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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区级政府采购

晋安区区级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FJJX2010042

批复号:

2010晋安财购计[074]号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系统1套、

血液五元素分析仪1套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套

采购人:

福州市晋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福建省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3

一、投标邀请函……………………………………………………………3

二、招标货物一览表………………………………………………………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一、说明……………………………………………………………………9

二、招标文件………………………………………………………………9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0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3

六、定标和签订合同……………………………………………………16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18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24

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9

第一章投标邀请

福建省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对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系统1套、血液五元素分析仪1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套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

FJJX2010042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系统1套、血液五元素分析仪1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套。

详见附后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

30~11:

30、下午14:

30~17:

30(北京时间),到福建省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版5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5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0年月日14:

3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东街7号信息广场西区10层),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和地点:

于2010年月日14:

30时(北京时间)福建省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开标。

7、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相应延长开标时间)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通过晋安区政府采购网(.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东街7号信息广场西区10层

邮编:

350001

电话:

9,

传真:

6

联系人:

小彭

开户名:

福建省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福州城北支行

帐号:

32065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技术和服务要求

交货期

交货地点

货款支付

1

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系统

1套

52.5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福州市晋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货物验收合格后首付95%,余款5%在使用三个月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血液五元素分析仪

1套

2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套

47

注:

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的内容必须进行完整投标。

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投标文件应按合同包分别制作。

2、所投货物必须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

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

3、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等一切费用。

4、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设备中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系统1套,已经过财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同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亦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血液五元素分析仪、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要求为国产产品。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

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1

项目名称:

包1:

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系统1套及血液五元素分析仪1套

包2: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套

采购人名称:

福州市晋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编号:

FJJX2010042

2

3.1

投标资格标准: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A.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B.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

C.投标人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年检)

D.投标人医疗产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E.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F.投标保证金

2.投标货物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货物为进口货物的,该货物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

投标货物为国产货物的,该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

B.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口无需)

C.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进口无需)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统一使用A4纸,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1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福建省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东街7号信息广场西区10层)

接收人:

小彭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月日14:

30时(北京时间)

5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交纳保证金(包1:

人民币5200元;包2:

人民币4700元;)。

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应于2010年月日8:

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代理公司账户。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预算资金:

包1:

人民币伍拾贰万伍仟元正、包2:

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正。

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本次采购的设备中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系统1套,已经过财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同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亦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血液五元素分析仪、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要求为国产产品。

7

19.1

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详见评标标准

8

招标服务费:

100万元以下按中标总金额的1.5%收取,100~500万元按中标总金额的1.1%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支票、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9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10

报价方所报货物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将按财库[2009]10号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执行。

11

13.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投标时递交的所有资料均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投标文件组成中的资料的内容表述出现不一致时,评标时评委会可视情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亦可以采信不一致内容中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作为评审对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

即使投标方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方后,如发现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方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

12

注: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若本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

(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以上

(1)至

(2)点清单目录内产品的,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购[2009]50号)文件规定,对参与投标的我省中小企业产品或服务一次性分别给予价格评标项和商务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投标时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凡本省企业(含制造商和代理商)参加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2009年11或12月向福建省税务机关缴纳的社会保险资金证明及相关申报明细表中显示的投标人企业所缴纳社保的职工总人数,或福建省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参保人员总人数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者不给予加分。

注:

1:

适用范围:

福建省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实施范围: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暂不包括电梯、车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

中小企业与非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不适用中小企业优先采购的优惠条款。

(3)中小企业标准:

工业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

建筑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

批发和零售业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

评标标准

序号

评标

项目

评标

权重

评价方法

技术部分

40%

基本参数评价(36分)

评委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的“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所有条款进行比较: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得满分36分。

不带“*”的指标,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扣2分,带“*”的指标,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扣3分。

本项得分低于18分者,按无效标处理.注:

①投标人必须提供完整的彩页资料或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任一部门出具的的鉴定报告,且能佐证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未提供者本项不得分②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所述与彩页或鉴定报告不符的,以彩页或鉴定报告为准

产品配置情况

(4分)

投标产品配置情况(4分):

主要依据投标产品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分项配置清单进行评分①提供的主要件和关键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的,废除其投标资格。

②提供详细、合理、齐全的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并符合该产品的实际配置情况得1分。

③提供详细、合理、齐全的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且部件的数量超过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的,依其优于的情况可适当给分,满分3分(以上所述均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

投标

价格

45%

投标价格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5%×100

其中: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商务部分

15%

投标人综合实力情况(2分)

注册资金:

300万(含300万)以下不得分,300(不含300万)~800万元得0.5分,800(不含800万)~1000万元得1分,1000万元(不含1000万)以上得2分.投标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全者,评委将做出不利于投标方的评分.(满分2分)

投标文件的制作(2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制作排列有序,文件是否完整、装订严密、列有目录便于评委审阅酌情在0~2分之间打分,文件不完整、装订松散、排列无序、不整齐的本项得0分。

售后服务

(8分)

①故障维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得1分,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的,得1分。

未能响应的不得分。

(满分2分)

②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在福建省设立有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设有售后服务维修中心及备品备件库,由评委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列明详细资料)。

(满分2分)

③全套设备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满分2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

④根据投标人在福建省设置的售后服务机构专业维修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能力由评委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提供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资质证书、联系方式)(满分2分)

投标人业绩情况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3年(2007年一月份至今,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同类设备成功案例,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3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网站下载的网页并注明网址的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评委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

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不得分;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的本项不得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评标标准(续)

序号

评标

项目

评价方法

加分

本次招标,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福建省节能、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

投标产品凡属于“福建省节能、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根据本项目选用的评标法,在评标时依下表对应的评审优惠幅度进行评审价格扣除或加分。

(属于“福建省节能、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注:

一个合同包中若有多个品目号,若部分品目号属上述清单目录内的,以报价占总报价金额的百分比计算评审优惠幅度。

对投标同一产品,同时在多个清单目录中的,评审优惠幅度可分别计算累加。

公开招标评标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评分规则说明

1、评标以“质量第一,价格优廉,服务保证”为原则;从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加分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2、评委根据本评标标准对所有投标产品进行评分,从技术和商务部分二个方面进行打分。

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它评委评分得出平均分数后加上价格分得出的总分为投标货物最终得分(得分计算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然后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只推荐得分前三名,原则上得分最高者中标。

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相应合同包的中标候选人;若最高得分和投标总价仍相同,则其中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相应合同包的中标候选人。

3、上述技术和商务部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所涉及到的如技术支持材料、售后服务机构设置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设备的宣传彩页等一切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认真分类并装订成册,做好标识以方便评委会逐条对应评议。

4、投标文件中未明确或未能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保修期、供货期或付款方式的投标方,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为商务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投标邀请

⑵投标人须知

⑶招标内容及要求

⑷合同主要条款

⑸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

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则相应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原件(若为传真件,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送达福建省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否则不予受理)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方公章(原件备查,若无法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不符,视为虚假质疑)送达福建省嘉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3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天未提出疑义的,视为认同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今后将无权提出任何疑义。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9.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

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加分明细表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投标货物说明一览表

(6)供货范围清单

(7)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9)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

(10)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1)退回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注:

各投标方应在投标前到“中国医疗器械信息网”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事先核实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真实性,以便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进行抽查,否则有可能导致废标。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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