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性疾病用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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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性疾病用药
第6章血液系统疾病用药
6.1贫血及其药物治疗
6.1.1缺铁性贫血的药物治疗
6.1.2铁负荷过多的药物治疗
6.1.3巨幼细胞贫血的药物治疗
6.1.4其他抗贫血药
6.2白细胞减少症及其药物治疗
6.3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及其药物治疗
6.4止血与凝血异常性疾病及其药物治疗
6.5白血病及其用药
6.5.1急性髓性白血病的化学药物治疗
6.5.2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化学药物治疗
6.5.3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化学药物治疗
6.5.4慢性髓性白血病的化学治疗药物
本章包括下列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方案:
1缺铁性贫血(各-6-2)
2巨幼细胞贫血(各-6-6)
3白细胞减少症(各-6-10)
4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各-6-14)
5止血与凝血异常性疾病(各-6-17)
6白血病(各-6-24)
6.1贫血及其药物治疗
6.1.1缺铁性贫血的药物治疗
铁(iron)是人体不可缺少的元素,是构成血红蛋白、肌红蛋白及多种酶的重要成分。
一般情况下,人体不会缺铁,只有育龄妇女及生长发育时期儿童、铁的需要量增加而铁供应不足、胃及十二指肠疾患影响铁的吸收及长期小量失血后,才会出现铁缺乏或缺铁性贫血,需要给铁剂补充治疗。
常用的铁剂为硫酸亚铁、富马酸亚铁、琥珀酸亚铁等。
近年来,各种复合铁,如多糖铁复合物及有机铁制剂与规格亦开始在临床应用。
铁剂的选择以口服制剂与规格为首选,亚铁制剂与规格因铁吸收较高为首选。
铁剂适用于预防或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缺铁,包括儿童或婴儿期需铁量增加而食物中供应量不足、铁吸收障碍、妊娠中后期以及慢性失血等。
铁剂应用注意事项:
⑴下列情况慎用:
①乙醇中毒;②肝炎;③急性感染;④肠道炎症如肠炎、结肠炎、憩室炎及溃疡性结肠炎;⑤胰腺炎;⑥消化性溃疡。
⑵注射铁剂期间,不宜同时口服铁,以免发生毒性反应。
⑶妊娠期补充铁剂以在妊娠中、后期最为适当,由于此时铁摄入量减少而需要量增加;治疗剂量铁对胎儿和哺乳的不良反应未见报道;因为老年患者胃液分泌减少、自肠黏膜吸收减少,可适当增加口服铁剂剂量;避免婴儿肌内注射铁剂。
⑷对诊断的干扰:
应用铁剂后,血清铁蛋白增高,大便隐血试验阳性。
⑸用药期间需定期做下列检查,以观察治疗反应:
①血红蛋白测定;②网织红细胞计数;③血清铁蛋白及血清铁测定。
⑹药物过量发生的急性中毒多见于儿童,由于坏死性胃炎、肠炎,患者可有严重呕吐、腹泻及腹痛,以致血压降低、代谢性酸中毒,甚至昏迷。
24~48小时后,严重中毒可进一步发展至休克及血容量不足、肝损害及心力衰竭。
患者可有全身抽搐。
中毒后期症状有皮肤湿冷、发绀、嗜睡、极度疲乏及虚弱、心动过速。
有急性中毒征象应立即用去铁胺救治。
铁剂药物相互作用:
①口服铁剂与制酸药如碳酸氢钠、磷酸盐类及含鞣酸的药物或饮料同用,易产生沉淀而影响吸收。
②本品与西咪替丁、去铁胺、二巯丙醇、胰酶、胰脂肪酶等同用,可影响铁的吸收;与铁剂合用,可影响四环素类药、氟喹诺酮类、青霉胺及锌剂的吸收。
③与维生素C同服,可增加本品吸收,但也易致胃肠道反应。
铁剂禁忌证:
①血色病或含铁血黄素沉着症及不伴缺铁的其他贫血(如地中海贫血)。
②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尤其伴有未经治疗的尿路感染者不宜注射铁剂。
铁剂的不良反应有:
①口服铁剂均有收敛性,服后有轻度恶心、胃部或腹部疼痛,轻度腹泻或便秘也很常见,多与剂量及品种有关,硫酸亚铁反应最明显。
②口服糖浆铁制剂与规格后容易使牙齿变黑。
缓释剂型可明显减轻胃肠道反应。
③肌内注射铁剂反应较多。
右旋糖酐铁注射后,除注射部位局部疼痛或色素沉着、皮肤瘙痒外,全身反应轻者有面部潮红、头痛、头昏;重者有肌肉及关节酸痛、恶心、呕吐、眩晕、寒战及发热;更严重者有呼吸困难、气促、胸前压迫感、心动过速、低血压、心脏停搏、大量出汗以至过敏性休克,幼儿常可致死亡。
铁剂给药说明:
