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净化专业医疗专业四项工程招标文件 2精选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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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净化专业医疗专业四项工程招标文件2精选文档

 

解放军第四医院医疗楼

医疗专业四项工程

 

招标文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68060部队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一、工程概况…………………………………………………3

二、招标范围…………………………………………………3

三、承包方式…………………………………………………3

四、工期与质量………………………………………………4

五、设备材料供应……………………………………………4

六、付款及结算………………………………………………5

七、工程保修…………………………………………………5

八、工程报价要求和说明……………………………………7

九、评标定标…………………………………………………8

十、投标须知…………………………………………………9

十一、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13

十二、技术要求………………………………………………32

第一子标段:

洁净手术部技术要求……………………………32

第二子标段:

供应室技术要求…………………………………52

第三子标段:

配液中心技术要求………………………………67

第四子标段:

医用气体系统技术要求………………………75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东路67号院内。

主体工程由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总建筑高度66。

4米,总建筑面积26966平方米,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17层,地下1层。

建筑物地下层为变配电室、换热站、水泵房、中心供应等;一层为药房、出入院办理、消防控制室、超市等;二层为手术部;三层为包虫病展室、设备机房、弱电信息机房等;四层为妇产科及病房;五层为烧伤科护理单元;六至十四层为病房护理单元;十五层为VIP病房;十六层为民族护理单元;十七层为机房、水箱间、会议室等。

二、招标范围

1、手术部:

包括二间百级手术室,八间万级手术室,其中一间为正负压切换手术室,以及洁净走廊、清洁走廊、辅助用房和卫生通过区等区域。

2、中心供应室:

包括净化装饰、设备采购安装施工。

3、静脉配液中心:

包括净化装饰、设备采购安装施工。

4、医疗气体工程:

包括氧气、真空吸引气体接自设计指定位置。

以上施工范围以招标设计图纸内容为准。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总承包方式,按中标价一次性包死,不考虑中标后各种政策和市场价格变化因素。

投标人在报价时要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和周边实际情况,认真预测施工风险,报价时一并考虑。

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总承包价。

四、工期与质量

1、本工程总施工日期120日历天。

开工日期随主体施工进度确定,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除不可抗力因素和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外,承包方拖延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壹仟元。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达到专业检测合格、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并不影响总包单位取得优质工程奖项.如本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发包方视情况扣除3至10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罚款,承包方还应无偿返修至验收合格为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工程由甘肃经纬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

本工程由兰州军区工程环境质量监督站负责质量监督并进行质量等级认证。

五、设备材料供应

本工程所有医用净化系统设备、医疗辅助设备、装饰工程施工图中的主机、主材、主要设备等(除灯、塔、床外)均由投标单位负责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安装、调试和检测。

所购设备、材料必须从主要设备材料品牌侯选表中选择(见附表5),必须为国家合格环保产品(国标产品),采购前应向招标单位预先提供样品和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由招标单位认定后投标单位方可定货、安装及装饰使用,未经认定不得采购安装使用。

所有材料应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复试并出具报告,由投标单位承担复试及其费用,复试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不得使用,应无条件更换。

如果在本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用国内产品冒充进口产品,用组装产品冒充原装产品,用部分进口产品冒充全部进口产品,招标单位除要求退换(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负担),还将视情况给予处罚,投标单位不得有任何异议.

包干内所有设备、材料招标单位均不承担材料差价,由投标单位考察市场行情,并慎重考虑预估市场价格风险,对投标单位采购的不合格设备、材料(含成品、半成品)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使用,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损失。

六、付款及结算

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进度款。

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公司审核达到总工程量的50%时付至工程款的30%,完成的工程量达到80%时付至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付至工程款的80%,通过军区审计工程决算后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其余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两年后全部付清.

2、本工程结算除监理单位、招标单位审核外,须报请军区进行决算审计后方可结算付款。

七、工程保修

本工程依据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细则、办法等规定,保修期为:

(1)医用净化空调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2)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3)三系统、医辅设备等安装工程为2年;保修期从工程通过正式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本工程设备、材料因投标单位保管不善、运输不当、安装操作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工程质量问题等,由投标单位承担责任及其费用。

因投标单位原因,损坏主体工程已完成品由投标单位向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赔偿并修复.

承包单位负责免费为招标单位培训2~3名系统运行维护、操作人员。

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单位需委派至少2名具备维修保养技术能力的人员常驻,如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承包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抵达故障现场解决;一般性故障解决时间不多于1天,大型故障解决时间不多于3天。

承包单位在现场应准备常用的备品备件,因备品备件不足导致故障无法修复影像设备运行对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承包人维修不利且经警告无效时,招标单位可另行安排其他专业队伍(人员)进行维修,相关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不足部分由承包单位承担。

(保修人工、工具、设备、材料所需费用均由承包单位负责).

因承包单位的净化设备及其它设施设备安装、装饰工程施工质量等原因返修时,拆损的装饰工程部分,按原样修复,其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保修到期10天前,承包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对所承建的项目进行检查维修,如检查合格,约请招标单位代表共同复检,无问题后,招标单位向承包单位支付剩余工程保修金(保修金留存期间不计利息),承包单位须按投标时的承诺继续做好售后服务及工程维修.

