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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会计专业教学大纲

《经济法》(会计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

经济法

课程代码:

00225520

课程负责人:

罗世荣

二、学时与学分:

32学时2学分

三、课程性质:

专业必修课

四、适用专业:

会计学

五、使用教材:

赵威编.经济法(第四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六、参考书目:

石光乾编。

经济法。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刘泽海编.新编经济法教程(第二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七、开课单位:

人文学院

八、课程的目的和任务:

通过对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那些经常适用以规范经济行为、调整经济关系的,并且是对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的单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理解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

通过学习达到正确运用法律的规定来解决实际问题这样一个程度.

九、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经济法这门课程,既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也是非法律类专业诸如经济管理、贸易、营销、财会、金融、统计等专业的必修课程。

目前社会上比较重视的职业资格考试中,如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师资格考试等,经济法或者是单独作为一门课程或者占有比较大的分值.鉴于此,我们应本着遵循市场经济的法制原则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理念,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共性和差异,科学安排授课重点、难点内容和相关知识,使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及时把握经济法的最立法新动向,及时调整授课内容,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最新发展;同时结合会计、财管专业学生的实际需求,兼顾会计专业学生所需法律知识结构,适当加入民商法及仲裁与诉讼法等内容,使学生既能掌握经济法的法理,又有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民商法知识,从而全面理解法制对经济活动的要求,并借助多媒体、网络信息等现代教学手段,不断补充、更新教学内容,扩大学生的知识吸收量,培养学生从事经济法实务的能力,使学生在校就能完成应试培训,尝试参加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为学生奠定一定的就业竞争优势。

十、课程主要内容: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课时分配:

约2课时

教学要求:

学习本章节要求学生主要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点掌握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并能够用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分析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具体法律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

一、经济法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度的产物。

二、战争期间统制经济使得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更方便、更容易、更广泛。

三、民商法的不适应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契机。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有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三、经济法的特征:

有综合性、经济性、规制性.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构成:

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构成。

思考题:

1、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2、经济法有哪些法律特征?

3、如何理解经济法的主体?

4、如何理解经济权利的涵义?

5、如何理解经济义务的涵义?

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

举例说明.

第二章公司法

课时分配:

约8课时

教学要求:

本章节要求学生了解公司的概念、种类。

熟悉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

重点掌握公司划分的法律意义,我国公司法规范的公司的种类,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组织机构的形式及各个组织的组成、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及转让的原则,公司债券的种类,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异同,股权的含义及具体内容等。

教学内容: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由股东出资组建,以股权为基础,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二、公司的种类:

可根据多种标准进行划分。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类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二、公司设立要件

三、公司设立的方式:

有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四、公司设立登记:

对登记事项、申请名称和公司登记机关,法律有规定.

第三节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与股东大会:

是权力机构、非常设机构、会议机构。

其职权、会议制度、决议方法和股东的权利,法律有规定。

二、董事会:

是执行机构、常设机构。

法律规定了其组成、职权、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董事的责任等内容。

三、监事会:

是监督机构。

不参与公司业务决策和具体的管理,对外也不代表公司。

其组成与职权由法定。

四、经理

是公司的常设辅助业务执行人,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其职权由法定。

五、董事、经理、监事的资格、义务

第四节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一、股份的概念与种类

股份是均分公司资本的最基本的计量单位.股份的分类标准多样.

二、股票

股票是要式证券;股票是有价证券;股票是证权证券。

三、股份的发行

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本为目的而出售自己股份的行为.

其发行的原则、价格、方式、新股发行等由法律规定。

四、股份转让

股份的自由转让是一般原则。

股份转让也有法定限制。

五、上市公司

法律规定了其条件、上市程序等。

第五节公司债券

一、概念与性质

是证权证券;是债权证券;是有价证券;是要式证券。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可分为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发行主体、发行债券的条件、发行债券的程序及可转换债券问题,法律有规定。

四、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

都是有价证券、证权证券、要式证券。

其发行主体、持有人法律地位和利益分配不同。

第六节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一、公司的合并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通过签订合并协议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分立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将原有公司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七节公司的破产、解散与清算

一、概述

二、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权

思考题:

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3、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4、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5、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

6、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

7、董事、经理、监事的资格限制有哪些?

8、股份的概念与特征.

9、股权的性质。

10、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11、股票与债券的异同.

12、股份转让的限制.

