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背景下的网约工用工现状及管理策略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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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背景下的网约工用工现状及管理策略分析

共享经济背景下的“网约工”用工现状及治理策略分析

——以美团外卖为例

 

摘要

互联网的进展在带来经济的快速增长、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快捷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进展和从业问题,带来了许多用工关系方面的纠纷和矛盾。

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会、职工与社会如何做到长足的和谐的进展,都是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

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法对网络外卖行业的送餐员进行劳动权益爱护情况的研究,旨在了解当前网络外卖送餐员职业劳动权益爱护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为今后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送餐员群体劳动权益的爱护政策以及更好的指导“互联网+”行业进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

互联网经济;网约工;美团外卖

Abstract

ThedevelopmentoftheInternethasbroughtaboutrapideconomicgrowthandconvenienceforpeople'slives.Atthesametime,ithasalsoproducedaseriesofdevelopmentandemploymentproblems,whichhavebroughtmanydisputesandcontradictionsinemploymentrelations.Howtoachievelong-termandharmoniousdevelopmentbetweenenterprises,employees,enterprisesandsociety,employeesandsocietyisamajorproblemfacingthegovernment.Thisstudyusesquestionnairesandinterviewstostudytheprotectionoflaborrightsandinterestsoffooddeliveryworkersinthenetworktake-outindustry.Thepurposeofthisstudyistounderstandthecurrentstatusandexistingdeficienciesofthecurrentnetworktake-awayfooddeliverystaff'soccupationallaborrightsprotection.Provideaprotectionpolicyforthelaborrightsofthefooddeliverygroupandprovideatheoreticalbasisandpracticalguidanceforbetterguidanceonthedevelopmentofthe"Internet+"industry.

Keywords:

Interneteconomy;networkcontract;USgrouptakeaway

引言

据《中国互联网络进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截止至2016年12月,我国互联网网民数量达到7.31亿,普及率为53.2%,手机网民数量达到6.95亿,增长率连续三年超过10%,互联网的从业人数也是难以计数。

其中,网上外卖用户数量已经达到2.09亿,年增长率高达83.7%,是各类商务交易类应用中,增长最为显著的。

2016年,外卖业务交易规模约为1524亿,这一年是外卖市场迅猛进展的一年,与2015年的459亿相比增加了232%。

总部在上海的"饿了么”是中国三大网上订餐平台之一,它曾公布数据称:

2015年大连网上订餐交易额在全国排名第九位。

然而,网络外卖在保持GDP高速增长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显现,外卖送餐行业进展之迅速,使得政府和相关部门都没能做好足够的准备去应对这些问题,尤其是网络外卖中送餐员的劳动权益爱护问题。

外卖送餐离不开送餐员,送餐员岗位虽然由来已久,但是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扩张以及外卖平台的蓬勃进展,与民生服务紧密相关的各种新型用工形式也多了起来,伴随着O2O产业的共同进展,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愈发多样化,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导致有关劳动关系的矛盾进入激化期和高发期。

“互联网+”行动打算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的提出宣告着新业态用工模式的到来,其核心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O2O(OnlinetoOffline)模式为内涵,在新业态背景下,我国共享经济持续保持着极速增长的势头,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总计约为49205亿元,照2016年增长47.2%①,其中非金融共享领域占据了半壁江山,交易额达到了20941亿元,比上年增长66.8%。

在融资规模上,共享经济领域融资规模较大,大批资金融入该领域,2017年融资约2160亿元,比上年增长25.7%。

本文的探究具备以下两点意义:

第一,能够更好的爱护送餐员群体的劳动权益,从而吸引更多的劳动者投入到“互联网+”行业中去。

第二,促进行业协会的加速成立,形成系统的、有组织的治理,为网络外卖行业的进展提供后盾和保障。

一、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一)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治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酬劳和受劳动爱护[5]。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同时。

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治理下从事劳动并猎取劳动酬劳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二)网约工

本文所指网络用工,特指劳动者自愿接受网络平台加入条件,以网络平台为介质,接受网络平台发出的订单指示及服务要求从事特定工作的用工方式[6]。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网络用工日渐成为广受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欢迎和普遍接受的用工方式。