⑴注射铁剂临床应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①口服铁剂后胃肠道反应严重而不能耐受者;②口服铁剂而不能奏效者,如脂肪泻、萎缩性胃炎等有胃肠道铁吸收障碍者,及胃大部切除术后;③需要迅速纠正缺铁,如妊娠后期严重贫血者;④严重消化道疾患,口服铁剂可能加强原发病者,如溃疡性结肠炎或局限性肠炎;⑤不易控制的慢性出血,失铁量超过肠道所能吸收的铁量。
⑥肌内注射铁剂在注射完总量后就应停用。
⑵口服铁剂有轻度胃肠反应,重者于餐后服用,但对药物吸收有所影响。
⑶缺铁患者补充铁剂,在血红蛋白恢复正常后,仍需继续服3~6月,以补充缺失的贮存铁量。
如有条件进行铁蛋白测定,可在血清铁蛋白上升到30μg~50μg/L后停药。
右旋糖酐铁IronDextran
【适应证】用于不能口服铁剂或口服铁剂治疗不满意的缺铁病人。
【注意事项】
(1)注射本品后血红蛋白未见逐步升高者应即停药。
(2)婴儿尽量避免肌内注射。
(3)任何右旋糖酐铁的肠道外给药都可能引起致命性的过敏反应。
对药物有过敏史的病人危险性增加。
右旋糖酐铁只能在具备抢救条件的情况下给药。
(4)给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炎症的患者用药,可能会引起Ⅲ型变态反应。
(5)静脉注射过快可能引起低血压。
(6)肠道外途径给予铁剂可能引起过敏或中毒反应。
对有感染的儿童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7)有动物和人体的资料显示,在同一部位反复肌肉注射可出现肉瘤。
(8)血浆铁蛋白在静注后7~9天达到峰浓度,而在3周后又缓慢地回到基线。
(9)测定骨髓的铁储备在右旋糖酐铁治疗的延长期没有意义,因为残留的右旋糖酐铁可能滞留于网状内皮细胞。
【禁忌证】
(1)不能用于妊娠初始3个月内的妇女,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非缺铁性贫血(如溶血性贫血)。
(3)铁超负荷或铁利用紊乱。
(4)已知对铁单糖或双糖的过度敏感。
(5)代偿失调的肝硬化、传染性肝炎、急慢性感染的病人。
(6)哮喘、湿疹或其他特应性变态反应病人。
【不良反应】
(1)本品注射后,可产生局部疼痛及色素沉着。
(2)急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潮红、胸痛和低血压,发生率约0.7%。
缓慢静脉注射可降低急性严重反应。
过敏反应一般出现在给予试验剂量时间内。
(3)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皮肤瘙痒(1.5%),呼吸困难(1.5%)。
其他不良反应有胸痛(1.0%),恶心(0.5%),低血压(0.5%),淋巴结肿大(0.5%),消化不良(0.5%),腹泻(0.5%),潮红(0.3%),头痛(0.3%),心脏停搏(0.2%),关节肌肉疼痛(0.2%)等。
(4)偶有注射部位的静脉疼痛和感染的报道。
【用法和用量】右旋糖酐铁溶液可肌内、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一天100~200mg铁,根据补铁总量确定,一周2~3次。
⑴试验剂量:
右旋糖酐铁的主要不良反应为过敏反应,可在给药后的几分钟内发生。
因此建议在给予病人初次剂量前先给予0.5ml右旋糖酐铁(相当于25mg铁),如6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发生,再给予剩余的剂量。
⑵深部肌内注射一次50~100mg(铁元素),1~3日1次。
儿童体重超过6kg者一次50mg(铁元素),一日1次。
⑶静脉滴注:
100~200mg右旋糖酐铁用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稀释至100ml.给予首次剂量时,应先缓慢滴注25mg至少15分钟,如无不良反应发生,可将剩余剂量在30分钟内滴注完毕。
⑷静脉注射:
将相当于100~200mg铁(2~4ml)的右旋糖酐铁用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10~20ml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同样在初次给药时先缓慢推注25mg(1~2分钟),如无不良反应发生,再给予剩余的剂量(0.2ml/分钟)。
肌内注射不需要稀释。
总补铁剂量约20mg/kg右旋糖酐铁也可采用一次性滴注给药的方法。
此法应将所给剂量稀释至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250~1000ml中,并静脉滴注4~6小时。
⑸剂量计算:
①缺铁性贫血病人:
下面表达的是公式中各个因子。
