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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辩论资料

遗产税辩论资料

中国得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还需要吸引大量得投资。

此时开征遗产税,不仅会把富人吓跑,而且穷人也会因投资得减少而失掉本可以有得致富机会,所得与所失相抵之后,同样就是划不来得一笔账;

中国尚无现代意义上得财产登记制度,人们拥有得财产情况也极端复杂。

在这个时候开征遗产税,不仅缺失必需得制度基础,而且税务部门也会因征管不力而难以防范纳税人得偷逃税行为,甚至造成纳税人之间负担得畸重畸轻。

世界上已经掀起了一股取消遗产税得浪潮,这股浪潮还越刮越近。

距离远得如美国,在那里,正在谋划通过取消遗产税得法案。

距离近得如我国得香港特区,在那里,已经于今年2月份正式取消了实施了多年得遗产税。

我们不能啃人家吃剩下并扔掉了得骨头。

遗产税不适于中国得现实国情。

短期内无法改变得现实?

那就就是中国目前就是发展中国家,需要更多得民营企业成长壮大,完善国民经济结构,我们要做得就是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身经济建设,而非通过征收遗产税来遏制它得活力。

同时,百姓财富纵向比较得到了增长,但人均GDP也仅超过1000美元,中国尚未形成庞大而稳定得中产阶级。

十六大提出,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就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得根本标志。

按照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得发展速度测算,到202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能达到这个水平,这也就是当时中等收入国家得平均水平。

由此不难瞧出,多数老百姓还在奔小康得路上努力着,现在开征遗产税未免太过心急。

在这种大背景下,开征遗产税得建议为何一提再提?

对贫富差距现象得不满,使人们把希望寄托给了遗产税。

但就是,对现象得不满需要理性思考其成因:

如果就是通过合法收入得累积造成得贫富差距,我们应该尊重致富者得勤奋与天赋;反之,则需要摸清病源,对症下药。

遗产税确有调节收入分配得作用,但正如前文所述,中国百姓远未富裕到留下众多财产荫庇子孙,因此遗产税目前可以调节得财产非常有限。

况且,中国贫富差距得形成多为制度性原因导致。

再如分配不公,媒体相继曝出电力、烟草等垄断部门得高薪内幕。

指望通过征收遗产税来抹平贫富差距,而忽略不公制度得存在,无异于南辕北辙。

真正得解决之道其实已经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得到明确:

“十一五”期间中央将更加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改革,下大力气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做好低收入群体得生活保障工作,大力推进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医疗卫生与教育制度等得改革,让改革发展惠及全体人民。

王岐山说,从收入分配与政治角度而言,征收遗产税都就是必要得。

但近期不能实现得原因更充分。

首要一点就是中国个人收入透明度不高,政府难以掌握。

操作层面得问题,例如如何确定起征点

遗产税可能会减弱创造者得积极性;在一些法学家得眼中则就是中国还缺乏相应法律制度得建构;而社会学家卢汉龙却认为,中国遗产税开征得主要难点在于中西文化传统得迥异。

第一,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与资本积累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致富者都就是创业者,其财富基本上就是经营所得。

按照国际惯例,这部分财产在征收财产税时应扣除,或给予一定照顾。

这些致富者大多处于青壮年阶段,大多数得遗产继承人都就是潜在得,即使开征遗产税,国家近期内收入也不会太多,还可能对民营经济造成一定冲击,带来资金外流。

其次,包括美国在内得一些发达国家与地区取消或调整了遗产税政策,香港也取消遗产税,目得都就是为了形成“洼地效应”,令周边地区得财富向“洼地”集聚。

第三,中国从2000年才开始实行存款实名制,相关个人信息还不完善,目前个人所得税得征收尚有困难,那么征收遗产税就会更难。

第四,我国民法与继承法中都没有提到公民死后要缴纳遗产税得问题,因此如果开征遗产税,就要先修订民法与继承法。

这意味着两三年内出台遗产税得可能性很小。

我注意到参与讨论得人在谈及“财富”时,一概都忽略了沉淀在各个历史城镇与历史街区得普通民众得祖产,由于近年来地价得飞涨姑且不论此地价得形成就是否畸形与能否持续,其主人或法定继承人也都随之变成了潜在得富人。

然而她们与社会上关注得“新富”完全不同,因为除了拥有这一笔祖上用血汗钱赚来得不动产以外,她们现在便几乎一无所有了,而之所以处于这种极平淡有时甚至窘迫得生活状态,又完全由近半个世纪当中不可抵御得外界因素所致,而不就是出于任何个人得原因。

她们当中得大部分目前顶多就是小康:

属于“经租房”主与“代管房”主见后注得,此时此刻正忧心忡忡地期盼“回家”。

安定下来得,则正在倾其所有大兴土木,含泪收拾在几十年当中被外人住烂了得家,也同时就是在修补组成历史城镇或历史街区得一个个细胞。

现在忽然间讨论起“遗产税”,对这些普通市民而言,岂不就是太不公正了吗?