但网络平台用工究竟是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用工,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司法实践部门,均有不同的理解、观点与推断,需要学界对相关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做一些理论探讨。

(三)用工治理策略

进展和谐劳动关系在企业经营上尤为重要,企业用工治理在进展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位置举足轻重。

在目前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用工治理已成为企业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治理环节。

企业的终极目的,是追逐资本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企业没有良好的企业用工治理,企业的利润就没方法实现。

一个企业资本利润的实现过程,是把生产资本和人力资源结合在一起,再与一定的技术相结合,形成产品,再将产品出售,收回成本的过程。

在实现这个过程当中,企业用工治理及危险防控,不仅仅关系到自身的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整合,而且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长远进展。

二、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工的进展状况

(一)网约工进展规模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家信息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享经济的服务提供者人数约为7000万人。

2020年,这一人数估量将超1亿人。

网约工人数增长情况如图2-1所示:

图2-1网约工人数增长情况

(二)网约工分布情况

网约工分布主要在外卖与打车司机方面,具体分布情况如下所示:

图2-2网约工分布

(三)网约工的工作特征

国内餐饮外卖平台在经历了粗放式生长后,目前正逐渐回来理性,同时被催热的还有外卖送餐员行业。

有关行业调查报告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外卖用户已经突破1.5亿,月平均工资近7000元的外卖送餐员,撑起了千亿级规模的餐饮外卖市场。

而一直以来被一些行业机构榜单冠以“高薪职业”的外卖送餐员,其“光鲜”背后所普遍面临的却是负荷强、罚款重、安全无保障等诸多“辛酸”现状。

这些问题均影响着外卖人员权益的保障。

三、美团外卖网约工现状问题调查及结论分析

(一)主要调查结果及现状统计

在我国鼓舞“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热潮中,目前的就业形态趋势表现为宽领域、多元化的特点[7]。

“互联网+”通过运用科技创新的理念增加了创新创业的热度,不仅促进了产业形态的多元化进展,同时也带来了“共享企业平台+个人”的新型就业形态。

目前我们将其中的个人称为“网约工”,通过共享平台与广大用户建立联络并为其提供劳动服务,以达到获得酬劳的目的。

与传统的“企业+劳动者”相比,“互联网+”大背景下新型用工模式不同的是“共享企业平台+网约工”充分发挥了闲置的人力资源和生产资料的最大价值和作用,为广大群众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加快了企业转型升级的速度,走在时代的前列。

然而,目前与“网约工”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相对缺乏,虽然给予“网约工”一定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但其法律规定的缺乏无疑隐含着巨大的危险,为一些不法分子留下许多漏洞。

互联网时代,生活越来越便捷,人们已经离不开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

但是,作为一种新的就业形态,“网约工”在工作中却面临着各种问题,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等“三不”现象,这些问题严峻影响了共享行业的健康进展和优质服务的提供。

调查人数中年龄分布情况如图3-1所示:

图3-1年龄分布情况

被调查人员中,成为美团外卖员的时间分布情况如图3-2所示:

图3-2成为美团外卖员的时间

这些外卖员中大部分为专职外卖员,具体调查结果如图3-3所示:

图3-3是否是专职外卖员

外卖员工作时间情况如图4-4所示:

图4-4外卖员工作时间情况

而选择成为外卖员的原因较多,具体如图4-5所示:

图4-5成为外卖员的原因

但是关于外卖前景,看法则如图4-6所示:

图4-6关于外卖前景的看法

部分持较为消极态度的人员原因为:

图4-7对外卖进展逆境的认识

另外,多数人认为该工作并不稳定,具体如图4-8所示:

图4-8认为工作稳定情况

若有其他平台收益更多,则会选择其他平台的可能性如图4-9所示:

图4-9选择其他平台的可能性情况

(二)调查结论

伴随共享经济的快速进展,利用手机软件的网络平台运营的共享行业不断走到时代前列,涉及快餐、家政服务、网约车、保洁、保健等各种服务行业,“网约工”种类不断增多,这种就业形态在为社会制造更多就业机会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快递小哥遭遇车祸自己埋单”“外卖骑手入职简洁,合同难签”“兼职司机事故责任在谁”等状况常常发生。