第三章企业法

课时分配:

约4课时

教学要求:

本章节要求学生熟悉合伙企业的主要法律特征,其与公司等组织的区别.了解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重点掌握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合伙协议的内容,对内对外的效力,合伙事务执行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的规则,合伙企业债务的偿还规则,入伙及退伙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法律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及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二、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具体有合伙企业财产关系、事务执行关系、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关系。

三、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具体有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四、合伙企业的变更

其一是新合伙人入伙。

其二是合伙人退伙。

退伙的事由可不同。

第三节外资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三、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

思考题: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性质。

2、试述入伙的条件和效力。

3、简述发生各种退伙的原因及效力。

4、简述三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及特点。

5、试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第四章合同法

课时分配:

约8课时

教学要求:

本章节要求学生全面了解合同法的内容,熟悉合同的种类及特征,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订立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合同有效的条件,无效合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其法律后果,合同履行的原则,履行时义务人可以行使的抗辩权,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合同担保的含义及种类,各种担保方式的法律规定。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二、特征:

合同是多方的民事行为。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的种类:

学理上有多种分类:

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有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鼓励交易原则、平等原则、合法性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通常有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缔约责任

先合同义务,指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依法承担的注意义务。

法律规定了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的事由、条件、方式。

四、合同的形式

有明示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

有默示形式。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即受法律保护,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有区别.生效的要件有四个.

二、无效合同

法律规定了种类和确认权。

无效合同至始无效,当然无效。

法律后果有: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种类有三类。

撤消权的归属由法定。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二、全面履行原则

三、适当履行原则

(一)按照约定履行

(二)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

1、事后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履行;

2、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履行;

3、按照法定的规定履行.

四、协助履行原则

五、合同履行抗辩权:

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概念

1、合同变更的概念

2、合同解除的概念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合同有法定条件。

第六节合同的终止

一、概念

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的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二、事由

有抵消、提存、免除、混同。

第七节合同的担保

一、概念与特征

二、保证

保证人须有资格.

保证的方式有不同: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责任。

三、抵押

须书面形式;抵押的标的要合法;手续要合法.

四、质押

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质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移交占有之日起生效.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自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物由质权人占有,质权人有妥善保管义务。

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所得费用提前清偿或提存。

五、定金

有定金罚则.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有关合同标的金额的20%。

合同中约定定金与违约金的,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

定金与预付款有区别。

六、留置:

被留置财产与债务有牵连关系。

第八节违约责任

一、概念

二、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违约金、赔偿损失。

四、免责

法定事由为不可抗力。

有通知义务和证明义务。

思考题:

1、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2、合同有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3、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4、可撤消合同有哪些种类?

5、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6、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7、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

8、不安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

9、什么是定金?

定义的作用有哪些?

10、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第五章知识产权法

课时分配:

约2课时

教学要求:

本章节要求学生了解专利权、商标权的含义及法律特征,取得这两种权利的程序。

重点掌握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的权利、义务,如何判定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行为,保护专利权、商标权的法律手段。

教学内容:

第一节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指人们对于产业领域里的某些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专有性(独占性、垄断性)、地域性(区域性)、时间性(期限性)、国家确认性.

三、知识产权法的立法

第二节专利法

一、专利的概念

二、专利权的主体

(一)职务发明的单位

(二)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

(三)共同发明人、设计人

(四)外国人

三、专利权的客体有: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有: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有新颖性条件。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成果有五类。

五、专利的申请与审批

法律规定了申请的原则,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六、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有五项权利.有三项义务。

七、专利的期限

八、专利权保护及其保护的范围

第三节商标法

一、商标与商标权

商标是经营者区别同种与同类商品的标志.商标有三种形态。

商标注册后取得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

二、商标权的主体:

法律规定了主体资格与主体条件.

三、商标权的客体——-注册商标

其必须具备法定要素,具备显著特征,不在法律规定的禁止使用行列。

四、商标权的取得

基本原则有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分别适用。

五、商标权的行使

包括自己使用与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转让变更有法定手续.

六、商标权的保护

法律规定了商标权的期限、续展、终止。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思考题:

1、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商标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3、注册商标续展的法律规定如何?

4、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

5、如何理解新颖性的规定?

6、优先权原则的内容如何?

7、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8、如何确定专利权的归属?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课时分配:

约2课时

教学要求:

本章节要求学生了解竞争、不正当竞争、正当竞争的基本含义,熟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重点掌握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二“经营者”的法律解释

三、对经营者理解的误区:

一是将经营者等同于企业,二是将非法人经济组织等同于“非法经济组织”.

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一、假冒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仅限于对知名商品进行保护.保护内容为名称、包装、装潢。

三、虚假表示:

其内容为认证标记、名优标记、产地.

