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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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

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电力网电能损耗率(简称线损率)是国家考核电力部门的一项重要经济指标,也是表征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水平、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治理水平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

为推动各级电力部门加强线损治理,依据国务院颁发的《节省能源治理暂行条例》和能源部颁发的(“节省能源治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各级电力部门要强化规划设计,改善电网构造,实现电网经济运行;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改良经营治理;讨论改革线损治理制度,努力降低电力网电能损耗。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电压的已投入运行的电力系统。

第4条各电业治理局(以下简称网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以下简称省局)可依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详细状况,制定《电力网电能损耗治理规定》实施细则。

其次章治理体制和职责

第5条各网局、省局应建立、健全节能领导小组,由主管节能的局领导或总工程师负责领导线损工作,确定生技、打算、调度、基建、农电、用电等部门在线损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和综合归口部门。

归口部门应配备线损治理的专职技术干部,其他部门可设置线损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技术干部。

网局、省局的职责是:

1.负责贯彻国家和能源部的节电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有关节电指示,并监视、检查下属单位的贯彻执行状况;

2.制定本地区的降低线损规划,组织落实重大降损措施;

3.核定和考核下属单位的线损率打算指标;

4.总结沟通线损工作阅历和分析降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良措施。

节能领导小组有关线损的日常工作,由归口部门办理。

第6条供电局(电业局、地区电力局、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局)、县电力局(农电局、供电局、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电力局)应建立、健全由生技、打算、调度、用电、计量、农电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线损领导小组,由主管节能的局领导或总工程师任组长,负责领导线损工作。

归口部门应配备线损专职技术干部,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他科室和基层生产单位应设置线损专职或兼职技术干部。

供电局、县电力局的职责是:

1.负责监视、检查全局线损工作;

2.负责编制并实施本局线损率打算指标、降损规划和降损措施打算;

3.落实并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线损率指标。

第7条各级电力部门的线损归口单位线损专职人员的职责是:

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线损率打算指标;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局的降低线损的措施打算,并监视实施;

3.总结沟通线损工作阅历,组织技术培训;

4.按期组织线损理论计算,定期进展线损综合分析,编制线损专业统计分析报告;

5.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线损工作、线损率指标完成状况和线损奖惩的实施情况;

6.参与基建、技改等工程工程的设计审查;

7.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线损奖金安排方案。

第三章指标治理

第8条各级电力部门按期编制、下达线损率打算指标,并组织、催促努力完成。

线损率打算指标的编制以线损理论计算值和前几年线损率统计值为根底,并依据以下影响线损率升降的诸因素进展修正:

1.系统电源分布的变化、负荷增长与用电构成的变化;

2.电网构造的变化、系统运行方式和系统中的潮流分布的变化;

3.基建、改良及降损技术措施工程投运的影响;

4.新增大工业用户投运的影响;

5.系统中主要元件的更换及通过元件负荷的变化。

第9条线损率指标实行分级治理,按期考核的原则。

也可依据本地区、本单位详细状况实行逐级承包。

其治理与考核范围按调度管辖、电压等级和承包单位划分。

凡由网局、省局调度治理的送电、变电(包括调相机等)设备,在送变电过程中的电能损耗称为网损,分别由网局的网调、省局的省调负责治理,并承受考核;凡由供电局治理的送、变、配电(包括调相机等)设备,在送变配电过程中的电能损耗称为地区线损,由供电局负责治理,并承受考核。

地区线损还应分解为送变电线损和配电线损,分别由供电局所属地区调度所、地区供电局、县电力局负责治理,并承受考核。

第10条线损率指标在实行分级治理、按期考核的根底上,由供电局负责治理的送变电线损和配电线损,可依据本单位的详细状况,将线损率指标按电压等级、分变电站、分线路(或片)承包给各基层单位或班组。

第11条转供电、互供电和两个以上供电局共用线路的线损,由供电局双方依据详细状况协商或由上一级主管网局、省局协凋解决。

跨大区电网、跨省电网供电的过境网损,由双方网局、省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12条用户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的电能损耗由产权全部者负担。

如专用线路、变压器产权虽已移交供电局,而该线路、变压器又系专供某特定用户者,其电能损耗的负担也可经双方协调确定。

趸售局部在趸购单位治理范围内所发生的电能损耗由趸购单位负担,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减免应担当的电能损耗。

第13条为了便于检查和考核线损治理工作,依据详细状况可建立以下与线损治理有关的小指标进展内部统计和考核:

1.技术措施降损电量及营业迫补电量;

