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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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合同书
工程劳务合同书
甲方: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单价含完成所承包工程的一切必要及附属工作(即交付完整、合格产品,具体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并维修到缺陷修复期满。
4、承包范围:
第二条工期
本合同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个月;除发生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外,每推迟一天罚元,但最多不能超过天,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同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6款办理。
第三条工程数量
1、数量的计算,依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测量资料,如图纸数量大于实际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如实际数量大于图纸数量,只有在业主认可且已计量的情况下,才能以实际数量为准。
2、具体工程数量的计算方法按工程量清单说明办理。
第四条工程造价
1、工程项目总价约元,单价元/平方。
2、工程项目单价包含的内容:
指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
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小临设施、施工风险、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工程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
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它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作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费用含在相关项目中,不再另行计价。
4、新增工程项目与本合同同类或相近项目依据原合同单价,无单价或近似单价的,在施工前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不交乙方施工,乙方直接施工的按原合同工程的附属工作考虑,不增加费用。
5、所有单价均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上缴,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向乙方出据纳税证明。
第五条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确认
1、工程变更与签证数量的确认采用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原则,由经办人、施工技术部、现场负责人签字,交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予以认可,否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1款办里。
2、工程变更与签证单价确定,采用原合同单价或近似单价,无单价、近似单价,由甲方计划合同部根据原合同作价原则确定一个新的价格。
同时复核该变更或签还是否与以前重复,并根据合同否定不合理的或与合同矛盾变更签证,
第六条计量、支付、结算
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2、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项目进行暂时计量支付,每月下旬为计量上月完成工程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
工程数量与单价按本合同第三、四、五条办理。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3、工程完成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办理结算。
4、每次支付当月计量的70%,扣留30%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承担工程全部结束,办理结算,返还10%;剩余10%,在甲方整个工程缺陷责任修复期满,业主质保金到位一个月内,扣除应承担保修费后全部无息返还(以上百分比是以计量或结算为基础计算的)。
5、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
(1)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
(2)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3)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4)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6、如业主对工程延期支付,甲方对乙方的拨款相应延顺
7、对乙方的支付,必须用于本工程的人工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停止下期支付,并按当期计价的10%罚款。
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
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将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
(2)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
(3)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
(4)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关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包括计量器具的要求和计量方法及其计算的采用等)。
11、双方协商同意:
凡对工程数量、工程变更、临时工程签证、综合劳务单价,及工程总价款等的认定需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其余人员均为过程中的签认,不产生法律效力,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12、计量(验工计价)只是暂验或估算,作为平时拨款的依据,不作为计算的依据,对验工中的错误在后期的验工计价或结算中均可以修改。
13、甲方对乙方下达的施工计划等文件只是对施工的预估,具体能否完成、完成多少,还要看实际真正完成的数量,因此以上文件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14、监理、业主等对变更的签字只是变更审批工作的中间环节,是为变更做的工作的一部分,并不一一定真正批复,只有变更批复文件才是真正对变更的批复,双方承认,变更签证等中间环节资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第七条质量、验收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乙方承担工程部分不得影响整个工程创省部级优质工程。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术措施),此费用已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技术交底、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每发现一次除罚款10000 元外,并自承担处理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另外为了避免偷工减料,如材料节约不给乙方任何奖励和节余的材料费,对乙方材料如超用按本合同材料供应相应条款办理。
4、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权,工程质量(甲方提供的砼强度不够即试块不合格达不到标准,一律返工,乙方自己承担所有责任费用外,另罚款元/次,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杜绝隐瞒不报,致使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按甲方要求,自费做好贯标工作,否则,影响甲方贯标认证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6、按甲方要求,乙方自费做好本辖区内迎接上级检查的整理、准备工作。
7、甲方根据验收规范,会同监理、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
1、乙方合同签定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3、乙方驻工地支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4、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5、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工地主管和技术、财务、物资负责人) 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
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5000 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精通测量、试验和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全权负责工地上的技术事宜。
此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且经甲方考察具备以上能力。
乙方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测量、试验、技术员等)要服从甲方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部门的管理。
7、乙方不得聘用素质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许的人在施工范围内工作,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质量教育。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8、乙方要加强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办理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手卖,特别是付款事项,必须由合同签定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委托证明签字、按手印时必须有甲方人员在场),否则不予办理。
10、乙方各专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1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和安全员在岗,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和安全施工事宜,
第九条甲方责任和权利
1、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据罚款票据。
负责联系监理等对每道工序的检查与验收。
2、负责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及时验工计价,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
3、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等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有关乙方引起的协调,协调中支付第三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
5、甲方及监理人员对乙方的任何认可和指导均不能免除和减少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乙方责任和权利
1、自费负责乙方调遣及自己生活区和施工.辖区的场地平整、区内用水、用电、道路等小临设施的修建、使用与维护管理、恢复等工作和费用,修建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标准须报甲方审批。
2、上足设备和劳力,满足施工要求。
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要持有效证件上岗,根据当地要求,自费为自己的职工办理暂住证。
3、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及试件制作(承担试件的材料费)、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4、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
