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研究和建议大学本科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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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研究和建议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研究和建议
摘要:
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在社会、文化、经济不断进步的同时,城市生活垃圾的总量也在与日俱增。
我国目前对于城市垃圾处理侧重在垃圾的后期处置(填埋、焚烧和堆肥),而在源头控制领域尚属于起步阶段。
一些发达国家管理和处理垃圾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从源头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不仅可以将“错位的资源”循环利用,还可以大大减少后期处置费用,减少占用土地、焚烧烟气、渗滤液污染等一系列环境影响。
为此,如何正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瓶颈,提出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已刻不容缓。
关键词: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建议
引言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却较紧张,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是可持
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必然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发展方向。
本文重点分析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及相关建议。
一、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所指的是,在城市范围内,居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以及其为这个城市服务而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涵盖居民的生活垃圾、街道与公共场地的清扫垃圾、商业活动产生的垃圾、医院生活垃圾等。
这些生活垃圾中包括废弃纸张、废弃的厨余物、废弃的织物、草木、废玻璃、砖瓦等。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困难
1、市民参与度不高
各城市在开展垃圾分类时普遍感到市民参与度不高,虽然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市民仍不够配合。
主要是因为宣传还局限于垃圾分类的意义和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等层面,宣传应当包括垃圾分类的政策法规、处罚措施规定和具体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等实际内容。
尤其是垃圾分类的政策法规宣传尤为重要,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的正式政策措施,市民就会感觉垃圾分类还没到真正实行阶段,就不会真正重视,也就不会分类投放。
2、法律政策体系权责不明晰
从法律层次上看我国和日本设置相仿,但我国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仅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对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更没有制定有关违反垃圾分类行为的惩罚标准。
这些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不利于垃圾分类义务人履行分类义务,对违反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无法给予有效地法律制裁。
3、垃圾分类不规范,分类效率不高
不同地方垃圾分类出现“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或者“干垃圾”和“湿垃圾”,或者“干垃圾”、“湿垃圾”和“有害垃圾”三类,或者干、湿、玻璃、旧衣物和有害垃圾五类,有的地方也出现九类分法。
这些给已形成混装垃圾习惯的国人会造成概念上混淆,操作上困难,积极性降低,导致各地分类的设施形同虚设,垃圾分类效率不高。
4、垃圾费收取问题
现在许多城市向市民家庭征收垃圾排放费及处理费,垃圾分类后,由于市民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有些市民认为自己参与了垃圾的分类处理工作,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回报,应该不交或少交垃圾费。
对于实行垃圾分类后,垃圾费如何收取应当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予以明确。
5、垃圾分类运输问题
垃圾分类运输要比目前垃圾混收混运慢得多。
每种垃圾需要不同的车辆,需要按照垃圾的种类重新调整和配备运输车辆,调整和规划运输路线,保证各种垃圾及时清运。
配备车辆和调整路线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短时期内,可能垃圾分类回收的价值远远达不到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所消耗的人力物力,需要财政资金大量投入。
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议
1、加快完善各项法规和配套管理体系
在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是,政府部门应积极针对该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个人与小区参与环保工作。
政府部门应给予居民参与体验垃圾分类所带来的好处,针对那些认真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的居民,其应降低垃圾收费标准。
针对可回收的垃圾,如果居民能够遵循收集要求,认真执行,那么这部分的垃圾费可以免收。
二是政府部门应加大该方面的宣传工作,尤其是侧重于公众参与方面。
在垃圾分类回收这件事上,公众的参与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工作,公众的环保意识能够有所提升。
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可动员中小学生以切身劳动的方式参与其中,是其从小就养成良好的习惯。
2、规范垃圾属性标签,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由于职业、生活习惯、文化背景等个体对垃圾的理解会存在差异,以及行业、区域等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为便于垃圾分类的收集、处置,政府部门应该规范垃圾属性标签,不论是粗分类还是细分类,不论是按照物理性质分类还是化学成分分类,都需要一个明确的定义和要求,并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引导民众,并制定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发放垃圾收集信息表,增强宣传效果,提高分类效率。
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我国处在发展初期,健全垃圾分类的法规体系,注重加强引导和教育,规范垃圾属性标签,将会解决垃圾分类最关键的问题,为实现垃圾的有效分类,提高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奠定基础。
3、加强宣传调动民众积极性
要提高公众垃圾分类的意识必须加强宣传和教育,并在持久性和实质性方面下功夫。
垃圾分类意识的宣传和教育需要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的好处,通过青少年来带动和促进成人的垃圾分类意识;另外,要加强全社会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多种媒体对垃圾分类进行不厌其烦的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的方法。
4、先易后难,分阶段、分区域推进
