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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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2002年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1、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  )。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美国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D.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3、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  )。

  A.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B.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则是由法律规定的

  C.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

  D.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

4、“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  )。

  A.《晋律》 B.《魏律》

  C.《唐律》 D.《北齐律》

5、将廷尉改为大理寺是在(  )。

  A.秦代  B.晋代

  C.北齐  D.北宋

6、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   D.不端与端为

7、《唐律疏议》指的是(  )。

  A.《武德律》  B.《贞观律》

  C.《永徽律》  D.《开元律》

8、编敕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形成于(  )。

  A.隋代  B.唐代

  C.宋代  D.明代

9、中国古代的充军刑创设于(  )。

  A.两晋  B.唐代

  C.宋代  D.明代

10、元代中央主审机构是(  )。

  A.枢密院  B.大理寺

  C.审刑院  D.刑部

11、汉《九章律》增加的三篇是(  )。

  A.杂、兴、厩  B.户、兴、厩

  C.户、兴、囚  D.户、兴、讼

12、在秦代“子盗父母”、“父母擅刑”属于(  )。

  A.公罪  B.私罪

  C.公室告  D.非公室告

13、清代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是(  )。

  A.大理寺  B.刑部

  C.法部  D.最高法院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

14、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应对(  )。

 A.选民负责

 B.公民负责

 C.原选举单位负责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1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职务有(  )。

  A.自治区主席  B.自治州州长

  C.自治县县长  D.民族乡乡长

16、依据《宪法》第41条的规定,我国公民的诉愿权包括(  )。

 A.批评、建议权

 B.申诉、控告、检举权

 C.取得赔偿权

 D.集会、游行、示威权

17、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其中实行直接选举的包括(  )。

  A.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8、我国宪法规定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职务有(  )。

  A.国家主席、副主席

  B.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

19、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  )。

  A.行政管理权

  B.防务权

  C.立法权

  D.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20、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

  A.议会主权原则

  B.法治原则

  C.基本人权原则

  D.权力制约原则

21、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

  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住宅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2、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要向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其表现是( )。

  A.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B.最高人民法院必要时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

  C.接受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质询

  D.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决个案的监督

三、判断题

23、马克思曾经指出: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  )

24、邓小平理论是我国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

  (  )

25、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和解释宪法。

  (  )

26、成文宪法是英美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资产阶级为了保障人权、确立新的自由主义政权体制而制定出来的。

  (  )

27、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  )

28、宪法的修改方式包括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宪法解释和无形修改。

 (  )

29、国家元首不是握有一定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

  (  )

30、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

31、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是没落的奴隶主贵族阶级挽救其统治的重大措施。

(  )

32、“廷行事”是秦代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  )

33、为责成官吏奉公守法,唐律规定官吏犯“公罪”从重处刑。

  (  )

34、中国封建时期的五刑制度是在隋《开皇律》中正式确立的。

  (  )

35、《法经》中的“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后来的名例律。

(  )

36、清代的秋审主要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以及京师附近的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

  (  )

37、《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实行总统制共和政体,以其为基础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规定实行总统制政体。

  (  )

38、清末《十九信条》的实质在于缩小皇帝权力,扩大国会和内阁总理的权力。

(  )

39、南京国民政府注重成文法制定,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实行普通法优于特别法原则。

  (  )

40、《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确立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为管理政权机关,开始由参议会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  )

四、简答题

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

42、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

43、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及其要素。

五、分析题

44、一男子驾车闯红灯被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急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

对此行为之性质与法律责任,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则实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处罚。

请对两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上的区别做出分析。

45、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请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46、《唐律疏议·名例》中说:

“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

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

”请就此予以分析。

六、论述题

47、试从立法与司法的综合角度论述法制的统一性。

  [答题要求:

(1)准确把握论题;

(2)说理充分,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结构合理;(3)文字精练,语言流畅;(4)不少于800字。

]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解析]宪政的历史

[解析]在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中,英国是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从1640年开始,经历了约半个世纪的发展,直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资产阶级取得了比较稳固的统治地位,在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

因此选A。

美国是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一百多年后,通过独立战争,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也走上了宪政的道路。

法国是欧洲大陆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

1789年,法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成立了制宪会议,制定通过了《人权宣言》,《人权宣言》对法国乃至整个世界民主宪政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标志着法国宪政的开端。

德国是一个封建君主专制势力强大的国家,一直到1918年资产阶级革命爆发,才推翻了封建帝制,于1920年颁布了具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魏玛宪法。

