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学习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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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
第一篇: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
姓名:
汤怀鑫班级:
造价1202学号:
1210434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
建筑法规这门课是后来加的,刚接触这门课时本以为是一门类似于“毛概”类型的课程——枯燥无味。
但是在听了罗老师的实际授课之后我感觉获益匪浅。
首先先从老师授课的角度讲一下我的感受。
罗老师善于利用案列分析来讲课,通过一个个案列来加深我们对这门“枯燥”的课的认识,在案例中他可以鼓励我们学生去主动思考,而传统的教学方法只告诉我们如何去做,并且乏味,降低了我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成效。
通过罗老师的案例,我们可以发表自己的见解,通过同学之间的分歧交流,第一可以使我们互相学习,通过他人的看法找出自己的不足;第二,使我们学会把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我个人认为书本的死知识不仔细钻探是无法在实际工作中提高非常大的作用的,而通过案例的方式我们可以再案例中“身临其境”,把知识转化为实际的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我们通过案例发表自己的看法后,罗老师通过我们的看法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在无形中学生的知识点记忆又加深了。
开始罗老师每次上课时带着聊天的语气和我们聊一些事情,我开始只以为就是简单的“聊天”,后来仔细想想其实这所讲的事情就是一个小案例,并且是和我们专业息息相关的案例,在罗老师的
课题上通过这些案例我不仅学到书本的知识,还有实际工作的一种能力,讲书本知识和实际工作完美的结合,最重要的是我学会了一种方法,一种学习的思维方式。
其次,我谈谈从这门法规课上我学到的感受。
通过罗老师的教学,我个人觉得学到的知识不是最重要的,而是学到一些“潜规则”,马上就要真正的工作了,这些“潜规则”对我们以后实际的生活有更直接的意义,我目前认为法律的空子是很多的,这让我想到一个段子“上天赐给人三种品质——诚实、聪明和党性,但是一个人不会有三种,因为如果你是诚实和聪明的话,那你就没有党性;如果你是忠诚和有党性的,你就不是聪明的;如果你是聪明和有党性的,那你肯定不会诚实。
”在这里我不讨论这句话的实际意义正确与否,我觉得在目前中国这个环境工作不利用好这些“潜规则”的话是不可能获得自己想要的,相反自己应该有的东西也会被剥夺,所以,我觉得我现在必须把建筑法的知识好好琢磨,学会利用这些“空子”,至少保证自己的利益在被其他人损害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罗老师上第一节课的时候讲“我不为你们任何人好”,在听到这句话时我非常敬佩罗老师,我与老师的价值观几乎是一样的,在没有利益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会说“我是为你好”这种虚伪的话(除了自己的亲人朋友),我觉得在目前这个社会,必须先把自己“活”好,然后在考虑去为他人好,并且为别人好这种事仅仅停留在口头是没用的,关键是做出实际的事来。
在通过对比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那次实例中,我学到很多之前不曾明白的知识。
第一点,就是做事必须十分认真,一个标点符号,一
个字的错误就会把整件事情坏掉,而罗老师让我们找错误时把那些字体,标点的错误也列出来,正是培养了我们这种认真的劲,注意这些细节可能把一件事情直接改变一个结果;第二点,既然从事这个行业必须对这个行业的有关规范和文件有个了解,罗老师说让我们每天就只抽10分钟时间读读就可以了,在慢慢的潜移默化之中不说一些深刻的见解至少我知道了招标文件的基本组成部分以及招标的基本程序和一些要达到中标目的的基本条件,我们在对比这个招投标文件的无形之中对招投标文件就有了一个深刻的认识;第三点,在我们找出这些差异之后,老师在集中对我们的差异进行讲解,我之前不知道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为只要大致同意就好了,现在我明白投标文件必须相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然就按废标处理,另外对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几个字的错误就有可能导致废标,老师讲的那个案例再一次说明了细心的重要性。
通过罗老师的教导,在知识水平上我首先初步了解了我国建筑建筑工程市场的大体情况,例如市场的主体与客体,以及资质管理情况。
再者了解了合同法律制度。
例如合同的订立,履行。
合同的效力,即在什么情况我们订立的合同能够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合同双方应该怎样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合同的变更,转让等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转让和终止,以及一些具体细节。
掌握了什么是招投标,什么是fidic合同,以及合同的管理的一些知识;在其他素质与职业培养方面,我首先明白了做人的基本道理和基本的职业素养与道德,以及如何维护的权益,现在我在中建三局实习,
我会好好利用这次机会,以理论结合实践,认真学习,将那种学习的思维方式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这几个月的学习,我对罗老师的印象改变很大,之前感觉老师非常严厉,不近乎人情,后来想想,不管生活方面如何,我认为老师在教学方面是不可多得的一个好老师,因为我觉得在学习这种需要实际经验和操作的学科时,没有一些案例的帮助根本无法学透,即使看了书上的案例没有一个专门的讲解也无法把案例中的实际经验转化为知识输送到学生的脑袋中,在罗老师讲的这些案例中我不光学到了书本的理论知识,还有实际的经验,以及一些利于我们顺利工作的“潜规则”,另外还有一些学习知识的思维方式,在点滴之中为我们以后的工作生活之路铺上了一砖一石,在此感谢罗老师的辛辛教导。
感谢罗老师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的审阅!
