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边疆理论的发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9529385 上传时间:2023-07-24 格式:DOCX 页数:39 大小:62.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方边疆理论的发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西方边疆理论的发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西方边疆理论的发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西方边疆理论的发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西方边疆理论的发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西方边疆理论的发展.docx

《西方边疆理论的发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方边疆理论的发展.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西方边疆理论的发展.docx

西方边疆理论的发展

西方边疆理论的发展

历史表明,世界政治地图发生巨大变化和重组的时候,国家的边疆视野也会伴随着政治空间的重新划分而相应发生新的变化。

西方边疆理论的发展反映各个历史阶段西方国家对自身利益界限的理解和认识。

一、西方近代边疆理论的初步发展(15世纪末至19世纪中期)

15世纪末到19世纪中期,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和民族国家的出现,由于重商主义与殖民扩张的内在推动,西方的近代边疆理论有了初步发展,经历了传统边疆向近代边疆的转变,国际法的初现也对近代边疆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1、近代边疆理论形成的历史条件

西方近代边疆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与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在资本主义

发展史上,“地理大发现”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对近代世界政治地图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地理大发现”是西欧各国航海家和冒险家在地理方面的“发现航行”。

“地理大发现”使地球上的新、旧大陆通过直接的海上联系结为统一的整体,新、旧大陆之间的广泛交往成为可能。

与此同时,“地理大发现”也标志着一个新的世界政治地理格局的来临,欧洲列强由此开始了持续400余年的海外殖民扩张、占领和掠夺欧洲以外土地的过程。

葡萄牙和西班牙是从事“地理大发现”的两个主要国家,也是当时欧洲的大国,“地理大发现”的过程,也就是它们侵占新据点、掠夺新土地和控制新航线的过程。

自“地理大发现”到16世纪中叶,葡萄牙的殖民扩张主要是占领沿海据点,如非洲北岸的休达、西海岸的罗安达,东海岸以莫桑比克为中心的狭长地带、中东的霍尔木兹,印度西海岸的果阿,马来半岛的马六甲,中国的澳门,巴西东海岸以巴伊亚为中心的狭长地带等。

西班牙则侵占了美洲的大片土地,如西印度群岛、墨西哥、秘鲁、智利、哥伦比亚、阿根廷、巴拉圭等地区。

16世纪,欧洲的封建制度开始解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日益发展,民族国家也逐步形

成。

在欧洲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英国、西班牙、荷兰、法国、葡萄牙、俄国以及其他一些小国在扩张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德国后来也加入了扩张的行列。

“地理大发现”的直接后果,不仅促进了世界各地区的联系,而目加速了世界各国的解体与重组。

在亚、非等地的帝国衰落之后,民族国家逐渐成为主导的地缘政治形式,成为地缘政治中的实体。

它们之间为争夺土地、人口等资源,进行了长期争战。

近代边疆理论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形成与发展的。

重商主义产生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代表着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

它是随

着中世纪晚期商业资本的崛起和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而产生的,并随着资本原始积累的深入

进行而不断发展。

14-16世纪,西欧各国生产力普遍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尤其是15世纪以

后,原始积累的进行,新航路的开辟,原有市场的扩大,都给商业以很大的刺激,使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而为更多的商业资本积累提供了可能。

同时,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必然会引起对海外市场的追逐,从而促进了世界市场的形成。

最早进行海外殖民扩张的国家是葡萄牙,步其后尘的是西班牙由于新航路的开辟,由于对殖民地的掠夺,并且实行了重商主义政策,金银源源流入西班牙国内,广大的海外资源和市场造成了西班牙16世纪的盛极一时。

16世纪末,荷兰摆脱了西班牙的控制获得独立,成为“典型的资产阶级国家”。

在国家政权的支持下,荷兰商人组织了一系列殖民贸易公司,取得了勘察资源、组建军队、宣战、媾和、开发资源、征税、任命殖民地官员等特权。

在英国,从15世纪至17世纪中叶,重商主义一直占着支配地位。

都铎王朝(1485-1603)

和斯图亚特王朝(1603-1649,1660-1714)先后都实行重商重义政策。

特别是在伊丽莎白女

王(1558-1603)统治时期,重商主义政策色彩极浓。

她的财政大臣威廉·塞西尔和财政顾问汤姆斯·格勒善都是重商主义的崇尚者,在他们的支持下,英国推行了一系列的重商主义政策,如扶植本国商人,限制外商特权;发展航海业,支持海外探险和对殖民地的掠夺等等。