2.电能表校前合格率、校验率、轮换率、故障率;

3.母线电量不平衡率;

4.月末及月末日24点抄见电量比重;

5.变电站站用电指标完成率;

6.顶峰负荷时功率因数、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月平均功率因数;

7.电压监视点电压合格率。

网局、省局、供电局均应逐级统计和考核上列各项小指标。

各局亦可依据本单位详细状况增加若干小指标进展内部统计和考核。

第14条各级电力部门应对线损率进展月统计季考核。

依据部颁的统计方法按期编送统计报表。

当线损率有较大变化时,必需进展分析并查出缘由。

第15条为使线损分析工作不断深入,使它能够反映出各种电压等级电网的网络构造、设备技术状况、用电构成及治理水公平方面的特点,各级电力部门除执行部颁的统计方法和有关规定外,应开展以下线损统计和分析工作:

1.网损和地区线损中的送变电线损分析应分压、分线进展,配电线损的分析应分区、分站、分线或分台区进展,并分别与其相对应的线损理论计算值进展比拟,以把握线损电量的组成,找出送变配电系统的薄弱环节,明确降损的主攻方向;

2.按电力网中元件分类统计分析线损。

按电网中升、降压变压器、配电变压器和各级电压的输、送、配电线路等主要元件的技术参数,通过理论计算和统计分类,把握电网中线路总损耗,各级电压等级线路的损耗及所占比重,变压器总损耗,各级电压变压器的损耗及所占比重,其中变压器铜损和铁损又各占若干等等,便于找出问题,实行措施;

3.按售电构成统计分析线损.。

电压等级划分,将无损的用户专用线、专用变电站、通过用户的转供电、趸售电等相应的售电量扣除后进展统计分析,以求得真实的线损率。

 第16条各级电力部门应仔细总结线损治理阅历,计算降低线损的效果。

每季进展一次线损分析,每半年进展一次小结,全年进展一次总结,并分别报送有关上级。

第四章技术措施

第17条各级电力部门在进展电网规划设计时,应根据原水电部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将降损节电作为综合技术经济分析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便合理加强电网的建立和改造,不断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性。

第18条各级电力部门每年应制订降低线损的技术措施打算,分别纳入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工程安排实施。

第19条各级电力部门都要实行各种行之有效的降损措施。

重点抓好电网规划、调整电网布局、升压改造、简化电压等级、缩短供电半径、削减迂回供电,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变压器规格、容量及完善防窃电措施等项工作。

首先要对投资少、工期短、降损效果显著的措施,抓紧实施。

第20条根据能源部颁SD325―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和《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治理条例》的规定,并根据电力系统无功优化计算的结果,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设备,做到无功就地补偿、分压、分区平衡,改善电压质量,降低电能损耗。

第21条各级调度部门要依据电力系统设备的技术状况、负荷潮流的变化准时调整运行方式,做到电网经济运行,大力推行带电作业,维持电网正常运行方式;要搞好变压器的经济运行,调整超经济运行范围的变压器,准时停运空载变压器;排灌用变压器要专用化,在非排灌季节应准时退出运行。

第22条各级电力部门应有打算地逐步将高能耗的配电变压器更换或改造为低能耗的配电变压器。

凡新购置配电变压器必需是低能耗的,否则各物资部门不得购置,供电部门不准装用。

使用部门不得投入运行。

第23条各级电力部门必需定期组织负荷实测,并进展线损理论计算。

35千伏及以上系统每年进展一次计算,10千伏及以下系统至少每二年进展一次。

遇有电源分布、网络构造有重大变化时还应准时计算,线损理论计算应按治理与考核范围分压进展,其计算原则和方法可参照部颁《电力网电能损耗计算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理论计算值要与统计值进展比照,找出治理上和设备上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实行改良措施。

为提高理论计算的精确度和速度,应使用电子计算机计算,并不断开发和充实计算程序。

第五章用电治理

第24条各级电力部门必需加强用电治理工作,加强各营业治理岗位责任制,削减内部责任过失,防止窃电和违章用电。

坚持开展常常性的用电检查,准时发觉由于治理不善所产生的电量损失,以降低治理线损。

第25条合理安排抄表例日,应使每个月的供、售电量尽可能相对应,以削减统计线损率的波动。

对专用线路、专用变电站、趸售单位和季节性供电的用户以及有条件实行月末日24点抄表的用户,均必需在月末日24点抄表,月末日24点抄见电量和月末抄见电量应占总售电量的75%以上。

