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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doc

 

******集团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3

2、员工增补管理办法。

12

3、员工甄选录用管理办法。

13

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15

5、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17

6、奖惩制度。

18

7、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21

8、薪酬管理制度。

24

9、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29

10、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33

11、各分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48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适应集团公司全局性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基本定义

1.迟到:

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

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

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

5.考勤统计时间:

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条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五条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

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九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一点至六点。

第六条除集团领导、集团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正副总经理外,其余员工须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考勤一次。

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打卡次数进行补充规定并及时报备。

第七条全体员工须在各自办公所在地点指定考勤机上进行打卡方视为有效考勤。

第八条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第九条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写字楼上班员工须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处签到,其他各考勤点员工须在各工作点考勤员处签到。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天以内的报部门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的(含两天)须再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1.集团系统之间的人事变动,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岗者,由新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岗者,由原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

2.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人力资源中心不予以统计考勤。

3.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岗手续的员工,需在规定到岗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最长延期至五个工作日,否则按旷工处理。

4.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待岗培训者,待岗培训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第十二条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

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分钟扣罚1元;超过四次(含四次)者,每分钟扣罚10元;超过十次者,给予记过处分,并降一级工资。

年累计迟到、早退次数超过三十次(含三十次)者,给予开除。

2.旷工半日扣罚一个半工作日的薪资额,旷工一日扣罚三个工作日的薪资额。

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

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因各种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两名以上证明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否则将视同旷工。

4.由公司发文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请假、出差规定

第十三条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请假或出差的,集团部门负责人以下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外全体员工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集团部门负责人及分(子)公司负责人须经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带薪年休假等。

1.事假:

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事假按请假天数扣除请假人日工资,并相应递减各类奖金。

事假月度累计超过3天(含3天),年度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不得享受年终奖。

月度请事假超过3天者,超出天数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请示公司上级领导,视情况另行处理。

2.病假:

办理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无医院证明者,病假按事假处理。

病假按请假天数扣除请假人日工资60%,并相应递减各类奖金。

病假月度累计超过3天(含3天),年度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不得享受年终奖。

月度请病假超过3天者,超出天数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请示公司上级领导,视情况另行处理。

3.婚假:

员工符合国家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婚假,婚假为带薪假。

(1)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持结婚证申请三天带薪婚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

(2)员工晚婚(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初婚的,以结婚登记时的年龄为准),可享受十五天带薪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员工再婚的不再享受晚婚假。

(3)员工结婚时,双方在异地工作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路程假往返合计一般不超过三天(省内1天,省外2-3天)。

(4)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4.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依法享受以下产假待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假为九十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十五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

(2)女员工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和男方护理假三天。

男方护理假为带薪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包括公休假日,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包括公休假日,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4)女员工为难产的(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增加产假十五天,包括公休假日,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6)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享受正常生育假为九十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十五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

(7)女员工怀孕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休假三十天。

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休假四十五天。

(8)女员工在妊娠期间在劳动时间内按保健要求进行产前检查的,每月可享受1天带薪孕期检查假。

(9)女员工产假须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产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另加产假天数。

5.丧假:

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假:

(1)员工的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子女(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员工配偶的父母去世,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给予员工3天的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

(2)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去世,给予1天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

(3)员工料理丧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路程假往返合计一般不超过三天(省内1天,省外2-3天)。

6.工伤假:

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

7.年休假:

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带薪年休假标准:

a.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五天;

b.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十天;

c.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十五天;

员工连续工作年限或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10年、20年的下月,即可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b.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c.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d.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e.员工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f.年度内员工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的;

g.员工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如果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又遇到前款第a、b、c、d、e、f、g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a.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应在当年年底前与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员工休假的时间计划安排。