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义务为其他队伍提供方便,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
5、负责填写竣工验收等的基础资料(表格由甲方提供)。
6、根据甲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目标计划要求,合理组织,科学施工,确保合同工期和各项目标计划按期实现;合同签定后20日内上报给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7、按期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及其报表资料。
8、乙方处理好来自任何一方发生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配合甲方的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现场管理。
11、清理和环境保护按甲方与业主的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费用进行扣款,1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甲方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地服从。
13、乙方服从甲方发放民工工资的安排,由乙方每月上报《民工出勤及工资申请表》由甲方审批后分次发放,第一次在申请表递交后二个月内按实领工资的70%发放,剩余工资在分包工程结算前后一次性发放。
所有工资合计不超过验工、结算工程款的90%,否则一点都不得发放;发放后,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回或相当于付乙方工程款。
14、所有工资的发放要看甲方从业主计量支付情况而定,如业主支付延后,甲方付乙方民工同样延后。
乙方管理自己所带民工,不能因工资延迟发放而出现上访、聚众闹事,如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因起的上访、聚众闹事,影响业主、监理、项目部(甲方)正常工作,甲方有权根据情况给予乙方500-50000元罚款,同时按上报工资表的20%对参加闹事民工进行罚款。
15、乙方撤场之前必须将当地的民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甲方施工和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否则甲方将从乙方剩余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代乙方支付,并有权对乙方作出一定处罚。
16、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或项目部工程处、队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方对外所签订的合同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材料等供应
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行生产和采购:
;不论乙方是否从甲方领取,甲方将按设计用量和合同所附材料单价(或其注解) 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品种及收费价格见一览表(供货到现场仓库,验收、卸车、看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材料的管理:
严格按甲方要求(或贯标要求) 进行分类堆放、标识、保管,费用由乙负责。
4、中供材料按计最情况逐月扣回(如验给乙方),如乙方使用甲供材料在其承担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消耗量内(不计损耗) 按合同所附材料单价计算;当市场价高于所附单价时,用量超过部分按市场价格加10%的费用计算。
乙方使用甲方机械台班费的扣留按合同及附件执行,
5、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费用自理。
6、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利用甲方供电的,用电数量为正常消耗量加损耗量。
7、如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方临时互相调用零工及机械设备,按附件-3《零工及机械工作小时单价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第十二条安全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企,制定安全措施,作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自费在泥浆池、弃淤塘、深挖路堑等周围设栏杆和标志,在高压线前后设限高架等等)。
同时作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教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配合甲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绝对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自费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购买的人身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计划部门。
乙方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
乙方因自身看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7、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文明施工
l、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争创标准化施工现场,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若因乙方现场施工不能符合标准化现场施工的要求,造成甲方受到相关单位的批评及处罚,甲方将在原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乙方。
3、乙方应尊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习惯,严禁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4、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组织的各种检查;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消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造价进行扣款。
由于现场文明施工而增加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工程范围内外开挖、砍树、挖草、烧火、搭建结构物、弃物、堆放等等所有工作,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赔偿。
第十四条工程缺陷责任修复
1、根据业主要求,工程缺陷责任修复期为壹年,自业主给甲方签发交工证书之日算起。
2、在此期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应立即派足人员进行维修。
3、甲方保留自行维修的权力但在维修前首先通知乙方及时派人前来共同确认;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确认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其维修工程量和费用,费用从乙方保修金扣除,不够乙方应按实赔付。
4、乙方无力维修的,参照第3款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后,5 日内签定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另行选择劳务合作队伍。
进场后,将抵押进场等设备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另签一份设备抵押履约质保金协议),没有甲方签字不得退场。
待乙方工程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清算无息返还,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违约,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罚金,超额部分按实赔付。
2、乙方在施工中将工程转手他人,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且被转手的施工单位(个人)将被清除出场。
3、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下马、停建、缓建、工程款不到位等,应当免除甲方责任,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诉甲方。
4、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未按时完成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为保证整体计划不受影响,甲方测量计算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数量和项目,并核实进行处罚。
5、对于由于工期、质量、安全达不到合同或有关规定要求或不听从甲方领导等原因而被清理出场。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退出现场,否则按5000元/天罚款;对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结算,只能按原合同价的70%对乙方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且乙方还应承担甲方重新调整队伍发生的调遣和赶工措施费。
6、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而自行中止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予以结算。
剩余40%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罚款,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没收展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合同单价或总价采用人民币。
2、如在施工中发现文物等,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
由甲方向国家有关机关单位反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3、不可抗力是指动乱、山洪、地震、非寻常阴雨等非人力所能阻挡的自然、社会灾害,如遇以上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4、因业主、监理、设计、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原因造成停工,根据业主补偿情况适当考虑给乙方误工补偿,其他情况均不考虑误工费。
5、双方的经济、技术来往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无效。
6、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严禁利用本工程项目和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乙方自负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争端和解决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议定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调解、诉讼。
2、在本工程业主没有拨付保留金前,乙方不能以甲方拖欠工程款为由到法院起诉。
3、为了便于纠纷解决的简化、方便,经双方同意约定,如本工程发生诉讼,在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不得在其他法院起诉。
对本条单独签字、按手印: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发生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l、序单价承包一览表及说明;
2、甲供材料清单;
3、零工及机械工作小时单价表;
4、民工出勤及工资申请表;
5、机械出勤及司机工资申请表。
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缺陷修复期满,工程结算后必须签订结算协议(附后),质量保证金等结清支付后连同结算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
(盖章)乙方单位:
(签字、盖章)
甲方住址:
乙方住址: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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