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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DOC

•经济法案例

 新公司法案例一

  1.甲股份〔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

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

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答复以下问题:

  〔1〕董事谢某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股份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在此题中,董事谢某以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时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那么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股份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新公司法案例二

  2.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

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

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答复以下问题:

  〔1〕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当何种法律责任?

  〔2〕当A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3〕对甲出资缺乏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当连带责任?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根据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

  〔2〕根据规定,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缺乏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局部计入破产财产。

在此题中,补足的180万元应计入破产财产。

  〔3〕丁不应承当连带责任。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当连带责任。

在此题中,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如果甲的个人财产缺乏以弥补其差额时,应当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乙、丙〞承当连带责任,与设立后参加的丁没有关系。

  新公司法案例三

  1.某食品公司与某农业技术研究院共同设立从事食品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

协议内容为:

  〔1〕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食品公司以货币出资,金额200万元,另外以某食品商标作价300万元,研究所新型食品加工专利技术出资,该技术作价500万元〔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2〕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

董事长由食品公司推荐,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任命。

  〔3〕双方按5:

5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支付设立费用,分担风险。

甲公司于2005年4月登记成立,并指派丁某作公司董事长。

丁某聘任汪某作为公司经理。

食品公司方面的某一董事王某称,有证据证明丁某原是研究所下属公司的承包人,承包期因贪污行为曾受到刑事处分,1993年3月刑满释放,且于1年前向朋友借钱5万元炒股,被套牢,借款仍未还清。

另外汪某原先担任某公司的经理,由于管理水平低下,致使该公司经营困难,该公司于2004年3月宣告破产。

据上述两个理由,董事A认为丁某无权作董事长,汪某无权担任公司经理。

  〔4〕食品公司方面另一些董事疑心公司账目有假,有3人退出董事会,其中一名董事B提出,现董事会成员已缺乏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更换公司领导。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答复以下问题:

  〔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有关出资方式、比例及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合法?

请说明理由。

  〔2〕丁某是否有资格作董事长?

为什么?

  〔3〕汪某是否有资格作公司经理?

为什么?

  〔4〕董事B的提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货币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30%,因此不符合?

公司法?

规定,应当调整。

  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5人,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合法,但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不正确,不应由一方股东选派,而应当双方协商产生。

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任命的作法不正确,应该由董事会聘任。

  〔2〕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

丁某因贪污行为受到刑事处分,于1993年3月刑满释放,公司于2005年4月成立,刑满释放已超过5年,任职资格不受法律限制。

但是,个人所负到期债务数额较大,未予清偿,不符合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丁某向朋友借5万元炒股一直无力归还,属上述情形。

因此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

  〔3〕汪某不具备作经理的资格。

根据?

公司法?

规定,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者,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

汪某对某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还没有超过3年,因此不能担任甲公司的经理。

  〔4〕董事B的主张不正确。

股份董事人数缺乏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而本案设立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以及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才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新公司法案例四

  2.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2006年8月1日,丁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

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完毕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

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3〕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000万元中提取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以下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承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为什么?

  〔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

为什么?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

为什么?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

为什么?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

为什么?

  【正确答案】〔1〕A不能承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但A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

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3〕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

公司法?

的规定,股份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

公司法?

的规定,股份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此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符合规定的。

根据规定,所有的公司都是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决议方式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转增的金额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规定,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丁公司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000-500〕÷8000×100%=18.75%,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少于转增前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所以是不符合规定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

•@以下哪一选项属于?

反不正当竞争法?

和?

反垄断法?

均明文制止的行为?

•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平安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

•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

•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那么财政不予报销

•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

• 

•1、如果某家公司从其竞争对手处高价招走一批业务人员,获得对方的主要客户名单和价格幅度,请问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

•答案:

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

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那么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侵犯了另一家公司的商业机密。

• 

•2、某市一家生产保温瓶的工厂,研制出一种新型保温瓶胆并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

该厂在会上称:

“现在市上销售的保温瓶胆内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该厂研制的这种新型瓶,具有无毒、保健的特点。

〞同时,还允诺消费者可用普通保温瓶胆换取该厂产品。

此消息通过新闻媒体广为传播,在同行业中引起极大震动,许多销售单位纷纷与原来的供货者终止合同,致使许多普通保温瓶生产厂家损失极其沉重。

为此,保温行业许多厂家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请问:

该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

为什么?

•答:

该保温瓶经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构成虚假宣传和诋毁商誉的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效劳的内容作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宣传,使客户和消费者上当受骗或陷于错误认识的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为打击自己的竞争对手,以求在市场竞争中取晓,采取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来诋毁或贬低自己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的行为。

•3、某县文教用品厂主要生产粉笔、纸张、本册、各类绘图工具等等。

该县生产纸张本册的厂家不只一家,而生产粉笔的厂家只此一家。

故该县中小学都在该文教用品厂购置粉笔。

根据此种情况,该文教用品厂作出决定:

购置一盒粉笔需同时购置20×20稿纸一叠。

如果不在该县文教用品厂购置粉笔,就只能到较远的邻县购置,因此该县中小学只得在此购置粉笔。

•问:

该文教用品厂的做法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应作何处理?

