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紧密型医共体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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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紧密型医共体绩效考核办法
金寨县2020年紧密型医共体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紧密型医共体改革的实施意见》(金政办〔2019〕9号)文件,为推进2020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康发展,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以核心指标和重点工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以监测数据和客观证据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以外部评价和上级考核为考核的主要方式。
二、考核对象和方式
考核对象:
医共体牵头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含区域中心、普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
考核方式:
县医管办负责组织对牵头医院考核评估;牵头医院负责对成员单位考核。
考核以定量指标为主,采取数据分析、定期通报、日常督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县域服务能力、基层服务能力、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医疗质量控制等指标。
试点工作考核指标为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
(一)医共体牵头医院
1、试点工作(30分)。
(1)县人民医院试点工作。
古碑区域总发病率同期比2分,评分区间为-2%-0,高于0不得分。
古碑区域县内就诊率同期比8分,评分区间0-5%,高于5%或县内就诊率达到83%得满分。
古碑区域内三家卫生院住院率10分,评分区间20-40%,高于或等于40%得满分;同期比2分,评分区间10-30%,同期比高于(等于)30%或住院率达到40%得满分。
古碑区域内三家卫生院住院医保基金支出占比5分,评分区间为10-25%,高于或等于25%得满分。
患者满意度3分,满意率在90%及以上得满分,70%-90%之间线性评分,低于或等于70%不得分。
(2)县中医医院试点工作。
一是托管白塔畈镇中心卫生院工作(18分)
白塔畈镇总发病率同期比1分,评分区间为-2%-0,高于0不得分。
白塔畈镇县内就诊率同期比5分,评分区间0-5%,高于5%或县内就诊率达到83%得满分。
白塔畈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率6分,评分区间20-40%,高于或等于40%得满分;同期比1分,评分区间10-30%,同期比高于(等于)30%或住院率达到40%得满分。
白塔畈镇中心卫生院住院医保基金支出占比3分,评分区间为10-25%,高于或等于25%得满分。
患者满意度2分,满意率在90%及以上得满分,70%-90%之间线性评分,低于或等于70%不得分。
二是沙河乡卫生院乡村一体化工作(12分)
沙河乡总发病率同期比1分,评分区间为-5%-0,高于0不得分。
沙河乡县内就诊率同期比3分,评分区间0-5%,高于5%或县内就诊率达到83%得满分。
沙河乡参保人口基层住院率4分,评分区间10-30%,高于或等于30%得满分;同期比1分,评分区间5-20%,同期比高于(等于)20%或基层住院率达到30%以上得满分。
沙河乡村级诊疗量占比2分,评分区间为10-30%,高于或等于30%得满分。
患者满意度1分,满意率在90%及以上得满分,70%-90%之间线性评分,低于或等于70%不得分。
2、二级公立医院考核等指标(10分)。
(1)二级公立医院考核指标(5分)。
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文件,见附件(具体指标和评分区间以最新文件为准)。
(2)专家和服务基层团队帮扶成效(3分)。
成员单位中医药服务收入占比15%以上1分,区域医疗卫生中心收治住院病人数占区域内住院病人数的40%以上1分、住院人次年增长10%以上0.5分、手术量年增长15%以上0.5分。
评分区间:
高于或等于标准的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3)本院在全市医疗质量考核情况(1分)。
评分方式:
1-(总排名-1)/单位总数。
(4)对成员单位月考核、月兑现落实情况(1分)。
7月份起落实到位得1分,1个月未落实扣0.2分,扣完为止。
3、医共体考核指标(60分)
(1)医共体运行指标(30分)。
1)县内就诊率9分,评分区间73%-83%,高于或等于83%得满分;同期比2分,评分区间为0-5%,同期比高于(等于)5%或县内就诊率达到83%得满分。
2)总发病率4分,等于或低于13%得满分,高于13%不得分,每高1个百分点倒扣0.5分,扣满1分为止;同期比2分,评分区间-2-0%,高于0不得分。
贫困人口发病率2分,高于30%不得分,等于或低于30%得满分;同期比1分,评分区间-2-0%,高于0不得分。
3)本院及成员单位贫困人口住院占比2分,高于30%不得分,等于或低于30%得满分。
4)基层住院率5分,评分区间为10-35%,高于或等于35%得满分。
基层住院医保基金支出占比3分,评分区间为5-20%,高于或等于20%得满分。
计算县中医医院指标时剔除梅山镇和产业园区。
(2)医保运行考核指标(30分)。
1)医保基金结余率(10分),评分区间为0-10%,未超支得满分,超支比例高于或等于10%不得分。
2)城乡居民医保审核工作(4分)。
未按医保相关规定开展网上及手工审核业务,出现错审、乱扣造成不良影响的,查实一例扣0.5分,未按规定时间支付手工审核报销待遇造成参保群众投诉等负面影响的,查实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3)医共体牵头单位基金专用账户(3分)。
未建立专用账户和账户管理制度的,扣1分,不按规定支付县内非成员单位或成员单位体内村卫生室(站)医保基金造成负面影响的,查实1次扣1分,侵占挪用医保基金以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医共体中心药房运行(2分)。
①中心药房按照"四统一"制度执行1分,每缺一项扣0.25分;②村卫生室药品每月配送率1分,低于95%每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5)转诊转院(2分)。
①向乡镇下转病人较上年度有提高1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②符合转院条件未办理转诊1分,经举报投诉查实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6)按病种付费执行率(1分)。
达到或超过50%得满分,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7)实际补偿比(1分)。
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得满分,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8)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5分)。
全年无欺诈骗保等违规行为得满分,出现虚假收费、超标收费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实1例扣0.1分,扣完为止。
