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基本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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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目录
1.经营目标责任制度-2-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3.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
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4-
5.安全奖惩制度-6-
6.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7-
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10-
8.特种防护物品定期检验制度-11-
9.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2-
10.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3-
11.安全防火制度-14-
12.班组班前安全提醒及班后安全总结制度-15-
13.劳动保护用品配发、采购制度-16-
14.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死制度-17-
15.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18-
16.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1-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1.经营目标责任制度
一、确定年度安全目标。
项目部及作业队必须制定年度安全目标,作业队年度安全目标必须高于项目部年度安全目标,以确保项目部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制定安全目标完成保证措施。
年度安全目标制定后,必须制定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的保证措施或办法,严格按照措施和办法执行,以保证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安全目标分解。
年度安全目标制定后,必须对年度安全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项目部各作业队、施工作业班组、岗位及个人。
四、安全目标的考核兑现。
年度安全目标要纳入生产经营责任状中,考核兑现。
五、安全目标的检查。
定期检查、考核年度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及要求:
项目所属员工及招用的临时工(民工)等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二、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及相关要求:
1、职责划分:
项目部综合管理部劳资人员负责,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门配合;
2、工程开工前安全教育培训:
1)内容:
主要针对本工程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人员:
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工人;
3)分工:
综合管理部劳资人员组织,安全环保部配合;
3、三新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内容:
项目级别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作业队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班组负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人员:
转岗、换岗、待岗等重新上岗人员;
3)分工:
综合管理部劳资人员组织,安全环保部配合;
4、安全专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内容:
安全法律法规、上级安全文件、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奖惩条例等;
2)人员:
项目及作业队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3)分工:
综合管理部劳资人员组织,安全环保部配合;
5、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安全教育培训:
1)内容: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之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人员:
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工人;
3)分工:
综合管理部劳资人员组织,工程管理部配合;
6、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1)内容:
每日班前针对当天的工作进行安全教育。
2)人员:
班组作业人员
3)分工:
班组长负责
7、事故案例教育培训:
1)内容:
结合本工程的安全问题、其他工程以及其他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问题,进行及时的警示教育。
2)人员:
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工人;
3)分工:
综合管理部劳资人员组织,安全环保部配合;
8、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具体实施以上级要求为准
3.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切实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负责对施工中使用的各种设备进行安全的监督、检查,符合使用安全规定。
作业队负责本单位使用的施工设备的管理、建档,检验工作。
2.使用机械设备必须执行两定(定专人、定设备),三包(包使用、包养修、包保管)制度,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设备操作证》并定期考核。
无操作证者禁止使用设备。
3.设备使用人员要按照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
四会(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范围要求使用设备,禁止超负荷,拼设备和精机粗用。
4.设备使用人员要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维修。
5.各类设备都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6.各类车辆司机和机具设备操纵人员要按操作规程作业。
7.凡进正线或站线作业的设备,应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有关专业规定。
8.设备发生事故后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要保护好现场,按事故处理权限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修。
9.各类设备必须有相应的牌照,按期经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定,未达到要求的不准入场使用。
10.特种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取得国家规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持证上岗。
11.要做好设备事故和故障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填写“设备事故、故障记录簿”。
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项目各级组织必须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保证对施工现场不间断的安全控制。
2、项目部实行月检与随时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式
作业队实行旬检和随时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式。
作业班组的安全工作实行班前教育、班中自检、班后总结方式。
3、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的办法,对安全工作实行检查控制。
4、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领导组织,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环保、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既月检)。
5、作业队由作业队领导组织,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环保、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检查,作业队每旬组织一次检查(既旬检)。
