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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租赁合同完整.docx

超市租赁合同完整

超市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超市场地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场地具有合法产权。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超市场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作为经营使用。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超市场地含有:

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

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合同租赁期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1、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__元(人民币)(含电费)

2、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场地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卫生、安全、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2)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4)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5)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6)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2、乙方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正式入住后五日内付给甲方将租金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2、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3、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现金方式。

  第六条续租

1、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2、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七条其它

1、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2、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3、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4、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八条违约

5、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6、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7、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场地。

8、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

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9、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九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日期:

年月日

 

 

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本合同由盈科律师研究院王志强律师提供】

甲方(出租人):

性别(自然人需填写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人需填写项):

负责人(法人需填写项):

地址:

联系方式:

【律师提示】应审查甲方是否是车位的有权处分者,如是物业公司出租,则应审查业主公约或其他授权.

乙方(承租人):

性别(自然人需填写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人需填写项):

负责人(法人需填写项):

地址:

联系方式:

【律师提示】签约主体部分详细写明签约主体的身份信息及地址等信息,其中甲方应与场地相关权证上登权利人名字一致。

如是委托出租的,则应出具完备的委托手续,以公证委托为佳.

欠缺身份信息的,如需要进行诉讼,会存在诉讼主体难以确定的风险;欠缺地址等信息的,会存在难以对对方进行通知等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出租给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承租及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的租赁事宜,订立本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

1、本停车位位于,编号:

(以开发商排序为准)。

2、车位面积:

该车位长米,宽米,适于停放车辆类型。

第二条租赁期限

1、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本停车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律师提示】:

租赁期限应明确约定,且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租金为元/月(大写:

),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2、甲方提供智能卡一壹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编号:

,收取押金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元/张.

3、付费方式:

乙方必须于每月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

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3、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5、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6、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

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7、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8、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千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同时,甲方应按应返还的车位租赁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律师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或可约定顺延租赁时间。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达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律师提示】:

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一定的缓冲期。

3、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并应当承担本车位租赁费总额5%的违约赔偿金.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停放车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双方联系方式为合同抬头处所填写,如有变更,则及时需书面通知另一方。

一方有任何通知,仅需按此地址发送邮件或通知即可。

乙方紧急联系人:

,联系方式:

【律师提示】:

建议约定一个详细的通知地址,有助于合同的履行。

建议可视情况约定邮箱地址,或QQ皆可。

紧急联系人的约定是为了防止一些突发状况下,无法联系到承租人的情况。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如下方式处理:

(1)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二者只能选择一种,需要注意的是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诉讼的仲裁条款无效,需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同意仲裁或者由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为一裁终决制,相对与诉讼较快捷,费用比诉讼略高;合同双方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诉讼的仲裁条款无效,需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同意仲裁或者由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于市区签订于市区

【律师提示】: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合同编号:

BJZL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位租赁合同

(租赁经纪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位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住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住所:

居间方(丙方):

北京麦田房产经纪备案证明编号:

京经纪(2005)第35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车位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位基本情况

(一)车位坐落于北京市号(简称“该车位")。

甲方同意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因使用车位而产生需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该车位的租用面积为平方米(注:

租用面积指租赁区域内的建筑面积)。

甲乙双方确定以该面积作为本合同所述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收取时的计算依据。

(三)该车位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车位所有权证/□车位买卖合同/□其他车位来源证明文件),车位所有权证书编号或车位来源证明名称:

,车位所有权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该车位(□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四)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将该车位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

第二条车位用途及登记备案

乙方租赁该车位用于。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车位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车位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二)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甲方租金,但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因使用该车位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该车位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经甲乙双方确认并移交车库钥匙及视为交付完成。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该车位每日每平方米租金:

人民币元整(¥),月租金为:

人民币元整(¥)。

(二)自第租赁年度起,该车位每日每平方米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三)该车位租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年月日支付甲方第一期租金为:

人民币元整(¥).乙方应于每期届满前提前日支付下期租金.各期租金支付时间及数额为:

乙方可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租金或将租金汇往甲方如下账户,即视为乙方完成付款义务: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四)乙方应于年月日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车位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1、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3)物业管理费(4)车位租赁税费(5)卫生费(6)费用。

甲方在将车位交付前,应保证不拖欠上述各项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车位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补充说明:

第六条车位维护及税费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车位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车位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1、对于该车位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车位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车位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租赁期内,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和车位所有权征收的税收和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所有权变动及转租续租

1、租赁期内所有权人转让该车位的,甲方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该车位所有权发生变动,如无另行约定,则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2、乙方要求续租,应当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

如甲方同意,双方重新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乙方未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的,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

3、如甲方不同意转租,乙方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变更本条款。

4、若甲方同意乙方转租,乙方将该车位转租时,租赁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租赁期限.转租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本合同对乙方的限制性约定;因本合同期满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转租合同随之解除或终止;转租后乙方就新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押金。

2、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在该车位上设定担保物权,甲方应将该车位的抵押事项通知乙方.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

(3)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车位用途;

(4)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车位主体结构;

(5)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车位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车位,不受甲方及任何第三人干扰.

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时交纳和补足押金及其他各项相关费用。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延迟交付车位达日;

(2)交付的车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使用;

(3)不承担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车位。

第九条车位的归还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将该车位归还甲方。

乙方归还车位时,乙方应与甲方共同交接该车位及附属设施,经甲方验收后视为归还.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每逾期一天,由违约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五标准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除应退还押金及剩余的车位租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押金金额的100%作为违约金。

(三)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交付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还应承担所拖欠的各项费用。

甲方退还乙方剩余车位租金。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押金金额的100%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认真负责的为甲乙双方订立车位租赁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

(二)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成立时,向丙方支付佣金:

甲方应支付佣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乙方应支付佣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解除、变更或终止租赁关系的,仍应向丙方支付约定的佣金.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纪公司留存一份。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居间方(丙方):

北京麦田房产经纪服务热线:

400—7061188

联络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大厦D座11层

100022

□经纪人□协理:

资格证书编号:

□经纪人□协理:

资格证书编号: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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