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口腔医学中心设置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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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口腔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附件1:
国家口腔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一、基本要求
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应为三级甲等口腔医院或者具备相应口腔专业能力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全国患者就医。
诊疗科目齐全,具有完善的配套医技科室,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医院管理水平,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和影响力。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认真落实医改相关工作,承担全国口腔临床、教学、科研、预防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带动学科整体发展。
组织或协调国内口腔相关专业与其他发达国家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法人单位核定椅位数≥500台、床位数≥150张;医护比≤1:
1.2、椅护比≤1:
0.9、床护比≤1:
0.6;
(二)牙体牙髓科、牙周科、儿童口腔科、口腔黏膜科、口腔颌面外科的椅位总数占医院椅位总数≥40%;提供口腔全科诊疗服务椅位数占医院椅位总数≥20%;口腔急诊科、口腔预防科椅位数均≥10台,近三年,年均急诊接诊人次数≥7万人次;复苏室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5%;
(三)近三年,年均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的“限制类”口腔相关医疗技术病例数≥800例,占年总手术病例数比例≥10%;
(四)获得口腔类别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4个。
二、医疗服务能力
具备开展口腔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种的诊断与治疗能力。
积极开展临床研究,并具有将临床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的能力,辐射和引领我国口腔医学发展。
已构建口腔疾病防治初级网络,建设适宜的口腔疾病防治结合服务模式,推动国际口腔疾病防治交流与合作。
(一)临床/医技科室设置。
独立设置牙体牙髓科、牙周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儿童口腔科、口腔黏膜科、口腔种植科、口腔预防科、口腔综合科/口腔全科、口腔病理科、医学影像科、口腔麻醉科、复苏室、口腔急诊科、口腔修复工艺科、医学检验科(血库)、药剂科、营养室。
(二)诊断服务项目。
提供口腔疑难危重症诊断所需要的常规辅助检查,如X线根尖片、全口曲面体层摄影、CT(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BCT(锥形束CT)、DR(数字化X线摄影)、B超、病理等诊断服务。
能自主开展下列较为先进的诊断方式:
肌电检查、神经电检查、下颌运动检查、数字咬合分析、唾液腺内窥镜检查、唾液腺造影检查、颞下颌关节内窥镜检查、颞下颌关节造影检查、微生物检测、腭咽闭合功能检查等。
(三)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种诊疗能力。
提供针对口腔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种(见附表1、2)的诊断与治疗服务,近三年收治病例覆盖清单所列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种95%以上,诊疗效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关键技术开展情况。
具备利用关键技术(见附表3)解决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种的能力。
近三年开展技术覆盖清单所列技术95%以上,关键技术病例数占总治疗病例数比例≥45%。
三、教学能力
高度重视医学教育及培训工作,应当承担口腔医学本科教育、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员工在职继续教育以及面向全国提供医、护、技、管全方位继续教育培训等教学工作,培养高水平口腔疾病防治专业人才。
教学能力、水平及硬件设施应能满足教学需求。
(一)教学条件。
收治的病种与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口腔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具有面积≥2500㎡的独立教学区域;教学硬件资源应包括供学生查阅资料的图书馆、教学专用的多媒体教室、面积≥2000㎡的独立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并具备相应的模拟教学设备,例如口腔教学仿头模设备≥100套;学生临床轮转科室的示教室配备率应≥90%,示教室面积≥20㎡;近三年,进入口腔临床学习及培训的本科生、长学制学生、专业型研究生(博士及硕士)、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进修医师的人均椅位数≥0.5;具有口腔临床医学和口腔基础医学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构成。
研究生导师人数≥10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50人;口腔专业医学生和住院医师与带教师资的生师比不超过6:
1;主要专业教研室应有脱产带教教师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近五年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教育部认可的规划教材编写≥5本。
(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积极承担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任务,至少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医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国家考试中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和考官培训基地(口腔类别);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委员≥1名;
3.国家医学考试口腔类别命审题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4名、专业组长≥6名;
4.受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委托,开展国家口腔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编制和试题开发,主编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指导用书≥4本。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应当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设置并由国家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按照规定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招收培训对象≥80人(含并轨培养研究生);本院住院医师纳入规范化培训率达100%。
(五)培训和接收进修情况。
近三年,举办国家级培训项目数量≥100个;接收进修人员≥500人次,进修结业考核合格率≥95%;每年接收国际学员≥10人次。
四、科研能力
应当拥有高水准的专家、高起点的科研人才、重点科研部门、国家级课题,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参与国际合作。