6、检查要有记录,及时进行反馈及通报。
7、项目部安全检查人员采取对安全重点现场、重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巡回检查和抽查的方式。
8、作业队安全检查人员至少每日检查现场一次,认真填写好安全监察工作记实簿。
9、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安全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
受检单位及时整改完毕后,报请检查者复查,复查合格者不予处罚;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下发《罚款通知单》进行罚款;罚款由计划财务部代扣代缴,列入安全质量奖惩基金。
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10、对政府部门、铁路部门和上级的检查,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通报。
对其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1、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监督整改,对危害较大、可能构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后,方可通知复工。
5.安全奖惩制度
为规范安全管理,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调动搞好施工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安全工作,建立项目安全奖罚激励机制,制定本制度。
1.安全奖励
1)对月检查考核评比的奖励
项目部每月定期对作业队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分奖励,成绩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90以下至70分(含70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考核评比成绩优秀、排名在第一位的作业队的队长、安全负责人各奖励300元。
2)季度安全奖励
每季度对各作业队进行一次总评,季度成绩优秀、排名在第一位的作业队的队长、安全负责人各奖励500元。
2.安全处罚
1)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取消月检评比资格,对作业队罚款3000元。
2)对发生重大隐患(未定性事故的)对作业队罚款2000元。
3)月份检查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
4)对安全生产A、B、C类问题的处罚
每发现一项A、B、C类问题(事故苗子),按下列标准处罚:
a.对责任单位罚款:
A类2000至10000元;B类1000至2000元;C类500至1000元。
b.对责任者罚款:
A类300至800元;B类100至300元;C类20至100元。
5)对存在安全问题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逾期未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6)对被各类新闻媒体曝光的单位、股份公司、沈阳铁路局、沈阳市(含区)、路局工程指挥部、九局通报的作业队处3000元的罚款,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7)项目部的检查、奖罚对各作业队,架子队的问题视为作业队问题。
8)以上奖励金额由项目部奖罚基金列支;处罚金额依据项目部的通知,由被处罚对象直接向项目部财务部缴纳,项目部设安全质量专项基金。
6.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吸取安全事故教训,警示和教育从业人员,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事故管理范围为:
1、人身伤亡事故。
2、铁路交通事故。
3、机械设备安全事故。
4、火灾事故。
5、各类爆炸事故。
6、交通肇事。
7、中毒事故。
8、其他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条安全事故的报告及抢救
1、发生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作业队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并进行抢救(铁路交通事故应视情况通知工、电部门)。
2、作业队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向项目经理报告,然后分别向项目部调度、安质环保部报告。
3、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向九局领导、安质处、调度报告。
4、各级组织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抢救,视情况分级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条事故的调查处理
1、各类事故的调查按事故管理权限,分别由政府部门、沈阳铁路局、中铁九局,调查处理。
项目各级组织参加或配合施工调查,可提出内部处理意见。
2、事故调查及处理权限:
1)铁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配合所在地铁路局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九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
2)在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内,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本单位人员伤亡及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部门裁决,本单位负主要肇事责任造成本单位人员伤亡,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
3)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中毒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配合公安、消防、防疫部门调查处理,将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处理结果报九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时,项目部相关部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3、事故的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4、各类事故的定性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
5、事故的调查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人员应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有关情况,查阅、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部门、人员不得拒绝。
7、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预防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组织落实。
第四条事故的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追究相关管理干部及领导者的责任:
1)在生产经营中,保证安全质量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措施不健全。
2)职工无章可循而造成事故的。
3)由于安全质量责任制不健全,或虽然有规章制度,但因相关责任制没有落实而造成事故的。
4)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及教育培训,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而造成事故的。
5)由于使用不合格产品、构件、材料、设备而造成事故的。
6)由于抢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7)有人提出改进意见,领导坚持不改而造成事故的。
8)对作业人员不进行技术交底及技术培训,对“三新”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培训就令其上岗作业而造成事故的。
9)对租用的设备,借调的人员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措施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
10)安全投入不足,造成没有防护设施或不及时技术改造存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追究事故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施工生产中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
2)作业中由于玩忽职守,违反作业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紧急情况,未立即报告又不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