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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上海晨旭节能技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柒月一日

《用电安全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安全要求,其目的是为人身和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装置在

一、安装、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二、用电

  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1、电气装置

  一定的空间或场所中若干互相连接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应当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不允许超负荷运载。

(4、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5、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

(6、不要紧靠高压带电体(室外`高压线`变压器旁`)不接触低压带电体.

(7、不要湿手扳开关,插入或拔出插头。

(8、安装·检修2应穿绝缘鞋,站在绝缘体上,且要切断电源

(9、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禁止用橡皮胶代替电工绝缘胶布。

(10、在电路中安装触电保护器,并定期检查灵敏度。

移动电源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11、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绝缘包扎良好。

(12、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应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13、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14、对用电机械、设备要求做到:

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禁止同一开关设备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15、对漏电开关应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失灵的漏电开关应及时更换。

(16、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磁灯口。

(17、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18、电动机、吹风机、电风扇、扩音机等金属外壳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接地.安装和修理及接地线,要由电工进行

(19、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

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三、工厂用电安全

(1、要想保证工厂用电的安全,座地扇、手电钻等移动式用电设备就一定要安装使用漏保护开关。

漏电保护开关要经常检查,每月试跳不少于一次,如有失灵立即更换。

保险丝烧断或漏电保护开关跳闸后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才可恢复送电。

(2、千万不要用铜线、铝线、铁线代替保险丝,空气开关损坏后立即更换,保险丝和空气开关的大小一定要与用电容量相匹配,否则容易造成触电或电气火灾。

(3、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线可靠连接,单相用电要用三蕊电缆连接,三相用电的用四蕊电缆连接。

保护在户外与低压电网的保护中性线或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保护中性线必须重复接地。

(4、电缆或电线的驳口或破损处要用电工胶布包好,不能用医用胶布代替,更不能用尼龙纸包扎。

不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用电。

(5、电器通电后发现冒烟、发出烧焦气味或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6、不要用湿手触摸灯头、开关、插头插座和用电器具。

开关、插座或用电器具损坏或外壳破损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未经修复不能使用。

(7、厂房内的电线不能乱拉乱接,禁止使用多驳口和残旧的电线,以防触电。

(8、电炉、电烙铁等发热电器不得直接搁在木板上或靠近易燃物品,对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用后要随手关电源,以免引起火灾。

(9、工厂内的移动式用电器具,如座地式风扇、手提砂轮机、手电钻等电动工具都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开关实行单机保护。

(10、发现有人触电,千万不要用手去拉触电者,要尽快拉开电源开关或用干燥的木棍、竹杆挑开电线,立即用正确的人工呼吸法进行现场抢救

(11、不在电缆附近采石放炮,不靠近电杆挖坑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口。

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12、电力线、通讯线和广播线要明显分开。

发现电线与其它线搭连时,要立即找电工处理。

(13、电线断落时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赶快找电工处理。

(14、小水泵、脱粒机等临时用电设备不要带电移动,不准持钩接电,不准使用破皮线、地爬线、拦腰线。

(15、家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妥善接地

(16、发现有人触电,千万不要用手去拉触电人,赶快拉断开关或用干燥木棍、干燥竹杆挑开电线,立即用正确的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压法进行现场急救,不能打强心针。

四、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电具包括:

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

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

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

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六米。

(8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五、电气检修安全(高低压)

1.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1.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

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1.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 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2.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2.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2.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2.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2.6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2.7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2.8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2.9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3.0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3.1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3.2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3.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3.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3.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3.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3.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3.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

1、大修。

2、小修。

3、事故检修。

4.1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4.2.1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4.2.2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4.3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3.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3.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4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4.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4.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

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5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5.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5.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5.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5.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5.5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5.0行车检修规定:

5.1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

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2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5.3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5.4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5.4.1 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5.4.2 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5.4.3 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5.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5.4.5 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

5.4.6 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六、电气运行安全(高低压)

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10.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10.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企业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10.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10.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10.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10.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10.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11静电接地:

11.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11.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11.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12 防雷接地:

12.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12.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12.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12.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12.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12.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12.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12.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12.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13.0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3.1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13.2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13.3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3.4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3.5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13.6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3.7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3.8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14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14.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14.2“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14.3“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14.4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14.5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14.6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14.7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14.8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

