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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xx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施工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履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集团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在建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指南》、《使用社会设备资源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在建工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国际工程施工分包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程施工分包定义

第三条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的活动。

工程施工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1、工程分包,又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工程分包需经过业主方批准。

2、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建筑业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的活动。

3、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是指对工程施工分包的策划、计划、分包方选择、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及纠纷处理等进行全过程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的活动。

4、本发包人是指公司/子公司将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分包方,对分包方是发包人。

5、分包方也称分包商、分包人、分包单位,是指从发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或劳务作业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章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职责

第四条管理机构

1、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工程施工分包领导职责,对公司分包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分包进行日常管理。

2、子(分)公司、项目部应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经营管理、人力资源、机电物资、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环保、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程施工分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工程施工分包工作管理。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公司管理职责

1、审定和发布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禁止使用分包方名册》,向集团股份公司推荐合格分包方。

2、收集和发布工程施工分包和分包方相关信息。

3、审批子(分)公司、项目部工程施工分包计划。

4、负责公司中标工程限额以上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审查、报批和备案。

5、指导子(分)公司、项目部做好工程施工分包和分包方管理工作。

6、监督和检查工程施工分包和分包方使用情况,对违规工程施工分包和违规使用分包方行为进行处罚。

7、定期向集团股份公司相关部门报送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和分包方使用情况及相关信息资料。

(二)子(分)公司、项目部管理职责

1、子(分)公司、项目部是工程施工分包和分包方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分包和分包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集体决策。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对工程施工分包工作的检查。

3、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分包计划,并上报公司。

向公司推荐合格分包方。

4、根据批准的工程施工分包计划,按照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本编制分包合同草案上报公司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工程施工分包计划。

5、项目经理经过授权,按照审批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草案,代表发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6、负责分包方从进场到退场前的日常管理。

7、建立分包方合同台帐、工程款或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台帐、对上(业主)对下(分包方)工程量对比台帐。

8、负责向公司报送工程施工分包资料,及时报告工程施工分包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工程施工分包计划及分包方选择

第六条分包计划

1、子(分)公司、项目部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工程施工分包计划。

分包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拟分包主要工程量、分包金额、质量等级,工期要求,选择分包方方式、分包方资质等级,分包方的设备和人员数量、进场时间要求等。

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分包管理专题讨论后签署意见,报公司批准。

工程施工分包计划审批表(见附表1)。

2、由于设计变更或业主原因引起施工生产任务的增减,或原使用分包方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生产需要,项目部施工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工程施工分包计划,经营管理部门编制调整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分包方选择

(一)分包方选择原则

1、依法采购、程序合法(规)的原则。

2、公平竞争、择优选用、优胜劣汰的原则。

3、确保进度、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和降低成本的原则。

4、谁招、谁用、谁负责日常管理的原则。

5、子(分)公司、项目部和分包方双赢的原则。

(二)分包方注册登记

1、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分包方注册登记部门。

2、注册登记条件是:

分包方必须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注册登记,有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合法组织。

3、注册登记内容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承担项目所需的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人力资源配备情况、技术装备和近三年业绩证明。

4、注册登记程序

(1)分包方如实填写《分包方登记表》(见附表2)和《分包方业绩表》(见附表3)。

(2)子(分)公司、项目部应组织生产经营、人力资源、财务、安全质量环保、机电物资、法律事务等部门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报公司评审。

(3)评审合格的,在公司注册登记,并进入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见附表4)。

(三)分包方选择方式

1、分包方选择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商议标方式。

2、工程分包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

3、工程分包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协商议标方式选择。

(四)分包方选择程序

1、公开(或邀请)招标选择程序

(1)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招标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2)制定招标工作计划。

(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的,报公司审核批准。

(4)发布招标通告及招标邀请书。

(5)发售招标文件和答疑。

(6)分包方资格审查,首次进入公司的分包方必须先评审。

(7)分包方组织编标投标。

(8)审查投标标书、组织评标,初步确定中标单位。

(9)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将评标结果报公司审核批准。

(10)发中标通知书。

(11)合同洽谈,签订分包合同。

2、协商议标选择程序

(1)在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中初选3-5家分包方作为侯选对象。

(2)子(分)公司、项目部分别与侯选分包方对项目内容和合同单价进行洽谈。

(3)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分包方提交的方案及报价进行评审。

(4)子(分)公司、项目部经营班子研究确定中标单位,并将研究结果报公司审核批准,发中标通知书。

(5)合同洽谈,签订分包合同。

(五)项目部使用分包方评审

1、子(分)公司、项目部必须从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中选用分包方。

2、若因分包项目特殊原因,在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不能选择到合适分包方,由子(分)公司、项目部对新引进的分包方进行考察评价,做好考察评价记录(见附表5),并将记录和分包方的相关资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评审合格,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选用。

