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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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要求
第1条编制***范围内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其规划内容、深度和成果应符合《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GB/T 50831-20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180-93)、《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河北省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专篇编制指南》、《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
同时还应符合本章其它条目的规定。
成果的技术深度应该能够指导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和工程施工图设计。
第2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以及电子文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比例为1︰500至1︰2000。
第3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最终报批前应提供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并附据规划设计单位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及设计人员名单(设计人员详细分工情况)。
应加盖设计院公章、出图章、注册师章。
(二)项目相关文件应当包括发改委立项或核准文件、人防办意见、保障办意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附勘测定界图或宗地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园林绿化批复、防洪评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日照分析报告、地质灾害评价报告书、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取水许可批复等,报批前还应提供技术审查会会议纪要及回复、规划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回复——上述文件应单独提供复印件并需经办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项目类型不同所需提供的文件也有区分具体请咨询规划管理部门)
第4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说明书,应当包括:
(一)项目概况。
编制目标、编制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上位规划)、城市背景介绍。
(二)规划设计依据。
应当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等内容。
(三)区位及现状分析。
区位优劣势分析(地理区位、交通区位、经济区位)、现状用地、道路、建筑、景观特征、地方文化等分析。
(四)用地周边相关情况分析。
规划地块周边建设情况(周边建筑及用地、周边道路、周边自然地形地貌、周边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情况等)。
(五)规划设计原则与指导思想。
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规划的基本原则及指导思想,使规划设计既符合国家、地方建设方针,也能因地制宜具有项目特色。
(六)总体规划设计构思。
介绍规划设计的主要构思。
(七)规划布局。
(八)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
(九)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十)道路交通规划。
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还应说明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方式,地面停车占总停车比例,充电停车位占总停车比例。
充电停车位设置依据《关于单位、居住区、停车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暂行规定》(冀建规〔2016〕3号)文件执行。
(十一)场地竖向规划。
(十二)景观绿地规划。
(十三)市政工程规划。
应当包含给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中水回用工程规划(依据规模设置)、供电工程规划、通信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供热工程规划、管线综合规划等内容。
且各类工程规划应当包含规划依据、需求预测、规划方案、安全卫生防护等内容。
(十四)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应当包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公厕、环卫管理机构等环境卫生内容,需要确定其位置、服务半径、用地、防护隔离措施。
且工程规划应当包含规划依据、需求预测、规划方案、安全卫生防护等内容。
(十五)日照分析说明。
(十六)综合防灾规划。
应当包含防洪、消防、人防、抗震、救灾生命线规划等内容,且各类防灾规划应当包含规划依据、需求预测、规划方案等内容。
防洪规划:
防洪标准、防洪措施、防洪(潮、汛)堤、截洪沟、泄洪沟、分洪闸、防洪闸、排涝泵站等的规模和位置;消防规划:
消防道路的宽度、坡度、转弯半径、距建筑及规划范围的间距(PS消防道路下为停车库等空间时,结构应满足承重需求)、消火栓位置、间距、服务半径、消防给水管网、消防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宽度、坡度、距建筑间距、消防回车场位置、大小、消防车道与建筑间的绿植情况;人防规划:
人防工程规模(面积)、位置、安全防护距离、出入口位置、服务半径;抗震减灾规划:
避震疏散通道、场所、避震疏散通道的宽度、避震疏散场地规模、服务半径、安全防护、人均面积指标情况)
(十七)环境保护规划。
应包含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噪声控制、废物处置、污染控制等其它环评报告要求的内容。
(十八)绿色生态保护系统规划。
应当从生态适宜性、生态敏感性角度进行规划分析。
(生态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区域)
(十九)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专篇。
依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字〔2015〕43号)文件执行。
(二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依据《关于规模化开展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的通知》(冀建科〔2014〕24号)文件执行。
(二十一)海绵城市专篇。
依据《张家口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相关要求的通知》(张海建字【2017】1号)文件执行。
(二十二)相关部门要求体现的有关内容。
(水务[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国土[地灾]、环保、交通、电力、教育等部门要求增加的设计内容)
(二十三)分期建设建议。
(二十四)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等。
(二十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用地平衡表。