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14.9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14.10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

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14.11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七、现场触电急救措施

触电急救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要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

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和血液循环,对脑、心等重要脏器供氧。

急救的成功条件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加重或死亡。

    一、脱离电源

    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

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

    脱离电源就是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

在脱离电源时,救护人员既要救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伤员,因为有触电的危险;如触电者处于高处,解脱电源后会自高处坠落,因此,要采取预防措施。

    对各种触电场合,脱离电源采取如下措施。

    1.低压设备上的触电

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或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如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不导电的东西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躯;也可戴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绝缘自己进行救护。

    为使触电者与导电体解脱,最好用一只手进行。

如果电流通过触电者入地,并且触电者紧经握电线,可设法用干木板塞到其身下,与地隔离,也可用干木把斧子或有绝缘柄的钳子等将电线剪断。

剪断电线要分相,一根一根地剪断,并尽可能站在绝缘物体或干木板上进行。

    2.高压设备上触电

    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用绝缘棒)解脱触电者。

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

    3.架空线路上触电

    对触电发生在架空线杆塔上,如系低压带电线路,能立即切断线路电源的,应迅速切断电源,或者由救护人员迅速登杆,束好自己的安全皮带后,用带绝缘胶柄的钢丝钳、干燥的不导电物体或绝缘物体将触电者拉离电源;如系高压带电线路,又不可能迅速切断开关的,可采用抛挂足够截面的适当长度的金属短路线方法,使电源开关跳闸。

抛挂前,将短路线一端固定在铁塔或接地引下线上,另一端系重物,但抛掷短路线时,应注意防止电弧伤人或断线危及人身安全。

不论是何线电压线路上触电,救护人员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要注意防止发生高处坠落的可能和再次触及其他有电线路的可能。

    4.断落在地的高压导线上触电

    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如尚未确证线路无电,救护人员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如穿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紧跳跃地接近触电者)前,不能接近断线点至8-10m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亦应迅速带至8-10m以外,并立即开始触电急救。

只有在确定线路已经无电时,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立即就地进行急救。

    二、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

    触电伤员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躺平,确保其气道通畅,并用5s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

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医疗部门接替救治。

    三、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触电伤员如意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的呼吸、心跳情况。

    看:

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听:

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试:

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

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博动。

    若看、听、试的结果为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博动,则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四、心肺复苏

    触电伤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采取心肺复苏法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心肺复苏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

    1.通畅气道

    触电伤员呼吸停止,重要的是始终确保气道通畅。

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个手指或两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

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

    通畅气道可采用仰头抬颏法,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下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头部推向后仰,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

严禁用枕头或其它物品垫在伤员头下,头部抬高前倾,会加重气道阻塞,并使胸外按压时流向脑部的血流减少,甚至消失。

    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示。

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上的手的手指捏住伤员鼻翼,救护人员深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1.5s,如两次吹气后试测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定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

    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鼻)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

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

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

触电伤员如牙紧闭,可口对鼻人工呼吸。

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嘴唇紧闭,防止漏气。

    3.胸外按压

    

(1)按压位置。

正确的按压位置是保证胸外按压效果的重要前提。

确定正确按压位置的步骤为:

    1)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触电伤员的右侧助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

    2)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

    3)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挨食指上缘,置上胸骨上,即为正确按压位置。

    

(2)按压姿势。

正确的按压姿势是达到胸外按压效果的基本保证,正确的按压姿势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使触电伤员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或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肩旁,救护人员的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手指翘起,不接触伤员胸壁。

    2)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3~5cm(儿童和瘦弱者酌减)。

    3)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得离开胸壁。

    按压必须有效,有效的标志是按压过程中可以触及颈动脉搏动。

    (3)操作频率。

    1)胸外按压要以均匀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2)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

单人抢救是,每按压15次后吹气2次(15:

2),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另一人吹气1次(5:

1),反复进行。

    按压吹气1min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

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7s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5s吹气一次(即12次/min)。

如脉膊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方法抢救。

    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s。

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五、抢救过程中伤员的移动与转院

    心肺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有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s。

    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医院时,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还应继续抢救。

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能终止。

    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方法操作。

但心跳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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