重商主义把贸易看作是创造则富的源泉,英国在1553-1680年建立了49个贸易殖民公司,分布在亚洲、非洲等各地,大量的廉价原料、金银则富流入英国。

英国的经济史学家埃里克·罗尔认为,这正是“重商主义理论与政策完成了它们的历史使命”的结果。

([英]埃里克·罗尔著、陆元诚译:

《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84页。

16世纪后期,法国波旁王朝为解决历时36年的宗教战争(胡格诺战争)所造成的严重困

难,采取了一些振兴商业的政策,重新获得在地中海东岸、西亚和比利牛斯半岛(即伊比利亚半岛)的商业地位。

著名的重商主义者让·巴蒂斯特柯尔柏任路易十四政府财政大臣期间实行了重商主义的政策,如建立王家手工工场;为便利本国商品的出口和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而提高外国商品的税率;为扩大对外贸易而发展海军,建立大型商船队等等。

这些政策促进了法国工商业的发展,并使法国走上了扩大远洋贸易和殖民掠夺的道路。

16世纪以降,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开始受到俄罗斯人的重视。

从伊凡二世到彼得一世,

俄罗斯不断发展同西方各国的经济文化联系,推动了俄罗斯国内商业走向新的繁荣,俄罗斯商人阶层迅速崛起,俄国资本主义处在萌芽状态之中。

商人阶层利用经济实力和地位逐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重商主义正是国家政权与商人结合的产物。

“在彼得以前莫斯科国领土扩张的最后阶段多半是为贸易事业推动的,并目在征服几乎全部西伯利亚时达到了高峰。

由莫斯科发给许可证的贸易商效法诺夫哥罗德皮货商人深入到内地,随后接踵而来的是莫斯科政府的官员,当然还有教会。

在灭亡伏尔加河的喀山汗国和阿斯特拉罕汗国以及开发东方以后至少头五十年,莫斯科政府渗入西伯利亚是由商人的努力和哥萨克的冒险主义协同完成的。

”1799年7月8日,在沙皇的特许下成立了商业垄断公司——“俄罗斯美洲公司”(以下简称“俄美公司”)。

俄美公司获得了在美洲东北岸,从北纬55度到白令海峡,以及阿留申群岛、千岛群岛及其他岛屿的狩猎、贸易等特权,并被授权发现新土地,作为俄国领土加以占领。

俄美公司成为沙皇俄国在北美洲进行殖民扩张的工具。

从近代主要的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兴起过程来看,重商主义往往借助强大的王权作后盾,掠夺殖民地、扩大对外贸易。

16世纪开始的商业战争是新兴的英、法、荷兰等国家与西班牙和葡萄牙争夺商业霸权而发生的,其目的即在于争夺欧洲以外尚未被占领的土地或海域。

重商重义推动了资本重义的殖民扩张,造成了全球格局和世界版图的重大变动,也因之推动了各国边疆以及领土、疆界等变动。

我们考察近代边疆理论的形成与变化,不能不注意到重商重义和殖民扩张的重要作用。

2、传统边疆向近代边疆的转变

资本主义国家的殖民争夺,造成了原有国家间领土和疆界——主要指领陆和领水——的

重新分化组合,传统意义上的边疆(包括边界)因之发生了改变。

其一,封建帝国(王国)在西方殖民者愈益强烈的冲击下开始衰落瓦解,其主权和领土亦因之受到削弱和瓜分。

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西方殖民者还不敢贸然向主要的封建帝国如奥斯曼帝国、波斯帝国和中国挑战,其殖民侵略矛头主要集中在那些尚处在社会发展较低阶段的民族或四分五裂的国家,如非洲的科伊人和黑人各族,美洲的印第安人各族和亚洲一些岛屿地区的马来各族。

直到18世纪下半叶,英国才敢于逐步吞并南亚次大陆的莫卧儿帝国。

这一时期,尽管中国封建统治者对西方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反应迟钝,然而在对维持国土完整和统一上还是十分敏感的。

1661年民族英雄郑成功从荷兰殖民者手中收复了已被侵占39年的台湾岛,使台湾重归中国版图。

面对西方的殖民侵略,印度王国和奥斯曼帝国反应不一。

印度以奥朗则布皇帝为代表的中央封建主在宫廷斗争中取胜,不惜对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妥协,出让利权,引狼入室。