八、工程报价要求和说明

(一)编制工程报价(施工图预算)和材料清单的依据和要求

1、全套施工图及其所要求的各种标准图集和技术规范;

2、执行定额:

根据青建工[2005]221号文件要求,按照《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版)和《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2004版)计取。

3、各项费率按照《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青建工(2009)543号)计取。

各投标单位统一按二类工程取费.

4、人工费的调整执行青建工(2009)542号文件。

5、执行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西宁地区2011年第一期材料指导价格。

6、本工程如果有定额缺项部分,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报价。

7、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及工期的范围,合同施工期内除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的调整》规定,其余材料价差不予考虑。

8、报价书中应报总投标价和分项价。

9、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应与预算定额目录中分部分项顺序一致,以便评标分析对比。

10、本工程垃圾等外运距离由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再调整。

11其它相关材料和施工标准规范。

(二)投标报价的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和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工程的单价和合价。

构成工程报价的每一项均须填写单价和合价,因投标人在此次招标范围项目工程量计算不准或漏项,招标人不予承认,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本工程总造价中.

2、投标所填写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措施项目费等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现场因素及各种施工措施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自行考虑一定的政策和市场风险系数,若对风险因素考虑不周造成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评标定标

1、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过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客观全面、竞争优选的原则进行。

坚持工程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保证、施工方案先进可行的原则。

开标、评标过程均在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本工程采取无标底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和复审,对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再依据评标办法进行全面评审,按确定的评分标准打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若第一名弃标则第二名为中标单位,若得分相同,以价格低者排序在前。

2、招标最高控制价

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权威造价咨询单位依据项目招标文件和图纸编制项目预算,并将该项预算价下浮6%作为招标最高控制价。

该价不参加评标标底的计算,只起到控制投标最高预算价的作用。

招标人在开标前5天将招标最高控制价书面通知投标人。

如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预算价超过招标最高控制价,其投标书视为废标.

3、评标标底确定办法

开标后去掉投标人中的最高预算价,其余投标人预算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价。

但最高预算价投标人的投标书仍参加各项评标及打分。

工期评标标底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期。

4、开标及评标

开标及评标由解放军第四医院医疗楼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主持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地方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组成,按《兰州军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及本工程所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打分。

出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招标领导小组决定。

5、中标价的确定

以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二者相比,取最低者为中标价。

十、投标须知

(一)招投标时间安排

本工程招投标暂按下列时间、地点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投标人于2011年10月24日在解放军第四医院医疗楼工程项目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壹仟元(现金方式,不返还),同时交纳图纸押金伍仟元(现金方式),招标结束交回图纸检查无损后不计息返还。

2、如果投标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和施工现场情况等如有疑问,应在2011年10月31日12:

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招标人将在2011年11月2日前统一书面答复和澄清,并发送给所有投标人,该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和图纸,深刻领会和理解其中各项要求和内容,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多方位考察。

开标后若因对招标文件和图纸理解错误,或对施工现场情况掌握不准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5、招标人于2011年11月8日9:

30在西宁市七一路东延伸段八一大厦多功能厅组织召开开标会议,投标截止时间为当日9:

30.

(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投标书统一采用A4纸、内容为3号仿宋字体,大张图表用A3纸;投标书所有内容必须打印,一次性装订成册,不得手写、涂改或中途贴页。

2、投标书应严格按本文件的要求及附表格式进行编制填写,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各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字迹清楚,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书分两袋密封(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封装),由投标人在开标时自带到招标会现场.

3、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人提供的样本编制。

(三)投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1、投标书编制综合说明:

包括投标工程的名称、承包范围、投标单位承担此项工程的优势和条件、为完成投标工程准备采取的综合措施.

2、投标报价:

最终金额及降低造价的具体措施、主要材料用量清单。

3、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总日历天数。

4、工程投标承诺达到的质量等级。

5、施工图预算书。

6、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案,人员机具配置,材料用量计划,带有时间参数的网络计划和进度图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的主要措施,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新工艺新技术、合理化建议,明确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等,其深度应能满足评标定标要求)。

7、对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及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其他建议、声明等。

8、明确此项目报价中采用的材料厂家名称、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质量认证书等相关行业证书,近三年内的业绩,安全、质量、技术方面保证体系说明及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一旦中标设备厂家不能变动)

(四)开标会议有关事项

开标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限3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本单位资质等级证、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证、主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近3年(2008年以来)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工程证书等证件,按时参加会议。

各种证书、证件须提供原件(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无效。

开标顺序与投标人送达投标书的先后顺序相反。

(五)无效标书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

1、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的。

2、未加盖法人印章的.

3、未按本文件要求编制、计算和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涂改处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证件证书不符合要求的。

5、标书未按规定时限送达的。

6、没有交清投标保证金的.

