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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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共青团 NHHH 职业学院委员会学生社团
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
的重要阵地,是高等学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学院
学生社团工作,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
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团中央、教育
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
号)文件精神和《NHHH 职业学院 NHHH 市技术学院学生社团
管理办法》(职院团发〔2012〕4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社团工
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是我院全面推进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社团指导教师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
靠接班人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NHHH 职业学院
NHHH 市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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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团管理部门是指学生社团所挂靠
的单位,学生社团在挂靠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下开展各类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
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
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等工作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是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管理、考核和奖
惩的依据,社团指导教师的经历和业绩作为职称晋升的支撑条
件之一。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六条贯彻执行学院党委、院团委关于社团思想政治工
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指示和决定,积极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做好
社团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引导
社团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以培养和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经常深
入社团成员中,主动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组织社团成
员教育活动,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
引导,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氛围,帮助社团成员树立良
好的精神风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八条根据社团章程、社团管理办法,定期主动指导学生
社团制定活动规划,开展社团活动、专业研习、财产管理、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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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选、社团骨干培养、社团评优等工作,并协助社团解决发展中
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每学年指导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
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不少于 10 次,
每次不少于 2 课时。
要指导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期末工作总
结,确保社团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
第十条审核社团校内外活动的各项安全事宜,遇突发事
件和特殊情况,及时到岗到位,并第一时间与院团委及相关部门
取得联系。
对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学生关注的问题,要及时
掌握并进行有效分析,做好重要信息反馈及疏导工作,确保本社
团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加强本社团财务管理,定期审核社团账目、资产
等财务情况,并责成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社团联合会和社团
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积极组织社团配合社团联合会每
学期一次的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指导学生社团进行校际间的学术、文化交流,参
加各类竞赛,参加全国、省级以及校级优秀社团的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注重对学生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展开调查研
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四条完成学院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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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
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
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学院团委和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院教师中选聘,我院
专业教师、辅导员和行政部门人员都可以受聘为学生社团指导
教师。
如因专业、特长及社团发展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
聘,聘任前须经社团管理部门、学院团委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至两名指导教师。
如社
团会员较多,在明确社团指导任务分工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指
导教师。
一百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社团可设三名指导教师,二
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的社团可设四名指导教师。
每个指导教师
最多指导两个学生社团。
第十八条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
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经社团管理部门审
批,由学院团委统一聘用。
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 1 年,其选聘工
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经审核批准的社团指
导教师需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 1),并在学院团
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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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社团指导教师聘用期满,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
者方可续聘;社团因故注销,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社团指导
教师如有变更,或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院批准被解聘的,可按照
本办法第二章规定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院团委有权解聘社团指导
教师:
1.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工作职责,工作考核不合
格的;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的;
3. 因指导失误,造成学生社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4. 违反学生社团相关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自身出现违
法违纪行为的;
5.不能胜任或不适宜继续担任社团指导工作的。
第四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年度考核一次,由院团
委负责,社团管理部门协助,以本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具体要
求、工作记录、工作效果等为依据进行考核。
考核最终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社团管理部门
提交《学生社团指导计划》(附件 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在每学期末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本学期社团指导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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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前,社团指导教师应指导
社团负责人填写《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附件 3),提前三天交社
团联合会审批存档,社团联合会对活动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未
申报的社团活动视为未进行。
第二十四条每年年末,社团管理部门根据《学生社团指导
计划》,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年度考
核登记表》(附件 4),由社团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报送学院团委。
第二十五条学院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
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 NHHH 职业学院委员
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2.学生社团指导计划
3.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4.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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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所在部门
指导社团名称
指导社团
类 别
□学术科技类□理论学习类□实
践服务类□文体艺术类
政治面貌
民 族
职 称
职 务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手 机
qq
E—mail
从事学生工作
经 历
社团负责人
签 字
社团指导教师
( 签 字
社团管理部门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团委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1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编号:
注: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社团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学院团委存档,一份社团指导教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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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地点
培训指导内容
培训指导对象
人数
工作时长(课时)
社团管理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团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学生社团指导计划
(20~20学年第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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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名称
所属系别
社团类别
□学术科技类 □理论学习类 □实践服务类 □文体艺术类
指导老师
联系方式
社团负责人
联系方式
活动主题
活动人数
指导老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社团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活动内容
附件 3
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注: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院团委,一份社团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各社团自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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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团 名 称
社 团 类 别
□学术科技类 □理论学习类 □
实践服务类 □文体艺术类
指导老师姓名
所 在 单 位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指导教师签名确认:
年 月 日
社团管理部门确认:
年 月 日
社团联合会确认:
年 月 日
院团委确认:
年 月 日
附件 4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注: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社团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学院团委存档,一份社团指导教
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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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HH 职业学院NHHH 市技术学院办公室2014 年 11 月 6 日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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