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1703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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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17033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驻豫军校:
根据全国赛制的统一要求,“挑战杯”竞赛在我省自2001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了八届。
竞赛坚持鲜明的群众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吸引了广大高校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技实践,有力促进了素质教育的推行,发现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创新型人才,集中展示了高校的育人成果,在高校和社会上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中原经济区建设,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河南省学生联合会决定共同举办第十一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4月—5月
二、活动主题
青春鼎力中原梦·智赢挑战
三、组织机构
竞赛设立指导委员会,由省政府领导、主办单位及发起高校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团省委。
(见附件1)
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指导委员会聘请各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独立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1.主办单位
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河南省学生联合会
2.承办单位
郑州大学
3.联合发起高校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中医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洛阳理工学院
四、竞赛设置
本次竞赛设立“美丽中原”专项竞赛,单独评审、单独设奖,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后,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
竞赛设立“高职高专参与奖”,面向所有参赛的高职高专院校,奖项单独设立。
五、推进步骤
1.高校申报(4月30日前)
2.全省预审和参展准备阶段(5月15日前)
3.终审、展览、总结表彰阶段(5月30日前)
具体活动安排见实施方案(附件2、3)。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举办“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我省高校科技创新氛围,提升我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参赛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研究生处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竞赛组织的有关工作。
2.深入发动,精心组织。
各地、各高校要突出竞赛的学术性和普遍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校、省、全国的三级赛制。
特别是校级竞赛阶段,要通过运用媒体手段、设立专门机构等方式,发布竞赛消息,接受学生咨询,进行广泛动员,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
要坚决杜绝以学校科研项目冒充学生作品的现象,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要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对于未进入省级竞赛的作品要进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帮助参赛学生提高科研能力。
有条件的高校可对重点项目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
3.建章立制,把握导向。
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
要建立团委直属的专门组织或社团,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远规划,保证学术科技活动经常性开展。
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设立指导教师人才库,将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
尝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取本地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支持,为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资本等方面实现更加紧密有效结合。
4.深入宣传,扩大影响。
各高校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高校中和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
要注重做好竞赛的前期宣传工作,为竞赛组织发动和有序开展打好基础。
要广泛宣传竞赛中产生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鼓励更多学生、教师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推动我省大学生科技活动深入发展。
附件:
1、第十一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实施方案
2、第十一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美丽中原”专项竞赛实施方案
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河南省学生联合会
2013年4月8日
附件1:
第十一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实施方案
一、基本宗旨
本届“挑战杯”竞赛,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和激励在校大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较高层次上展示我省高校的育人成果,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二、参赛资格
凡在2013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省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2013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制作、小发明创造、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四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科技制作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
小发明创造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参赛作品需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申报参赛的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每人限报一件作品。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各参赛高校要做好作品自查工作,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申报作品要求,接受竞赛指导委员会抽查。
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经核实有舞弊、抄袭、作假等情形的作品,从该参赛学校总分中扣除相当于三等奖分值的双倍分数,同时取消该校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若通过,则按博士生学历申报作品。
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按照前两年为硕士、后续为博士学历申报作品。
医学等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及后续分别对应本、硕、博申报。
各参赛高校参赛作品及《作品申报书》须在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省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四、名额分配
各参赛高校推荐参加全省竞赛作品的名额按照在校学生规模分配。
在校学生数40000人以上高校的每类作品限报12件,20000—40000人的高校每类作品限报9件,20000人以下的高校每类作品限报6件。
各参赛高校推荐参加全省竞赛的每类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该类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1件。
五、竞赛、评审方式
竞赛分初评、预审、终审决赛进行。
1、初评。
各参赛高校举办校级“挑战杯”竞赛,组织学生申报四类作品参赛,并对学生的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确认,聘请专家进行初评工作,评选出参加全省预审的作品,指导学生正确填写《作品申报书》。
2、预审。
成立省竞赛评审委员会,按照竞赛章程规定,对作品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评出5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
3、终审决赛。
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四类作品参加终审,接受评委问辩,最后评定作品终审成绩。
其中,科技制作类、小发明创造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同时组织终审作品的展示交流、实用科技成果转让洽谈和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校际交流。
评审工作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为基本评判标准,各高校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初评。
省竞赛评审委员会负责预审和终审并提出获奖名单。
省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被质疑作品参赛资格的评判。
六、奖励方式
四类作品分别按进入终审作品总数的3%、8%、24%、65%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以作品获奖数为基础,按照竞赛章程规定的计分办法,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
“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高校,“优胜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十一名的高校,“优秀组织奖”授予参赛组织工作严密、取得优异成绩的二十个高校。
七、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阶段(4月30日前)
1、各参赛高校在校党政领导下,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学生、研究生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校竞赛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本校竞赛。
2、各参赛高校在校级竞赛的基础上依照参赛作品分配名额择优推选出本校参加全省竞赛作品,并对学生申报作品参赛事宜进行指导。
2、4月30日前,参赛高校向团省委学校部报送已选定的本校作品及《作品申报书》(作品须为打印件,一式两份)。
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科技制作和小发明创造作品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试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照片),也可附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
同时将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的电子版报送至大赛专用信箱(hnstzbzy@)。
(二)全省预审和参展准备阶段(5月15日前)
1、4月下旬,省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作品类别、数量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实施细则》、《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对作品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省竞赛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预审。
2、5月上旬,省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有关高校下达终审参展通知及作品展览、演示等有关技术性规范要求。
各有关高校按参展通知要求,做好参评参展的各项物资技术准备和组团、组队准备工作。
(三)终审、展览、总结表彰阶段(5月30日前)
1、各高校参赛团队报到、布展。
2、举行开幕式。
3、省竞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终审,对参赛选手进行问辩。
4、举行参赛作品展览、组织科技成果转让洽谈活动。
5、举行闭幕式,省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获奖名次,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2:
第十一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美丽中原”专项竞赛
实施方案
一、基本宗旨
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美丽中原”专项竞赛,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大学生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关注、投身美丽中原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宣传者和自觉实践者。
二、参赛资格
凡在2013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省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2013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申报参加专项竞赛的作品可以是与环保相关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科技制作、小发明创造等。
参赛作品需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申报参加专项竞赛的作品不能同时申报第十一届“挑战杯河南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申报参赛的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每人限报一件作品。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各参赛高校要做好作品自查工作,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申报作品要求,接受竞赛指导委员会抽查。
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经核实有舞弊、抄袭、作假等情形的作品,从该参赛学校总分中扣除相当于三等奖分值的双倍分数,同时取消该校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若通过,则按博士生学历申报作品。
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按照前两年为硕士、后续为博士学历申报作品。
医学等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及后续分别对应本、硕、博申报。
各参赛高校参赛作品及《作品申报书》须在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省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四、名额分配
各参赛高校推荐参加专项竞赛作品每类限报1件。
各参赛高校推荐参加专项竞赛的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该类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一件。
五、竞赛、评审方式
“美丽中原”专项竞赛有关竞赛、评审工作,与第十一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同步进行。
六、奖励方式
“美丽中原”专项竞赛单独设立一、二、三等奖。
以作品获奖数为基础,按照竞赛规定的计分办法,计入学校团体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