9)日间治疗试点工作实施情况(2分)。
①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当月结算某病种日间治疗的病例,应占本院该病种住院及日间治疗人次的90%以上,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②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日间治疗期间不得收取住院床位费(可收留观床位费)、级别护理费、体检费、陪护费等相关住院费用,发现一例违规,扣0.1分,扣完为止。
4、加分项。
2020年度因单项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含办公厅)表彰为先进的,分别加4分、3分、2分;受到国家、省、市医改领导小组(含秘书处)表彰为先进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在全省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综合性会议上口头、书面交流介绍经验的分别加2分、1分;为全省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综合性会议提供会场或主要参观现场的加0.5分。
在全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综合性会议上口头、书面交流介绍经验的分别加1分、0.5分;为全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综合性会议提供会场或主要参观现场的加0.3分。
入选《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案例选编》每例加0.2分,受到省、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每例分别另加0.5、0.3分。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的其它加分项目根据领导批示或会议研究据实加分。
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的,只加分一次,以最高表彰的为主。
加分累计不超过4分。
(二)医共体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
根据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要求,由牵头医院制定年度(季、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四、考核时间
(一)医共体牵头医院:
一年组织一次,于2021年4月前完成。
(二)医共体成员单位。
年度考核于2021年4月上旬前完成将考核成绩上报县卫健委。
月(季)度考核于次月或次季首月上旬完成并通报,严格落实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印发的金卫发(2020)8、9号文件要求。
五、考核结果使用
(一)牵头医院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
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0分及以上-90分)、合格(60分及以上-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1、对考核结果第一名的牵头医院或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牵头医院由县医管委予以通报表彰。
在医共体医保基金统筹分配、医院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财政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院长年薪制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先评优:
(1)剔除经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定的费用后,医保基金无结余的;
(2)医共体区域中心门诊人次年增长10%以下、住院人次年增长10%以下、手术量年增长15%以下的。
(3)考核数据或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影响考核的;
(4)单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出现严重医疗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内发生重大交叉感染(5人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或1人以上死亡)的;
(5)医共体内出现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因瞒报或处置不当、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
(6)院领导班子成员因履行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一岗双责"不力被问责的;
(7)因工作落实不力或医改6项指标达不到,导致县政府在全省、全市综合医改表彰中被综合否决或单项否决的。
2、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牵头医院由县医管委予以通报批评,不予核增医共体年度绩效工资总额,院长年薪制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医共体成员单位
1、年度考核。
根据得分,按比例计入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办法由县卫健委制定)。
2、月度或季度考核。
(1)兑现绩效总额。
按照考核得分,计算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每月或每季度的绩效总额。
(2)兑现岗位奖补。
按照考核得分,核算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和边远乡镇卫生院职工岗位奖补总额。
(3)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按照考核得分,兑现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组织实施
对牵头医院的考核县医管委授权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共同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要对照分工(见附件2)及时组织开展指标收集和评分工作。
牵头医院要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细化措施,本着合理、公正、可信、易行的原则,制定成员单位年度(季、月)考核实施细则报医管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牵头医院负责组织、指导成员单位对村卫生室(站)的考核。
附:
1、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
2、考核指标收集和评分分工
附件1
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和评分区间
医疗质量
(一)
功能定位
1.出院患者手术占比▲
5
计算方法:
出院患者手术人数/同期出院患者人数×100%。
评分区间:
30-45%,低于或等于30%得满分。
2.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
5
计算方法:
出院患者微创手术人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人数×100%。
评分区间:
20-30%,高于或等于30%得满分。
3.出院患者三级手术占比▲
5
计算方法:
出院患者三级手术人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人数×100%。
评分区间:
35-45%,高于或等于45%得满分。
(二)
质量安全
4.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
计算方法:
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人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人数×100%。
评分区间:
。
5.低风险组病例死亡率▲
计算方法:
低风险组死亡例数/低风险组病例数×100%。
评分区间:
。
(三)
合理用药
6.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
计算方法: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消耗量(累计DDD数)/同期收治患者人天数×100。
收治患者人天数=出院患者人数×出院患者平均住院天数。
评分区间:
。
7.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
计算方法:
医院采购基本药物金额数/医院同期采购药物金额总数×100%。
评分区间:
。
8.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金额占比
计算方法:
中标药品采购金额数/同期采购同种药品金额总数×100%。
评分区间:
。
9.重点监控药品收入占比
计算方法:
重点监控药品收入/同期药品总收入×100%。
评分区间:
。
10.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
计算方法:
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同期耗材总收入×100%
评分区间:
。
(四)
医疗服务
11.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
5
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标准评估。
评分区间:
达到三级得满分,达不到不得分。
12.省级室间质量评价临床检验项目参加率与合格率
计算方法:
医院临床检验项目中参加和通过省级(本省份)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情况。
评分区间:
。
13.平均住院日▲
5
计算方法:
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出院患者人数。
不含按病种付费、康复和透析病人。
评分区间:
低于或等于8天得满分,高于不得分。
运营效率
(五)
收支结构
14.医疗盈余率▲
10
计算方法:
医疗盈余/同期医疗活动收入×100%。
剔除上缴财政偿债资金,不含因股份合作退出产生的债务(含本金、利息等)。
评分区间:
2-10%,高于或等于上限得满分。
15.资产负债率▲
10
计算方法:
负债合计/同期资产合计×100%。
剔余上缴财政偿债资金,不含因股份合作退出产生的债务(含本金、利息等)。
评分区间:
40-50%,低于或等于40%得满分。
16.人员经费占比▲
5
计算方法:
人员经费/同期医疗活动费用×100%。
评分区间:
40%,高于或等于得满分,低于40%不得分。
17.万元收入能耗占比▲
5
计算方法:
总能耗/同期总收入×10000。
评分区间:
低于或等于2.2%得满分,高于2.2%不得分。
18.医疗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
计算方法:
(1)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
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收入/门诊收入×100%。
(2)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
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收入/住院收入×100%。
评分区间:
。
19.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
20
计算方法:
医疗服务收入/同期医疗收入×100%。
评分区间:
30-35%,高于或等于35%得满分。
(六)
费用控制
20.医疗收入增幅▲
5
计算方法:
收入增幅:
(本年度医疗收入-上一年度医疗收入)/上一年度医疗收入×100%。
剔除中药饮片收入和当年新技术增加的部分。
评分区间:
低于或等于10%得满分,高于不得分。
21.次均费用增幅▲
5
计算方法:
住院次均费用增幅:
(本年度出院患者次均医药费用-上一年度出院患者次均医药费用)/上一年度出院患者次均医药费用×100%。
出院患者次均医药费用=出院患者住院费用/出院人次数。
剔除中药饮片和当年新技术增加的部分。
评分区间:
-%-0%,同比增长不得分。
22.次均药品费用增幅▲
计算方法:
(1)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
(本年度门诊患者次均药品费用-上一年度门诊患者次均药品费用)/上一年度门诊患者次均药品费用×100%。
门诊患者次均药品费用=门诊药品收入/门诊人次数。
(2)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
(本年度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用-上一年度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用)/上一年度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用×100%。
出院患者次均药品费用=出院患者药品费用/出院人次数。
评分区间:
。
持续发展
(七)
人员结构
23.医护比▲
5
计算方法:
医院注册执业(助理)医师总数/全院同期注册护士总数。
评分区间:
1:
1.25,达到或超过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
24.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医师占比▲
计算方法:
医院注册的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在岗医师数/全院同期医师总数×100%。
评分区间:
。
(八)
学科建设
25.人才培养经费投入占比
计算方法:
人才培养经费投入/医院当年总经费×100%。
评分区间:
。
26.专科能力▲
计算方法:
专科病种医疗服务相关指标评价。
评分区间:
。
四、满意度评价
(九)
患者
满意度
27.患者满意度▲
10
计算方法:
牵头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得分。
评分区间:
同试点工作满意度评分区间。
(十)
医务人员满意度
28.医务人员满意度▲
计算方法:
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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