根据按以下公式(血红蛋白单位g/L或mmol/L)计算的铁的总缺少量,对病人进行个体化给药。
总剂量(mg铁)—血红蛋白单位g/L为单位:
体重(kg)×(需达到的血红蛋白量-实际血红蛋白量)(g/L)×0.24+体内储备铁量(mg)
其中:
0.24是基于下列假设所得:
a)血液体积为70ml/kg体重≈7%体重
b)血红蛋白中铁含量为0.34%
因子0.24=0.0034×0.07×1000(从g换算到mg)
②血液丢失的补铁量计算:
需补充的铁(mg)=丢失的血单位数(400ml血为1单位)×200
所需的右旋糖酐铁剂量可通过下式计算:
其中200是基于下列数据:
静脉200mg铁(=2安瓿右旋糖酐铁)使血红蛋白增加相当于一单位血{400ml血,血红蛋白浓度为150g/L或9.3mmol/L,含铁量=204mg(0.34%×0.4×150)}
【制剂与规格】右旋糖酐铁注射液:
2ml:
50mg(铁元素);2ml:
100mg(铁元素)。
蔗糖铁IronSucrese
【适应证】见右旋糖酐铁。
【注意事项】特别注意有支气管哮喘、有过敏史患者用药时发生过敏反应。
慎用于急/慢性感染、总铁结合力低和/或叶酸缺乏的患者。
【禁忌证】非缺铁性贫血、铁过量或铁利用障碍、已知对单糖或二糖铁复合物过敏者。
妊娠初始3个月内禁用。
【不良反应】偶可出现金属味、头痛、低血压;极少见胃肠功能障碍,发热、肌肉痛等。
罕见过敏反应。
【用法和用量】以滴注或缓慢注射的方式静脉给药,或直接注射到透析器的静脉端。
(1)首次用药进行测试,成人用1~2.5ml(20~50mg铁元素),体重>14公斤的儿童用1ml(20mg铁元素),体重<14公斤的儿童用日剂量的一半(1.5mg/kg)。
应备有心肺复苏设备。
如果在给药15分钟后未出现任何不良反应,继续给予余下的药液。
(2)静脉滴注:
只能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不超过20倍,滴注速度为:
100mg铁元素滴注至少15分钟;200mg至少滴注30分钟;300mg滴注1.5小时;400mg滴注2.5小时;500mg滴注3.5小时。
(3)静脉注射:
不用稀释,缓慢注射。
速度为每分钟1ml本品(5ml本品至少注射5分钟),一次最大注射剂量是10ml本品(200mg铁元素)。
静脉注射后应伸展患者的胳膊。
(4)直接注射到透析器的静脉端:
不用稀释,注射情况同“静脉注射”。
常用剂量:
①成年人和老年人:
根据血红蛋白水平,一次5~10ml(100~200mg铁元素),一周2~3次;②儿童:
根据血红蛋白水平,一次0.15ml/kg本品(=3mg/kg),一周2~3次。
用量计算:
⑴总缺铁量(mg)=体重(kg)×(Hb目标值-Hb实际值)(g/L)×0.24※+贮存铁量(mg)
体重≤35kg:
Hb目标值=130g/L贮存铁量=15mg/kg体重
体重>35kg:
Hb目标值=150g/L贮存铁量=500mg
※因子0.24=0.0034×0.07×1000,见右旋糖酐铁。
转换成本药总量(ml)=所需铁总量(mg)÷20mg/ml
(2)失血和支持自体捐血患者用量计算:
补充铁量(mg)=失血的单位数×200
需要本品量(ml)=失血的单位数×10
如果已知失血量,静脉给予200mg铁可使Hb升高相当一个单位血(一个单位血=400ml,含Hb150g/L的血)。
【制剂与规格】蔗糖铁注射液:
5ml:
100mg(铁元素)。
6.1.2铁负荷过多的药物治疗
铁负荷过多往往发生于长期多次输血者,如重症地中海贫血患者,临床用去铁胺治疗。
6.1.3巨幼细胞贫血的药物治疗
多数巨幼细胞贫血(megaloblasticanemia)是由于缺乏维生素B12或叶酸引起。
治疗前应确定患者缺乏二者中何物质及其程度后再行治疗。
如因维生素B12缺乏引起的贫血,只能用维生素B12,或维生素B12和叶酸的联合用药,不能单独用叶酸,否则会加重神经系统症状。
在病情较重时,为了不延误治疗,在得到骨髓象和血象结果后即可给予维生素B12和叶酸治疗,通常在得到检验结果后制定治疗计划。
诊断须除外红白血病等。
如缺乏内因子或其他影响维生素B12吸收不良时需肌内注射给药。
因为多数维生素B12与叶酸缺乏症经短期治疗即可,所以很少长期使用药物治疗。
叶酸FolicAcid
【适应证】各种原因引起的叶酸缺乏及由叶酸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贫血;小剂量用于妊娠期妇女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
【注意事项】⑴诊断明确后再用药。
若为试验性治疗,应口服生理剂量,一日0.5mg。
⑵恶性贫血及只有维生素B12缺乏者不能单独用叶酸治疗。
⑶叶酸一般不用维持治疗,除非是吸收不良的患者。
【禁忌证】非叶酸缺乏的贫血或诊断不明的贫血,对叶酸及其代谢物过敏者。
【不良反应】偶见过敏反应。
长期用药可出现畏食、恶心、腹胀等胃肠症状。
