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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轨道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暂行)

 

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分公司

二0XX年X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3

第三章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7

第四章事故报告8

第五章综合应急处置程序8

第六章应急关闭9

第七章后期处置10

第八章奖惩10

第九章附则11

附件:

不同类型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抢险技术措施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事故的危害;建立和完善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事故的有效预警机制和救援体系;明确相关参建单位在处置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中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的程序;提高事故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以《XX市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基础,编制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

6、《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

7、《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政发【2004.】188号);

8、《XX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9、《XX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宁政发【2006】196号);

10、《XX市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宁政发【2006】196号)。

第三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地铁总公司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XX地铁工程建设应急管理体制,分级负责,明确职责,严禁冒险指挥,防止造成次生灾害。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保证事故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条块结合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

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加强地体工程建设安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条安全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超出XX地铁施工承包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发生基坑纵坡滑坡、支撑失稳、基底隆起、承压水渗漏、围护结构漏砂;

2、发生盾构法隧道进出洞事故、隧道漏水及沿线建(构)筑物、管线变形过大;

3、发生冰冻法加固开挖事故;

4、发生旁通道施工(深搅加固法)突发流沙事故;

5、发生矿山法隧道施工事故;

6、发生火灾、食物和有害气体中毒事故;

7、发生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其他安全事故。

第六条应急预案体系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涉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地铁参建各方。

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协作精神,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万无一失。

(一)较大级以上安全事故,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处置。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职责以及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详

见《XX市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宁政发【2007】141号)。

(二)本预案作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急救援综合应急预案,明确参建各方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和预防、处置方案。

(三)承包商应根据自身工程特点,编制应急预案。

承包商应急预案应符合本预案的要求,明确承包商应急救援体系、事故预防、应急保障、应急响应措施和培训、演练制度。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地铁总公司成立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应急处理组织架构见“XX轨道交通应急处理组织架构图”。

参建各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八条领导小组由地铁总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建设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组员为相关公司、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重大事故的组织指挥。

(一)编制应急策划。

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进行风险评价;对应急救援活动需要资源的类型和现存、补充情况进行资源分析;明确国家、政府和行业法律法规要求。

(二)确定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各部门职责,确定地铁建设应急救援机构,并设置专项资金,建立专业抢险队伍,配备专项抢险物质和设备。

(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指挥救援抢险,做好协调调度工作,将安全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

同时,及时向XX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及救援等情况,必要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协助。

第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总公司分管建设副总经理任主任,建设分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建设分公司党委书记、总工、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和调度。

(一)做好应急准备。

应急准备包括应急设备设施与物资的检查、应急人员的培训、预案的演练、公众教育和互助协议等方面。

(二)建立监控网络,健全预警机制。

做好地铁建设的监测工作,设定变形预警参数,确定信息反馈和沟通渠道,用监测数值指导工程建设。

(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奔赴现场,并将现场情况向领导

小组汇报,由其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特征,设置应急救援组、综合办

公室、专家组。

(一)应急救援组由现场承包商、抢险专业队伍、相关外援队伍组

成,负责工程救援、周边环境的救援以及人员的救援和疏散。

(二)综合组由地体总公司、建设分公司、相关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现场伤亡和损失情况的核实和汇报、新闻媒体接待、现场次序的维

护以及各项后勤服务工作。

(三)专家组由地铁总公司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聘请和组建。

专家

组负责制定现场救援和疏导方案、收集事故发生的有关资料、证据、协

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事故地单位做好工程善后处理及

恢复生产秩序工作。

 

第十一条承包商的职责

(一)编制工程应急救援预案。

应针对本工程施工的特点建立应急

救援预案,特别要根据自身工程的技术难点、风险控制重点建立特殊项

目应急救援预案。

(二)实施安全责任制,明确救援机构。

由承包商负责人担任组

长,直接负责旌工现场抢险,设抢险救援小分队、物资保障小分队、综

合事务小分队。

 