根据近年来的调查发觉,“网约工”一直处于法律爱护的灰色地带,一旦发生权益纠纷,往往只能“哑巴吃黄连”,即大多数“网约工”都处于劣势状态,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法律保障。

同时,“网约工”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做出了不符合岗位职责的相关事宜,致使共享企业平台受到“网约工”不负责任甚至恶搞的影响。

从调查结果上来看,网约工治理中存在如下问题:

1.工作过程中存在部分事故

一般而言,“网约工”提供的是上门服务或者接单服务,有约是“网约工”的职业特征,因此“网约工”日常需要在几个地方来回移动,而强移动性极易导致工伤危险多发。

据某交警队统计的数据显示,仅2017年上半年,涉及送餐外卖行业的伤亡道路交通事故就有76起。

一旦事故发生,由于未交社会保险,“网约工”往往是不利方,甚至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由此可见,为保障“互联网+”背景下出现的“网约工”群体的权益,亟须厘清“网约工”与共享服务平台所属企业的劳动关系,尤其需要在责任事故、工伤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对法律赔偿责任做出严格界定。

2.网约工劳动合同未签订

“网约工”的工作与有传统型的劳动者不同,大部分“网约工”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利用空闲时间来做这个行业的工作以猎取劳务酬劳,致使共享行业流动性太大,平台与“网约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8]。

“网约工”的入职门槛低,只需用智能手机、有驾驶证、有相关证件等就能上岗。

劳动者应聘成功后即可上班,入职后根据自愿也可以即刻离职,平台对“网约工”要求并不高,往往只要求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而忽视“网约工”是否会遵守相关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

这种现象导致“网约工”会采纳不合理的行为来完成工作任务,模糊其真正应该履行的义务。

“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常在生活中出现。

以送餐员为例,一方面,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每个分公司单独治理,部分分公司不会送餐员买保险。

在大部分共享企业平台为上班的“网约工”买一份意外保险,而保险是按照“网约工”的自愿来选择,购买单位即可以是按天计算也可以按月计算,这份保险主要针对“网约工”在上班途中的人身安全。

一般在遇到小型交通事故时,平台会协助解决,但当遇到大型事故时,公司便会推卸任。

双方在不同的立场上,但平台所给出解决方法是不平等的,“网约工”因自己或者客观原因引发的投诉问题要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然而在“网约工”遇到非自身原因引发的事故时,平台并没有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法。

在“网约工”和平台双方的立场上,“网约工”享受的权利不明确。

关于是否签订合同这一点,具体的调查结果如下所示:

图3-1是否签订合同

3.网约工治理不够规范

随着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网约保洁、网约保健等“网约工”数量越来越大,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获得就业机会,吸引更多有空闲时间的劳动者加入,也引发了许多治理问题,但就实际情况而言,企业对他们的工作没有进行规范性的治理,并且他们缺乏相应的自觉性,使得“网约工”治理难度越来越大。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网约工”发生过工作事故,与送餐员一样,兼职网约车司机也经常面临在工作中遇到交通事故的问题。

根据兼职网约车司机提供的说法,他们经常看到出交通事故的信息,但平台却对此置之不理。

在“网约工”入职前平台并没有对此进行治理,发生事故时,平台也常常推卸责任,若有“网约工”陆续纠缠平台,平台会操作系统后台减少其订单量[9]。

因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网约工”出现类似事故时,平台并没有做出相关声明维护劳动者权益,并且没有对应的相关法规,此类事故通常只能由“网约工”自己承担责任。

没有法律和平台对此进行规范性的治理,这一类人的工作也一直出现各种问题。

4.网约工存在不负责任

共享行业服务行业作为新兴行业进展迅猛,为社会提供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网约工”不负责任的现象。

送餐员对客户的服务态度差、司机强行要求五星好评、司机在乘客不知情的条件下改道、保洁员不按要求工作等问题时常发生。

在一些案例中发觉,“网约工”发觉企业平台会针对订单量多的劳动者给予高额补贴,于是进行暗箱操作不按要求完成业务,利用多个手机和电话号码进行自我下单接单等操作,不按规定完成工作也能完成订单,平台还会奖励“网约工”较多的费用补贴。

