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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办49号

 

合办〔2008〕49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

综合治理考核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将《合肥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3日

合肥市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考核评估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将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部纳入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评估范围,其中,与市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4个成员单位为一类单位,其他为二类单位。

一类为重点考核单位。

二、考评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由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制定考评细则和技术手册。

三、考评内容

(一)部门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公共职责和指定职责情况;

(二)相关部门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情况。

四、考评方法

考评采取部门自查、考评组核查的方式进行。

各部门在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对照本部门职责,对开展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评组,采取部门汇报、查阅资料、核对信息等方式,对各部门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对各部门的考评结果实行百分制计分,分公共职责、指定职责、县(区)评价3个部分。

“公共职责”部分一、二类单位相同,先按百分制考评,所得分一类单位按25%计入考评结果,二类单位按40%计入考评结果;“指定职责”部分一类单位按60分考评,二类单位按45分考评,得分直接计入对该部门的考评结果;“县(区)评价”部分一、二类单位均按15分考评,得分直接计入对该部门的考评结果。

五、考评时间安排

2008年10月底前各部门进行自查,11月15日前向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

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11月30日前完成对各部门的考核评估。

六、考评结果应用

(一)考评结果作为评价相关部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情况的重要依据。

(二)考评结果作为评价相关部门执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的依据。

(三)考评结果作为上报省关于相关部门人口计生工作排序的依据。

附件:

1、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职责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公共职责)

2、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职责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一类单位指定职责)

3、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职责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二类单位指定职责)

 

主题词:

计生工作考核评估方案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2008年9月3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职责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公共职责)

名称

公共职责

标准分

评分标准与考核办法

备注

加强

组织

领导

1、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2、明确分管领导;

3、落实责任处室,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

16

1、一把手亲自过问和强调计生工作,对单位、系统出现计生问题亲自解决(4分)。

无资料记录可查的不得分。

2、明确计生分管领导(4分)。

无资料记录可查的不得分。

3、明确责任处室负责(4分)。

不明确不得分。

4、明确本单位专兼职计生人员(4分)。

不明确不得分。

公共职责分值按权

重计算:

1、一类单位分值=实际得分×25%

2、二类单位分值=实际得分×40%

日常

工作

完成

情况

4、纳入本部门日常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年度工作措施,有布置、有检查;

5、组织机关人员学习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

6、保证当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计划生育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率均达到100%。

35

1、年初有计生工作布置(2分),年中有检查(5分),年终有总结(3分)。

缺一项没有不得分。

2、有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计划和记录(5分)。

没有不得分。

3、“四率”每项5分,分项记分。

有一项不达标扣3分。

目标

责任

制执

7、对机关处室有责任制规定,与下属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8、在评先评优时落实计生工作把关;

9、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5

1、在制订机关规章制度时有计生工作职责履行制度(5分),和下属单位签订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5分)。

没有记录可查不得分。

2、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提拔干部时,严格落实皖发〔2006〕3号、皖办发〔2006〕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15分)。

发现一例未进行计生把关,此项不得分。

3、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干部职工及时处理(10分)。

处理不到位倒扣10分。

普惠措施

10、在部门、本系统制定出台各项普惠政策时,要体现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14

在制订普惠优惠政策中。

未体现人口计生政策的不得分。

对已出台的普惠政策,没有体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要有补充规定,否则不得分。

附件2: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职责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一类单位指定职责)

名称

指定职责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市中级

人民

法院

贯彻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强制执行案件

35

1、对基层法院办理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工作有布置(3分)有检查(3分)。

没有记录和资料可查不得分。

2、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的行案件,年度内每受理1件0.4分(最高20分);结案率90%(1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其他案件办理

10

3、依法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计划生育诉讼案件(10分)。

及时依法履行程序办结,不结案不得分。

打击犯罪

15

4、依法从严打击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8分);依法从严打击遗弃、溺杀、贩卖婴儿等犯罪行为(7分)。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未能及时依法办理的不得分,办理不及时扣3分。

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制定人口发展规划

15

1、会同人口计生部门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5分);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各(5分)。

