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SP101 电气工程施工规范.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949785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38.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EESP101 电气工程施工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EESP101 电气工程施工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EESP101 电气工程施工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EESP101 电气工程施工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EESP101 电气工程施工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EESP101 电气工程施工规范.docx

《EESP101 电气工程施工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EESP101 电气工程施工规范.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EESP101 电气工程施工规范.docx

EESP101电气工程施工规范

 

电气工程施工规范

 

专案名称:

宁波奇美光电有限公司LCMD厂房建设

业  主:

宁波奇美光电有限公司

专案编号:

06Q0092

文件编号:

EE-SP-101

 

 

0

发包文件

APPROVED

REV.

DESCRIPTION

BY

CHK.

REC.

DATE

BY:

DATE:

 

一、总则

1.一般事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论

1.3法令﹑条例﹑规则等之遵行及手续之代行

1.4疑义之解释

1.5轻微之变更

1.6设备之配置

1.7设备及材料之选定

1.8设备材料之检查及承认

1.9检查与试验

1.10设计图与竣工图

1.11施工之点检与会同

1.12工程现场之管理

1.13与其它工程之配合

1.14建筑物等损坏部份之复旧

1.15施工期间及完工后之清理

1.16工程记录相片

1.17保固

1.18备注

2.临时工程

2.1临时设施

2.2工程用水及电力

3经费负担

3.材料及设备规格

3.1一般规定

二、电气施工说明

1.通则

1.1遵行规定

1.2设计图样

1.3穿凿修补

1.4导线管装置

1.5导线装置

1.6测试与检验

1.7装置高度与位置

2.动力设备工程

3.接地与避雷设备工程

4.照明设备工程

5.所有设备施工方式都必须符合当地法规要求

一、总则

1.一般事项

1.1工程名称

宁波奇美光电有限公司LCMD厂房新建工程(电气工程部份)。

1.2工程概论

本工程承包人必须供应所有需要之设备﹑材料﹑人工及施工用具等,并依照有关图样与规范书之规定,遵守工程合约所订之条款,完成本电气工程之各项作业。

凡图样及规范书未及记载之工作而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者,承包人应予照办,另标单所列之名称与数量系供投标参考用,承包人于估价时须详细估算,并亲至工地详细勘查清楚,日后不得藉词推诿或要求加价。

本电气工程施工规范适用于(不限于)下列各项主要工程:

(a)动力配电工程

(b)照明及插座设备工程

(c)接地工程

(d)高、低压配电柜、分电盘及变压器设备工程

(e)紧急发电机设备工程

(f)直流系统(DC)设备工程

1.3法令﹑条例﹑规则等之遵守及手续之代行

1.3.1与本工程有关之法令﹑条约及规则,承包商应确实遵守之。

1.4疑义之解释

图面及规范书内容若有相违之处,或无明记以致发生疑问时,应依甲方监工工程师之指示或监理单位之相关要求为准。

1.5轻微之变更

如设备及材料之装置位置或装置法等依现场实际须要需作小幅度修改,而无需太大之设计变更时,依甲方监工工程师之指示或监理单位之相关要求为准。

1.6设备之配置

设备之基本配置依设计图而配置之,其详细位置则视现场实际情况由承包商作最适当之配置,但需依甲方监工工程师之指示或监理单位之核可方可施工。

1.7设备及材料之选定

使用之设备及材料应为新品,其品质﹑特性应依设备规范及材料表之规定。

1.8设备材料之检查及承认

凡使用于本工程之设备材料等搬入现场时,需受检查,合格者才能搬入现场使用之。

如有必要时须提出制造或样品经甲方监工工程师或监理单位之认可后才能使用。

国外制品者,应附进口证明。

1.9检查及试验

使用于本工程之设备材料之中,甲方特别认为必要者,由双方监工工程师会同至制造工厂作出厂前检查试验,承包商并应于试验后提出其试验报告。

工程完工后各设备之机能需会同监工工程师予以试验。

上述之检查及试验之一切费用概由承包商负担。

由国外进口之设备材料中,甲方特别认为必要者,由双方监工工程师会同代理商至当地海关或国外制造原厂查验。

1.10设计图与竣工图

1.10.1本工程设计图之设备位置为参考用,承包商须视现场实际情况作最适当之配置,但须事先报请甲方监工工程师或监理单位之核可后方能施工。

1.10.2承包商应提供施工上必要之制造图、现场装置图等,经甲方监工工程师或监理单位之核可后方能施工。

1.10.3在本工程完工以后,承包商应按实际施工情形绘制竣工图,并标明一切线路连接匣,地下电缆﹑接地棒及其它隐藏配线及设备之位置,俾作以后检修维护参考之用。

1.11施工之点检与会同

1.11.1依国内监理、质检站等单位之相关法令及要求进行检查。

1.11.2工程施工后不容易点检部份事前需会同甲方监工工程师或监理单位点检,但无法办理时以照片代之。

1.11.3在工作进行中如工程师发现有某一部份工作欠妥,或工作与图样或施工说明书不符时,均视为劣工窳料,承包人应立即拆除重作,因此所受之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1.11.4工程未经验收前,不论已完成或未完成之工程部份及材料,皆归承包人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皆由承包人负责重建或赔偿。