地方封建主为保持和扩张自身的权益,则勾引英国殖民势力作为外援,打击中央和其他地方势力。

奥斯曼帝国的最高封建主集团为减少不同宗教臣民之间的司法纠纷,1535年同法王签约,竟然把“治外法权”拱手送给法国商人资本家,开创了东方国家丧失部分主权的先例。

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此前尚未受到殖民浪潮强烈冲击的亚洲大陆和北非等地的封建

大国则难逃劫数了。

奥斯曼帝国、波斯帝国、中国、印度以及其他国家,终究抵御不了长期的殖民侵蚀,最终都沦入了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深渊。

其二,到了近代,国家领土体现了国家主权的管辖范围,传统的自然疆界和习惯边界更多地让位于人为疆界和以条约划定的线状边界。

当人类从原始社会步入文明时代,最初的国家形式主要表现为城市国家。

埃及早在公元

前3000年就己经出现了许多以城市为中心、联合附近一些村庄的政治组织——州;公元前30世纪,苏美尔人在美索不达米亚南部地区也建立了鸟尔、拉伽什等10个城市国家。

当时最早的城市国家大多只是一个设防的中心和其周围或大或小的农业地区。

小国林立的城市国家通过结盟、联合与兼并,最终被疆域广大、人口众多、全部版图均在一位君主统治之下的高一级组织——王朝——所取代。

公元前31世纪,埃及出现了世界上第一个王朝。

接着在两河流域出现了阿卡德王朝。

中国则在公元前21世纪出现了夏王朝。

在欧洲,公元1世纪末至2世纪初的罗马帝国更是发展到盛极一时的程度,其范围延伸到从不列颠到波斯湾、从黑海到埃及的广大地区。

应当看到,这一时期城市国家和王朝统治的地域还不能体现主权管辖的范围,因为在奴隶制时代,许多城市国家和王朝的管辖范围大都表现为它们的私有则产,而且这时的疆界划分也往往是不确定的。

即使到了封建时代的欧洲,许多国家之间还是没有明确的疆域。

在17世纪中叶,像威尼斯共和国、勃兰登堡、意大利中部的帕泊尔国、匈牙利王国和几个小的德意志国家都处于四分五裂的封建割据状态。

国王虽是全国的首领,但在其所属封建主的领地内却没有任何权利。

随着英国、荷兰、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建立起强大的近代民族国家,由于这时的国家领土是国际法的客体,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因此国家领土也体现了国家主权的管辖范围。

作为国家领土分界线的线状边界概念,也并非古己有之,而是在14-15世纪随着近代国家的出现才逐渐形成的。

在古代,由于人口稀少、交通落后,国家与国家间的接壤地区,一般是以一定宽度的带状地面作为相互之间的边境区,其中大多利用分布于陆地表面的山脉、河川、湖泊、海岸、沙漠、森林等自然实体的隔离作用,形成双方的传统边界。

例如,15世纪以前(也即殖民主义者入侵前)的非洲,就不存在划定属于一个国家主权范围的领土界限问题,许多王国仅由一些轮廓线模棱两可的边境地带所分开。

拉丁美洲国家曾采用占有原则来确定边界,即“你既然现在占有,你就继续占有”。

到了近代,一是由于西方殖民主义者相互争夺的需要;二是由于世界人口迅速增长,各国的人口分布一般也逐渐由原来集中于少数经济中心区而日益向边境地区扩展;三是随着交通运输的较大改善,特别是由于经济发展,日益呈现不平衡化,国力强弱的差距日益加剧。