3、对于首次进入的分包方,要查验以下资料:

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承担项目所需的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人力资源配备情况、技术装备和近三年业绩证明。

分包方提供上述查验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项目部查验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五章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订立

第八条分包合同签订流程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签订流程

第九条分包价格的确定

1、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一般采用单价承包,按完成工程量(产量)结算。

2、子(分)公司、项目部认真研究主合同的技术规范、计量方式和工程量清单,研究中标单价组成,计算主要工程量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确定主要工程量的预算单价,在分析的基础上测算分包最低成本价格。

3、通过当地市场调研,了解以往当地类似项目的施工单价,结合公司同类工程的分包单价,对一些常规的单价进行分析。

4、对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文件中不合理的报价项目,应特别处理,根据市场价格和预测的实际成本进行调整。

5、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可能要发生很大变化的项目,不能盲目分包,应及时变更处理。

将二个或二个以上项目分包给同一分包方时,应了解项目之间盈利空间的差距,以防分包方挑肥捡瘦,完成前期盈利项目后拒绝执行后继任务。

6、对施工环境进行综合分析,根据施工的不同部位及工序展开的先后顺序、难易程度对分包单价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分解,合理制订分包价格。

7、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分包方时,以合理低价中标。

第十条分包工期的确定

1、子(分)公司、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依据主合同的要求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编制各个部位各个工序的网络计划和进度要求,列出关键线路和节点工期,所有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期都必须满足主合同的要求。

2、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要有明确规定,分包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达不到网络计划和进度要求时,项目部有权对分包工程进行分割,直至清退原分包方,并在原分包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新队伍进场,及项目部额外支出费用。

3、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对分包方的工期应有明确的奖罚措施。

第十一条分包合同拟订

1、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经过批准的工程施工分包计划,参照“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或“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起草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

2、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方的,合同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和分包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拟订分包合同的重要事项:

(1)履约保证金

在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分包方按合同标的额交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或在结算时扣留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一般不低于主合同规定的比例或不低于分包合同价格的5%,在工程完工合同履行完毕时,一次性无息返还。

(2)预付款

工程施工分包原则上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对资信高、以往业绩好的分包方,发包方可以适当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主承包合同预付款的比例,且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明确扣回办法。

(3)质量保证金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规定分包方的质量保证金。

项目部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占结算工程款的比例不低于工程主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

保修期满,经甲方或业主确认工程无质量缺陷时,无息支付扣留质量保留金。

(4)安全、环境风险抵押金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交纳安全、环境风险抵押金,或从分包方工程款中一次性(或分为几次)扣押费用作为安全、环境风险抵押金,工程完工后未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一次性无息退还。

(5)保险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中应约定分包方必须对其工程设备及施工人员投保工程设备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6)劳务人员工资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中应约定分包方及时支付其劳务人员的工资,并明确控制手段。

第十二条分包合同初稿评审

1、子(分)公司、项目部将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起草完毕后,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授权合同谈判代表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各职能部门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工期、进度、计量签证等条款评审。

(2)安全、质量(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分包合同的安全、质量管理、环保管理、文明施工条款评审,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3)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分包合同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支付、竣工结算条款评审。

(4)机电物资部门负责分包合同的设备、材料、机械供应条款评审。

2、子(分)公司、项目部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分包合同审查情况修订分包合同。

第十三条分包合同谈判

1、合同谈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项目经理指定合同谈判代表人,商务、技术人员参加,对质量、安全、环境、施工设备配置和物资供应有特别要求的,相关部门的人员也应参加,禁止私下谈判或交易。

2、以合同草案评审意见为依据进行分包合同谈判。

3、分包合同谈判的各种资料包括谈判会议记录等必须妥善保存,所有参与谈判的人员须在相关资料上亲笔签字。

第十四条分包合同草案报批

1、子(分)公司、项目部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分包合同谈判情况修订分包合同,并组织项目部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合同草案进行会签,最后报项目经理签批意见(见附表6-1)。