1.12工程现场之管理

1.12.1工程现场之管理应遵照有关法令执行。

1.12.2承包人应派富有经验之项目经理及工程师,常驻工地,并雇用专门技术员进行工作,如甲方监工工程师发现上述人员,未具充分经验及能力以完成本工程之各项装置时,得通知承包人即予更换,承包人不得拒绝。

1.12.3工程进行期间承包人须负责管理约束及保护其雇用员工之安全,如承包人设备不周,致有妨础卫生﹑治安、公共秩序及危险等情事,因而发生对承包人之员工或第三者之一切伤亡﹑灾害或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抚恤及赔偿,与业主无涉,凡治安机关认为危害治安嫌疑人员,不得雇用。

1.12.4承包人应在业主指定地点盖工棚﹑仓库﹑办公室﹑厕所等,供给其本身驻场及工作人员之用,并须经常保时清洁,惟上项指定地点业主如有需要,经通知承包人拆迁时,承包人应即照办,其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工地无空地可供搭建临时房屋时,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

1.12.5本工程施工前已有之空地上各项工程及道路等,承包人应妥为保护,不得损坏,如有损坏时,须负责修理恢复原状。

1.13与其它工程之配合

本工程与其它工程须密切配合,有关之承包商须经常协议使工程进行顺利。

1.14建筑物等损伤部份之复旧

本工程施工时,不可使建筑物或其它设施有所损伤,如非得已需要开凿墙面或混凝土部份,须经甲方监工工程师或监理单位之核可并与土建承包人连系合作进行,其损伤部份应由承包人速予复原。

1.15施工期间及完工后之清理

施工期间承包商应经常保时工地整洁。

必要时,现场监工工程师得要求承包商清扫工地,承包商不得抗拒。

工程完工后,工寮及其它临时工作物之拆除,承包商之剩余材料应速予搬出,事后彻底清理之,其它指定之处所亦应清扫之。

1.16工程记录相片

本工程之记录相片依照监理质检单位及甲方监工工程师之要求提供,承包商于摄影前须向甲方监工工程师提出申请。

1.17保固

承包商对其完成之工作,应提出完工证明书,于正式验收后保证一年内如因工作或材料不良而有损坏或其它缺点,随时派员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1.18备注

本电气施工规范书如有与工程总则或设计图相抵触者,则以工程总则及设计图或监理质检单位说明为准。

2.临时工程

2.1临时设施

2.1.1承包商之民工宿舍,材料仓库及厕所等必要之临时设施,其设施应依照甲方统一规划方式与其它承包商协议。

2.1.2使用火种之场所,引火性材料等贮藏场所,须与建筑物及其它临时设施分离,依有关法令规定,以防火构造或不燃材料覆盖之,并须装灭火器。

2.1.3工地内临时安全设施需依法令及甲方监工工程师之指示而设置。

2.2工程用水及电力

施工用临时水﹑电依照甲方统一规划,一切设施均由承包商自行负责。

2.3经费负担

临时水﹑电之费用依照甲方统一规划由承包商负责支付。

3.材料及设备规格

3.1一般规定

3.1.1本工程所有应用之材料及设备,除图样另有注明者外,均须合乎材料表及规范书之规格,并为经由有关检验机构检定合格之新品。

3.1.2劣等材料以及于装设或检验时损坏之材料,仍须由承包人按照本说明所订规格,另行更换新品。

二、电气施工说明

1.通则

1.1所遵行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适(不限于以下项目):

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设计图样

设计图样系表明电气线管之排列与范围,出线口及配电箱之位置。

如因局部情形有必要将配管位置变更时,承包人应拟具变更方式,绘图提送甲方监工工程师或监理单位核定后再施工。

承包人应详细研究建筑物之结构,配合现场需要供应各种所需零件及配件,完成装置各项设施。

1.3穿凿修补

敷设接地棒、接地线、导线管及出线头之工作,应配合建筑工程之进行施工。

如非不得已而需要穿凿已完成之建筑物部份时,须经甲方监工工程师或监理单位之允许后才能施工。

承包人并须于敷设工作完毕后,将穿凿部份之空隙,由各该业别之技术员,修补回复至原状。

1.4导线管装置

1.4.1除另有注明者外,本工程暗管配置采用厚壁塑料管(VG管),屋外明管配置则采用厚钢导线管(G管),天花板与楼板间之配管则采用薄钢管(DG管)。

1.4.2导管之最小管径,其公称口径不得小于16MM。

1.4.3敷设暗管时,均须按设计图所示埋置于楼板或墙壁之内,但不得超过混凝土截面之三分之一,公径口径不得大于50MM。

管之间隔不得小于管径之三倍,埋设位置不得伤害﹑减弱结构强度。

遇有出线口之位置,须检土木之废料小钢筋,在出线口周围作菱形补强筋以加强其结构强度。

1.4.4导管变更方向时应使用标准弯头或适当之配件,如在工地内自行弯曲者,应使用标准之弯管器。

1.4.5敷设明管时,务使导管排列整齐牢固于镀锌铁架,铁架须上漆,穿梁或穿楼板部份利用预留之套管,水平导管最少应于每隔二公尺处加以支撑。

1.4.6敷设导管时,务须注意防护勿使垃圾﹑混凝土或灰浆等阻塞管内,受阻塞之导管应将管内阻碍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予更换。

1.4.7导管之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之六倍,当两个拉线匣之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三十公尺以上无弯曲之管路或二十公尺以上有一个弯曲之管路或技术上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职业规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