第二篇: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
《建设法规》学习心得
本学期通过对《建筑法规》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
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在学习该课程之前对新闻报到的建设事故联想到的大概只有这样的大众词汇:
政府无能腐败,国人内心浮躁,急功近利,开发商等见利忘义,缺乏良心和诚信,豆腐渣工程之类。
虽然这认识不是很错,但身为建筑学学子,这样的认识太过于肤浅。
假若把中国的建设市场比作一架问题多多的机器,那么我们就应该去了解机器中的构架和每一道工序,找出导致故障的问题,并在我们将来的从业生涯中避免这个问题。
我们比中国建设市场,好比这台机器中的一个零件,懂法守法以法约束自己监督他人,那么中国建设市场健康发展,中国建筑名扬世界,指日可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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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应该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建筑人。
接下来具体结合课本比较感兴趣的几个知识点谈谈个人心得和体会,如有错误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老师的指正:
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律的结构和作用
“工程建设法律指的是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它不仅包括直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也包括与工程建设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
”第一章开头的首句话就提醒我们,建设工程法规涵括的范围之广。
它规范贯穿了建设的全部领域与全过程,它很详尽、细化到了基本操作层面。
如果想学好,一定要勤翻相关法律,思考相关案例。
学习建设法规,不能仅靠死记硬背,应在记忆、理解的基础上掌握问题的要点,不仅要掌握该概念、原理、方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而且应结合识记和领(本文来自好)会的基础知识、原理和互动关系,能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章还给我们介绍了建设法规的竖向和横向结构及其作用。
竖向结构主要讲述了不同等级法律之间的关系,从宪法到地方性行政规章再到国际条约,相关的建设法规都渗透其中。
期中包括五个层次:
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力越低。
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律不得与比其法律效力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否侧。
其相应规定是为无效。
横向结构则主要从整个建设过程中分别接触到的建设法规,这个直接关系到以后我们的从业,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记下来:
规范决策阶段的工程法律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规范招标阶段的工程法律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规范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法律主要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规范施工阶段的工程法律主要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除上述设计建设工程各主要阶段的主要的法律、法规外,还涵盖了整个建设工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与工程建设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有着各自调整范围的法律、法规构成了工程建设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
工程建设法律的作用五方面:
引导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这个很容易理解。
主要说明了工程建设法律的重要性和对社会的意义。
第二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础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体。
民法是现代国家基本法之一。
”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掌握了一些民法基本的知识,为深入学习工程建设法律打下扎实的基础。
由于跟生活密不可分,所以学起来不会觉得枯燥。
下面总结一下这一章的重点难点和学习过程中思考的问题。
1、民法的内容:
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
自然人,既包括公民,又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在我国民法中,公民和自然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相同的。
法律上是这样的,但是现实中人的地位总是被分为三六九等当然包括法律地位。
贫民上诉无门,官员欺压百姓,农民工以死讨要工资这些恶性事件在中国社会屡见不鲜了,总的来说还是法律意识薄弱,百姓不会使用法律这把利剑,使得官员对法律的藐视。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这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
法人又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社会经济组织。
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股份有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等都是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则是为了实现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及其他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这个比较难理解,是指依法或者依据相关政策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
不具备法人资格,个人理解可能是这类型的组织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吧?