没有参与不得分。

编制年度人口计划

10

2、会同人口计生部门编制下达年度人口计划(10分)。

没有不给分。

安排计生服务阵地建设项目

35

3、如当年国债资金安排有计生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向省争取成功的得15分;争取但未成功的得10分;未争取的不得分。

4、积极支持人口计生建设项目立项(10)分。

5、对计生项目建设进行检查监督(10分)。

未监督不给分。

施工工地计生管理

20

1、要求建筑企业加强施工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10分)。

没有不得分。

2、督促外来施工队伍管理部门和外地进肥艰难建筑企业签订《流动建筑业企业计划生育责任状》(5分)。

没有不得分。

3、每年对计生管理办法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5分)。

没有不得分。

流动人口管理建档登记工作

20

4、督促建筑企业做好流动人口建档登记工作(10分),并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10分)。

未建档、未通报不得分。

做好计生信息通报

20

5、督促建筑企业主动配合辖区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信息调查工作(5分)。

不配合不得分。

6、督促建筑企业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或社区反馈有关信息(15分)。

不反馈不得分,不及时反馈按季计算,每次扣2分。

加强计生宣传教育

20

1、对中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有布置、有检查(10分)。

无文件或资料可查不得分。

2、督促市属中等以上学校开设人口计生、生殖健康教学内容或专题讲座(10分)。

抽查学校未开展不得分。

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和新生入学通报

40

3、在本系统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10分)。

未开展不得分。

4、开展向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的活动,优先扶持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学生(10分)。

未开展不得分。

5、制定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相关规定和优惠政策(10分)。

6、督促县区教育部门及时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性别通报当年小学新生入学人数(10分)。

户籍管理

20

1、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全市人口数据(5分)。

不通报不得分。

2、督促县区公安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查询(5分)。

不配合不得分。

3、督促基层派出所每月将人口入户、育龄妇女迁移等相关变动信息提供给同级人口计生部门(10分)。

不提供不得分。

流动人口管理

20

4、把计生管理服务纳入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5分)。

未纳入不得分。

5、规范本系统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和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分)。

核查不到位,低于85%以下每个点扣1分。

6、定期将流动人口中16至49周岁育龄人员的暂住信息通报辖区人口计生部门(10分)。

不通报不得分。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15

7、积极市性别比综合治理办活动(5分)。

缺一次扣一分。

8、在开展整治“两非”活动时积极调遣公安干警参与(5分)。

不参与不得分。

9、依法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5分)。

有案件不及时办理不得分。

依法查处案件

5

10、指导和督促各级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阻碍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案件。

请求公安不配合不得分。

婚姻登记、变动信息

20

1、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把好婚姻登记关(5分)。

有一例不符合规定扣2分,扣完为止。

2、每月将婚姻变动信息完整提供当地计生部门(15分)。

少一次扣2分,漏一例扣0.5分。

社会收养工作

10

3、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将收养登记情况提供给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少1次扣5分。

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

20

4、民政救助优先做好因节育手术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者(5分)。

没有规定不得分。

5、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及时优先纳入社会救助范围(5分)。

没有规定不得分。

6、实行农村低保申请评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10分)。

没有规定不得分。

基层民主政治

10

7、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统一规划(5分),作为村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5分)。

没有具体体现的不得分。

落实人口计生经费投入

20

1、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分级承担比例的规定。

不执行规定不得分。

把人口计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

20

2、做好市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预算安排(10分)。

预算经费不落实不得分。

3、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将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5分)。

没有布置规定的不得分。

4、及时追加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的人口计生重点工作经费(5分)。

民生工程

10

5、及时拨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市级配套经费,超越规定期限拨付扣10分。

对人口计生经费检查与督察

10

6、会同市人口计生委检查督促计划生育经费专款专用,每年至少一次。

不参与不得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20

1、督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工作(10分)。

未布置、检查落实不得分。

2、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信息资料通报辖区计生部门(10分)。

不通报不得分。

落实奖励优惠政策

25

3、督促管辖单位制定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及计划生育二女户的优惠政策(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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