•答案:

•文教用品厂利用其自身所处的经济优势地位,违背商品购置者的意愿搭售其它商品,损害了购置者的经济利益,并因此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应由监视检查部门责令其停顿违法行为,并依据情节处以罚款。

• 

•4、某商厦为招揽顾客,在报纸上登载广告。

凡于2006年2月至6月间在该商厦购物满200元者可获得奖券一张,凭该奖券可在购物当日参加抽奖。

一等奖为香港7日游〔假设放弃游览可领取6000元人民币〕;二等奖为电冰箱一台;三等奖为VCD一台;鼓励奖自行车一辆。

此外还有纪念奖假设干。

此广告登出引来众多顾客,但顾客所得奖项大多为鼓励奖和纪念奖。

后经人举报一、二、三等奖为商厦内部工作人员所得。

•问:

该商厦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假设违反响如何处理?

•答案:

•某商厦为招揽顾客,倾销商品,设巨奖促销。

其最高奖金额已超过了法定最高额。

且商厦采取隐匿手段,让其内部工作人员取得一、二、三等奖,而广阔消费者仅仅得到了鼓励奖和纪念奖,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其行为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某商厦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非法有奖销售行为。

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应责令该商厦立即停顿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5、某市燃气公司开设了一家专门经销热水器的门市部。

为了保证门市部的收入及为煤气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煤气公司规定,但凡搬入新楼房需要安装煤气设施的住户,每户必须购置一台煤气公司门市部的热水器,并凭购置热水器的发票给予登记安装煤气设置。

凡没有购置的用户,概不予安装煤气设施。

•问:

煤气公司的这种做法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

•煤气公司属于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企业,其限定用户购置自己公司门市部的热水器的行为,明显限制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属于限制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责令其停顿此行为,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2004年7月8日,钱某携侄子去逛超市,买完东西,当其经过东门时,警报器突然响起,超市员工闻声而来。

超市以需仔细检查为幅,要求对钱某进展检查。

钱某提出反对,但是在众多群众的围观下,被超市里的保安强行带入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

但最终一无所获,超市不得不放钱某离去。

钱某要求超市当场赔礼抱歉,为自己消除影响,但遭到了超市的拒绝。

•请问:

钱某的要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

应得到支持。

依消法的规定:

消费者享有尊重权,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超市的行为侵犯了钱某的该权利,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礼抱歉、消除影响等.

• 

•7、某市商贸公司举办商品展销会,甲在展销会上购置了A厂生产的空调一台,A厂派员安装。

甲按照说明书使用,却发现空调不制冷,第二天,A厂技术人员上门维修,机器恢复正常。

但一周后,又不制冷了。

此时,展销会已经完毕。

甲打到A厂要求更换,被告知A厂已经分立为B和C两厂,A厂已撤销。

•问:

•〔1〕甲应向谁提出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

•〔2〕甲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纠纷?

•答案:

•1.〔1〕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置的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效劳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完毕后,也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

据此,甲有权向市商贸公司要求赔偿,亦有权直接向A厂提出赔偿要求。

但由于A厂已经分立为B和C两厂,依法可向变更后的B厂和C厂提出上述要求。

•〔2〕甲可以通过下述途径解决纠纷;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 

•8、小学生李某在某食品商店买了一个面包,吃完后觉得恶心、呕吐,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后脱险出院。

经医院鉴定,李某是因吃了过期变质的面包而导致食物中毒。

王某的家长要求食品商店负担医疗费用,商店拒不承受。

王某家长申诉至卫生部门。

•问:

食品商店是否应承当法律责任,其具体责任如何确定?

•答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食品商店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依法应负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同时,卫生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该商店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 

•9.张某去某电子器材厂下属的零售部购置录音机。

在挑选的过程中,售货员向其推荐一种新产品,声称其功能是目前市场上同类产品中最全的,如定时、自动倒带等新功能。

张某又详细看了产品的说明书,确与售货员所说的一样,于是便购置了一台。

后发现收录机所谓的新功能均无法使用,于是找零售部要求退货,售货员以该产品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张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问:

该零售部侵犯了张某的何种权利?

具体应如何赔偿?

•答案:

•零售部为推销其产品,成心对商品的性能作了不合实际的虚假宣传,损害了张某的知悉真情权,依法应令其赔偿张某购置收录机价款2倍的钱款。

•10、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

二人各分得一台。

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卖给成某。

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右耳。

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

•请问:

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

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

成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当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主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的,引起损害的缺陷尚未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该缺陷的存在的.