7、获奖证书不真实的。

8、推荐报名、现场考察、资格预审和投标书中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不一致的。

9、其他不响应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书。

(六)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请各投标人于2011年10月21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交至招标人,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过程中投标申请填写不实,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2、在投标中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

3、定标后不履行投标书的承诺条件,不按约定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和进场组织施工或将工程转包的。

4、不按时投标的。

5、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6、以个人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七)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交纳合同总额6%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肆拾万元也可转作履约保证金。

(八)中标通知书的发出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通知书报兰州军区相关部门审批后,于15个工作日内发给中标人。

(九)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均为中标后签订合同和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投标人对个别条款如有异议,务必在招标答疑阶段进行说明、澄清并加以明确,否则视为全部接受招标单位条件,一旦中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改变或提出附加条件。

2、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最迟1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由第二名按相同中标价中标,依此类推。

3、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变相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勒令承包人7日内退场,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十)本招标文件由解放军第四医院医疗楼工程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1、承包人进驻本工地的管理班子必须是按投标文件配备的人员,不得调换原定的项目经理及其施工管理班子。

项目经理必须是承包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对于在投标书中承诺并经中标选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

如违反上述要求,发包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至10万元,并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始终在施工现场直接参与工程管理,每月必须有22天以上出勤记录,每天不少于5小时,如达不到,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天,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连续三月考核出勤总天数少于18天,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3、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的有关会议,并积极向发包人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地直接或协助发包人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承包人单位副总或以上职位的人员每月参加一次项目管理会议,参与讨论和解决重大事项;如果承包人上述人员没有及时参加会议,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4、医疗楼工程由东阳三建主承包,承包人须服从其管理。

水、电装表计量,由主承包单位统一缴费,各分包单位自用水电费按量收取。

5、承包人须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3%的配合管理费给主承包人。

此配合管理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转付给主承包人。

主承包人提供垂直运输及脚手架。

承包人在需要使用垂直运输机械时,应提前通知主承包人,以便主承包人作出安排,划出某一固定时间段供使用,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

如需主承包人额外提供配合,承包人须另行支付费用,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承包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军队和兰州军区有关安全施工规范,采取全面的安全防护措施。

因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工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依据情节轻重扣除5000元至1万元违约金;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第三方承担,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承包人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及损失的任何责任.

7、承包人必须给本单位在本工程施工中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规费,上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8、承包人的施工工期必须服从主承包单位制定的总进度计划,并根据总进度计划调整医疗专业四项工程的实际进度计划.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总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进度落后于总进度计划,承包人应采取措施补救,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在发出终止合同书面通知的14天后,在不解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的义务与责任的条件下,发包人可以进驻施工现场。

发包人可以自己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承包人只能收取实际完成工程的直接费及相关不可竞争费,不收取其它费用。

10、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和监理方指出的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同一问题如果经2次指出仍未整改,发包人有权扣除2000至10000元违约金。

对军区质检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发包人有权依据质检部门的建议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1、承包人采购的全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事先要提供样品、合格证和检验单,经发包人、监理方看样、检验、签字认可后方可订货。

所订材料进场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抽检复检,得到许可后方可用于施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有问题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直至达到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材料的进场未经许可或检验不合格或擅自使用于工程,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有权扣除1万元违约金。

所用不合格材料必须全部撤除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所有工程变更必须以发包人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书面变更通知书为准执行。

该通知书上必须有发包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三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变更通知书无效.承包人在未收到发包人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书面变更通知书前,不论何种原因都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更换原定材料和设备,否则,在竣工验收与审计结算时不予认可,而且承包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确认变更价款的方式与下发变更通知书相同,必须有发包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派驻施工现场的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三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发包人项目管理办公室公章。

此确认书与变更通知书一起对照无误后,方可作为竣工验收和审计结算的基本依据。

变更价款最终以发包人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

13、要确保医疗楼工程获得军队优质工程一等奖和青海江河源杯奖,如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医疗楼工程不能获得上述奖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14、施工期间,由承包人到地方办理与城市管理有关的手续(如夜间施工、噪音、扬尘、施工垃圾、污水及降水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15、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除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承包人损坏的场内交通道路,撤离无关施工人员,如未按发包人明确的最后期限撤完,应支付发包人每天违约金2000元。

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为此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16、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警卫巡逻、设备以及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的管理由承包人负责.

 

招标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68060部队

地址:

西宁市八一东路67号

法人代表:

李文林

项目负责人:

武顺喜

联系人:

青祥伦

开户行:

中国银行西宁东关支行

户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68060部队

帐号:

105008868688

电话:

0971—6393711,13997269527,

 

附件一

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需出示证件证书

(正本或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3、企业资质等级证

4、法人营业执照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税务登记证

8、投标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

9、投标书主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10、近3年(2008年1月1日以来)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工程证书

11、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2、近2年(2008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重合同、守信誉”企业称号或“AAA”级信用企业称号证书

13、近3年同类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附件二

投标函

致:

解放军第四医院医疗楼项目办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解放军第四医院医疗楼医疗专业四项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方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全部接受招标文件,自愿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质量合格的全部工程。

4、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总额6%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肆拾万元(转账)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等)

日期: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日期:

年月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日期:

年月日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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