承包商应急救援抢险组织机构图

(三)保证信息畅通、物资到位,做好应急准备。

明确应急救援联络方式,保持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

各管线、市政、交管等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络电话必须上墙。

应急设备设施与物资按规定配备到位,并

储存、堆放在规定位置。

定期开展救援小组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四)做好监测工作。

地下工程施工要制定监测方案,按要求设定

变形预警值,认真做好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监测数据反馈给地铁总公司

及相关单位。

(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事故(或险情)应急救援预

案,组织自救,并视事故的程度上报地铁总公司地铁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启动联动机制,向110、119、120(可能造

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必须立即报119、120)请求支援。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含测量中心、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职责

(一)认真履行职责,检查、监督工程施工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到位,保证每一个工序均符合规范、标准、设计、施

工方案的要求。

(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现场进行紧急救援,提供施工

过程的有关技术数据及相关资料,并做好事故发生及抢险过程的记录,

履行抢险职责。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的职责

(一)发生与水文地质有关的重大事故时,勘察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有关勘察方面的技术支持。

(二)发生因结构性破坏的重大事故时,设计单位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方案及恢复生产方案的审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稳定加固措施方案,并对同类型结构进行验算,预防事故的扩大,为事故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章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

第十四条事故预防网络

(一)在地铁建设过程中,实行“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地铁总公司和承包商、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的三级事故预防网络。

(二)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地铁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的行为进行安全监督。

(三)地铁总公司负责对现场工地的安全监管,组织考评。

(四)各参建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按照规范、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地铁总

公司及相关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事故预防内容

事故预防包括:

应急救援机制的建立和落实;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工程安全的有效巡视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全面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要求详见《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测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应急保障主要内容

应急保障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架构的确定、应急救援通信联系的建立、应急设备、物资的储备以及救援处置预案的确定。

第十七条应急救援涉及的各方人员要明确,包括专家组名单、救援组队伍、物资保障单位、外协单位、供电、供水、煤气等市政部门。

应急救援涉及的各有关方面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十八条救援应急设备、物资应专项配备、单独储存、定期检查,保证设备运转完好、物资有效。

第四章事故报告

第十九条安全事故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是:

快捷、准确、直报、续报。

第二十条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抢险应急措施外,事故发生地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电话、传真等)将事故简单的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以最快的速度将事故情况向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一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到达事发现场后,根据事故地单位的救援情况及事态发展的变化分析后,报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若发生较大级以上事故,应按《XX市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报警。

第五章综合应急处置程序

第二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地单位应立即启动现场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并报告地铁总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赴现场组织救援,同时将现场情况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分析,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若是较大级以上安全事故,地铁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处置。

第二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XX地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承包商、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测量中心、第三方监测单位(视事故类型需要)的有关人员,迅速到达规定.岗位,履行预案规定的各自职责,进行抢险救灾。

第二十六条制定抢险措施,组织人员、调集物资,采取措施及时救援,抢救伤员,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加固工程结构,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展(地铁工程主要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见附件)。

第二十七条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若地铁事故有扩大可能,而影响周边环境,应立即联系所有相关部门(街道、道路、管线、警局等),并及时撤离、疏散附近人员、搬移贵重物品。

第二十八条若事故超出了地铁总公司和事故地单位救援能力范围外,现场救援小组要及时报警,请求救护、消防等单位的支援。

若地铁施工造成了非地铁主体的安全事故(如市政管线破裂、道路塌陷),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警,并控制现场,在能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情况下及时予以救援。

若地铁施工造成道路沉陷,影响交通安全,应会同交警部门对影响到的周边道路进行调整和交通疏解。

第二十九条加强应急救援的事态监测工作,对灾后可能引发的潜在危险进行监测,包括地铁结构、周围建筑、相关杆管线等,对事故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监测和分析事故造成的危害性质及程度,以便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及采取相应对策评估。

第三十条要按预案的要求和事故的程度,确定警戒范围,保障救援队伍、物资供应、人员疏散的交通畅通,及时疏散与安置相关人员,减少人员伤亡,控制现场秩序,保障现场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十一条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和书面记录,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式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六章应急关闭

第三十二条应建立应急关闭程序。

事故发生地单位报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程序,下降警戒级别、撤出救援力量和宣布取消应急的程序,对于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程序,对于受灾的从业人员提供帮助和进入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等,以及对于破坏损失的评估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和后果评价及重建的程序等。