体现与规划条件通知书各指标的对比。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居住人口、居住户数、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开发深度、人防面积、保障房面积。
医疗建筑中的门诊人次、病床数;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等指标。
第5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地段区位关系图。
反映规划地段的位置、周边地区用地、周边道路走向、周边设施情况、规划地段与毗邻用地和城市的关系。
(二)对上位规划及相关要求的解读。
解读上位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和相关管控要求。
应当标明地块在上位规划中的位置及规划范围。
(三)场地分析图及规划地段现状图。
场地分析:
标明建设用地现状自然地形地貌(高程、坡度、坡向)、水体、场地的视线分析、标明场地最高及最低点、不良地质区域;现状主要观景点、观景界面、视廊;现状分析:
现有道路位置及宽度、绿化、工程管线及周边各类用地内单位名称、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以及规划四至范围以外50米内的建筑位置、建筑层数和建筑性质;标明用地界线、各类规划控制线;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附具现状用地构成情况。
(四)规划总平面图(彩平)。
标明规划四至范围(含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及地位尺寸),现状地形地貌、各类用地范围、各类控制线(征地范围线、用地界限、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等);明确表示建筑、道路、停车场、广场、人行道、绿地及水面、标明规划建筑的最外轮廓线(含保温)、各类拟建建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贮水池、油库、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的名称、位置、用途、层数(地上、地下)、间距、高度、开发深度、正负零标高、对角坐标、尺寸定位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场地的控制标高;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等“七线——红线(道路)、橙线(公服)、黄线(基础)、绿线(绿地)、紫线(文保)、黑线(公共地下空间)、蓝线(水系)”的距离,建筑间距,明确各建筑基底平面,以不同的方式区别表示保留建筑和新建建筑,标明城市道路名称、内外部道路宽度,各类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卫设施、交通设施的位置、安全及卫生间距,道路控制点坐标、标高、道路坡度、坡向、坡长及道路转弯半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位置及停车位布置方式;表示广场平面布置方式;广场、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场地车行及人行出入口的布置;确定出入口方向;确定地下开发范围、地下设施出入口位置;绿化、景观、体育、养老及休闲等设施的规划设计及布置、附具用地平衡表、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公建一览表。
(五)技术总平面。
标明规划四至范围(含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及地位尺寸),现状地形地貌、各类用地范围、各类控制线(征地范围线、用地界限、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等);明确表示建筑、道路、停车场、广场、人行道、绿地及水面、标明规划建筑的最外轮廓线(含保温)、各类拟建建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贮水池、油库、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的名称、位置、用途、层数(地上、地下)、间距、高度、开发深度、正负零标高、对角坐标、尺寸定位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场地的控制标高;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等“七线——红线(道路)、橙线(公服)、黄线(基础)、绿线(绿地)、紫线(文保)、黑线(公共地下空间)、蓝线(水系)”的距离,建筑间距,明确各建筑基底平面,以不同的方式区别表示保留建筑和新建建筑,标明城市道路名称、内外部道路宽度,各类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卫设施、交通设施的位置、安全及卫生间距,道路控制点坐标、标高、道路坡度、坡向、坡长及道路转弯半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位置及停车位布置方式;表示广场平面布置方式;广场、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场地车行及人行出入口的布置;确定出入口方向;确定地下开发范围、地下设施出入口位置;绿化、景观、体育、养老及休闲等设施的规划设计及布置、附具用地平衡表、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公建一览表。
(六)功能结构分析图。
(七)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图。
标明规划范围外道路情况、反映道路分级系统、表示各级道路的名称、红线位置、出入口分类及位置、道路横断面设计、道路控制点坐标、标高、道路坡度、坡向、坡长及道路转弯半径、平曲线半径;标明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位置、停车数量、界限和出入口;明确加油站、公交站场以及地上、地下停车场用地界线;标明人行道路宽度、主要高程变化及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人行设施位置。
(八)竖向规划图。
标明室外地坪控制点标高、场地排水方式及方向、台阶、坡道、挡土墙(平面、剖面、距建筑距离)、陡坎等地形变化设计部分;标明道路控制点坐标、标高、道路坡度、坡向及坡长;进行土方平衡;确定挡土墙的形式等。
(九)平面定位图。
确定各控制点与建筑物的坐标、建筑及各类附属设施的退线和间距包括建筑与建筑之间的间距,建筑与各类控制线的间距、建筑与道路的间距、建筑与各类附属设施的间距等。
(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公共服务设施类型、位置、服务半径及保障房的位置分布,附表格说明各类公共建筑的配建面积。
(十一)市政工程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外围城市道路中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平面位置、间距、管径尺寸以及主要道路断面管线示意。
市政工程规划应包含给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中水回用工程规划(依据规模设置)、供电工程规划、通信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供热工程规划、管线综合规划等内容,标明各类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接口、管径、材质、位置、规模、埋深、等级、走向以及卫生安全防护间距及措施。
(十二)地下车库车位分布图。
标明地下车位类型、位置、数量、间距等内容。
(十三)项目基地剖面图。
应当包括现状基地剖面、规划后基地建筑及地下开发剖面(表达建筑高度、开发深度)。
(十四)环境卫生工程规划图。
包含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公厕、环卫管理机构等环境卫生内容。
标明各类设施的规模、位置、安全卫生防护间距及措施等。
(十五)日照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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