2、B

[解析]各种制度在国家中的地位

[解析]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它的根本性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上,还表现在经济制度与文化制度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A

[解析]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

[解析]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

义务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法律责任。

公民的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意愿,公民既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

公民对义务的履行不得取舍,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公民对国家或社会以及他人履行自己的义务。

所以,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4、D

[解析]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法律制度

[解析]“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律》,是当时最重要的罪名。

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把它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

“重罪十条”具体是指:

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十种罪行。

5、C

[解析]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解析]北齐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名称与前朝发生了变化,正式将以前的中央审判机关“廷尉”更名为“大理寺”。

6、A

[解析]西周的刑罚适用原则

[解析]《尚书•康诰》: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及有大罪,非终,及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根据这条规定,“眚”和“非眚”为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

凡属故意犯罪,即使罪行较小,也要从严惩处,如属过失犯罪,虽然罪行比较严重,但却可以从轻给予减刑处治。

7、C

[解析]唐朝的立法概况

[解析]唐朝四次修律活动的进程是《武德律》开其端,《贞观律》总其成,《永徽律》疏其义,而以《开元律》及疏的刊定而告终,《永徽律》是最重要的,因此《唐律疏议》又被称为《永徽律疏》。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8、C

[解析]宋代的法律体系

[解析]宋代的法律体系比较特别。

它有一部《宋刑统》,是相当于唐代《律疏》的正式刑法典。

但“律所不载者”,则依编敕,后者的法律地位高于前者。

敕的本意是尊长对卑幼的一种训诫。

南北朝以后的敕成为皇帝诏令的一种。

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做的命令。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

因此应选C。

9、D

[解析]明朝时期的刑罚制度

[解析]“充军”作为正式刑种是在明朝时期,明初只是把犯人送到边疆开荒种地,后来逐渐成为经常适用的刑罚,分为终身与永远两种和“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等几等。

10、D

[解析]元朝的司法机构

[解析]元代没有设大理寺,枢密院掌军法审判,刑部既是元朝中央的司法行政机构,又是最高审判机关,“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及冤、疑案的复审和死刑复核、录囚等职责。

审刑院是宋代的中央司法机构。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1、B

[解析]汉初的立法

[解析]汉代初期在相国萧何的主持下仿照《法经》的形式制定了《九章律》,和《法经》相比,《九章律》多了《户》、《兴》、《厩》三篇。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选项B。

12、D

[解析]秦朝的诉讼制度

[解析]秦朝把犯罪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两类。

因“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与奴妾”等引起的家庭范围的侵害行为是“非公室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之为“公室告”。

因此,本题应选“非公室告”。

13、B

[解析]清代的中央司法机构

[解析]刑部是清代重要的中央司法机构,主要负责全国的案件审理,处理地方上诉案件和秋审事宜。

二、多项选择题

14、AC

[解析]各级人大代表的责任

[解析]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对选出它的原选举单位或选民负责。

具体来讲,在直接选举的地方,代表对选民负责;在间接选举的地方,代表对选举单位负责。

15、ABC

[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解析]我国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至于本题,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16、ABC

[解析]公民的诉愿权

[解析]公民的诉愿权是指对公民的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的统称。

这些权利都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对人对抗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

选项D则属于公民政治自由的范围,故被排除。

17、BCD

[解析]直接选举

[解析]依据宪法和选举法,我国在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

18、ABC

[解析]国家领导人任职期限

[解析]本题2000年考过,因此考生应牢记相关的宪法条文。

我国宪法第79条第3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宪法第87条第2款规定: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宪法第124条第2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宪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但是,现行宪法对于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的任期没有做出规定。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选项ABC。

19、ABD

[解析]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

[解析]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及终审权。

20、BCD

[解析]宪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根据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一般都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基本人权原则,即宪法应该保障社会成员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3)法治原则。

即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权力制约原则。

即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因此选BCD。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实行议会制,因此排除A。

21、ABCD

[解析]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的内涵

[解析]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的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3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第3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第39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第40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

22、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负责的具体内容

[解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司法权不能是独立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具体表现在:

(1)最高人民法院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上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对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理解问题,可以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解释,以了解立法意图,正确适用法律。

对其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必须遵照执行。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定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质询,要求解释。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特别调查委员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严重违法失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听证。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进行个案监督。

