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县长在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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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县长在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常务副县长党世民在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在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党世民

                                                           (2011年9月23日)

 

同志们: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统筹城乡发展、健全保障机制方面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继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再贵”等目标之后,实现“养老不犯愁”目标而实施的又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我县于2009年在全市率先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拥护。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专题部署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行城乡居民统筹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整合并轨和无缝衔接,使城乡所有群众共享这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

下面,我就做好此项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县认真执行国家惠民政策,探索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体系日臻完善。

但是,目前我县社会保险的总体覆盖面还不高,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城镇失地农民、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的社会保险问题还没有全面解决,社会保险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参保需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不仅可以使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也可以调节社会收入,促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社会要和谐、人民要幸福,最根本的就是使人民群众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我县的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单靠个人收入养老压力巨大。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实施后,我县城乡居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至少可领取660元基础养老金。

此项制度既能解决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生活信心和幸福感,也能够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促进家庭和睦,有利于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

同时,还将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提高党和政府的亲和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总之,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的惠民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务必深刻认识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充分理解掌握新的政策内容和具体要求,在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按时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任务,努力把这一惠及城乡广大居民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明确要求,深刻领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神实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既是一件实事、好事,也是一件新事、难事。

这项制度的原则性、政策性都很强,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做到“五个明确”。

      一要明确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

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要明确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

“保基本”就是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这是基本职责。

“广覆盖”是将符合参保条件并且有意愿参保的城乡居民都吸引进来,这是基本要求。

“有弹性”就是缴费标准不搞“一刀切”,让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结合自身情况,缴费标准可高可低。

“可持续”就是要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和财政的支付能力,基金要能够保证增值。

同时,要坚持群众自愿参保原则,不搞强迫命令;并要认真总结新农保工作经验,运用好财政补贴这个政策引擎,不断优化服务,吸引更多居民参保,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努力扩大覆盖面。

      三要明确工作模式。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四要明确政策内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等11个档次。

国家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

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10%,县级财政承担40%。

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按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并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实行监督。

      五要明确计发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是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中央确定为每人每月55元,今后视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其中:

60--69周岁每人每月5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6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75元。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人社部门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三、把握关键,高效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根据市政府要求,要在10月底之前,对60周岁以上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实现按月发放,对7月1日以来的养老金进行补发,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11月份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要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必须牢牢把握三个关键环节。

      一要搞好宣传动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新事物、新政策,在较短的时间内,让广大居民尤其是城镇居民自觉踊跃参保缴费,宣传发动是关键。

只有宣传到位了,把政策讲明了,道理讲透了,好处讲清了,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各镇及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居民最容易接受、最直观的宣传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惠民政策,让群众一看就懂、一听就明,打消群众疑虑。

尤其要将16至59周岁参保人群作为重点宣传对象,进村入户进行面对面宣传,帮助群众算清受益的经济账,算清“多缴多得”的政策帐,切实把参加养老保险的好处、实惠宣传到户、到人,让群众听得懂、好理解、能接受,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引导群众自愿参保缴费。

同时,县人社局要分层次搞好培训,确保镇村干部、经办人员在宣传政策前自己先理解、吃透政策,从而准确宣传政策;要通过培训,使养老保险经办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政策法规,精通业务工作流程,确保此项工作顺利高效进展。

      二要摸清基础底数。

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两年多,此次全覆盖的工作重点是未参保的城镇居民,重点是城关和312国道沿线的富水、试马、清油河等人口数量多、城镇居民相对集中的镇,要以60周岁以上人口的居民户家庭和40周岁以上人口参保为突破口,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再次进行逐村逐户摸底、登记、公示,建立翔实的信息库,真正做到应参保对象和补贴对象底子清、数字准、情况明。

同时,要严格审核残疾人参保资格。

对这类特殊人员参保,国家将给予参保补贴优惠政策,其中重度残疾人(1-2级)补贴100元,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中度残疾人(3级)补贴75元,所需资金市级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80%;轻度残疾人(4级)参保补贴50元,由县级财政承担。

各镇及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力求做到该享受政府补贴的人员,一个不能遗漏,不该享受政府补贴的人员,一个不能进入。

      三要提供优质服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工作中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尽最大努力方便参保对象。

在居民参保方面,各镇要坚决做到立即受理、迅速办结;要悬挂图文并茂的业务流程示意图,让参保居民一看就会、一听就懂、一次办成;要指导广大居民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合理选定参保标准;同时,要适应农民居住分散的特点,边上门宣传政策,边办理参保业务,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对长期外出务工、经商不在家的居民,要通过亲朋邻里进行联系,使其返乡参保。

要加强网络建设,镇办事机构要加强基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化管理,各村(社区)要确定专人负责资料整理上报,健全镇有机构、村有专人、全面覆盖的经办网络,确保经办流程、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和社会化发放“四统一”。

      四、加强领导,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保任务全面完成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

县上已成立了由我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各镇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负实责,并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高效队伍,配强经办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高效开展。

      二要密切协作配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就能够独立完成的,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

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凝聚合力。

各镇是推进此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县人社部门要加强业务监督指导和工作协调,加强对县、镇经办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抓好工作督促检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坚决杜绝养老金收取发放过程中各种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养老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和拔付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县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扶助政策,加大对城乡低保家庭的扶持救助;县残联、计生等部门要配合做好贫困家庭、残疾人和弱势群体的参保工作,落实好扶助政策;县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居民户家庭成员人数和基本信息;县宣传、文广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县信用联社必须提供优质服务,千方百计方便参保对象,确保养老金能及时发放到参保对象手中;其他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进展。

      三要严格督查考核。

县委、县政府已将这项工作纳入2011年度各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大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县人社局、农保办要定期进行检查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县政府督办室要跟踪督办,实行一周一督查,半月一通报制度,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镇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导致居民参保缴费延误,影响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由此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央有决心、省市有要求、群众有期盼、社会有共识、实践有经验,全县上下一定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吃透政策,夯实责任,强化举措,确保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让全县人民生活有保障、养老不用愁,努力为建设平安、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商南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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