大量服用时,可使尿呈黄色。
【用法与用量】口服:
(1)成人治疗量一次5~10mg,一日3次,直至血象恢复正常;小儿可酌情给予一日5-~15mg。
(2)预防量一次0.4mg,一日1次。
【制剂与规格】叶酸片:
(1)5mg;
(2)0.4mg。
亚叶酸钙CalicumFolinate
【适应证】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的解毒剂;各种原因引起的叶酸缺乏,由叶酸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贫血;当口服叶酸疗效果不佳时。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解救叶酸拮抗剂时应进行有关的实验室监测。
(2)根据甲氨蝶呤浓度调节其剂量。
【禁忌证】不宜单独用于维生素B12缺乏的巨幼细胞性贫血或诊断不明的贫血者。
【不良反应】偶见皮疹、荨麻疹或哮喘等过敏反应。
【用法与用量】口服:
为抗叶酸药(甲氨蝶呤)的解救药:
首剂5~15mg,6~8小时一次,连续2天,根据甲氨蝶呤浓度调节剂量。
肌内注射:
为抗叶酸药(甲氨蝶呤)的解救药:
在停用甲氨蝶呤后,用6~15mg/m2,每6~8小时一次,直到甲氨蝶呤浓度在5×10-8mol/L以下,一般需持续2日。
用于叶酸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贫血口服效果不佳者,每天肌内注射1mg。
【制剂与规格】亚叶酸钙片:
5mg;10mg;15mg。
亚叶酸钙注射液:
(1)1ml:
3mg;
(2)1ml:
5mg;(3)1ml:
100mg。
注射用亚叶酸钙:
(1)3mg;
(2)5mg;(3)25mg;(4)30mg;(5)50mg;(6)100mg。
维生素B12VitaminB12
【适应证】
(1)维生素B12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贫血。
(2)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3)用于维生素B12的补充。
【注意事项】
(1)可致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不宜滥用。
(2)有条件时,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中维生素B12浓度。
(3)治疗巨细胞贫血,在起始48小时,监测血钾水平,以防止低钾血症。
(4)对恶性贫血者(内因子缺乏)口服本品无效,须采用肌内注射给药。
【禁忌证】对维生素B12有过敏史者禁用。
有家族遗传性球后视神经炎及弱视症者禁用。
【不良反应】可见低血压、高尿酸血症。
少见暂时轻度腹泻,罕见过敏性休克。
【用法和用量】肌内注射:
成人,一日0.025~0.1mg或隔日0.05~0.2mg。
用于神经炎时,用量可酌增。
儿童一次25~100μg,一日或隔日1次。
避免同一部位反复给药,且对新生儿、早产儿、婴儿、幼儿要特别小心。
【制剂与规格】维生素B12片:
0.25mg。
维生素B12注射液:
(1)1ml:
0.05mg;
(2)1ml:
0.1mg;(3)1ml:
0.25mg;(4)1ml:
0.5mg;(5)1ml:
1mg。
甲钴胺Mecobalamin
【适应证】
(1)周围神经病。
(2)因缺乏维生素B12引起的巨幼细胞贫血的治疗。
【注意事项】⑴如用1个月以上仍无效者,应停用。
⑵避免同一部位反复注射,且对新生儿、早产儿、婴儿、幼儿要特别小心。
注意避开神经分布密集的部位。
注意针扎入时,如有剧痛、血液逆流的情况,应立即拔出针头,换部位注射。
⑶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⑷老年患者因身体功能减退,应酌情减少剂量。
⑸从事汞及其化合物工作的人员,不宜长期大量服用本药。
(6)给药时见光易分解,开封后立即使用的同时,应注意避光。
为确保储存质量稳定,采用遮光保护袋,在使用时从遮光保护袋中取出。
【禁忌证】对本品成分过敏者。
【不良反应】可见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严重过敏反应;其他:
皮疹、头痛、发热感、出汗、肌内注射部位疼痛、硬结。
【用法与用量】口服:
成人,周围神经病,通常一次500μg,一日3次,可按年龄、症状酌情增减;
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
成人,①周围神经病,通常一次500μg,一日1次。
一周3次,可按年龄、症状酌情增减。
②巨红细胞贫血,通常一次500μg,一日1次,一周3次,给药约2个月后,作为维持治疗每隔1~3个月一次500μg。
【制剂与规格】甲钴胺片:
500μg。
甲钴胺胶囊:
500μg。