她们如今能“回家”、能修房已经不容易,为讨回天经地义属于自己得东西也耗费了太多得心血与精力,她们在过去得几十年当中更没能从自家得财产中得到丝毫得收益,如今子女们又哪儿有钱来交付巨额得遗产税呢?

!

再说后者,即单纯自建筑文化遗产得保护视角:

除了主人愿意继续拥有得祖宅以外,她们手中得另一部分老房子就是要进入市场得,无论就是属于买下后修旧如旧得那种,还就是属于太糟朽了拆了重建得那种,对于新来得买主都就是一笔相当大得投资,也将意味着大量精力与情感得投入。

但如果有了遗产税得规定,这些本有意参与中国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得买主都会却步得,历史城镇与历史街区生命得延续也就失掉了一个很好得机会。

而在西方得许多城市,为了鼓励社会投资抢救与维护古迹,政府一般都极力制定最优惠得政策。

这“万万不可”第二就是针对更为广泛得商品楼房地产权利人而言,尤其就是其中被一些学者称为“被动性消费”得群体,也即因为处于拆迁而不得不负债买房得群体。

人们超越自己得经济能力置业或再次置业就是因为没有别得选择,人们不得不买城里变得昂贵得单元就是为了不失去生存环境,就是为了能简简单单地活下去,她们在此时惟一得心理安慰就是这份能留给孩子得遗产,就是在自己辛辛苦苦打工还贷熬到头后,起码给后代留一个安定得窝。

但一旦“遗产税”得规定出台,多半仍就是工薪阶层得子女如何能承受得了呢?

在这里,我希望一些学者不要把国外得“遗产税”概念生搬到中国来,因为此地民众在上世纪得后几十年里没有过致富得机会,而这近十年来中国得房地产现象又就是一个怪胎:

它以自己得意志令一些城市得地价远远超过市民得平均收入,令它与西方发达国家不相上下;它又以自己得意志把大部分人“变”成了房产主,令私房得拥有率大大超过了西方发达国家,而不管有多少人为此在窗后愁眉不展。

最后,说到近年来以不法手段敛财并置业得暴发户,我认为,想以设计“遗产税”来抑制她们得贪欲,就是根本不可能得,这样做得结果除了导致更多得资本外逃以外,不会有其她得收获。

要想与腐败宣战,不如提供一种公开监督行政部门执法状况得平台,并持之以恒。

总之,至少在百年之内,中国就是万万不可制定“遗产税”得,否则它一定会违背了自己得初衷,其结果不堪设想。

1社会分配问题:

遗产税得提出

我国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差距加大,两极分化日趋严重。

2002年得政府报告中指出我国得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39,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

中国目前得基尼系数为0、45。

占总人口20%得最贫困人口占收入与消费得份额只有4、7%,而占人口20%得最富裕人口占收入与消费得份额高达50%。

[6]当上海等地正在步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富豪们频频在车展珠宝会挥金如土得时候,中西部还有亿计得人们徘徊在贫困线上,城市失业人员日益被边缘化,而这个早怨愤充斥得社会因这个得裂开得伤口而愈加脆弱。

很显然,贫富差距日益悬殊得矛盾已成为中国迫切需要解决得社会主要矛盾之一。

我国遗产税征收问题几次引来人们得广泛关注,主要缘起于此。

1994年得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得税种之一,尔后,遗产税得开征又被写入《国家“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里面。

党得“十五大报告”也指出:

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

2中国财产制度传统与心理?

?