这类组织有付属性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和一些不完全具备法人条件的协会、学会、研究会、俱乐部等社会团体。
客体:
法学理论上课题一般表现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这是民
事法律关系的核心,直接体现了主体的要求和利益。
套用到建设工程中,假如a设计公司为华农勘察设计一栋新教学楼,那么主体是a设计公司和华农,客体是勘察设计的这个行为,内容是华农向a设计公司支付一定费用的义务,a设计公司提交给华农一个满意的勘察设计结果,和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
3、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这一部分的内容比较难理解的是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议定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一开始百思不得其解,字面上的意思这明明就是代理人无权代理的错误。
而且假如被代理人已经跟代理人解除代理关系了,若代理行为造成的损失还是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话,那么对于被代理人来说岂不是很冤。
解释这一行为为
什么有效的关键词在于有理由相信。
我想这条规定是出于维护社会的稳定考虑的,对于第三方来说他是善意的,而且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也就是说在第三方从客观角度上看是没有过错的。
然而对于代理人来说,看似没有错误,但其实被代理人是有不明显过失的,他没有告知善意的第三方代理人没有此代理权。
至于为什么没有告知是被代理人的过错可能基于这两点吧:
首先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善意第三方,这毕竟是或者曾经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二者,关键还是“有理由相信”这种理由可以是这种代理行为在之前有效地发生过数次等等。
4、民事权利:
物权,这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权利,有必要认真理解什么是物权和如何保护自己的物权。
债权跟物权不同的是:
物权是对世权,债权是对人权;物权是绝对权和支配权,债权是相对权和请求权;物权的课题只能是物,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5、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
一开
始对这句话的疑惑是保护民事权利为什么要规定一个时间,相关机关不是应该以人为本,时刻保护群众的权利吗?
后来想想这也许是从节约社会运行成本来考虑的吧,例如有些陈年旧案追查起来的确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规定个时效,能尽量避免社会的人力物力的浪费。
6、合同法基础:
签订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有
起特殊性,需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个步骤。
1、要约邀请:
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
当事人一方想另一方提出合同条,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承诺:
指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这一节中个人认为比较难理解的是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这几个名词。
下面以投标为例介绍一下这几个名词:
投标是投标人发出的要约,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做出的承诺。
一般情况下,都是承诺送达要约人时生效,这即是一般合同中承诺生效的“收信主义”。
但是,《招标通知书》中对承诺的生效采用了“发信主义”,即做出承诺时即生效。
第三章:
建筑法
这一章比较难理解章节是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过程中的问题。
有两个问题我觉得需要特别注意的:
肢解发包,指的是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书上把导致发包人变相规避招标列为直接发包的弊端,个人觉得这逻辑关系有时候应该是这样:
发包人为了规避招标而非法肢解发包,从而使建设工程面临以下弊端:
(1)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本该有一家承包商来完成的东西,变成有两家或这两家以上的承包商来完成。
就像一个机械玩偶本该用一个型号的零件,你强制用两种型号,可想而知,这玩偶组装难度大大提升,而且性能也会出现不定性的问题。
(2)管理成本的增加,这个很容易理解,本来只要管理少个承包商,如今要管理多个。
难度和成本都增加。
(3)发包成本的增加,肢解发包必然会使发包次数增加。
转包,指的是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从字面上可以很容易看出转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转包是被禁止。
转包的弊端如下:
(1)导致工程款的流失,每次转包都会使原来用于工程建设的用款转为管理用款。
(2)不可预见的风险增加。
(3)管理的难度增加。
都很容易理解就不把书上的原话再抄一遍了。
总的来看肢解发包百和转包害而无一利,但是总有些发包人财迷心窍,铤而走险,自私自利,或者一些监督执法机关利益熏心,对这种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这就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了,还是回到社会层面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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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省略10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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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由于时间关系和字数要求,后面的章节就不在这里论述了。
总的心得体会是我们必须要学好建设法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自己从事建设行业的法律水平;提高在从事建设领域作为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第三篇: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我对建筑规范的理解和学习。
做设计作业时,常常会觉得一定要和老师的设计任务,符合本方案的建筑类型规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规范就成为了设计的一种负担,那很正常。
刚学习建筑嘛,不急。
甚至有时候我们觉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为方案出来后,模型做出来一定很酷,那就达到目的。
现在回想这是一种极端无知浮躁的动作,后来慢慢觉得规范的熟悉掌握应该是建筑设计师的最基本的本领。
如果这都没有,那设计肯定有问题。
有时老师说的,要求的太多了,我们改做重来,那都是很正常。
我总觉得方案的好坏最终决定还是经济,使用者的定位所决定。
——涉及到方案定位价值取向的问题,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种流派。
因此,在学生阶段注重形态还是功能不是争论和评价的核心所在,关键是你追求的东西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实现,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达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规范为什么是这样的,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等方面的支撑。
规范是很重要,但是规范是死的,是很容易获得的知识,我认为大学的培养不能以规范为重头戏,即便是规范要进入教学,也不应是简单的应用层面。
而应深入到更深层次的变动,我喜欢变动的教学和学习奥,所以我在做设计时总会反向思考,个性就是不要来一个很粗糙的老东西,一点新鲜感都没有,那就失去了设计的生命力,那对设计界是很可怕的设计状态。
规范是死的,那你是活的,新规范,新法则那就是人在变化。
把握,观察才是最好的设计法则。
建筑法规学习心得
(2):
通过本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
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它有它的一些相应特征,例如:
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如授权禁止、许可、计划等词的应用。
2、消耗资源、创造财富
3、有投资意愿、另外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
反映基本建设政策。
4、质量保证、技术性规范、标准。
从上面建筑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规很重要,它管理和约束着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各个层次,对建筑师而言既有约束也有指导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筑法规的意识始终贯穿与建筑师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规具有约束性,形成一个“度”来贯穿着建筑领域。
建筑法规在社会中的约束性,是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建设法规原则:
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
系列指标的要求。
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强制性质量要求,是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2.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
多年以来,
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
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
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建设法规权力。
建筑法规在设计构成中也具有约束性。
在我看来,建筑师不能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受建筑法规的约束,这也正是人们所说的一个“度”。
设计师不能超越这个“度”而进行设计,必须严格准守住这个底线。
这个底线可不是没有说法的,它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规范。
建筑法规还具有指引性,通过学习,下面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我们进行建筑设计中最基本的指导,指导着我们设计出适用的作品。
建筑法规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
其主要内容有:
(1)确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线,称“建筑红线”。
(2)建筑的高度、形体和处理与城市市容或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规定。
(3)防火和三废处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宽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绿化设施的系数定额。
(6)红线上建筑立面及基础处理的规定:
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红线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许范围规定。
建筑法规是在各地基本建设招待中必须遵循的依据,以保证建筑质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卫生环境和市容。
总之,规范指导建筑行为。
保护合法建筑行为。
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二、建筑法规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着我们设计出“坚固、适用、完美”的建筑作品。
我就对建筑特别敏感,看着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态,我总会幻想着自己叼着一根笔,设计着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结构。
对我而言总以为作为一个建筑师,有了天分与灵感就足够了,然而学习了建筑法规,才认识到单单的拥有这方面的灵感和天分是不够的,还应该用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来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讲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记得老师授课过程中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脱离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严重的后果可能导致犯法行为”,也就是这句话使我牢牢的记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让我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着我在建筑行业里更好更规范的进行设计。
仅仅要掌握绘画技巧,空间感受创意等知识与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选择材料和节省材料、如何确定建筑的进深以及跨度,这些知识的缺乏都会影响我们所设计出来的建筑的适用度,也许就是一个摆饰品,仅仅可以供人们参观却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
然而建筑规范却为我们的设计指明了方向,它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数据,这样我们设计出来的作品将不再是仅仅的“艺术”摆设,而成为一个即坚固、适用又美观具有艺术性的作品。
所以想成为建筑师的道路是十分艰难的。
如果要成为一名建筑师,绘图、建筑设计、建筑理论、物理学和法律法规等课程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
特别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它的约束和指引,创作出来的作品将失去最基本的适用原则。
总结:
我的梦想是成为一名建筑师,为实现这个梦想,我必须加强学习建筑法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的审美与空间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同时,要多读有关建筑的书籍、杂志、报刊,在建筑领域充分的学习。
根据建筑法规的学习,不再幼稚的做设计,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规的设计,这些都能帮助我离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
我相信有一天我能设计出属于自己的建筑!
第四篇:
建筑法规课学习心得
建筑法规课学习心得建筑法规管理和约束着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各个层次,学习熟悉建筑法规对于建筑设计师来说是很重要的。
在进行建筑设计的时候,仅仅依靠天马行空的想象力是不行的,建筑法规往往关系到建筑使用者的舒适度甚至人生安全,作为一名建筑系学生,应该学会如何在设计中避免违反各种建筑法规,在这一前提下发挥想象力,设计出富有创意又安全可用的建筑。
通过对建筑法规的学习,我意识到建筑设计时需要多方面的考虑。
在之前的建筑设计作业时,很多细致的规定我并没有很严格地遵守,或者说并没有深入的考虑,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才发现建筑设计需要注意的细节实在是太多了,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该综合深入地考虑是否符合建筑法规,最好是能形成习惯。
一一一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为了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而制定的通用法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通过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学习,我发现了在以前建筑设计设计时容易忽略掉的许多细节,如:
6.5厕所、盥洗室和浴室6.5.1.1:
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物储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如图所示:
一层部分平面图二层部分平面图在二层卫生间的之处,在一层是一个储藏室,如果储藏室主要用于食物储存的话,是违反了规范的。
这一点以前在进行建筑设计的时候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