在临床研究、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中发挥示范作用,具有开展全国多中心、大样本的临床研究的能力,在国内或国际上取得科研成果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
(一)科技人才及平台设置。
1.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中的3项:
具有国家重点实验室;
具有国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
具有国家重点学科;
具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⑤具有口腔疾病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2.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中的6项:
①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
②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2人;
③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
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2人;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人选≥1人;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
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
全国学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10人;
⑨万人计划≥1人;
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
(二)科研项目。
近三年,年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40个,其中国家级项目≥25个、临床型科研项目≥8个。
(三)科研成果。
近三年,累计获得授权国家专利≥15项,临床应用转化项目≥5项;有自主创新的预防、诊断、治疗或保健适宜技术并在临床得到应用与推广;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SCI收录论文≥500篇,且在影响因子≥5分的国内外期刊发表学术文章≥50篇或在JCR分类Q1区的国内外期刊发表学术文章≥100篇;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文章≥200篇。
近十年,以第一完成人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5项。
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推进医改工作情况
(一)承担公共任务,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
1.近三年作为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口腔医师分会、牙病防治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支撑单位,引领和带动全国口腔专业的持续规范发展。
近三年,全国学、协会副会长(包括前任)以上任职数≥5人。
承担国家口腔医学专业质量控制工作,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4人。
近三年,牵头制定国家级和涉及全行业规范管理的标准、规范和指南≥30项,承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委派的公共卫生项目≥3项,开展口腔疾病防治管理模式研究。
2.开展口腔疾病防治适宜技术研究、实施和推广工作。
近三年,年均开展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50次,年均参与培训人员≥1000人次,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3.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
积极发挥引领作用,牵头组建医疗集团或者专科联盟,应当覆盖全国至少10个省份,跨省医疗机构≥30家,探索建立符合口腔疾病诊疗特点的分级诊疗体系。
医疗联合体内开展合作科研课题≥10项,或诊疗规范推广≥5项;近一年安排联合体内医院进修≥100人次,联合体内分级转诊≥1000例次。
4.远程医疗服务。
借助互联网手段提高口腔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开展远程会诊、远程病例讨论、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教育等。
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覆盖全国各级医疗机构≥30家(其中包含县市级以下医院≥10家);有效配置远程医疗服务专家和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可用于远程医疗服务资源满足年远程医疗服务量≥200例次需求。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
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20种,覆盖全院50%以上的临床医疗科室,不断提升临床诊疗的规范化水平。
积极开展医院管理相关的培训,近三年举办全国性医院管理培训班≥3次,培训人员≥500人,参加培训医疗机构≥50家。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要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的要求,信息化功能要具备《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要求,信息技术要符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版)》的要求,数据上报要符合《委属(管)医院信息服务与监管系统数据上报管理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医院电子病历和信息平台建设;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使用国产密码对核心数据进行加密保护;能为区域医疗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四)健康宣教工作。
开展全国性口腔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健康宣教培训等工作。
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面向患者的口腔疾病预防、保健、诊疗等科普教育。
(五)承担政府公益任务和社会公益项目情况。
组织开展义诊、支援贫困地区、扶助贫困患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活动,具有覆盖全国的社会公益号召力和影响力。
六、医院绩效
(一)医院收入结构。
医疗收入占比≥85%。
(二)医院支出结构。
药品支出≤5%。
(三)临床医疗服务绩效。
近三年,每椅位日均接诊≥8.5人次(按工作日计算),平均住院日≤8.5天,术前平均住院日≤4天。
附表:
1.主要常见病、多发病清单
2.疑难病种清单
3.关键技术清单
附表1
主要常见病、多发病清单
序号
疾病名称
ICD名称
ICD编码
1
龋病
龋(齿)
K02
2
牙髓病
牙髓炎;牙髓坏死;牙髓变性;牙髓内异常硬化组织形成;牙髓其他疾病
K04.0;K04.1;K04.2;K04.3;K04.9
3
根尖周病
牙髓源性急性根尖周炎;慢性根尖周炎;根尖周脓肿,伴有窦道;根尖周脓肿,不伴有窦道;根尖周囊肿;根尖周其他疾病
K04.4;K04.5;K04.6;K04.7;K04.8;K04.9
4
非龋性牙体硬组织疾病
牙齿硬组织的其他疾病
K03
5
牙龈病
急性龈炎;慢性龈炎;牙龈和无牙牙槽嵴的其他特指疾患
K05.0;K05.1;K06
6
牙周炎
急性牙周炎;慢性牙周炎
K05.2;K05.3
7
种植体周围黏膜炎
其他牙周疾病
K05.4
8
天然牙或种植体周围膜龈异常
牙龈和无牙牙槽嵴的其他特指疾患
K06.8
9
阻生牙
阻生牙
K01.1
10
埋伏牙
埋伏牙
K01.0
11
颌面部间隙感染
口蜂窝织炎和脓肿
K12.2
12
颌骨骨髓炎
颌骨的炎性情况
K10.2
13
唾液腺炎症性疾病
唾液腺炎
K11.2
14
唾液腺肿瘤
腮腺恶性肿瘤;其他和未特指的大唾液腺恶性肿瘤;大唾液腺良性肿瘤
C07;C08;D11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