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方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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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方案解析
目录
1、编制依据1
2、编制范围1
3、工程概况1
4、人员组织2
5、电力布设2
6、变压器安装及使用4
7、配电系统7
8、配电线路要求8
9、配电装置要求9
10、用电设备防护措施13
11、外电防护及防雷15
12、电气防火措施17
13、安全用电管理18
14、电力配置初步设计计算20
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编制依据
1.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6-2018年片区城市基础设施一级开发建设投资施工总承包项目四标段标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应施工设计图纸等资料;
1.2相关的现行国家、建设部及郑州市有关施工法律、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及条文;
1.3《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4);
1.4《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1.5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技术规程、标准;
1.6工程现场勘察资料。
2、编制范围
适用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四标第四分部施工范围内的临时施工用。
3、工程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6-2018年片区城市基础设施一级开发建设投资+施工总承包项目四标段(渠东双鹤湖区项目包四)位于航空港实验区南水北调中线干渠以南区域,大致范围:
西至京珠高速,北至商登高速,东至尉氏边界,南至炎黄大道。
总面积约44.5平方公里。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含雨、污水及再生水)、电力土建排管(含景观照明)、道路绿化、通信管道、桥涵、隧道、水系等基础设施,其中道路总里程约160km、桥梁面积约25.4万平方米、河道长度约21.4公里,匡算工程总投资约78亿元。
郑州航空基础实施四标项目部四分部建设容包括道路(含雨、污水及再生水)、道路绿化、桥涵、水系等基础设施,其中2016年道路施工任务包括规划工业四路、规划工业三路、双鹤湖路、鹤首北路、规划工业一街、仓储二街等,共计约12.2公里,其余道路具体施工内容暂未明确。
施工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配电系统。
4、人员组织
施工用电负责人:
XXX,主要负责与电力供应部门联系;用电设备的配备;负责组织用电设施检修;保障正常安全用电。
电工:
XXX。
主要负责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电路进行安装、调试、检修等具体工作。
架子队电工:
每个架子队(施工队)配置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的专业电工2名,负责施工现场电力的安装、调试、检修等工作。
5、电力布设
施工用电由当地引入高压电,本项目根据目前施工任务需设置5座变压器(主要供应桥梁施工),需引入高压电力线路约10km;同时项目部及各工区配备柴油发电机,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根据前期施工情况前期阶段,已自发电为主,配备发电机16台。
道路施工以自发电为主,不设备变压器。
施工用电计划表
变压器设置表
序号
位置
容量
数量
备注
1
商登高速辅路跨梅河干流桥处
630KVA
1
梅河东路跨梅河干流桥、商登高速辅路跨梅河干流桥、双鹤四街跨梅河干流桥以及商登高速辅路的施工用电
2
项目驻地
250KVA
1
项目部用电
3
混凝土/水稳拌和站
630KVA+315KVA
1
拌和站及水稳站用电
4
工业四路K0+700处
630KVA
1
工业四路跨梅河干流桥、航兴路跨梅河干流桥、生物科技二街跨梅河干流桥、雁鸣路跨梅河干流桥以及工业四路施工用电
发电机设置表
序号
位置
型号
数量
功率
备注
1
商登高速辅路跨梅河干流桥处
150GF
1
150KVA
商登高速辅路跨梅河干流桥施工前期用电及后期应急用电
2
梅河东路跨梅河干流桥
150GF
1
150KVA
梅河东路跨梅河干流桥施工前期用电及后期应急用电
3
双鹤四街跨梅河干流桥
150GF
1
150KVA
双鹤四街跨梅河干流桥施工前期用电及后期应急用电
4
商登高速辅路
150GF
1
150KVA
商登高速辅路的施工前期用电及后期应急用电
5
项目驻地
120KVA
1
120KVA
项目部应急用电
6
混凝土/水稳拌和站
200KVA
2
200KVA
拌和站及水稳站应急用电
7
工业四路跨梅河干流
630KVA
1
工业四路跨梅河干流桥前期施工用电及应急用电
8
航兴路跨梅河干流桥
150GF
1
150KVA
航兴路跨梅河干流桥前期施工用电及应急用电
9
生物科技二街跨梅河干流桥
150GF
1
150KVA
生物科技二街跨梅河干流桥前期施工用电及应急用电
10
雁鸣路跨梅河干流桥
150GF
1
150KVA
雁鸣路跨梅河干流桥前期施工用电及应急用电
11
工业四路
150GF
1
150KVA
工业四路前期施工用电及应急用电
12
工业三路
150GF
1
150KVA
施工用电
13
工业一街
150GF
1
150KVA
施工用电
14
鹤首北路
150GF
1
150KVA
施工用电
15
仓储二街
150GF
1
150KVA
施工用电
6、变压器安装及使用
6.1运行电力变压器必须符合《变压器运行规程》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6.2新装或检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作下列检查:
6.2.1核对铭牌,查看铭牌电压等级与线路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6.2.2变压器绝缘是否合格,检查时用1000或2500伏摇表,测定时间不少于1分钟,表针稳定为止。
绝缘电阻每千伏不低于1兆欧,测定顺序为高压对地,低压对地,高低压闸。
6.2.3油箱有无漏油和渗油现象,油面是否在油标所指示的范围内,油表是否畅通,呼吸孔是否通气,呼吸器内硅胶呈蓝色。
6.2.4分接头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接触是否良好。
6.2.5瓷套管应清洁,无松动。
6.3电力变压器应定期进行外部检查。
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周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6.4无人值班的变压器,其容量在3200千伏安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容量大于320千伏安,但小于3200千伏安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6.5大修后或所装变压器开始运行的48小时内,每班要进行两次检查。
6.6变压器在异常情况下运行时(如油温高、声音不正常、漏油等)应加强监视,增加检查次数。
6.7运行变压器应巡视和检查如下项目:
6.7.1声音是否正常,正常运行有均匀的“嗡嗡”声。
6.7.2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
6.7.3有无渗、漏油现象,油色及油位指示是否正常。
6.7.4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它现象。