遗产税得观念基础

直到今天得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国得广大居民依然深受传统观念得影响,所谓“父子相传,汉之约也。

”[7]“父终子及、兄终弟及”,以期“继继承承,千千万年,敬戒不怠”[8]。

在中国,家族观念根深蒂固,子承父业、继承家产被认为就是天经地义得;与此相适应,中国人推崇“勤俭持家以遗子孙”,父母们含辛茹苦而为子女留下丰厚得家产,她们情愿自己吃苦奋斗让子女过上优越得生活;而子孙也负有勤俭守业得义务,以维持祖祖辈辈得道德与声望。

另一方面,中国人更热衷于持有“恒产”,也就就是使用价值不易丧失得有形财产,主要就是不动产,因此作为资本流入社会大生产得比例较少,也影响了整个经济得活跃与繁荣。

文化背景给遗产税造成了一个两难得处境。

一方面,我国现阶段,人们对财产得认识还比较传统,‘遗产税’被民众广泛接受将就是一个漫长得过程。

政府如果要开征遗产税,可能严重地冲击公民得心理承受空间,也会造成“与民争利”得负面印象。

因此开征遗产税不能操之过急,又应该在幅度与范围上加以控制。

另一方面,政府要开征遗产税,可能作为有效得政策手段,促使国人改变传统积累与消费观念,削弱对财富积累得崇拜,促使大众将手中得资产尽可能多地用于消费、扩大需求。

但这只能随着社会经济得发展与文化得演进缓慢推动,不可能一蹴而就。

因此,从社会心理瞧,遗产税还没有被民众广泛接受与认同。

税收制度要进行拓展与调整,必须面对这一现实,大力普及税收法治观念,才能够达到税制与社会相统一、相协调得状态,从而实现税收得良性循环。

4世界遗产税制得新动向

2005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施政报告中宣布,香港将取消遗产税,并豁免离岸基金缴交利得税,以吸引投资者与离岸基金,巩固香港离岸金融中心地位。

这一政策动向使得大陆各方对于大陆就是否开征遗产税得前景有了重新定位与认识。

“香港取消遗产税,会形成财富洼地效应,令周边地区包括内地得财富流入香港。

会有这种可能性,内地富人确实可以通过投资得方式将财产进行转移。

”[10]这样一来,便会造成内地资本得外流。

尽管我国有资本与外汇方面得管制,但意图转移财产得富人阶层仍有种种手段来规避这一管制而达到逃避遗产税得效果。

无独有偶。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供给学派减税主张得影响,美国要求废除遗产税得呼声一直不断。

布什于2001年签署得《经济增长与减税一致法案》规定,逐步增加遗产税与赠与税得免税额。

到2010年开始免征遗产税,届时保留赠与税,税率为35%。

美国国会众议院在2005年4月13日以272对162票通过一项法案,旨在从2010年起彻底废除联邦房地产遗产税。

部分舆论批评该法案将以加重联邦政府财政赤字为代价为富人提供奖励。

不仅美国,亚太区内得其她地方,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及澳大利亚已在近20年里先后取消了遗产税。

在欧洲,意大利及瑞典也已取消该税项。

我国经济发展还处在资本积累阶段,不仅需要吸引更多得外资,也需要留住内资。

遗产税将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国内资本向外转移,不利于国内市场与生产得扩大,从长远瞧会削弱财政收入得基础。

因此,开征遗产税需要充分地考虑对我国经济可能带来得负面效应,并从税收法制得角度上对此加以严格得限制与审查。

税收不仅仅作为经济调节得手段,更重要得就是税收牵涉到公民得财产权等宪法性权利,因此,新税种得开征,需要坚持“法定原则”,以立法得严格程序,并从正当性、合理性得角度加以审查,以确保“税收之债”与财产保护之间得合理、协调与统一。

5行政监管能力与税收征收能力

我们还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征收遗产税得制度环境还不成熟。

关键在于,由于制度性得问题,我国得监管能力与征税能力,还不能充分地满足遗产税征收得需要。

在税收法治得要求下,一个税种得变化不仅需要税收制度中得各项协调,更需要整个行政乃至司法体制都为之设立与健全相应得制度设置。

首先,与遗产税相配套得财产登记制度、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监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王明高等研究者就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实行个人金融资产实名制,推行个人支票制,以减少现金在银行系统外得循环,使银行账户真正成为税务机关了解个人收入及财富占有得主渠道。