由于垃圾分类比较复杂,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多,投入资金大,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建立,不可能一个行政命令就可完成,建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阶段、分区域进行,各城市既有城中村,也有居民小区,选出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道或社区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全市推广,逐步用精细化的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体系代替现有的粗放式的垃圾收运和处理模式。
5、加大街道、社区基层单位的经费补助。
垃圾分类大量的工作在基层街道和社区,由于各城市居民区情况比较复杂,在短时期内垃圾分类不仅不会减少街道、社区和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反而会增加基层的工作量,现在社区里老年人较多,分类投放垃圾有实际困难,很多街道对环垃圾分类进行补贴,但长期补贴街道将无法承受,影响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工作落实。
建议加大对街道等基层单位的垃圾分类经费补助,同时对经费使用给予政策指引。
结语
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也随之激增。
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有效途径。
分析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难题,并从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对策和建议,以供参考与借鉴。
基于“规土融合”的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与经营机制
摘要:
棚户区改造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综合协调管理部门、普通民众和业权单位等多方利益,使现实与规划理想之间实现平衡,而这其中涉及最多的利益点即为土地。
建立合理的棚户区改造土地经营机制,一方面可以保证土地征收、储备和出让的公开、有效,另一方面可以尊重拆迁居民的意愿,为土地出让后的建设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规土融合”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经营机制
引言
土地储备与经营是棚户区改造中的一个关键点。
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在“规土合一”思想的影响下,已积极开展了存量规划的实施性引导工作,并通过划定重点功能区进行优先落实。
本文重点分析了基于“规土融合”的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及经营机制。
一、“规土融合”概述
“规土融合”的内涵本质上是要实现在一个规划上满足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双重标准,推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两者共同建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和土地利用的效益最大化,即“两规合一”。
“两规合一”,强调广义的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在城市空间发展和布局上有效衔接,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控制和与城市建设的相互协调。
对于城市规划行为而言,“两规合一”要求在规划过程中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秩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确定统一的土地整备机构,开展土地收储、确定征收还建方案,以土地政策为核心寻求突破口,保证城市建设用地的充分和高效供应,从而使城市规划提出的空间发展战略和用地布局得以有序实施。
“规土融合”,落脚点在规划,侧重点在建设空间,其通过体制改革和规划整合的方式,解决规划管理、规划编制和规划协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协调和统筹城市空间开发与有序建设。
在规划编制上围绕“规土融合”的内涵,落实“两规合一”,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收集信息、判断性质、选择方案和制定政策的活动过程,即一个不断通过实践来实现规划目标的连续动态的过程。
因此,一个以实施为导向的规划编制—实施统一体应运而生—实施性规划。
二、棚户区改造现状
我国棚户区的含义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
棚户区改造是指对这些地区重新进行规划、建设。
我国棚户区改造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以物质形态改造为主,忽视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综合更新;二是局限于单个项目的规划,进行局部地区的改造,不考虑整个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定位,很少考虑区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具体表现为:
一是居民安置不到位,再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突出,居民生活负担较重甚至加重。
如内蒙古乌海市有的居民搬迁后一段时间之内出现基本生活费用增加,不少人步入了“住得起楼房、买不起馒头”的尴尬境地。
二是社区管理制度不完善不科学,社区凝聚力和自我管理能力较差,出现秩序乱、管理难、脏乱差现象明显以及公共设施损坏率较高等问题。
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棚户区土地规划不合理。
三、基于“规土融合”的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与经营机制
1、土地资源的整理与储备。
棚户区改造需按“规划统筹、计划保障、土地支撑、空间落实”的改造顺序进行推进,在土地资源整理和储备方面,应制定近期、中期、远期的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以有序实施改造。
同时,还要围绕土地资源制定政府投资计划、建设计划等,形成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协同工作计划,确保“规土深度融合”。
在具体的项目方面,可制定拆迁时序、建设时序等,有计划、分单元地进行土地资源的整理与储备,最终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可实施、可协调、可监管、可落实。
2、土地经济的平衡与融资。
在棚户区改造中,建设主体与土地客体分离、拆迁还建成本升高及改造周期较长等都是导致改造推进乏力的核心问题。
同时,地块分散分布、单宗地块开发难以疏解原有功能也必然会导致拆迁腾退难、市场融资难及开发主体意愿不高等问题出现。
因此,应整理土地资源,清算土地经济成本,在规划方案中重视土地经济测算,综合统筹跨区域的拆迁还建区域,通过“土地打包”平衡土地开发成本,从土地集约利用和改造综合效益出发,实现土地供给与需求的资金平衡,形成“规”与“土”的最佳经济效益。
3、土地政策的引导与制约。
在棚户区改造中,土地政策的制定能保障规划有效落实,并寻找最优的建设途径。
土地政策对棚户区改造的引导与制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在土地市场中要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土地资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②在公众参与中应减少土地运行成本,实行集体决策制度;③在空间布局中要选择最优的土地产权交易形式,实现理想的功能空间布局。
土地政策的引导与制约需要从产业发展、土地储备与供应、投融资模式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实现“规”与“土”的一体化,建立城市土地政策和制度,保障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实施。
4、规划功能与土地经济运行相结合理念
规划功能空间布局结合土地经济平衡的原则,对改造区域的土地资源进行整理,清算土地成本,划定拆迁还建区域,通过对商务区内的项目进行捆绑,实现土地经济平衡。
换句话说,就是在划定企业总部、高端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区域时,结合土地平衡和精细化的土地经济测算,划定不同的功能区域,并进行配套的房地产开发,满足整体商务区内棚户区开发资金流转的需求。
在具体功能业态的招商中,应进行土地收益和运营收益的近期、中期及远期测算,考虑市场的基本规律和可接受程度,最大限度地满足规划要求。
浅析廉租房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