6.7.5防爆管膜无破裂,无漏油。
6.7.6瓦斯继电器窗内油面是否正常,有无瓦斯气体。
6.8变压器的允许动作方式
6.8.1运行中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6.8.2加在电压分接头上的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
6.8.3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其允许值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的温度以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的负荷,由单位主管技术人员确定。
在事故情况下,许可过负荷30%运行两小时,但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
6.9变压器可以并列运行,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6.9.1线圈接线组别相同。
6.9.2电压比相等,误差不超过0.5%。
6.9.3短路电压相等,误差不超出10%。
6.9.4变压器容量比不大于3:
1。
6.9.5相序相同。
6.10变压器第一次并联前必须作好相序校验。
6.11不带有载调压装置的变压器不允许带电倒分接头。
320千伏安以上的变压器在分接头倒换前后,应测量直流电阻,检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电阻的均一性。
6.12变压器投入或退出运行须遵守以下程序:
6.12.1高低压侧都有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投入变压器两侧的所有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油开关向低压母线充电,停电时顺序相反。
6.12.2低压侧无油开关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先投入高压油开关一侧的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的刀闸、空气开关等向低压母线供电。
停电时顺序相反。
6.13变压器运行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后,立即报告领导,并准备投入备用变压器。
6.13.1上层油温超过85℃。
6.13.2外壳漏油,油面变化,油位下降。
6.13.3套管发生裂纹,有放电现象。
6.14变压器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联系停电处理:
6.14.1变压器内部响声很大,有放电声。
6.14.2变压器的温度剧烈上升。
6.14.3漏油严重,油面下降很快。
6.15变压器发生下列严重事故,应立即停电处理。
6.15.1变压器防爆管喷油、喷火,变压器本身起火。
6.15.2变压器套管爆裂。
6.15.3变压器本体铁壳破裂,大量向外喷油。
6.16变压器着火时,应首先打开放油门,将油放入油池,同时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
变压器及周围电源全部切断后用泡沫灭火机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6.17出现轻瓦斯信号时应对变压器检查。
如由于油位降低,油枕无油时应加油。
如瓦斯继电器内有气体时,应观察气体颜色及时上报,并作相应处理。
6.18运行变压器和备用变压器内的油,应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和简化试验。
6.19备用变压器必须保持良好,准备随时投入运行。
7、配电系统
配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
7.1TN-S系统
TN-S系统是指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零线分开的,此系统平时常称之为三相五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
这种接地形式是从电源中性点起专门敷设了一根专用的保护零线,这就形成了三相五线制系统,该系统安全可靠性高。
7.2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三级配电"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控制、实行分级配电,"两级保护"是指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分别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至少两级保护。
8、配电线路要求
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和要求,按照敷设方式和场所不同,本工程主要有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和室内配线三种。
8.1 架空线路要求
8.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8.1.2.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电杆的架设应排列整齐,保持电杆垂直。
8.1.3 电杆应用砼杆和木杆,砼杆不得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大于130mm,木杆根部应涂防水涂料或烧焦处理。
8.1.4电杆的埋深应为电杆长度的1/10加0.6m,土质松软时必须做加固处理。
转角杆和末端杆应用拉线加固。
电杆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8.1.5架空线路相序应按规范规定进行排列。
8.16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
8.17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8.2电缆线路要求
8.2.1电缆截面选用必须经计算并经验算后确定。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
埋地敷设宜先用铠装电缆。
8.2.2施工现场电缆水平敷设,一般应采用电缆沟敷设、穿保护管敷设、直埋敷等敷设方法,个别情况可以采用加绝缘子(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沿墙体架空敷设的方式。
8.2.3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等场所及引出地面从配电箱或设备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大套管。
8.2.4埋地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接线盒内,接线盒应防水、防机械损伤,直埋电缆不应有接头。
8.2.5电缆头制作及中间接头制作应满足有关制作工艺要求。
8.2.6移动开关箱电源电缆、小型移动设备电源电缆、现场局部照明电缆等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8.3室内配线要求
8.3.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8.3.2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应有防雨措施。
8.3.3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8.3.4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