甲钴胺注射液:
1ml:
500μg。
6.1.4其他抗贫血药
重组人促红素RecombinantHumanErythropoietin(rHuEPO)
【适应证】用于肾功能衰竭患者的贫血;非肾性贫血(如恶性肿瘤、免疫疾病、艾滋病);早产儿伴随的贫血;外科手术前自体贮血等。
【注意事项】⑴卟啉病者慎用。
⑵在用rhEPO前,患者的高血压应得到控制。
⑶血清EPO>500mu/ml者一般无治疗反应。
⑷对肾性贫血患者须监测血细胞比容(目标为30%~36%),如增加过快(两周内超过4%)应减少rhEPO的用量。
⑸治疗过程中应定期监测血清铁与转铁蛋白饱和度及叶酸,如有缺乏应及时补充。
(6)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尚不清楚,不宜使用。
【禁忌证】⑴难以控制的高血压。
⑵对本品过敏者。
【不良反应】静脉给药约10%患者可出现自限性的流感样症状。
偶有轻微的皮疹和荨麻疹。
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在治疗早期,当血细胞比容(HCT)上升过快时,可出现血压升高及癫痫发作。
【用法与用量】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
首剂为50~100U/kg,一周3次。
血液透析患者用静脉注射,非透析患者皮下注射。
如治疗8周后HCT增加<5%~6%,且HCT未达目标(30%~36%),应增加剂量。
维持剂量视患者情况而定。
非肾性贫血患者:
初次剂量为100~150U/kg,根据治疗反应调整用量:
治疗8周后HCT不上升或达不到40%者应逐渐增加剂量到300~350U/kg;HCT达到40%者,减量25%维持,疗程视患者情况而定。
【制剂与规格】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
(1)1ml:
3000U;
(2)1ml:
4000U;(3)1ml:
10000U。
6.2白细胞减少症及其药物治疗
外周血白细胞计数低于4×109/L,称为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绝对值低于1.5×109/L,称为粒细胞减少症;而中性粒细胞绝对值低于0.5×109/L,称为粒细胞缺乏症。
急性粒细胞缺乏症是指在某种因素下,短时间内外周血粒细胞陡降乃至完全缺乏,伴发热、严重感染的综合征。
临床常用于治疗白细胞减少的药物有肌苷、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和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
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可刺激中性粒细胞生成,缩短化疗相关的中性粒细胞减少时间和降低相应的脓毒血症发生率,但是没有证据提示rhG-CSF能够改善患者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总体生存率。
在重症粒细胞减少或缺乏时选用rhG-CSF通常能提高患者的中性粒细胞计数。
应用时间过长,rhG-CSF可能会增加髓性肿瘤的风险。
肌苷Inosine
【适应证】用于急、慢性肝炎,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症,心脏疾患、眼科疾患(如中心视网膜炎、视神经萎缩)等的辅助治疗。
【注意事项】过敏体质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禁忌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不良反应】偶见胃部不适、面部潮红、轻度腹泻、腹痛、恶心、胸部灼热感。
【用法和用量】口服:
成人一次200~600mg,一日3次;儿童一次200mg,一日3次。
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一次200~600mg,一日1~2次。
肌内注射:
一次100~200mg,一日1~2次;
【制剂与规格】肌苷片:
200mg。
肌苷注射液:
(1)2ml:
100mg;
(2)5ml:
200mg。
鲨肝醇Batylalcohol
【适应证】⑴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如放射性、抗肿瘤药等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
⑵治疗不明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
【注意事项】⑴临床疗效与剂量相关,应根据个体化寻找最佳剂量。