单位原则上应按照已经确定的休假时间安排职工休假,若员工在休假计划时间内不能休假的,休假时间可作调整。

b.若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因员工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申请的,视为员工放弃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再另行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c.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需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书面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并且只能跨一个年度安排。

d.若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五条请假手续的办理

1.符合休假(假期)条件的员工,须按下列程序申请,获批准后才能享受:

(1)请假必须提前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4)试用期员工请事假,视情况而定可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各类假期的申请及审批权限如下:

(1)带薪年休假

符合申请年休假的员工,应按照年初与单位确定的休假时间前一至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享受。

(2)婚假

员工应在休假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分管领导或董事长批准后才能享受。

(3)事假

员工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

(4)产假

员工应在休假前一至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即可享受。

(5)病假和工伤假

由员工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出具市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及工伤鉴定,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

(6)丧假

员工事先可以通过口头(电话)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待其返回单位五个工作日内,应向所在部门补交书面申请。

否则按旷工处理

上述各类假期经批准后,人力资源中心将根据员工休假申请书起始日期的第一天起开始计算休假(假期)的时间。

(7)其他假

员工事先应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并由人力资源中心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享受。

第十六条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备案。

第四章假期、加班、调休规定

第十七条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国际劳动节一天

4.国庆节三天

5.清明节一天

6.端午节一天

7.中秋节一天

员工具体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和具体放假日期以政府相关规定及公司发文为准。

第十八条加班规定

1.公司因组织大型活动需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的,以集团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并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报备。

3.在法定节日加班后安排调休的,原则上准予当月完成,调休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第七章考勤的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考勤员职责如下:

1.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分公司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对本部门、本分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

2.分公司考勤员具体负责督促及指导本公司员工办理外出登记、请假及出差等手续。

3.对无故不上班的员工,考勤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汇报。

超过三日的须书面上报人力资源中心。

应报未报,给予该部门、该分公司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4.考勤员于次月4日中午12:

00前,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备上月本分公司的考勤统计表、出勤异常情况、经审核批准的外出登记表、请假单、出差单及签到表等考勤资料。

应报未报,给予分公司考勤员与相关负责人各负激励50元的处分。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职责

1.考勤专员负责于每月5日下午18:

00前,将经审批后的上月考勤统计表交财务中心。

2.考勤专员负责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考勤资料。

原始考勤资料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中心是员工劳动纪律的职能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集团公司各中心、部、室的劳动纪律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员工在岗情况及上班秩序,如上班时间脱岗、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

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奖金、降级、降职处理。

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连带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文件各条款中所提备案一词指到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处报备。

第二十三条在OA办公系统未正式上线前,所有考勤资料的报送以纸质为主。

OA办公系统考勤管理的正式使用以公司发文为准。

第二十四条如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勤资料或考勤资料不全、错误的,则记录不全部分的工资暂不发放。

第二十五条员工每次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如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如员工请假时间或续假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须预先缴纳本人请假期间社保的应缴费总额(包括公司和员工应缴费总额),并经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中心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应公司领导审批;在员工假期结束后,上述预先缴纳的社保的公司缴纳部分,员工可到财务中心办理手续,由财务中心凭员工本人的社保预缴收据在员工薪资中核退。

第二十六条指纹考勤机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的人员编制及需求进行统一规划。

第二十七条集团各部门及各下属分公司的考勤管理须遵照本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员工增补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公司员工。

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

1、热爱祖国,热爱公司。

2.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

3.上班时间不得玩游戏、浏览无关网页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不得因私用公司电话。

5.交办的工作任务须按质按量及时完成,及时汇报。

6.因公外出须请示和登记;

7.严禁公物私用或携带回家,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8.严守公司秘密;

9.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第二条集团各部门分公司应根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以及对任职人员的关键要求等进行分析研究,制作“职务说明书”,作为员工聘用、管理、考评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经营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四条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应先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并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交人力资源中心办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中心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

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董事长审批。

 

员工甄选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甄选工作标准

第一条甄选程序

1、用人部门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并附《职务说明书》,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送人力资源中心。