补贴大战极其简洁诱因一些不良“网约工”钻规章漏洞,这是他们不按规定工作的重要原因。

据调查发觉,许多共享行业的“网约工”宁愿跑空车刷单,也不情愿按要求完成订单,直接动力在于补贴金额远超跑空车的油费成本。

根据记者所提供的信息,共享企业平台系统后台存在审查不严和监管不力的问题,缺乏对“网约工”的接单运营情况进行技术数据分析、平台监管机制不够成熟和监督力度不强等,难以甄别“网约工”是否存在虚假交易,无法推断是否应给予相应的惩处,这进一步助长了“网约工”进行刷单骗补的行为。

“网约工”在工作时为了快速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态度不标准,工作流程不规范,甚至出现违规操作,为了拿到奖励,采纳虚假手段以订单来骗取更多利益,不遵守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基于共享经济背景的“网约工”用工治理策略分析

众所周知,“网约工”涉及许多行业,由于各行各业的工作性质、工作场所、环境等因素的不同,使得不同种类的“网约工”的差异较大,既存在长期或临时的“网约工”,也有全职的或兼职的,甚至还存在多于空闲时间的而就职于多个平台的[10]。

因个人自愿和平台的不同,其工作公司简介时间、工作地点、服务频次、服务对象、收入来源、对平台的依赖程度等等都不一样。

这些现状需要相应的治理策略来对其进行治理。

许多共享企业平台为幸免履行法律义务,以“合作关系”之名行雇佣之实,在不与“网约工”签订劳动合同、给予一定劳动保障、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行使法定用人单位拥有的权利。

同时存在部分“网约工”也不情愿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甚至排斥劳动关系,只为猎取平台提供的酬劳。

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确想行使法定劳动关系下的权利,此类问题也亟待解决。

这些问题演化也越来越严峻,如何治理“网约工”问题的协商日渐高涨,我国政府也逐渐加大了对“网约工”的重视,倡导社会对“网约工”进行全面的治理。

近年来,“网约工”话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政府也在引导制订相应的劳动标准,针对“网约工”的相关问题和劳动权益提出一些解决方向,逐步解决其劳动爱护问题、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等相关问题[11]。

当然,全面治理“网约工”不止能靠政府的力量,还需要从共享企业平台、社会、“网约工”自身等方面入手,分别找出应对策略。

(一)完善“网约工”加盟的资格评估

“网约工”的准入条件极其简洁以及退出机制也极其灵活。

不同于传统用工模式,企业平台对“网约工”的治理方式比较简洁,一般共享企业平台只审查劳动者是否满足技能、证书等与之相关的基本条件。

部分“网约工”不受企业的约束、治理、奖惩,不具有人身隶属关系,只借助企业的网络平台为不特定的服务对象提供不固定的服务,只根据工作结果决定酬劳的数量,企业平台对其工作过程不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治理,双方缔结关系与结束关系也较灵活。

在国内,“网约工”入职门槛极低,大多数共享企业平台条件要求少、门槛低。

这些因素是“网约工”不专注履行职责的主要原因。

网约厨师、网约保健师等这一类要求相对较高,首先需要满足技能条件,其次综合素养要求也比较高[12]。

滴滴企业招募快车车主时仅仅只有年龄、驾龄、其他、这三项,只需满足上述条件,就说明你符合条件,而快车车辆只需要在前面的加盟条件外加一条自己用用车辆的条件。

而快递送餐员则更为简洁,只需会自行车,注册信息就足够。

根本无需要经验要求,这一行业大多数为学生兼职。

针对上述各类企业平台,根据其实际情况,优先录取表现优异、无犯罪前科、职业素养高的劳动者。

共享企业平台完善“网约工”加盟的评估资格,在劳动者入职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如用考试测试劳动者的能力以及综合素养,共享企业平台多为C2C的平台,“网约工”治理分散,组织考试难度大。

不过,在未来共享企业平台应该担起这个责任。

若初试未通过,一周之后可以申请进行补考,补考次数不限。

这样可以将不合格的劳动者排除,尽量招收综合素养较高的劳动者。

(二)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1.明晰劳动关系

共享行业企业平台应当承担维护平台和“网约工”权益的双重责任,在企业利益为主的情况下,也要承担维护“网约工”权益保障的主要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企业在与“网约工”建立合作关系之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工作地点、兼职状况、劳动者自愿等情况,按照双方自愿的情况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合作关系,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免意外事故发生劳动纠纷[13]。