2、工程分包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劳务分包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报公司评审、批准。

(公司另有限额规定按规定执行)(详见附表6-2)。

第十五条分包合同签订

1、分包合同签订,是指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所约定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进而签字和盖章的行为。

2、子(分)公司、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与分包方正式签订合同。

3、子(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是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发包方的唯一授权代表人,未经公司批准,子(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不得委托其他人代签工程分包合同。

分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手续书面委托的代理人)是分包方的代表人。

4、分包合同均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统一用A4打印纸打印,合同不得有手工修改。

5、签约人签订合同必须亲笔签字,签字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不得使用油笔、铅笔等。

6、签约双方必须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代替。

7、签订分包合同,必须先由分包方签字盖章,发包方再签字盖章。

或者双方在一地同时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备案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正式签署后,子(分)公司、项目部应在签署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有地方法律规定在当地政府部门备案的应按规定在当地政府备案。

主合同要求分包合同向业主、监理备案的,应向业主监理备案。

合同终止时,子(分)公司、项目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备案部门。

第六章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现场管理

第十七条分包方进场时,项目经理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进行分包合同交底,内容包括:

1、与业主签订主合同的要求。

2、分包合同进度要求、关键线路、工期节点。

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和重大的技术方案,关键工序工艺的技术要求等。

3、分包工程的质量目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其他创建目标。

4、公司及项目部相关现场施工的管理制度。

5、与分包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八条分包工程技术管理

1、子(分)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施工前应向分包方相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员或技术员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包括:

工序概况、特点和结构尺寸、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工艺要求、质量技术标准、施工安全、质量控制要点、环保和进度要求、文明施工要求等。

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还应现场进行指导、控制。

2、分包方必须按图施工。

分包方在实际施工时遇到与图纸不一致或有疑问,必须向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提出,不得自行改动。

第十九条分包工程进度管理

1、子(分)公司、项目部应将项目的网络计划、关键线路、节点工期和具体进度要求,向分包方交底,要求分包方必须如期完成计划任务,满足进度要求。

2、子(分)公司、项目部召开的生产调度和安全生产会议必要时应通知分包方参加,会上通报分包方任务完成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下达生产任务,解决分包方需要解决的问题,宣布兑现进度奖罚。

3、子(分)公司、项目部要加强对分包方投入资源的检查,分包方在现场的施工设备、技术力量、劳务人员等是否符合分包合同的规定,其素质与数量必须满足现场安全生产的需要,投入不足的必须限期增加。

4、子(分)公司、项目部要加强分包方施工部位的协调,对出现的外部问题,项目部要及早协调解决。

5、子(分)公司、项目部要随时观察分包方的施工进度,对出现有进度滞后的现象时,要随时提出,及时纠正,不要等工期严重滞后,再来赶工期。

6、子(分)公司、项目部对分包方进度严格按分包合同规定执行奖惩,对分包方按时完成任务的,奖励兑现。

对不能按分包合同完成任务的指令分包方限期赶上,或对分包工程进行调整,直至清退原分包方。

第二十条分包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分包方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签订质量责任书,编制并实施质量计划。

2、分包方应根据业主技术要求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对施工项目进行质量自检、互检,确认合格后报项目部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3、分包方负责施工的隐蔽工程,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组织验收。

4、子(分)公司、项目部的质检人员对分包方负责施工的部位,要不定期地对现场施工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控和抽检。

5、分包方施工中出现不合格品应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和处置,对重复出现不合格的人员必须予以清退。

6、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应由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供应,防止分包方使用质量低劣的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7、对分包方采购的其他材料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更不得用于施工。

第二十一条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

1、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安全及环保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应建立各项安全及环保规章制度,并保证制度落实到位;分包方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分包方应认真进行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找出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认真制定和落实控制措施。

2、工程分包方应建立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签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书,编制并实施“环境、安全管理计划”,识别和控制现场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

3、劳务分包方应落实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职责,承担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环境管理工作。

4、子(分)公司、项目部应对分包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对分部分项和专项环境、安全交底。

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分包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确保分包方施工人员的作业环境与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5、对于安全环境复杂,安全管理要求较高的作业场所,对分包方施工人员实行持证进场施工。