 

第七章后期处置

第三十三条善后处置

地铁总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地单位负责组织地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和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

尽快消除安全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地铁正常建设。

第三十四条保险理赔

地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条例要求,及时与保险机构联系,开展保险受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第三十五条调查报告

应急状态解除后,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安全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必要时修订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一)应急状态终止后的两个月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二)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安全事故的地铁基本情况,安全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与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救援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安全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六条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XX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因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

抚恤待遇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由XX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对事故

责任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条款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要求做好地铁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的行为;

(二)擅自动用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的行为;

(三)拒不执行XX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或警方的通知、指示、命令

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事故的调查及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江苏省、XX市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预案由XX地下铁道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不同类型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抢险技术措施

第一章基坑失稳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措施

一、基坑纵向滑坡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如果纵向滑坡后基坑没有坍塌

(1)在具备条件和不危及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补强支撑,并对坡脚处进行土方回填;

(2)如果不能补强支撑,则立即组织对坡脚处进行回填土方或沙。

2、如果纵向滑坡后基坑发生坍塌:

立即组织对基坑坍方处进行回填土方或沙;

3、进行坡顶卸载;

4、尽量减少动载;

5、杜绝任何流入基坑边坡内的水源。

二、支撑失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如果发生钢支撑失稳,基坑未坍塌

在失稳的钢支撑旁加设钢支撑,并施加预应力。

同时对周围支撑复查,查找是否有支撑松弛,如果发现有支撑松弛,应立即采取复加预应力加固措施。

如果支撑松弛而发生支撑失稳,则应立即查找周边超载、围护结构背土是否流失、支撑材质等原因,防止失稳现象扩散。

2、如由于支撑失稳已经引起基坑坍塌

立即对基坑坍塌处回填土方,并清理基坑周边的超载,如果围护结构背土发生土体流失,要立即填充砂或砼,同时对周围支撑复查,查找是否有支撑松弛,如果发现有支撑松弛,应立即复加预应力,防止失稳现象扩散。

三、坑底隆起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l、一旦发现坑底隆起迹象,应立即停止开挖,并应立即加设基坑外沉降监测点;

2、对小型基坑(如出入口等),可及时采用回灌土方、水的方法,对大型基坑则应立即回填土,直至基坑外沉降趋势收敛方可停止回灌和回填;

3、如果采用回灌水的方法,马上与消防部门联系,从附近消防栓中取水回灌,另外由于回灌水用水量较大,如消防栓水量不够,同时与自来水公司联系,从附近供水管道中取水。

四、承压水突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开启所有承压水抽水泵,降低承压水水位;

2、对小型基坑如出入口等,可及时采用回灌水填土等方法,对大型基坑则应立即进行回填土方(以粘性土为佳);

3、如果采用回灌水的方法,马上与消防部门联系,从附近消防栓中取水回灌,另外由于回灌水用水量较大,如消防栓水量不够,同时与自来水公司联系,从附近供水管道中取水;

4、加强对基坑及周边建筑物的沉降观察;

5、在降水措施采取的同时,寻找涌水源,对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6、对用SMW和搅拌桩作围护的基坑,慎用双液浆,一定要对注浆压力有严格控制,防止压力过大破坏围护结构。

五、基坑围护结构流砂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查清漏点后,先用棉被封堵,用基坑土方回填覆压,在基坑漏点附近增设临时支撑和复加轴力;

2、在围护结构漏点外侧打孔,压注聚氨脂溶液进行封堵。

当漏点被彻底封堵、不再涌砂后,再压注双液注浆,对地基进行加固;

3、当漏砂严重,封堵无效有可能导致周围环境破坏时,用土方、砂或水泥等材料回填基坑;

4、对周围建筑物、管线和道路进行监控,当变形较大时,采取双液跟踪注浆措施,调整变形速率,对流失的土体填充。

第二章盾构法隧道推进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一、盾构机进出洞洞口土体大量流失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l、将受压变形的密封圈重新押回洞口内,恢复密封性能,及时固定弧形板,改善密封橡胶带的工作状态;