2.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协议之前,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做到不欺骗另一方。

需根据自身情况,推断是否满足企业的要求、与自身利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合同是否存在漏洞等问题,同时也应向企业表明自己的需求,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署协议。

双方协商的协议内容中应明确表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和相对应的权利,同时将企业一方的义务和权利表明,是否为其提供保险、是否有约束劳动者的权利、是否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等等。

(三)企业成立专门组织对网约工进行治理

1.优化治理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进展,越来越多人选择灵活就业,治理机制对于“网约工”应该有不同的政策。

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工包括使用“网约工”在内,是否能为其给予少缴、免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或按季度、按年份缴纳,是否有特定的政策,这类问题如果存在有专门组织来治理,那么会降低劳动权益纠纷发生的频率。

全国存在许多群众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其中有很大部分是“网约工”,社保一直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

“网约工”在其他治理上面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在出现事故上究竟是谁的责任这一系列与“网约工”有关的问题急需一个专门的工会组织治理解决[14]。

如果存在专门治理“网约工”的工会组织,“网约工”的存在的这些问题便会有专门的渠道来解决。

2.建立工会组织

在目前形势下,不能只顾眼前,而应考虑全局进行长远规划。

成立专门治理“网约工”的工会组织,就是否把“网约工”纳入职工保险体系的问题进行研究,立足社保改革,维护“网约工”的劳动权益;对“网约工”和企业平台之间的合作关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和约束双方专注遵守和执行[15];针对不能明确责任的事故提供协助,就几方情况进行调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项调节协商加以解决;监督“网约工”的劳动行为和平台系统,对违规动作做出相应的惩处。

工会组织承担对共享行业的监管职责,制定一系列符合共享行业特征的监管制度,维护行业中企业和个人双方的公正,杜绝各种不法行为,建立和谐的行业秩序。

对“网约工”治理的工会组织,能够有效减轻平台和劳动者双方的负担,降低各种劳动纠纷事故的发生率,维护平台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促进共享行业的不断向前进展,为整个社会做奉献。

(四)加强监管力度

1.政府出台相关政策

在共享行业进展的过程中,政府也扮演着促进者的角色。

在治理“网约工”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规范引导职责,监督各种相关角色的行为。

一方面,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政府应督促平台企业严格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网约工”的权益;另一方面,针对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况,要求企业既要尊敬当事人自愿原则,也应坚持法律底线原则,根据法律法规、企业政策、行业规范、个人自愿等明确“网约工”的基本劳动权益和义务[16]。

应制定“平台+网约工”行业收入安排指导价位,制定互联网平台就业格式合同等,限制平台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滥用。

并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维护企业平台利益的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让“网约工”成为正度监管市场的“盲区”。

政府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在灰色地带暗箱操作的行为,并对违法行为做出相应的惩处。

协助企业平台提高系统后台监管技术,监督“网约工”的工作行为,并准时对“网约工”问题进行解决,监督协调行为,使双方和平解决问题。

2.企业的监管活动

平台企业无论是作为生产要素组织者还是作为社会治理者,对“网约工”都负有爱护和治理责任。

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治理暂行方法》(2016年)第18条在同意选择签订多种形式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同时,仍然强调“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自快递、外卖业快速进展以来,快递小哥、外卖小哥成为“马路杀手”的现象十分突出,尤其是受“时间紧、任务重”所迫而置违章、罚款于不顾,对此,有的地方交管部门已提出加重平台企业安全治理责任的立法主见[17]。

例如,江苏省南京市交管局《加强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治理的若干措施》(协商稿)对外卖企业和送餐员从准人门槛、监管、奖惩、安检、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其中提出,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培训机制,定期对送餐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交通法规考试,未经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严禁上岗从事送餐工作;企业要主动调整现行的配送自由抢单模式,制定更加科学的任务安排机制,如限制一天任务抢单总量或在一个时间段内限制任务抢单量,给送餐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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