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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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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范文6篇
试点方案篇1
为优化产业结构,打造品牌产业,结合加脑特色苗寨和独有的万泉河自然优势,扶持发展饲养“加脑鹅”,促进农民增收,镇委镇政府决定对饲养“加脑鹅”的养殖户进行资金补贴扶持,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对我镇加脑村饲养“加脑鹅”的养殖户给予资金补贴扶持,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提高“加脑鹅”商品的出栏率,保障“加脑鹅”肉市场供应。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纳入本次补贴范围的对象是指在我镇加脑村所有饲养“加脑鹅”的养殖户;在现场核实时对存栏活的“加脑鹅”补贴标准为60元/只,对申报时有而核实时已死亡的“加脑鹅”补贴标准为10元/只。
补贴资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发展“加脑鹅”养殖业。
(二)补贴发放方试
“加脑鹅”饲养补贴资金由镇政府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一卡通”的农户,可能通过“农信社账号”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________
本次对饲养“加脑鹅”的补贴资金从镇产业扶持资金中支付。
三、实施程序
(一)摸底统计。
镇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加脑鹅”养殖情况的调查摸底、统计核实、建档立档工作。
试点工作期限一年,在核定期限内(20__年12月01日至20__年11月30日),由村干部填写“加脑鹅”补贴试点调查情况登记申报表(附表1),并向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备案,镇政府组织审核小组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对申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拍照并填写“加脑鹅”补贴试点调查情况核实表(附表2)存档及张榜公示,若公示无异议后,核实结果作为“加脑鹅”补贴发放的依据,同时,每只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每个季度拨付一次补贴资金。
(二)汇总公示。
统计核实“加脑鹅”数量必须做到“三见”,即:
见“加脑鹅”。
由驻村干部或村级防疫员和农业服务中心人员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加脑鹅”,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即:
见人。
现场调查的“加脑鹅”数量要经“加脑鹅”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即:
见榜。
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公示栏张榜公布养殖户“加脑鹅”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三)资金拨付。
根据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及时向饲养“加脑鹅”的养殖户兑付“加脑鹅”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农信社账号”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户。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脑鹅”的补贴工作。
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加脑鹅”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二)要落实责任。
镇政府组织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此次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细化任务分工,落实核查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在规定的时间内(20__年12月01日至20__年11月30日)集中开展数据统计核实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以后一律不得享受此项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镇领导任副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参加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四)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五)加大宣传和信息报送,增强联动效应。
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的总结宣传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随时掌握和总结项目经验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试点方案篇2
根据区委、区政府“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部署和《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__年度“美丽乡村”示范村庄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村实际,特制定村“美丽乡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村幅员面积1.25平方公里,全村耕地面积共1037.23亩,其中田796.8亩,土240.43亩,20__年人均纯收入为4675元,全村现有人均收入2800元以下贫困户95户307人。
二、贫困现状
村以浅丘地貌为主,全村经济________主要为传统种养业,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村民增收致富缺乏门路,发展产业无技术、资金支撑,主要困难如下:
一是群众综合素质偏低。
全村考入高等院校的少,高中毕业人员不多,初中、小学文化人员占少数,还有相当部分为文盲。
对接受宣传、运用新政策、新技术差,观念滞后,严重影响全村经济的发展。
二是自然条件差。
水土流失严重,土质瘠薄,水源较差,农业综合效益极低。
三是基础设施差。
村级公路路况差,没有便民路,广播及通讯发展缓慢,严重地影响到农民群众对外联系与沟通,制约了各方面的发展。
四是群众增收难。
以传统种植为主,养殖业以生猪、零星鸡鸭为主,农民务工效益低,从事经商少。
没有成片,优质、高效的农业产业支撑,无村办及民营企业,导致农民收入低,使全村仍处于贫困村之列。
三、主要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原则及方法
1、指导思想:
完善基础、配套产业、政府引导、村级组织、群众参与、脱贫致富。
2、工作思路:
(1)搞好项目规划的调查,摸清群众的意愿,解决实际问题;
(2)做好规划项目的实施,按投资概算和技术标准完成规划项目的建设;
(3)搞好项目的后续管理,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工作原则及方法:
严格项目规划,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建设,捆绑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实行物资采购招标制和资金公示制。
四、规划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完善该村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形成强势有力的优势产业,村民素质普遍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为贫困户解决温饱找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是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通过公路建设,解决群众出行、运输难题。
二是产业结构更加优化。
大力发展柠檬等经济作物,发展林下养鸡等小家禽。
三是加大技术培训。
学习新的种植、养殖技术。
集聚致富资金、智力优势。
树立自强自立意识,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五、规划内容
代市镇村美丽乡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能力建设、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组织保障六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总投资91万元,整合部门资金91万元)
(1)村内道路硬化。
硬化村内道路1.873公里。
(2)新修泥结石公路400米。
(3)新修便民路865米。
(4)维修公路670米。
(1)村内道路硬化:
(二)劳动能力提升(总投资4.8万元,部门整合资金4.8万元)
计划提供劳务培训60人,每人补助800元,由部门整合资金解决,共计投入资金4.8万元。
(三)人居环境(总投资481.3万元,其中美丽乡村资金247万元,整合部门资金219.2万元,农户自筹15.1万元)
(1)贫困户房屋新建3户,总投资20.9万元,其中:
部门整合资金9.9万元,农户自筹资金11万元。
(2)贫困户房屋维修加固4户,总投资6.9万元,,其中:
部门整合资金2.8万元,农户自筹资金4.1万元。
(3)民房风格修葺47户,按川东民居风格对房屋进行统一风貌打造,每户2.5万元,总投资117.5万元,其中:
美丽乡村资金解决47万元,整合部门资金70.5万元。