四、虚假广告与标识宣传的行为

五、商业贿赂行为:

特征有“账外”,“暗中”,表现形式有回扣等。

六、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知悉。

七、限制竞争行为

(一)公用企业、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行政垄断行为—-主体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客观要件是通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八、搭售:

有搭售与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九、低于成本价格的销售行为:

指无正当理由,实施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

十、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十一、商业诋毁行为

构成要件:

主观上为故意;客观上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他人商业信誉的损害;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有竞争关系。

十二、串通投标行为

十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的名称或姓名

第三节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一、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部门.

二、法律责任

思考题: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构成要件.

2、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

3、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4、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5、《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哪些?

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教学要求:

本章节要求学生熟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掌握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课时分配:

约2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述

一、消费者的概念:

指以生活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消费者的权利:

有九项权利。

二、经营者的义务:

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提供真实信息;出具凭证和单据;保证质量;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三、消费者的义务:

守法义务、自我保护义务、正确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义务、投诉和举证义务

思考题: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3、经营者应承担哪些义务?

4、为什么对消费者进行特别保护?

第八章经济仲裁

课时分配:

约2课时

教学要求:

本章节要求学生了解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区别,仲裁的特点。

熟悉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仲裁裁决的撤消。

重点掌握仲裁协议的形式、内容、效力,仲裁的基本程序,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执行。

教学内容:

第一节仲裁概述

仲裁具备的要素:

双方自愿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第三人是双方选择的;第三人作出的判断对双方有约束力。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有:

性质不同;当事人自由选择权不同;主管纠纷的范围不同;遵循的原则及适用的制度不同。

第二节仲裁的基本原则与仲裁协议

(一)有公正、及时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依法独立仲裁原则;法院监督原则。

有裁审择一制度;不公开审理制度;一裁终局制度等。

(二)仲裁协议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其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解决的协议。

1。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具体有:

(1)仲裁条款;

(2)仲裁协议;(3)其他补充文件中载明的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的内容有: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一、仲裁机构

设立常设性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不适用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二、仲裁程序

三、仲裁裁决的撤销

它是法院根据仲裁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裁决具有应当予以撤销的法定情形而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和条件。

思考题:

1、仲裁与诉讼有哪些区别?

2、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3、什么是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可以有哪些形式?

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4、仲裁协议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5、当事人申请撤消仲裁裁决应符合哪些条件?

第九章经济诉讼

课时分配:

约2课时

教学要求:

本章节要求学生了解经济诉讼的基本含义,经济审判机构的主要设置.熟悉执行程序的基本规定,掌握经济诉讼的管辖,起诉的条件,上诉的条件,一审的主要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教学内容:

第一节经济诉讼的概念

一、经济诉讼的含义

二、经济审判机构与审判组织

1.审判机构有:

各级法院设立民事(经济审判庭)及专门法院。

2.审判庭有独任制法庭和合议制法庭.

三、诉讼参加人:

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第二节诉讼管辖

一、诉讼管辖的含义

二、种类:

有法定管辖、裁定管辖等.法定管辖可再细分.

第三节审判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有起诉与受理、审前准备、开庭审判、合议与宣判等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

三、审判监督程序

四、执行程序

思考题:

1、提起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2、什么是一般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具体规定?

十一、课程说明:

经济法是实践比较强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本课程涉及法律知识范围很广,由于课时有限,在教学中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原则,主要采取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

教学过程中还使用多媒体手段,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十二、考核方式:

1。

考核类型:

笔试,闭卷。

2。

成绩评定:

在学完本课程的内容后,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课程结业考试。

试题类型和权重:

(1)选择题30%;

(2)简答题30%;(3)论述题20%(4)案例题20%.

3.课程成绩组成(百分制):

平时成绩30%;考试成绩70%;平时成绩根据出勤、课堂表现和平时作业的质量综合评定。

十三、学时分配:

章节

教学内容

学时分配

小计

理论

实验

上机

第1章

经济法概述

2

2

第2章

公司法

8

8

第3章

企业法

4

4

第4章

合同法

8

8

第5章

知识产权法

2

2

第6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2

2

第7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2

第8章

经济仲裁

2

2

第9章

经济诉讼

2

2

总计

32

32

教学大纲制订人:

王婷

教学大纲审核人:

邓仕伦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学大纲制订审批表

开课部门

人文学院

课程名称

经济法

课程代码

00225520

教研室

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月日

所在

部门

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处长(签字):

年月日

教学委

员会意见

 

学校教学委员会(签字):

年月日

学校

意见

 

主管校长(签字):

年月日

备注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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