过去一般作为边界依据的自然物体,到了近代己逐渐失去其屏障或隔离作用。

其中有不少地方,如河流、湖泊、山川等,都需要在地图上面划定线状的边界,并在一定地区设立界石、坦墙、堡垒、栅栏等人为标志,严格的边界观念也就应运而生。

例如,15世纪后,在西方殖民者的争夺下,非洲国家有44%的边界都是以经线或纬线划分人为边界的。

埃及和利比亚的大部分边界在东经25°,埃及和苏丹的大部分边界在北纬22°,纳米比亚与博茨瓦纳、南非的部分边界在东经20°。

此外,传统习惯边界也由于不确定性而容易产生边界纠纷,相邻国家需要通过双方协商订立边界条约,正式划定彼此的边界,以消除和防止领土争端。

划定边界除了专门的条约外,还有和约(有些和约确定新国家的领土,变动旧国家的领土,因而也就有关于边界线的规定)及割让条约等。

后文对此有所论述,兹不赘。

总之,国家领土与作为民族国家的主权联系在一起,传统的自然疆界和习惯边界更多地让位于人为边界和以条约划定的线状边界,体现了近代国家领土和边界的新特点。

其三,西方殖民国家对海洋的争夺逐渐加剧,领海和公海的划分反映了传统海洋秩序的新变化。

沿海国家对海洋的争夺由来己久。

早在公元前5前4世纪,希腊、马其顿各王国曾在地中海区域的东部称雄。

与此同时,罗马的势力也在地中海区域的西部兴起。

中世纪时,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君主对土地的所有权开始向海洋发展,这在欧洲表现得尤为明显。

自10世纪始,英国国王就自称为“不列颠海洋的主权者”,甚至“诸海的主权者”、“海洋之王”等。

希腊、意大利半岛上的城邦国家,由于积极从事海上贸易,海洋对其利害关系颇大,它们往往对大片海洋提出权利要求。

例如,威尼斯宣布领有整个亚得里亚海,热那亚则认为它是利古里亚海的主权者。

北欧的瑞典也主张领有波罗的海。

15世纪以降,随着西方殖民国家的兴起,对海洋的争夺也逐渐加剧,并由此展开了对海洋的两次分割。

对海洋的第一次分割发生于15-16世纪。

当时,西班牙和葡萄牙以武力征服手段建立了各自的殖民地体系,其范围分别延伸扩展到除澳洲大陆以外的亚、非、北美、南美各洲,因此引发了激烈的海洋争夺。

为了避免冲突,1493年,教皇亚历山大六世颁布教谕,把世界海洋分给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

1494年,西、葡两国订立《托德西利亚斯条约》,规定大西洋的佛得角群岛以西37°里格(1100海里)处划一条南北向的线,线西归西班牙,线东归葡萄牙。

麦哲伦发现太平洋后,两国又于1592年订立《萨拉格萨条约》,在太平洋中再划一条线,将全球海域划分为两部分,分属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所有。

对海洋的第二次分割发生于16-18世纪。

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和迅速发展对航海自由

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第一次海洋分割造成的少数海洋强国对整个海洋的垄断同新兴资本主义

经济的发展很难相容,因此引起了一批新兴殖民国家的强烈反对。

1609年,被誉为“国际法之父”的格劳秀斯发表了《海洋自由论》一书,提出海洋不能成为任何国家的财产的主张,反对葡萄牙禁止荷兰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航运行为。

而约翰·塞尔登却于1635年发表了《海洋闭锁论》,主张国家对海洋拥有所有权,展开了关于海洋的争论。

但是,海洋自由原则在18世纪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

19世纪初,英国取得海上霸权之后,看到海洋自由原则有利于它的船舶在别国近海航行,便放弃了原来的“海上控制论”主张,转而倾向于把海洋划分为属于沿海国主权范围的领海与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公海。

于是,以海洋自由原则为基石的海洋法,即领海和公海制度便应运而生。

在这种海洋制度下,国家管辖的海域仅局限于内水和领海,世界大部分海域则成为公海。

这固然有利于国际航海贸易,特别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为少数海洋强国掠夺海洋资源、进行军事航行和建立海上霸权开了方便之门,而与一些海洋弱国扩大国家管辖海域以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海洋权益的要求发生了冲突。

总之,19世纪确立的以海洋自由原则为基础的领海和公海制度,是殖民国家长期争夺海洋的结果,反映了传统的海洋秩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3、国际法体系的初现与边疆理论的发展

国际法是对国家在彼此往来中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的总体,这些规则主要是支配国家的关系。

因此,近代国际法体系的形成与主权国家和近代国际社会的逐步建立不可分割地联

系在一起。

一方面,近代边疆内容的变化为国际法的出现提出了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国际法的诞生不仅为国家间领土、疆界的变更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而且国际法的发展也直接反映了边疆理论的变化与发展。

1)国际条约中的边疆理论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用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书面协议。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来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国际条约包括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各种协议,其名称有条约、公约、协定书、议定书、专约等。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最后议定书》、《巴黎和约》等一系列双边或多边条约,反映了边疆理论中有关领土、疆界等观念的变化。

1648年10月24日缔结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涉及到欧洲领土的变更问题,确立了欧洲大陆各国的国界。