(4)牌坊院子仿古修葺,对村1组牌坊院子进行仿古式修葺,挖掘民俗文化,发展乡村旅游,该院落共计21户,预计每户使用资金8万元,总投资168万元,美丽乡村资金解决10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68万元。
(5)恢复牌坊院子石质牌坊,为充分挖掘当地民俗文化和历史底蕴,将对牌坊院子石质牌坊进行恢复,总投资100万元,其中:
美丽乡村资金100万元。
(6)沿途院落打造及庭院经济,每户投资1万元,总投资68万元,其中:
整合部门资金68万元。
(四)公共服务(总投资33.5万元,美丽乡村资金33.5万元)
新建文体休闲广场1处,面积600平方米,总投资25万元。
标准化卫生站1个,总投资5万元。
健身设施一套,总投资3.5万元。
(五)产业发展(总投资66万元,其中美丽乡村资金19.5万元,整合部门资金46.5万元)
规划建成柠檬产业园1个,占地面积20__亩,每亩栽植55株苗木,按照6元/株补助业主,总投资66万元,其中:
美丽乡村资金19.5万元,整合部门资金46.5万元。
(六)组织保障(总投资3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30万元)
建设村两委活动室1个,总投资30万元。
六、总投资及资金________
村20__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集中规划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能力建设、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组织保障六个方面,总投资706.6万元,其中:
美丽乡村资金30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391.5万元,农户自筹15.1万元。
村内道路建设91万元,能力提升4.8万元,贫困户新建房屋20.9万元,贫困户房屋维修6.9万元。
民房风格修葺47户,总投资117.5万元。
牌坊院子仿古修葺,总投资168万元。
恢复牌坊院子石质牌坊,预计投资100万元。
沿途院落打造及庭院经济,每户投资1万元,总投资68万元。
新建文体休闲广场1处,总投资25万元。
标准化卫生站1个,总投资5万元。
健身设施一套,总投资3.5万元。
规划建成柠檬产业园1个,总投资66万元。
建设村两委活动室1个,总投资30万元。
七、项目效益预测分析
1、公路建设项目完成后,村交通条件明显改善,可使全村1385人全部受益,全面解决村民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困难问题,使农副产品交易更加快捷、方便。
2、民房风格修葺和牌坊院子仿古修葺完成后,可有效带动当地人气,拉动乡村旅游迅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3、柠檬产业园建成后,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村产业多元化发展,形成业主+农户的良性循环。
4、通过完善文化休闲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可有效缓解群众办事难等问题。
预测项目实施后两年,基础设施转化为生产性项目,调动村民自力更生、改变面貌的积极性,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年人均增收达到1500元左右,基本实现项目增收目标。
八、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
为了扎实推进代市镇美丽乡村试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落实,代市镇组建工作班子,以党委书记谢建平同志任组长,镇长赵小林、副镇长吴毅同志任副组长,镇纪委书记、党政办主任、财政所所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经济发展办副主任、驻村干部等为成员的代市镇美丽乡村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驻村干部蹲点抓的工作格局,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督与管理。
(二)强化对接,摸清情况做规划。
由副镇长牵头,与帮村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一道,准确把握村的基本情况,吃透户情的基础上,精心编制本村规划,充分调动群众激情,组织群众主动参与,充分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项目顺利实施,卓有成效。
(三)搞好协调配合,抓好项目实施。
1、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成立代市镇美丽乡村试点项目工作实施小组。
2、搞好村民自治,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成立代市镇美丽乡村试点工作项目民主理财小组,发挥干部和代表的资金监管作用,把有限的项目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
3、加强项目质量监管,成立代市镇美丽乡村试点工作项目质量监督小组。
4、实施项目公示制,充分发挥理财监督的作用,让广大群众明白实施、资金运作的全过程。
(四)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
规划的实施项目,必须以足够的建设资金作保障。
一是做好过细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组织农户集资和投工投劳,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作用;二是从村情出发,从市场效益和社会效益俱佳的优势项目,使产业项目资金发挥效益;三是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作风赢得上级的鼓励和支持,在基础设施、社会发展等公益性项目方面,争取国家无偿资金的足够投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管理办法,实行县级报账制,专户存储,专户管理,同时,必须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报账到项目,并进行公示,在镇、村工作活动集中点公示不少于七天,让广大群众监督项目的全过程。
在使用时严格按照“六不准”规定,即:
一是不准挥霍浪费财政试点资金;二是不准截留、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资金;三是不准擅自决定,优亲厚友;四是不准将财政资金用于办公费、招待费、奖金以及福利费用等;五是不准抵扣农户或集体上交的有关费用;六是不准将财政试点资金用于与岂不相符的支出。
同时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加强管理。
试点方案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__〕3号),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商业银行直接出资作为主要股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募集和管理基金。
试点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类型的基金。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负责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二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六条申请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在试点期间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从商业银行总体风险监管的角度,审查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并依法出具商业银行可以对外投资的监管意见。
第七条经中国银监会出具同意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管意见的商业银行,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材料,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批。
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材料在试点期间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八条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第九条除本办法规定的条款外,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及股东资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风险控制
第十条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法人分业”的原则,与其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仅以出资额对所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并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相互提供客户信息资料,业务往来不得损害客户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与商业银行脱离工资和劳动合同关系,不得相互兼职。