•11、一天,黄某晚上回家,上楼梯时,因楼梯处的灯泡坏了,楼道一片漆黑。

黄某想起自己1年前在某商场购得的打火机,便将其拿出并调至最大火苗状态,借此照明上楼,走到家门口时,打火机突然在手中爆炸,黄某手被炸伤。

经治疗,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

黄某伤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商场和打火机场赔偿其损失。

•被告商场认为,商场进货时经过验收,该打火机有检验合格证。

至于因打火机存在质量缺陷,是生产厂家的责任,商场并无责任。

被告打火机厂辩称:

该打火机是1年以前投放市场的,至今销路甚好,广受消费者喜爱。

该打火机外包装上明示有“产品出售3个月内,可因产品内在质量问题由厂家免费修理或更换,实行三包〞。

而原告1年前购置的打火机,远远超过“三包〞期限;并且打火机是用来点烟的,原告调至最大火苗状态用来照明,此乃原告使用不当,因此,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种打火机为增大储气容量,将储气室与火苗仅有一层薄铁皮相隔,当火苗很大又长时间燃烧,并且储气室内液体燃气多、压力大时,足以导致燃气室压力过高爆炸,因此该打火机在设计上存在缺陷。

•要求:

•〔1〕分析被告某商场的观点是否成立?

为什么?

•〔2〕分析被告打火机厂的观点是否成立。

为什么?

应如何处理?

•答案:

•〔1〕被告某商场的观点不成立。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缺陷产品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索赔。

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选择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索赔,对方必须先承当责任,而后再向真正的责任人进展追偿。

•〔2〕被告打火机厂的观点不成立。

•打火机厂所说的理由实际是将损害赔偿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混为一谈。

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这种责任的请求权最长要在购货10年后才丧失。

而瑕疵担保责任在性质上那么是一种违约责任,因此,企业可以自定“三包〞期限。

本案中,消费者追究的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打火机却以瑕疵担保责任的抗辩来搪塞,其观点不成立。

本案应由打火机厂赔偿黄某的实际损失。

•12、宋某在某商场购置一台彩色电视机,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宋某使用两个多月后,电视机出现图像不清的现象,后来音像全无。

宋某去找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言称电视机不是他们生产的,让宋某找电视机厂进展交涉。

•问:

销售者应当承当怎样的责任?

•答案:

•宋某购置的电视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在订立购销合同时又未明确的约定事后处理纠纷的方式,那么销售者依法负有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应根据消费者宋某的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因为本案中宋某所购电视机已经达不到使用的要求,商场应予以更换;如宋某要求退货,商场也不得拒绝。

• 

•13.丁某于2005年6月从市场买回一只高压锅,一开场高压锅能正常使用,未有异常。

2006年9月6日,丁某做饭时,高压锅发生爆炸,锅盖飞起,煤气灶被损坏,天花板被冲裂,玻璃震碎。

发生事故后,丁某找高压锅的生产厂家某日厂要求赔偿。

日用品厂提出,丁某是于2005年买的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早已过了规定的保修期,因此对发生的损害不负责任。

丁某与日用品厂进展屡次交涉未果。

•问:

该日用品厂的理由是否成立?

•答案: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产品责任的2年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后,受害人必须在2年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那么就丧失了损害赔偿的胜诉权。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民法通那么规定的产品致人伤害的诉讼为1年。

产品质量法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那么,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应依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

•本案中,丁某购置的高压锅虽然超过了保修期,但并不影响产品的诉讼时效,丁某购置的高压锅仍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丁某有权就高压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日用品厂赔偿损失,日用品应当赔偿丁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14、妆品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型化装品,在送样检测室,发现重金属超标。

雅美公司当即封存了这批产品。

后在准备销毁时,发现丧失了一件化装品。

不久,有人因使用了该公司丢的化装品而造成中毒。

中毒者要求雅美公司承当产品责任并赔偿损失。

问:

(1)雅美公司是否应承当产品责任,请简要说明理由?

〔2〕如果生产者承当产品责任,其损失赔偿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p139(08.7)

•答:

〔1〕雅美公司不需要承当产品责任。

根据?

产品质量法?

规定,生产者对未将投入流通的产品不承当责任。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15、某家具店某日在向消费者分发的传单上宣传道:

“本店经销意大利木制家具,豪华雅典,贵族风范。

〞一些比拟富有的消费者认为外国造的家具要更好些,遂纷纷购置。

但家具使用不到一年便开场变形、开裂。

经工商部门调查,才知原来家具所用木材有一小局部是意大利进口的,制造那么完全是在国内,由国内厂家制造的。

•问题:

〔1〕家具店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为什么?

〔2〕应对家具店处以何种行政处分?

•答:

〔1〕家具店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

产品质量法?

规定,对产品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式等方式说明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2〕根据?

产品质量法?

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顿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撤消营业执照。

该家具店处以责令停顿销售该木制家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16甲在某商场买了一台微波炉,不到一个月就发生爆炸,损失了一万元。

甲到商场请求赔偿,商家认为是厂家责任,拒绝赔偿。

问:

〔1〕甲可以向谁请求赔偿?

〔2〕商家能否拒绝?

•答:

〔1〕既可以向商家也可以向厂家请求赔偿。

我国?

产品质量法?

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2〕商家不能拒绝。

我国?

产品质量法?

规定,销售者对出售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责任。

•@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

媒体曝光该公司有局部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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