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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不动产登记数据.docx

四川不动产登记数据

 

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数据

整合建库技术方案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五年十月

目录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2

4.总则3

4.1目标与任务3

4.2基本原则3

4.3整合流程3

5.工作步骤5

5.1准备工作5

5.2规范化整理6

5.3整合关联8

5.4数据入库9

6.工作内容9

6.1土地登记数据整理9

6.2房产登记数据整理12

6.3房地关联13

6.4林权登记数据整理13

6.5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关联14

6.6各类登记单元编码规则15

7.成果检查15

7.1检查方法15

7.2质量控制要素16

8.成果汇交17

8.1数据库成果17

8.2文字成果18

8.3汇交数据内容和数据格式18

8.4数据组织20

8.5数据质量检查21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1001地籍调查规程

TD/T10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1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252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GB/T17986.1房产测量规范

HY/T123海域使用分类

NY/T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NY/T253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LY/T1955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NY/T253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HY/T124海籍调查规范

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土资发〔2015〕41号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3.术语与定义

⏹不动产realestate

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单元realestate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地籍区cadastral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地籍子区cadastralsubdistrict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宗地cadastral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房屋building

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自然幢naturalbuilding

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逻辑幢logicalbuilding

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对自然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的房屋。

⏹户unit

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也可称为套。

4.总则

4.1目标与任务

1目标

通过将现有的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2任务

1、对土地、房产、森林林木等已有的登记信息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与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数据整合另行规定。

4.2基本原则

4.2.1完整

整合过程中要遵守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相关数据项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规定的必选项和条件必选项内容完整。

4.2.2一致

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不应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整合前后的数据一致。

4.2.3规范

依据现行的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并规范化。

4.3整合流程

数据整合建库流程如下:

 

图4.3.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流程图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在土地、房屋等现行数据库标准规范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指导下,按照先建标准化的原始库,再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成中间库,最终建成用于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成果数据库的思路完成。

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质量控制。

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说明:

1、对于已建成的土地、房产等数据库,先依据土地、房产等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后,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映射关系模型,对已有的登记信息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首先对已有的登记信息通过提取、转换、补录等技术方法,建成符合土地、房产等现行标准的标准化、规范化的数据集,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经整合后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的,依据现行的土地、房产等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成对应数据库,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经整合后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5.工作步骤

5.1准备工作

做好对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现状调查,搜集土地、房屋、林地、不动产登记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以及原来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做好比对分析;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空间数据分层和属性结构设计,建立映射关系,抽取一定数量的数据进行试验;根据试验情况修订确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设的技术路线,以此为基础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做好人员培训,制定质量控制规范,落实质量责任。

5.1.1资料准备

1、对于已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

2、对于利用传统手段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或有部分电子数据,或者已经建成相应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结果以电子化方式存储的,需要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

3、对于利用全手工方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需要搜集全部的纸质登记簿册以及原执行的技术规程。

5.1.2进行数据库框架设计

选取典型的登记信息,参照原执行的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完成数据库的框架设计(包括中间数据库和成果数据库)。

包括:

1、确定空间数据库的分层方案。

一般来说,为了方便数据管理、更新,理清数据管理职责,原则上精度相当、属性结构一致、管理主体一致的空间数据应同层存放,一般在一个粒度下指定的地理范围内采用同一种坐标系。

2、确定采用的数据库平台和地理信息系统平台。

3、在指定的数据库平台下,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设计具体的数据库表,建立数据字典;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中建立空间数据图层,并建立相应的属性结构表。

5.1.3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

1、对搜集的已有的登记簿进行整理,用土地、房产等现行技术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分析,找出源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簿之间的差异,是否存在同名异质、同质异名的情况,是否存在空间参考不一致、面积单位不一致、小数点位数不一致等情况,确定转换规则。

2、利用分析结果,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数据整合建库的实施方案,并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技术细则。

3、对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进行试验,验证无误后下发执行。

5.1.4技术培训

对参加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工作人员、质检人员等进行规范、标准技术培训,尤其讲解信息编码方法、代码的含义,质检的方法、抽样检查的数量等。

5.2规范化整理

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元为单位进行整理,通过对已有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档案、登记簿、权籍图等信息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包括空间权籍图、登记簿和登记档案等内容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整理成果。

有条件的,可进行外业实地核对,也可进行外业补充调查。

根据最新设计的不动产登记簿数据描述要求,考虑到数据完整性、权利继承性和以“宗地(海)”为底盘等管理因素,将原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规范化封装整理,形成全面、规范、电子化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原始数据库)。

5.2.1无效数据清洗

此部分主要在土地、房产等已有不动产登记资料中逐项检查,把已注销的权利在登记簿中、权籍图中进行剔除,并把相应的信息转入档案库管理。

档案库管理遵循土地、房产等现行的档案管理要求。

5.2.2规范化梳理

对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有效登记信息进行梳理,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

解决同名异质和同质异名的问题,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存在语义不一致的描述。

解决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不统一的问题,实现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同一类不动产登记的数据类型完全一致。

在一个具体的地理范围内空间参考不一致的问题,实现相同比例尺下同一地理范围内空间参考一致。

同时,对缺漏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5.2.3空间数据信息整理

通过对土地、房产等已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空间信息的整理,参照比例尺、属性结构、空间参考以及精度等指标,在保证拓扑无错误、属性值域正确、信息表达一致等前提下,考虑到数据管理、存储、更新等因素,并与已有土地、房产、林权、等原有不动产登记簿建立有效关联,形成按指定格式分别存储的土地、房产、林权等不动产登记空间数据库。

同时对整合前原有登记信息系统的空间参考信息等关键性原始数据的保存和归档。

5.2.4非空间数据信息整理

通过整理已有土地、房产、林权等原有不动产登记簿册信息,按照土地、房产等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编码和规范化处理,建成符合土地、房产等现行标准的非空间数据库。

5.2.5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整理

通过对已有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处理过程数据进行整理,按土地、房产等现行不动产档案管理的要求建库。

5.2.6逻辑关系重建

分别利用宗地代码、自然幢号、林宗号、宗海代码等关键字建立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的关联关系。

非空间信息中包括土地、房产等通过登记行为产生的权利以及基于权利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发生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

通过宗地号、自然幢号、林宗号、宗海代码以及证书号、业务号、档案编码等信息建立和空间信息、非空间信息的关联关系,通过原有的业务号将土地、房产等现有的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进行关联。

5.2.7阶段成果

在逻辑关系重建后,对该阶段性成果进行全面的信息复核,形成集空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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