⑵对病程较短,病情较轻及骨髓功能尚好者,本品疗效较好。
(3)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外周血象,尤其白细胞计数。
【不良反应】偶见口干,肠鸣音亢进。
剂量过大可引起腹泻。
【用法与用量】口服:
(1)成人一日50~150mg,分3次服用,4~6周为一疗程;
(2)儿童一次1~2mg/kg,一日3次。
【制剂与规格】鲨肝醇片:
(1)20mg;
(2)25mg;(3)50mg。
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RecombinantHumanGranulocyteColonyStimulatingFacotor(rhG-CSF)
【适应证】⑴癌症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⑵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时,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
⑶促进骨髓移植后的中性粒细胞数升高。
⑷其他包括:
骨髓发育不良综合征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发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注意事项】
(1)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使用。
(2)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一般不建议应用,哺乳期妇女用药前应停止哺乳。
(3)老年人慎用。
(4)儿童慎用,并给予适当监测;对新生儿和婴幼儿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建议不用。
(5)下列情况慎用:
①髓性白血病而不伴有白细胞严重低下的患者;②镰状红细胞性贫血病患者。
(6)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每周监测血象至少2次,特别是中性粒细胞数目变化的情况。
(7)应用本品有发生脾脏破裂的病例报道,故需要监测脾脏大小。
【禁忌证】
(1)对本品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过敏者。
(2)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
(3)骨髓中幼稚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髓性白血病及外周血中存在骨髓幼稚细胞的髓性白血病患者。
【不良反应】
(1)肌肉骨骼系统:
有时肌肉酸痛、骨痛、腰痛、胸痛。
(2)消化系统:
胃肠道紊乱(厌食、恶心、呕吐及腹泻等),肝脏AST及ALT升高。
(3)其他:
发热、头痛、乏力、皮疹、脱发、碱性磷酸酶和乳酸脱氢酶升高、注射部位反应及白细胞增多。
(4)极少数会出现休克、间质性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幼稚细胞增加。
(5)长期用药有时出现脾肿大,大多经影像学检查才发现。
【用法与用量】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
(1)肿瘤:
用于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等。
成年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1×109/L(白细胞计数2×109/L)以下者,2~5μg/kg,一日1次。
儿童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0.5×109/L(白细胞计数1×109/L)以下者,2~5μg/kg,一日1次。
当中性粒细胞数连续二日回升至3×109/L以上时,停止给药。
(2)急性白血病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白血病患者化疗后白细胞计数不足1×109/L,骨髓中的原始粒细胞明显减少,外周血液中未见原始粒细胞的情况下,成年患者2~5μg/kg,一日1次。
儿童患者2μg/kg,一日1次。
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109/L(白细胞计数10×109/L)以上时,停止给药。
(3)骨髓增生异常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