法国和瑞典获得了相应的领土;德意志境内的勃兰登堡、萨克森、巴伐利亚等几个大诸侯都扩充了领地,各邦诸侯在其领地内享有内政、外交的自主权;荷兰和瑞士的独立地位获得承认。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在欧洲大陆维持了约一个半世纪。

和约的签订推动了近代国际法的发展,也使世界地缘政治中心开始发生历史性的变化。

到18世纪末,俄国和普鲁士取代了瑞典、荷兰、西班牙的大国地位。

拿破仑战争则最终彻底打破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所建立的欧洲国际格局。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民族国家在近代国际关系中的行为主体的地位,在实践上肯定了国家主权(包括领土主权)原则,从而使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拿破仑帝国瓦解后,维也纳会议于1814年10月至1815年6月召开。

这是全欧国家都参加的一次重要的国际会议。

英、奥、俄、普四国操纵了会议。

维也纳会议所签订的《最后议定书》主要调整了拿破仑战争后欧洲各国的疆域,使欧洲大国在19世纪中期管辖的领土面积大致相等。

战胜国四强为了防止法国重建霸权,而增加法国周边国家的力量,堵住其向外扩张的通道:

北面,由荷兰与比利时合并成荷兰王国;东面,莱茵河左岸领土划归普鲁士所有,符腾堡和巴伐利亚两个德意志小邦领土有所增加;东南,建立瑞士永久中立共和国,允许撒丁王国吞并热那亚共和国。

维也纳会议以国际公法方式确定划分国界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从欧洲列强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出发,人为地确定政治与安全边界线。

梅特涅为维也纳条约制定的总原则就是恢复欧洲封建王国的家族统治及其边界。

这就是划分政治边界的总原则。

据此,第一次《巴黎和约》规定:

“法兰西国土保持1792年1月1日时存在的边界的完整。

”拿破仑“百日政变”失败后,反法同盟在第二次《巴黎和约》中规定将法国领土退至1790年时的边境。

法国海外领地亦如此。

不仅如此,欧洲列强还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借口,要求邻国将其边境附近的军事战略要地或划归自己的领土版图,或者要求对方拆除该地区的军事防御设施,建立安全边界线。

第二,建立混合勘界委员会。

由有关国家派员组成一个混合勘界委员会,负责划分边界、调整有关标示各国边界的一切事宜。

一俟该委员会的工作完成,各委员签字的地图应予以制定,并建立界碑以确认相互间的边界。

第三,制定了便于操作的划分边界的实施细则。

在这以前,国际条约中涉及划分边界的规定比较模糊、粗糙,通常规定以边境地区、荒芜地带、山脉、沼泽、河湖为边界。

如1659年《比利牛斯条约》规定法国与西班牙两国以比利牛斯山脉为边界,山脉东侧土地归法国,山脉西侧归西班牙,但方圆数百公里的比利牛斯山脉,无法确定两国的国界在何处。

维也纳会议的有关规定则比较细致,由过去的二维平面划分法变成一维直线划分法。

它规定:

以山脉为界时,应以山脊之分水线为边界线;在以河川、湖泊为界时,改变过去以整个河床或湖面为界的做法,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维也纳会议关于划分国家边界的总原则与具体规定,在国际法发展史上占有重要位置。

它首创各独立的主权国家元首及代表举行国际会议,通过外交谈判协商一致,以国际公法确定划分国界的各项原则。

④这为此后解决各国边界纠纷、划分国界提供了重要原则与法律依据。

当时划分的各国边界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1856年的巴黎和会签订了《巴黎和约》。

从该和约第20条内容看,“俄国把根据1829年

《亚得里亚堡条约》所获得的南比萨拉比亚地区割让给摩尔达维亚,这确属一次边界更动”。

该和约规定,俄国收复克里米亚半岛,而把卡尔斯归还给土耳其,俄国在土耳其帝国内的所有特权被废除,土耳其置于欧洲协调保护之下。

该和约还宣布黑海中立化。

所有这些反映了欧洲国家领土主权和边界的变动。

综观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各种条约,涉及到领土边界的国际条约在国际法中占有相当大

的比重。

通过对这些条约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领土主权和边界的不断变动需要国际法提供法理依据,而国际条约以其法律形式规定了领土边界的状况,从而保证了国家间领土边界在一段时间内的相对稳定。