2、对洞口进行注浆堵漏,减少土体的流失。

二、盾构密封装置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l、对已经产生泄漏的部位集中压注盾尾油脂,恢复密封的性能;

2、管片拼装时在管片背部塞入海绵,将泄漏部位堵住;

3、有多道盾尾钢丝刷的盾构,可将最里面的一道盾尾刷更换,以保证盾尾刷的密封性;

4、从盾尾内清除密封装置钢刷内杂物。

三、沿线建(构)筑物、管线变形过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l、如果沿线建(构)筑物、管线变形处在可控状态

(1)对建(构)筑物进行结构加固。

对管线进行悬吊等方式加以保护:

(2)根据地面监测情况,及肘调整盾构施工参数,如推进速度,平衡压力,出土量等;

(3)根据建(构)筑物、周边地面变形情况及时调整注浆量、注浆部位,对于沉降大的部位可采用补压浆的措施;

(4)损坏的盾尾及时更换,或在盾尾内垫海绵,对盾尾进行堵漏;

(5)根据建(构)筑物、周边地面以及管线状况,进行加固

1)建(构)筑物:

尽量布置地面注浆管,及时进行地面跟踪注浆;

2)管线:

在管线与隧道之间或管线(箱涵)底部基础,采取钢板桩及注浆加固等形式隔断或减小盾构施工对其的影响。

(6)从管片上进行壁后注浆,减少盾尾漏浆;

(7)联系相关产权部门,并配合产权部门对局部己产生变形、但还不影响其功能的建(构)筑物、管线进行修补。

若变形状态的可控性还不能确定,应采取专项措施进行加固,以备万一;

(8)加强监测频率和监测要求,成立公司(或分公司)现场施工指挥小组,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2、如果沿线建(构)筑物、管线变形处在非可控状态

(1)盾构停止推进。

同时根据变形情况及时调整注浆量、注浆部位,对于沉降大的部位进一步加大采用补压浆的措施,减缓或制止地层的进一步变形;

(2)紧急组织所有应急人员到位,根据指令快速调集足够的应急物资到场,紧急向上级部门汇报,启动抢险救援预案。

四、冰冻管内涌泥涌沙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在孔口装置脱落时,立即在冻结管上加焊挡环,用夯管锤或钻机将孔口管顶紧,然后通过孔口管旁通进行水泥一水玻璃注浆封堵,并用膨胀螺栓将孔口管固定在隧道管片上;

2、在钻孔孔口管上的预留注浆孔,间隔式注浆。

以单液浆为主,最后用双液浆封堵。

五、冰冻孔温度回升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及时启用备用电源和冷冻机;

2、及时检查和更换各类检测仪表和损坏部件;

3、必要时在适当位置进行冻结管补设。

六、冰冻法加固土体开挖面渗漏或局部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l、加大冰冻力度和范围,可采取液氮进行强制冻结,并及时补充支撑同时用立即用双快水泥、木板堆砌封堵漏水点,迅速在漏水点周围堆积起5至lO层的水泥袋,用木板加固水泥堆。

危险时,停止施工,撤离施工人员,并关闭应急门,用聚胺脂、砂土或气等进行回填;

2、继续冻结并加强监测,待冻土帷幕扩展及强度达到预计要求时,

放掉压缩空气,确认冻土帷幕稳定后才打开防护门继续掘进。

七、冰冻施工过程中地面隆起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根据情况及时补充应力释放孔;

2、将积极冰冻调整为维持冰冻,待情况稳定再继续积极冰冻。

八、冰冻施工结束后地面出现沉降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隧道及旁通道范围内的注浆量,调整注浆深度,并结合监测情况采取地面跟踪注浆等措施。

2、对地面或建筑物采取补加固措施。

九、旁通道施工(深搅加固法)突发流沙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先用棉被封堵漏点,用土方及砂袋等材料回填覆压;

2、当渗漏严重且封堵无效时,关闭安全防护门,焊好安全防护门门缝,并用型钢或方木加固。

通过安全门上的预留注浆阀门向旁通道内注聚胺脂或双液浆,封堵渗漏点,填充土体孔隙;

3、当渗漏速度较快或其它原因造成安全防护门未能及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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