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调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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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调整方案
[关于调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环办[2002]132号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二:
]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实施细则(调整方案)
第一部分基本条件
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1.指标解释
参加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对于非国家考核的申报城市,须提前两年按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要求,参加省、自治区的考核。
2.数据来源
国家环保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公布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文件。
3.考核要求
考核前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名列全国前10名或全省前3名。
二、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
1.指标解释
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并经全国爱卫会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
2.文件依据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批准命名文件。
3.考核要求
已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
三、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是指城市环境保护投资占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2.数据来源
城市统计部门和环境统计部门。
3.考核要求
考核前三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第二部分考核指标
社会经济
一、人均GDP
1.指标解释
人均GDP是指城市国内生产总值(GDP)与城市总人口之比。
市区人均GDP是指城市市区国内生产总值(GDP)与市区总人口之比。
计算公式:
人均GDP=
市区人均GDP=
2.数据来源
城市统计部门。
3.考核要求
人均GDP>1万元;西部城市可选择市区人均GDP>1.5万元。
二、经济持续增长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经济增长率是指城市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度增长的百分率。
经济持续增长率是指考核前3年的经济增长率平均值。
计算公式:
经济增长率
经济持续增长率
式中:
C为经济持续增长率,C1、C2、C3分别为考核前三年的经济增长率。
经济增长率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按照不变价计算。
2.数据来源
城市统计部门。
3.考核要求
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三、人口出生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人口出生率是指年内城市出生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
人口出生率
2.数据来源
城市统计和计生部门。
3.考核要求
人口出生率<国家计划指标。
四、单位GDP能耗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单位GDP能耗是指城市地区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与城市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
城市能源消耗总量应计算城市消耗的全部能源,包括城市自己生产并使用的一次能源和外部输入的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的总和。
要将各类能源换算成标准煤作为统一计量单位,其中输入电力的计算采用发电煤耗的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单位GDP能耗
2.数据来源
城市统计、计划及经济综合管理、供电、燃料等部门。
3.考核要求
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降低。
五、单位GDP用水量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单位GDP用水量是指城市地区总用水量与城市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
计算公式:
单位GDP用水量
2.数据来源
城市统计和自来水统计部门。
3.考核要求
单位GDP水耗<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降低。
环境质量
一、空气污染指数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空气污染指数(API)为城市市区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其计算方法按照《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执行。
2.数据来源
城市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监测结果。
3.考核要求
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必须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县级城市至少有两个以上监测点位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0%。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中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2.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卫生防疫和环保监测等部门的监测统计资料。
3.考核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三、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城市市区地表水认证断面和近岸海域认证点位监测结果按相应水体功能标准衡量,不同功能水域水质达标率的平均值。
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加权平均;非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指各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平均值。
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评价及计算方法,按修改后的十五城考指标中该项指标的解释和计算方法执行。
2.数据来源
城市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监测结果。
3.考核要求
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计算公式:
式中:
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为第i个测点(网格)测得的等效声级;
n为测点(网格)总数
2.数据来源
城市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监测结果。
3.考核要求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五、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交通干线各路段监测数据,按其长度加权的等效声级平均值。
计算公式:
式中:
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为第i条路段测得的等效声级;
Ii为第i条路的长度
2.数据来源
城市环境保护部门监测结果。
3.考核要求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环境建设
一、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是指城市地区(含所辖县及县级市)所拥有的自然保护区含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总面积占城市地区(含所辖县及县级市)国土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2.数据来源
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林业等部门。
3.考核要求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5%。
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人均园林绿地面积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园林绿地面积。
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园林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面积。
计算公式: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人均园林绿地面积=
2.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园林等部门。
3.考核要求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西部城市可选择人均园林绿地面积>全国平均水平。
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2.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和有关统计部门。
3.考核要求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70%的标准),西部城市推迟两年执行此标准。
四、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是指城市(地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其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2.数据来源
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和有关统计部门。
3.考核要求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是指废水中行业特征污染物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
五、城市气化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城市气化率(居民用气普及率),是指城市市区使用煤气、液化气、天然气、工业可燃气及城市专供电炊的非农业人口数占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城市气化率
2.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统计部门。
3.考核要求
城市气化率>90%。
六、城市集中供热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城市集中供热率是指城市市区集中供热设备供热总容量占市区供热设备总容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城市集中供热率=
2.数据来源
城市环保部门收集、统计的各有关部门的数据。
3.考核要求
城市集中供热率>30%,只考核北方采暖城市。
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环卫)部门。
3.考核要求
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80%。
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系指城市地区各工业企业当年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占当年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处置利用往年量)之和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2.数据来源
环境统计年报。
3.考核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70%,并无危险废物排放。
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烟尘控制区达标标准及操作实施要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计算公式: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2.数据来源
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环境监测资料。
3.考核要求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十、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1.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的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2.数据来源
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环境监测资料。
3.考核要求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环境管理
一、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1.指标解释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在创建过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并在创建工作初期,组织制定创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以目标责任制方式分解落实,按期完成。
2.资料来源
该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和工作计划及落实完成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
3.考核要求
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和工作计划,并分解实施、按期完成。
二、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1.指标解释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是指城市及其所辖区域内独立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设情况。
2.数据来源
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机构设置的文件和环境统计。
3.考核要求
城市及所辖区域内区(县)、县级市必须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
三、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
1.指标解释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是指被抽查的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含基本满意)的人数占被抽查的公众总人数的百分比。
2.数据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组现场问卷调查。
3.考核要求
(1)抽查总人数不少于城区人口的千分之一。
(2)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80%。
四、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1.指标解释
中小学教育普及率,是指全市开展环境教育的中小学学校数占全市中小学校总数的百分比。
2、数据来源
教育部门。
3、考核要求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绿色学校要求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
西部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60%。
五、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1.指标解释
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是指城市政府按照上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制定当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将该计划纳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年度计划之中,有关项目、资金得到落实,并按期完成。
2.数据来源
城市政府社会经济发展年度计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上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文件和有关统计资料。
3.考核要求
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注:
环境质量、环境建设及环境管理指标有关操作规范和解释,按《“十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