式样、颜色须由招租人审定,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4.5营业人员在营业时间需佩带胸卡上岗,并严格执行铁路运输服务工作要求及车站公安、安检管理规定和**铁路局、**车务段的有关规定,提供优质服务。
4.6招租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出现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达到行业标准等问题,对中标方从业人员不定期进行各类培训及考核,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7如收到旅客有关服务质量方面的经查证属实的有效投诉,将按招租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4.8对招租人发出的服务质量警告书面通知,中标人应立即整改并达到标准。
4.9违反上述人员管理要求,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5、商品管理要求
5.1经营产品必须有可靠的质量保证,产品须明确说明产地、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国外商品应有中文标示,国家明文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等不合格商品。
5.3经营的专利产品和特许经营品,必须提供国家和地区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经营书和中国政府部门出具的特许经营许可证。
5.4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铁路各级管理部门、执法部门的检查。
6、装修要求
6.1店铺的形象及配套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车务段及城市形象的要求,总体设计理念参照国标,切合旅客心理,凸现视觉效果,激发旅客消费。
风格要体现本土化和国际化、历史感和现代感的结合,达到人文建筑环境的和谐统一,保持与**站整体风格的融合。
6.2中标人与招租人签订合同时双方共同确定装修期(合同中确定免租时间期限),免交费用。
同时,中标方委托专业设计师设计的中标区域装潢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招租人,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装修材质、装修总价及明细。
招租人将对提交的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审定并提出修改意见,中标方根据招租人的意见对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修改完善,待招租人认可后方可开始装修。
6.3中标人需对经营场地进行内部装修的,应取得招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将有关装修工程的规模、范围、工艺、设计图纸、用料等资料提交招租人和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监督等主管部门审核,经招租人和主管部门同意和审批后方可施工,其中对所经营场地外立面的装修应符合**车站整体装修风格,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装修期间,中标人必须遵守所有与招租人订立的有关进入工地、设临时围板、携带材料工具的有关规定和安全制度、清理垃圾等条例。
中标人在装修期间严格按照国家装饰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消防标准及行业标准等组织施工。
招租人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有权实施监督检查。
施工完毕后,中标人应及时报请招租人及公安、消防、环保、政府有关部门审验,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全部自理。
中标人不履行招租人的上述规定要求而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负担。
招租人因上级政策、车站整体环境配套等因素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所经营的场地、房屋进行装修,费用亦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合同到期终止时,中标人装修场地、房屋、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等所花费的所有投资,招租人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6.4如果合同非因招租人的原因终止,中标人应拆除在中标场地上的装修并恢复原状。
中标场地的装修残值以及拆除装修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招租人无须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7、履约保证金
7.1在合同签订当日,中标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招租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年租金的20%。
合同期内,保证金不能抵扣租金且不计息,合同期满后若承租方无违约、无赔偿、无罚款、无任何拖欠费用的情况,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7.2如果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年租金,招租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章招租人、竞租人双方权利、义务
8、招租人权利、义务
8.1招租人有义务准确而全面的介绍本项目情况,包括位置、面积、经营范围等。
8.2招租人保证按时将中标商业场所交给中标人装修、使用。
8.3为竞租人到现场踏勘提供配合并做好标前咨询、答疑。
8.4妥善处理与竞租人往来的信函,尽可能满足所需资料,并注意投标资料的保密。
8.5招租人有权要求竞租人及时提供与招租文件有关的资料。
9、竞租人权利、义务
9.1竞租人有义务向招租人提供与招租有关的文件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及时。
9.2有关招租的其他资料,可与招租人联系。
9.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严格履行合同是竞租人的基本义务。
9.4竞租人有权要求招租人对所提供材料保密。
第四章注意事项
10、竞租人必须通晓招租文件规定的条款条件。
届时不得以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为借口不遵守招租文件的条款条件。
11、竞租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
在投标截止日期至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这段时间内,竞租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2、有关本次招租的其他资料,可与招租人联系。
13、第三部分《招租项目的情况说明》中若有条款与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矛盾,以合同为准。
第五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
14、如本次招租的项目竞租人报价均低于招租人规定的竞租底价,则该招租活动终止。
第四部分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代表人:
电话:
邮编: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乙方通过参与**站商铺竞租大会,作为中标方有偿取得本合同项下商铺(以下称“租赁物业”)的租赁权,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共同遵守。
第一章租赁物业概述
1、本合同中租赁物业位于,计租面积为使用面积平方米。
1.1本合同中租赁物业现状:
良好。
1.2租赁物业的设施包括:
。
第二章租赁期限
2、租赁期限:
。
双方商定装修免租期为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交付租赁物业《通知》之日起日。
起租日自装修免租期期满之日起开始起算,如因甲方或场地本身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开业的,则乙方起租日顺延。
第三章租赁物业的用途及租金
3、乙方承租租赁物业的用途:
。
3.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租、分租、共同租赁、以租赁物入股合伙联营、转借、调换使用、将租赁物房屋以抵押等任何方式将租赁物业转给他人使用。
4、租金、费用及缴纳方式:
4.1租金:
。
4.2、其他费用:
在合同租赁期内,乙方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向收费单位交纳或委托甲方代交。
4.3租金的缴纳:
租金按季度交纳,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方式。
乙方应在起租日前十五天内预付季度租金,以后在每半年届满前十五日内预付下半年租金。
租金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4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的20%)。
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不能抵扣租金且不计息;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的7个工作日内,若乙方无违约、无赔偿、无罚款、无任何拖欠费用等情况,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章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甲方的责任、义务:
5.1甲方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业享有使用收益权,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约定的租赁物业。
5.2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电力和水。
5.3甲方为乙方的货物及运输人员进出站区提供便利。
6、乙方的责任、义务:
6.1乙方自行承担租赁物业的用电(商业用电和线损)费用。
商业网点的电力增容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由乙方按用电比例分摊,电力设施设备产权归甲方。
甲与乙方任何一方解除、终止本合同,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回因电力增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不得破坏电力增容的设备设施。
乙方如不按时缴纳电力增容的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应乙方的用电,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
6.2商业网点公共部分建设主要指围墙建设工程(仅限于乙方经营场地所需的围墙)等工程均由乙方统一建设,产权归甲方所有。
6.3商业网点外立面装修(仅限于乙方经营场地所需的围墙的外立面)统一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与乙方任何一方解除、终止该合同,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回因外立面装修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不得破坏上述外立面装修。
6.4乙方需对租赁物业进行内部装修的,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然后将有关装修工程的规模、范围、工艺、设计图纸、用料等资料提交甲方和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监督等主管部门审核,经甲方和主管部门同意和审批后方可施工,其中对租赁物业外立面的装修应符合**车务段整体装修风格。
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及时报请甲方及公安、消防、环保、政府有关部门审验,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自理。
甲方因上级政策、车站整体环境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