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文件000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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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标文件000001

 

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综合办税楼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章)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放时间2002年12月6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授予合同

第二章合同

一、协议书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综合办税楼

建设地点

苏中北路8号

建筑面积

5000M2

结构类型及层数

框架七层局部九层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优良

工期要求

月日开工,_________竣工,工期天

联系人

徐平

投标保证金

数额

1万元

电话

7316300-80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本一副本

投标文件递交

单位

宝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点

三楼开标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02年12月28日2时30分

开标会

时间

2002年12月28日2时30分

地点

宝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三楼开标会议室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土建、水电安装工程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场地平整;

3)施工用水、电已接至现场;

4)有关勘探资料开工前已到齐;

5)已具备的项目审批手续开工前已到齐.

3、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

4.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第(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3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3、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五)范本中有。

三、投标报价

(六)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方式: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及自身条件、市场风险,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核对并确认,最终的确认后的预算价为依据进行报价。

3、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

1)《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2);

2)《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02);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苏估价表》(2001);

4)《江苏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1);

5)扬州市宏厦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桑园北村经济适用房住宅工程施工图纸;

6)《扬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02年2期)(砂石限价;)

7)、其他有关的工程造价法规。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地、定量地列出优惠让利的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经济标和技术标两部分。

(1)经济标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函

②标函附录

③投标包函或投标保证量

④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⑥投标报价汇总表

⑦辅助资料表(第六章中表3.1——表3.8)

⑧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

(2)技术标(即施工组织的设计)包括下列内容:

①单位工程概况(工程种类、建设地点、特征、施工条件)

②施工方案[工期及质量目标、施工流局和施工程序、施工段的划分、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选择、技术组织措施(质量、工期、安全、降低成本、季节性施工、文明标化等),施工组织管理网络];

③施工进度计划表;

④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资源保证计划(劳动力、材料、机械、构件);

⑤施工平面布置图。

2、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八)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采用:

现金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九)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所有投标文件分为经济标与经济标两个标袋,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印鉴;

2.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3、未按规定投交投标文件,其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

(十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十四)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评标办法和标准另有规定的,参照一般程序做相应调整。

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七、评标

(十五)评标

1.评标工作

(1)评标工作在宝应县招标办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本工程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评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评标定标的标准和方法:

a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b招标方理想让利系数为不少与审定标底造价的6%;

c具体评标、定标实施两步评标法

1、先评技术标,后评经济标;技术标定性不打分,被定性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进入经济标评审;

2、低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单位不止一家时,由招标方选择中标单位。

(十六)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七)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十九)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二十)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一)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8.投标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二)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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