2)国际法中国家领土取得的方式

在近代国际法中,传统领土取得的方式主要有5种,即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

兹结合有关实例加以分析。

(1)先占

先占作为原始取得领土的一种方式,是指国家根据占有的意图,事实上统治着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无主地)。

对于某一地域先占的完成必须具备二个条件:

一是占领的主体是主权国家。

即先占是一种国家占领行为,只能以国家名义进行,占领行为应于事先或事后经国家授权或认可。

二是占领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地,即从未经他国占领或己被占领者放弃的土地。

按照西方学者的解释,除少数荒岛外,土著部落居住或尚未形成“文明”国家的民族居住的土地都是无主地,从而无限扩大了先占的范围。

三是先占的内容为有效占领。

所谓有效占领,指国家不仅有占领的意识,而且有占领的行动,如建立行政机构、实行管理,仅有名义上的象征性占领是不够的,这种有效占领还必须稳定地继续下去。

先占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极为盛行,西方殖民国家种利用先占理论强占了大片土著居民的土地。

有关这一时期“先占”的典型案例有帕尔马斯岛仲裁案和克利伯敦岛仲裁案等。

帕尔马斯岛仲裁案(荷兰/美国)是有关确立领土主权的著名案例,是对国际法“先占原则”的最好的说明。

帕尔马斯岛(PalmasIsland)大致位于菲律宾棉兰老圣阿古斯丁岬(CapeSanAugusitn)和荷属东印度最北的纳努萨岛(Nanusa)的中间,面积不到2平方英里。

据说此岛原是西班牙人在16世纪发现的,但没有对它实行有效占领,也没有行使主权的表现。

自1677年以来,岛上的土著居民己根据建立宗主国的协议与荷属东印度公司联合,从此就成了荷属东印度的一部分。

1898年的美西战争后,西班牙在与美国签订的《巴黎和约》中同意将菲律宾群岛及附近岛屿割让给美国。

和约笼统地把帕尔马斯岛划在割让的范围,美国认为该岛己随同菲律宾群岛一起割归美国。

当时,美国曾将此和约通知荷兰政府,荷兰政府没提出反对。

1906年,美国驻棉兰老的司令官李昂纳德·伍德将军(GeneralLeonardWood)在视察帕尔马斯岛时发现岛上悬挂荷兰国旗。

美国政府便与荷兰政府交涉,由此引起美、荷两国关于帕尔马斯岛主权的争端。

在该案中,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瑞士法官马克斯·休伯在裁决中做出以下几点结论:

其一,西班牙在16世纪发现帕尔马斯岛所取得的“初步权利”,没有为后来的行使实际权力所完成。

此初步权利己因1677年的默认而丧失,或己为1714年的鸟特勒支条约所代替;西班牙即使到1898年的时候仍然保持这种权利,该权利也不可能优于荷兰长期以来在该岛所建立的有效占领。

其二,西班牙没有取得帕尔马斯岛的主权,无从把它所没有的权利割让给美国。

美国也无权以《巴黎和约》的有关条款而取得帕尔马斯岛的主权。

荷兰对《巴黎和约》的没有反应,不构成对此割让的默认。

其三,“邻近性”没有法律依据。

美国不能以帕尔马斯岛靠近菲律宾为理由而认为该岛与菲律宾群岛一起割让给美国。

其四,“有效占领”应表现为“持续和平稳地行使国家权力”。

荷兰从1677年到1906年(即本争端发生时)都在该岛行使国家权力,其间虽然有间断,但不影响其持续性。

荷兰在帕尔马斯岛行使国家主权行为的整个过程中,西班牙或其他国家都没有对它提出反对,其国家权力的行使应认为是平稳的。

因此美、西《巴黎和约》签订和生效时,或本争端发生时,帕尔马斯岛一直是荷兰的领土。

根据上述结论,法官胡伯裁定帕尔马斯岛(棉加斯岛)是荷兰领土的一部分。

克利伯敦岛仲裁案(墨西哥/法国)涉及的是一个没有居民的小岛。

仲裁人维克托·埃

曼努尔一世的裁决论证了国际法上的先占的两个问题,即怎样构成主权宣告和如何完成占领。

仲裁人认为:

在法国1858年宣布对克利伯敦岛拥有主权的时候,该岛的法律地位是无主地,加以占领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1858年,法国军官对克利伯敦岛所作的地理记录、法国驻火奴鲁鲁领事馆的行为以及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