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得用于购买其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提供融资支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可以代理销售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但在代销基金时,不得在销售期安排、服务费率标准、参与基金产品开发等方面,提供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得歧视其他代销基金,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不得以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由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制定。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分别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募集的基金种类,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制定相关风险监管指标计算标准,并实施并表监管。
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募集和管理的基金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基金财产的合法运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法进行备案和监管。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分别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在试点期间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依法实施监管过程中,要及时相互通报有关信息,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收购基金管理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选定试点银行,并根据试点情况和市场发展需要,共同商定试点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__年2月20日起施行。
试点方案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乌审旗位于鄂尔多斯市西南部、内蒙古自治区最南端,东南与陕西省榆林市接壤,是自治区南下北进的重要通道,享有自治区“南大门”的称誉。
全旗总面积11645平方公里,下辖6个苏木镇59个嘎查村;总人口13.3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30%。
20__年全旗完成民生投入15.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5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34005元和12824元。
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分别达每人每月560元和400元,城镇低保保障2768人,发放保障金1452万元,人均补差437元/月,达到保障标准的78%,其他补助621万元;农村低保共保障6480人,发放保障金2488万元,人均补助3840元/年,达到保障标准的80%,其他补助496万元;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0000元和6000元,共保障332人,发放资金286万元;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136万元,救助21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7万元,救助490人次。
此外,我旗还建立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普惠性不断增强。
二、工作目标
以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为目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急难救助,在救助的范围上做到全覆盖、在救助的标准上立足托底线,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救助程序上做到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在救助内容上拓展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保持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心,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救助范围
开展“救急难”工作,具体包括在本旗出现的所有需要急难救助的(含非本旗户籍常住人口)的以下类型人员:
1、已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如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等)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2、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3、因患各种大病、重病,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包括个别未缴纳各类保险而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直接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4、在本旗范围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四、工作任务
我旗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重点实施“123”重点任务。
(一)设立一项基金
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以旗委政府牵头,动员、引导本地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驻地企业捐赠募集资金,动员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捐款,同时积极争取旗财政、上级部门为基金注入资金,争取建立资金较为充裕的“救急难”公益基金,为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资金保障。
基金主要用于临时救助以及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或不到位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救助。
(二)完善两项重点制度
实施“救急难”工作,目标是托底线,救急难,因此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明确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的职责。
重点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在原《乌审旗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注重“全覆盖”和“救重点”的统一,既要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又要做到对低保等困难家庭的重点救助;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立足“托底线”,与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燃眉之急;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批程序,注重“规范管理”与“方便快捷”统一,既要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又要突出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缩短审批时限,增强救助实效。
2、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乌审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救助对象范围上覆盖所有贫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贫居民;在就医用药范围上适当放宽,用药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等应与大病保险相一致,逐步取消就医用药限制;在救助程序上简化结算程序,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制度衔接上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
(三)建立三项工作机制
——建立主动发现报告机制。
以公安机关、苏木镇政府、嘎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者服务团队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工作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基层公安、苏木镇、嘎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第一时间采取帮扶、疏导和干预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苏木镇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在各苏木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专人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或转办工作,受理工作具体分为即时办结,限时办理,即时办理需要相关部门在接到救助申请后立即协同办理,对转办事项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工作目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