据此,本题所有选项都是正确答案。

三、判断题

23、B

[解析]宪法的含义

[解析]这句话是列宁说的,而不是马克思说的。

列宁是这样说的: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

在于人民中那些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

”从列宁这段话里,我们可以了解到无产阶级制定的宪法具有权利保障书的意义;同时也认识到广大被剥削的劳动人民只有团结起来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进行革命斗争、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才能获得真正的权利和自由。

权利并非天赋,也不来自任何人的恩赐。

无产阶级在取得革命胜利、争得权利和自由之后,十分珍惜已经取得的胜利成果,并且用宪法把它记录下来,凭借宪法的强制力予以保障。

24、A

[解析]宪法指导思想

[解析]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贯穿整个宪法的指导思想。

25、B

[解析]宪法修改

[解析]宪法第62条规定,宪法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6、B

[解析]英美两国的宪法形式

[解析]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国家。

27、A

[解析]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解析]宪政即宪法政治,它要求以良宪为基础。

恶宪产生不了宪政。

因为民主、法治、人权是宪政的应有含义。

28、B

[解析]宪法修改

[解析]宪法解释不是宪法修改的方式,它虽然也会引起宪法内容的变更,但不必遵循宪法修改程序。

29、A

[解析]对国家元首的理解

[解析]我国的国家元首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范畴。

它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30、B

[解析]宪法关于审计机关的规定

[解析]我国宪法第91条第2款规定: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它并不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31、B

[解析]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解析]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标志着奴隶制的法律体系在走向瓦解,封建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

具体说来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第一,是对传统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的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第二,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第三;带动了法律观念与法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第四,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因此本题是错误的。

32、A

[解析]秦朝的法律形式

[解析]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以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这种法律形式在当时被广泛采用,用以弥补法律条文的疏漏与不足,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秦王朝的严密法网,加强对社会的控制。

33、B

[解析]唐律的刑罚适用原则

[解析]唐律规定,官员犯罪首先分清是属于公罪还是私罪,处罚的原则是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所谓“公罪”是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追求私利而犯罪。

因此公罪从轻。

34、A

[解析]封建制五刑制度

[解析]封建制五刑制度,即死、流、徒、杖、笞,旨先确立于隋朝《开皇律》。

35、A

[解析]《法经》的内容

[解析]《法经》中的“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和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法经》的这种编排被后世所沿用,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律》中更名为“名例律”。

因此本题是正确的。

36、B

[解析]清朝会审制度

[解析]秋审审理的主要是地方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

朝审复审的案件,主要是刑部判决的案件,以及京师附近发生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

本题所说的应当是朝审的案件范围,因此是错误的。

37、B

[解析]南京临时政府的宪法性文件

[解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而后来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防止袁世凯的篡权则将总统制改为了责任内阁制,所以本题是错误的。

38、B

[解析]清末“预备立宪”

[解析]《十九信条》是清朝政府统治者玩弄立宪骗局最后破产的纪录。

迫于压力,它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利,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利,而对人民的权利只字不提。

39、B

[解析]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刑法适用原则

[解析]在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除了制定《中华民国刑法》和《中华民国新刑法》之外,还在不同时期先后制定颁布了许多特别刑事法规,并实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适用原则。

40、A

[解析]解放战争时期有关宪法性文件

[解析]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的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是解放战争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宪法性文献。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确立边区、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为管理政权机关。

这一规定意味着各级权力机关由抗日时的参议会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为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奠定了初步基础。

四、简答题

4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起到导向、引路作用。

其对象是每人自己的行为。

法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它不同于个别指引。

个别指引是通过一个具体指示就具体的人和情况进行指引,个别指引虽然针对性强、很具体,但完全依赖于个别指引,则存在这样一些缺点:

在时间、精力和经济上会带来浪费;不适应系统化的社会管理需要;偶然性、个别性因素太大,缺乏统一性;缺乏确定性、安全感,因而容易导致人们的不稳定心理,等等。

规范指引虽然很抽象,存在针对性弱的一面,但是它能克服个别指引的上述缺点。

它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率的优势,是建立社会秩序必不可少的条件和手段。

  法的指引根据不同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如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等。

  42、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法律制定有如下特征:

  

(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

如果我们对现代国家的职能从结构上进行分析,就会发现它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的职能,而立法职能主要是通过法律制定活动而实现的。

法律制定是其他两项国家职能实现的前提和依据。

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的一项专有活动,它只能由有权制定法律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都不能行使这项职权。

  

(2)法律制定既包括有立法权和国有机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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