8.3.5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8.3.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
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应不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100m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允许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9、配电装置要求
配电装置是配电系统中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传输、分配电力的电气装置,是联系电源和用电设备的枢纽。
施工现场的配电装置指总配电箱(配电柜)、分配电箱和开关箱。
9.1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
根据现场用电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确定配电箱、开关箱数量,并根据负荷计算设计总配、分配、开关箱设置,选择开关及电缆、导线截面。
9.1.1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照明配电箱除外),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9.1.2所有漏电断路器均选用具有三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DZ20L-160/4091、200/4091、400/4091型或DZ15L-100/4091、DZ15L-63/4091、DZ15;-63/3901、DZ15L-32/3091型)。
闸刀开关选用HR5-100/3、HR5-200/3、HR5-250/3、HG1-63/3、HG1-32/3型。
9.1.3一般分配电箱内设专用照明回路,动力开关箱与照明配电箱必须分别设置。
9.1.4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安装方式、安装高度(箱底距地1.3m)应统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并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杂草。
配电箱安装应端正、牢固。
9.1.5移动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
9.1.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电缆进、出线口必须设置在箱体下底面,并配固定卡子,严禁设在上顶、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9.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5-2.0mm。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包括插座)应固定在金属电器安装板上,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PE(保护零线、保护线)线作电气连接。
9.1.8配电箱内的电器安装正直、牢固,不得歪斜和松动。
配电箱内必须装设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排、PE排(-30*2铜排),工作接零排必须与箱体绝缘,保护接零排必须与金属箱体作电气连接。
9.1.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其截面满足负荷电流要求。
9.1.10配电箱、开关箱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相适应。
9.1.11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雪、防尘等。
9.1.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9.1.13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分路漏电断路器其漏电动作电流设为50mA,动作时间小于0.1秒。
装设N排及PE排应采用铜排(-30*3)。
分配电箱内配线应采用暗敷,导线截面应与配电装置匹配,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导线必须按规范要求分色。
9.1.14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漏电断路器其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
应装设PE(保护零线、保护线)排。
导线截面应按负荷电流选择且不应小于4mm2。
9.1.15移动开关箱必须设隔离开关、漏电断路器其漏电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小于0.1秒。
应装设PE排。
导线截面应按负荷电流选择且不应小于4mm2。
移动配电箱必须设置插座且保护接零到位。
9.1.16照明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分路漏电断路器,其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动作时间小于0.1秒。
移动照明配电箱,各回路必须设置插座且保护接零到位。
9.1.17开关箱、移动开关箱中各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电流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匹配。
9.1.18开关箱只能直接控制照明电路或容量小于5.5KW的动力设备并且不能频繁起动,设备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设备应使用专用(交流接触器)控制箱控制。
9.1.1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9.1.20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9.1.21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9.2配电箱、开关箱的使用与维护
9.2.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配电箱名称、编号、责任电工名称、分路标记。
9.2.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配锁,并由专人负责。
9.2.3配电箱、开关箱项目部每七天检查一次,并填检查记录。
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每天使用前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一次检查。
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配电箱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并悬挂停电标志牌同时要求电工必须使用绝缘用具。
9.3配电箱、开关箱操作顺序:
9.3.1送电操作为:
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
9.3.2停电操作: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柜
注意事项:
9.3.3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3.4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9.3.5配电箱、开关箱不得随意挂接其它用电设备。