2、人力资源中心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3、人力资源中心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

4、初审合格者由人力资源中心通过电话通知时间、地点,进行初试。

5、测验:

让申请人进行口试、笔试或小组讨论,进行智力、性格及写作测验,从中了解申请人的应变能力、智力水平、个性及公文水平。

测验的种类

种类

项目

1

口试

外语或普通话测试

2

笔试

专业笔试、心智能力测试、性格测试

3

考试

操作电脑、车辆驾驶

6、深入面谈:

安排考试合格的应征者再次进行比较深入的面谈,由人力资源中心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可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抱负、专长及兴趣等。

7、讨论及决定初步录用

A、参加评价过程的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中心招聘负责人将对候选人的选拔评价中的表现进行讨论和评价,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董事长作出录用决定;

B、参加评估过程的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中心招聘负责人都应提出对每个候选人的评价报告,部门经理的评价报告重点在于专业技能方面,人力资源中心招聘负责人提供的评估报告的重点在于核心能力方面的评价。

第二条并非所有职位都必须经过以上的程序来招聘人才,通常,较重要的职位需要经过较多的程序,而普通的职位则可以将程序简化。

第二章录用管理

第三条确定初步录用者后,人力资源中心应于三日内发出录用通知书。

第四条入职体检

要求被初步录用的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保证候选人不会由于健康的原因而影响工作。

对身体合格的候选人可以做出正式录用决定,通知其报到。

第五条新员工报到:

1、填写“入职登记表”、“员工登记表”,办理试用期薪酬核定。

2、收齐报到应缴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职称证或资格证复印件、照片等)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程序:

1、领取员工手册及工作卡(牌);

2、提取考勤指纹并向其说明使用方法及考勤时间;

3、领制服;

4、如有需要,填写“住宿申请单”;

5、登记领取办公用品;

6、视情况引导其参观及安排入职培训有关准备工作。

第七条人才试用规定:

1、除特殊渠道引进的人才外,其余人员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用人部门经理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

3、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

特殊人才经董事长批准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

第八条正式聘用规定:

1、试用期满,用人部门经理严格对照《职务说明书》的任职资格,如实填写《转正评核表》并提出意见,意见包括:

同意转正、予以辞退、延长试用期。

2、人力资源中心审查,决定是否采纳用人部门的意见。

3、凡需延长试用期限,其直接主管与中层管理人员应详细述说原因。

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试用期事假达3天者予以辞退,病假达5天者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存在迟到、早退达三次或旷工记录者予以辞退。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1、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

2、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员工工作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续签等事项的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管理标准

第四条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新员工转正后,需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与员工各持一份,劳动部门一份。

第五条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第六条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期限。

合同制工每次签订合同的时间为一至五年。

签订合同具体时间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八条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统一在人力资源中心录入人事信息系统,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九条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公司方由人力资源中心代表;一方当事人要变更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与另一方进行协商。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对变更的事项加以说明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人事档案管理员每月应定期从管理人事信息系统中调出下两个月合同到期的员工名单,并提供给单位领导讨论,确定续签和不再续签的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人力资源中心在合同到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和离职等其他善后工作。

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本通知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合同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劳动合同,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中心可以给员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有关社会保险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公司辞退员工和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辞职,均应提前一个月时间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所属部门向人力资源中心上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名单时,应详细说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第十四条公司和员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调查核实,并依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内容

人事调动管理内容指晋升、降职降级、调职等。

第二条职务等级升降

晋升(升级、升等)及降级降等由部门经理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及办理临时考核,转人力资源中心签注意见后,呈董事长批准。

第三条内部调动

1、调动分为两种情况:

(1)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其调动程序为:

A、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B、调动员工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人事变动申请表》和《移交清单》;

C、调动员工需经原工作部门经理和新工作部门经理同意;

D、人力资源中心审核;

E、董事长批准;

F、办理员工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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