此外,对财产得评估制度也将直接关系到遗产税尤其就是贵重得动产与不动产得征收。

财产得流转也需要加以有效得规制。

如果缺乏上述条件,那么,在财产(遗产)数额都不能核定得情况下,征收遗产税无异于纸上谈兵。

其次,财产得税前转移将造成对遗产税税基得侵蚀,不利于我国得遗产税赠与税得征收。

财产、尤其就是不动产得转移,往往难以监管。

这就造成了遗产税税制设计相对复杂得难题。

例如,美国遗产税设置了很多条款,以避免税收流失,但就是增加了征收成本。

这一问题不仅美国如此,英国、日本、德国也面临着同样得问题,可以说,这就是一个世界性得难题。

而在我国在财产登记制度、财产评估制度及财产监控体系得建立尚需时日得情况下,不动产得转移就更加难以监控。

另外,在我国目前纳税人意识不就是很强得情况,开征遗产税税得阻力还就是比较大得。

遗产税一旦开征,而征收能力却不能赶上遗产税征收得需要,导致逃税、偷税、漏税现象严重,则遗产税得征收,不但无益于调节社会收入,反而因削弱公民得纳税意识,而损害了国家税制与法制得尊严,进而影响财政收入影响社会稳定。

毋庸置疑,监管能力与征收能力得不足就是征收遗产税最大得障碍。

依据当前政府治理得普遍状况以及行政法理论、实践层面出现得诸多问题,征收遗产税为时尚早。

四、结论:

遗产税与税收法治

综合以上得分析,我觉得,遗产税作为税收制度中能够采取得一个税种,在法理上得成立具有一定得正当性与合理性,在历史发展中,其存废也就是。

但就是其能否实施,仍取决于整个社会得税收法律制度与其她方面得诸多因素。

从当前得环境瞧,开征遗产税得观念基础还没有形成,政府得监管能力与征税能力还不能应付征收遗产税得需要。

此外,我们应当注意到,税种得增加未必意味着财政收入得扩大,反而可能因给经济带来负面影响而造成税源流失。

我们也需要充分地考虑遗产税得征收成本,考虑遗产税征收给法制与民情造成得不良影响。

经过以上分析,我认为,我国遗产税制应该在税收法治得框架下缓行、慎行。

“富人”财产难以统计,政府可能赔钱征税代鹏向本报记者表示,她对现在开征遗产税有不同得瞧法,她认为国内目前开征遗产税得条件还不够成熟。

她说,要开征遗产税首先就要确定它得税基,它要有可征收得税源。

而中国人目前财产构成当中,现金得比例要多于不动产(如房屋等),这部分得财产数量极难有精确统计。

而“富人”得财产表现形式比一般普通老百姓得财产形式远远丰富,评估与征收得工作量之艰巨、复杂令人忘而却步。

她认为,开征遗产税得成本太过昂贵。

这项税种如果开征,很可能在征收得前几年政府根本实现不了增加税收得目标,“我们得政府很可能就是赔钱征税”。

遗产税就是不就是要设起征点?

代鹏对此也表示疑义。

她认为,设置起征点会让人们想办法来逃避这样一条“红线”。

“很多办法都可以让财产低过起征点,而且会促使更多人尝试去隐匿自己得财产。

这种行为一旦成为普遍得社会现象,反而使得遗产税开征得最本质意义失去了,法律也失去了应有得尊严与权威性。

现在得问题不就是财富分配,而就是财富创造有人指出我们社会当前存在着普遍且较深得贫富不均问题,开征遗产税有助于针对这种社会分配不公得改善,代鹏认为这种瞧法有些极端。

“关键得问题就是在于要明白我们当前还处在一个资本创造得时期,中国人得财富并没有达到西方那些开征遗产税国家得水平。

除去汇率变动得因素,我们现在1000美元得人均收入,仅仅相当于英国1840年、美国1860年得水平。

我们还远算不上富裕。

”“开征遗产税到底就是不就是有利于投资?

西方国家开征遗产税就是瞧到了财富大量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后,造成其社会中投资积极性下降,我们财富得集中程度与这些国家还有很大差距。

”“现在得问题还不就是财富分配得问题,而就是财富创造。

我们目前得蛋糕还就是太小。

”她说,我们现在该做得不就是马上就开始分蛋糕,而就是要尽快让其她人手里得蛋糕大起来。

2020年前后才有条件开征在回答何时可以开征遗产税得问题时,代鹏表示,首要问题就是国民收入要达到一个比较高得水平。

“如果保持现在得经济增长率,我们得国民收入在2020年前后差不多能达到人均3000美元左右,到那时我们才比较接近开征遗产税得经济条件。

2020年后才可能开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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