其余用户的抄表例日应予固定,不得变更。

第26条加强对用户无功、电力的治理,提高用户无功补偿设备的补偿效果,帮忙催促用户根据《全国供用电规章》、部颁《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治理条例》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方法》的规定,采纳集中与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功率因数,使之到达规定的标准值。

用户安装无功集中补偿设备,应同时安装随电压、功率因数或时间变化能自动投切的装置。

无自动投切装置的新用户不予接电,已投产的老用户限期补装。

第27条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能表,凡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能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有用无功电量两者肯定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依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由各供电局确定报省局批准)实行顶峰功率因数考核;对局部大用户还可逐步试行顶峰、低谷功率因数考核。

第28条发电厂直供的用户,其功率因数考核标准,可由当地供电局依据电压和无功潮流计算确定,并应报省局核准。

第29条严格发电厂厂用电、变电站站用电的治理,应消退发电厂内及四周和变电站内及四周的无偿用电和违章用电现象。

厂、站用电均应装表计量,并承受当地供电部门的用电监察。

站用电应计入线损中,应列为考核变电站的一项技术经济指标。

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其他生产用电(如大、小修、基建、修配、熔冰、试验等)和非生产用电(如办公楼照明、职工宿舍用电等)应由当地供电部门严格治理,装表计量收费,不得计入厂用、站用电和线损之中。

第六章电能计量治理

第30条发电厂与电力网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变电站和用户的电能计量装置均应由当地供电局进展测试和治理。

特别状况可由网局或省局指定单位进展测试与治理。

第31条电能计量装置应按部颁《电能计量装置治理规程》、《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和网局、省局的有关规程的规定,定期进展检验和调换。

高压电能表调前合格率应到达99%以上,高压电能表故障率应小于1%,检验率应到达100%,低压三相电能表轮换率应到达l00%。

第32条电能计量装置接线应正确牢靠,各元件的误差必需在允许范围之内。

Ⅰ、Ⅱ、Ⅲ类电能计量装置实行综合误差考核治理。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Ⅰ类不应超过二次额定电压的0.25%;Ⅱ、Ⅲ类不应超过0.5%。

第33条各级电力试验讨论所负责对电能计量设备进展监视,对电能标准表计负责传递、检定工作,并对发电厂、供电局、县电力局使用的标准电能表,至少每六个月检定一次,标准互感器至少每两年检定一次。

对大型发电、供电设备、重要联络线的电能表及其他重要关口电能表也应进展监视,定期抽查检验,并指导发电厂、供电局实行针对性措施,以保证电能计量的精确性。

第34条新投产的发电厂、变电站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装设地点、安装条件以及电能计量装置精确度等,应依据考核电力系统技术经济指标、分压分线统计分析和合理计费的要求安装,并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已运行的发电厂、变电站电能计量装置不全和精确度不合要求的,由发电厂、供电局、县电力局逐步更换和补齐,首先要对大型发电机组、枢纽变电站、重要联络线、大用户的主要计量点,应分期、分批换装为0.5~1.0级电能表及0.2~O.5级测量用互感器。

大用户专用变电站和专用线路计量电能表用的测量用互感器的装设应按《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标准》和《全国供用电规章》的规定执行。

凡新装或增装的电能计量装置均应有电能计量治理负责人和线损专责人参与设计审查和验收。

第35条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运行人员应加强对电能计量的运行治理,按月做母线和全厂、站的电量平衡计算。

发电厂和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母线的电量不平衡率不超过±1%;220千伏以下变电站母线电量不平衡率不应超过±2%

第七章奖惩

第36条依据财攻部、原劳动人事部、原国家经委(86)财工字第l7号文《颁发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省奖试行方法》和能源部有关规定实行节电奖。

第37条节电奖根据定额进展考核。

网局和直属省局的线损率定额,由能源部核定;省局的线损率定额由网局核定;供电局的线损率定额由网局或省局核定。

第38条节电奖奖金由主管局统一安排,不得挪用。

各级节能治理部门负责管好、用好该项奖金,发给与降损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防止平均主义。

并应制订出相应的线损奖安排和奖惩罚法。

节能治理部门应提出奖金总额的30%~40%用于嘉奖节能效果显著、对节能工作奉献大的单位和个人。

第39条能源部、网局及省局对降损节电工作有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彰;对不能完成能耗定额的单位,相应扣减其节能奖金额;对长期不能完成节电任务的单位,赐予通报批判。

第八章附则

第40条本规定自颁发日起实行。

第41条本规定由能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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