9.3.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不得随意改动,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钢丝等)。
9.3.7进出电缆不得受到外力,电缆固定牢固,严防挤压。
10、用电设备防护措施
用电设备是配电系统的终端设备,是最终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光能等其它形式能量的设备。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基本上可分为三类,电动机械、电动工具和照明器。
10.1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
10.1.1塔式起重机的机体必须做防雷接地,同时必须与配电系统PE线相连接。
10.1.2电焊机
⑴、电焊机必须设置专用移动配电箱,电焊机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⑵、电焊机应旋转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⑶、电焊机二次线必须使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
⑷、电焊机应配置二次降压保护器,空载时能自停。
⑸、使用电焊机焊接时必须戴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⑹、电焊机保护接零必须到位,接线必须由专业电工接线。
10.1.3电动工具
⑴、小型移动设备必须设置专用移动配电箱,必须使用插头。
严禁使用移动电源电缆盘、移动电源过线板等移动电源。
⑵、小型设备的保护接零必须按规范要求到位,Ⅰ、Ⅱ类用电设备必须作保护接零并按规范要求设置漏电断路器,Ⅲ类用电设备可不作保护接零,但必须设置漏电断路器。
⑶、小型移动设备电源电缆必须使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小型设备必须完好并对其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⑷、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10.2照明设备
10.2.1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专用照明配电箱,所有照明电源必须取自照明配电箱内。
10.2.2施工现场固定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灯,室外距地安装距离不小于3m,室内距地安装距离不小于2.5m,并固定牢固。
10.2.3所有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好保护接零。
所有移动照明必须使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护套线作照明线。
10.2.4必须加强对职工宿舍的管理力度,严禁乱接乱拉电源插座及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用电设备。
10.2.5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⑵、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⑶、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⑷、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⑸、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0.3电气设备防护
10.3.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应无易燃物,否则应清除或作防护处置。
10.3.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
否则作防护。
10.3.3电气设备应设置防雨棚或采用防雨型。
10.3.4总配电柜停电维修时,应挂接临时地线,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1、外电防护及防雷
在施工现场周围往往存在一些高、低压电力线路,这些不属于施工现场的外接电力线路统称为外电线路。
外电线路一般为架空线路,也有部分电缆线路。
雷电是一种破坏力、危害性极大的自然现象。
11.1外电防护
11.1.1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一侧。
11.1.2施工现场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3以下
3-10
35-66
最小垂直距离(m)
6
6.5
7
11.1.3塔吊、龙门吊、架桥机、汽车吊、动臂吊等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下表
电压(kv)
安全距离(m)
小于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
4
5
6
沿水平方向
1
1.5
2
4
6
11.1.4施工时外电线路达不到最小距离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增设屏幕、遮栏、围栏、保护网等,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应保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线(kv)
1以下
1-10
35
110
22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m)
200
200
400
1000
1800
3800
11.1.5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11.2防雷措施
11.2.1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主要防直击雷。
避雷针长度为1-2m,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11.2.2感应雷的防护部位则是现场变电所的进出线处。
12、电气防火措施
12.1根据设备的容量大小,正确选择电缆截面、开关,杜绝电缆线路超负荷工作,从而避免电缆线路火灾的发生。
12.2根据计算电流正确选择熔断器中熔体额定电流,熔体额定电流应小于电缆允许载流量的2.5倍。
用电人员必须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12.3电气操作人员在接线过程中,要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
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
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以防加大电流引起火灾。
12.4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严禁超载使用,设备周围无易燃物。
12.5现场使用电焊机时,施焊周围不应有易燃物体,并有人监护,同时备有防火设备。
12.6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
12.7易燃物仓库的照明装置要用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12.8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热得快”,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