由子(分)公司、项目部通过审查,对允许进场施工的分包方人员配发工作牌,分包方人员进场施工时必须佩带工作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分包方施工人员是否持工作牌上岗,若无工作牌应立即清退出场。

6、分包方在分包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人身、设备、交通、火灾、食物中毒等)应立即上报项目部主管部门,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7、分包方应执行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识别和控制施工中的(重要)环境因素,不发生环境事件,节约使用能源,接受集团股份公司/公司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测,实现项目环境管理目标。

8、分包方应根据公司文明、标化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和办公、生活区域的文明标化管理,实现项目文明标化目标,接受子(分)公司、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9、分包方应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对发生的各类治安事件,分包方应及时处置。

10、分包方应根据子(分)公司、项目部要求做好防汛相关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分包方人员管理

1、分包方必须根据施工进度计划,适时安排施工班组进场,进场人员的数量和技能应能满足合同及完成计划的需求。

2、分包方进场时应向子(分)公司、项目部有关部门提供分包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和上岗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补充变更。

3、电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和指挥等应具有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4、分包方应保持施工技术骨干的相对稳定,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调动必须征得项目经理的同意。

5、项目经理应不定期地组织查验分包队伍人员情况,对分包方雇佣人员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禁止进场作业并要求分包方辞退。

发现分包方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涉及违法的应移送司法机关。

6、对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和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包队伍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分包方物资管理

1、分包方施工中用于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半成品,必须由业主或项目部采购供应,在分包合同中也必须明确规定分包方不得自行采购。

2、子(分)公司、项目部应对分包方材料领用实行限额发料制度,特别是供应价低于市场价的材料更要严格控制。

还应加强对分包方的现场材料使用、堆放的控制监督。

3、分包方领用的材料、燃料、工具、配件等均要有严格的手续,领取材料物资和结算款时,必须在有关凭证上加盖分包方印章或由事先书面确定的专门人员签字确认。

所需支付材料款,应从分包方最近一笔工程款中扣还。

4、分包方自行采购的非主要材料、半成品,分包方应做好验收,子(分)公司、项目部监督,不合格物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四条分包方设备管理

(一)设备进场管理

分包方设备进场时,子(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分包合同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

设备的进场验收包括:

型号规格、生产能力、机容机貌、技术状况。

核对设备制造厂合格证、役龄期。

核对强制年检设备的(如运输车辆、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检验证件的有效性,对不满足合同条件的设备拒绝进场。

未办理进场验收手续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二)设备使用管理

1、分包方的设备管理应纳入子(分)公司、项目部自有设备管理的范畴,在设备管理、施工调度、安全环保管理等方面上等同于自有设备,适用于自有设备的管理办法。

2、子(分)公司、项目部应督促分包方认真执行设备的日常巡检和每月定检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设备隐患要依照合同规定,限期进行整改。

3、设备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交接班制度、日常保养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班运行记录、月修理计划、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设备隐患限期整改等。

4、检查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对执行较好的分包方应进行表彰,对执行较差的应进行批评、处罚,违反合同规定的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对严重违反合同且限期整改无效的分包方,应与其解除合同,勒令退场。

5、子(分)公司、项目部应加强对社会资源设备使用成本的管理与控制,特别是在合同中明确由使用单位承担油料供应时,必须制定油料消耗定额、核销细则与控制措施。

(三)设备修理管理

1、子(分)公司、项目部应督促、指导分包方按月编制设备修理计划,并对月修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及设备安全项目的修理,子(分)公司、项目部应组织送、承修双方进行联合验收。

3、对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需强制年检设备的修理,项目部应督促、指导设备产权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承修单位进行。

(四)设备退场管理

合同期满,子(分)公司、项目部应及时与分包方办理合同终止、费用清算、设备清退等手续,监督分包方清除设备上的公司统一标识、如需要还应协助分包方办理设备退出施工区的审批手续。

第七章分包工程结算和支付

第二十五条工程款支付的条件

1、生效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以及补充约定。

2、子(分)公司、项目部工程技术(计量)部门对已完工程量和实际工程进度已审签和确认,工程量计量签证表(见附表7)。

3、子(分)公司、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管理部门(包括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质量环保检验及合格签证。

4、分包方已提交“月进度结算报表”(见附表8)。

5、经营管理部门对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确认。

6、分包方获款手续与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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