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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规定

1、目的:

对事故地处理提供依据和措施,减轻事故伤害,查清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防

止事故的再发生。

2、适用范围:

全公司的各类事故的处理。

3、定义:

3.1工作岗位:

是指劳动者劳动所处的位置和状态。

由工种、职务、工作地点、工作

时间诸因素构成

3.2一般轻微性质的工伤:

是指轻微的碰擦伤、烫伤,达不到伤残等级的

3.3重大工伤事故:

达到伤残等级或是同一事故多人受伤

3.4特大伤亡事故:

是指发生人身死亡的工伤事故

4、职责

4.1综合部:

A、负责该条列的制定、审核安环部的工伤判断、执行、工伤申请/执行。

B、负责和特殊工种签订协议,为特殊工种购买特殊的人身保险,必须熟悉该险种

的全面条例情况。

C、事故的善后处理。

D、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之后,负责安排相关培训。

E、负责公司所有工伤事故的资料准备和申请工作,需要全面书写当地的《工伤保

险管理条例》法规的全部内容。

4.2事故责任部门:

A、严格按照该管理制度、《应急响应控制程序》、《XX部应急响应管理规定》、

《消防、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规范》执行。

B、协助综合部出来善后事宜。

C、协助安环部分析事故的原因,共同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负责具体的实施。

4.3企业安全委员会:

A、负责审批综合部制定的该管理制度

B、负责最后鉴定和判别是否按照工伤执行

C、指导综合部善后处理相关事故

D、分析事故原因,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并负责验证

措施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广泛培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4.4安环部

A、负责事故的具体鉴定,判别是否是工伤。

B、负责组织事故责任部门调查、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交《安全事故调

查报告》

C、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之后,负责对相关部门进行培训。

D、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

E、负责协助综合部所有工伤事故的资料准备和申请工作,向综合部提供所需要准

备的相关资料;需要全面书写当地的《工伤保险管理条例》法规的全部内容。

5、相关规定:

5.1凡是公司于试用期过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一

寸照片,供综合部去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登记手续。

5.2每月20日,综合部将上月新增人员的社保资料递交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参保。

5.3公司按国家工伤管理条列的相关规定,按照洛宁县的标准,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5.4公司还为部分特种岗位还需要购买相关的人身保险,具体哪些高危工种,由部门

根据岗位的危险性质,提交申请报告,经过安全委员会讨论批准之后的岗位

比如:

司机,经常出差的人员、特殊特种岗位的人员等。

5.5凡是购买特殊保险的相关岗位,该人员必须和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提前

辞职的,将在工资中扣除公司的投保费。

6、工伤认定:

6.1有下列行为者之一者,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在公司工作期间,且该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的防护措辞,而患上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要经过

公安局出具证明材料

F、在公司允许在外住宿的人员,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以及公司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

位后旧伤复发的。

7、不能确定为工伤或是视同工伤的: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D、多次违反岗位操作守则,处罚多次,继续违法操作,导致的

E、违反购买的险种的安全条列导致的

8、事故的处理程序

8.1事故报告

A、发生工伤事故时最先发现部门和发现者需立即向班组、部门、负责人报告。

B、工伤事故部门主任和部长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做个初步的判断,是轻微还

是重大工伤事故

C、轻微工伤事故,立即报告安环部、综合部;重大、特大的工伤事故,应该立即

向安全委员会最高负责人和公司最高负责人汇报。

D、在汇报的同时,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紧急抢救措施,启动

应急响应措施。

8.2事故现场紧急处理

A、发生重大伤残事故,安全委员会最高领导要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布置警戒、保护现场、维护秩序。

B、发生特大死亡事故要立即通知当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负责现场的保护。

C、受伤人员必须立即送医院治疗并尽可能保持事故现场原状。

8.3工伤事故的事后处置:

A、发生轻微和一般性质的工伤事故,由安环部会同综合部、事故部门分析事故

的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实施。

B、发生重大伤亡残和特大死亡事故时:

(1)安全委员会主任应该立即指令安环部主导,综合部和事故责任部门配合,调

查事故的具体原因,将事故概况、事故原因即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

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及经过详细记录,提交《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如果需要会同政府相关部门一同调查的或是必须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调查

的,则由安环部负责和政府部门接洽,综合部和事故责任部门协助、配合。

(3)发生死亡事故的时候,安全委员会必须指令安环部、综合部一同在48小时

内提交《洛阳市工伤保险事故快捷表》,呈报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

机构。

C、《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后,安全委员会主任,召集安全委员会的全体成

员,分析、修改该报告,再决定是否需要立即向相关国家机关(如当地劳动

安全监察局、公安局、工会、检察院及社保局)报告。

D、查清事故责任人,视情况轻重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

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当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进行全面调查,查清事故原因,作出事故的结论报告,

通报全公司并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出预防此类事故的防范对策,对隐患部分限

期进行整改,整改必须做到有:

由行政人事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完成时

间、具体负责人员并由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

收不合格者,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直到符合整改要求为止。

F、总结经验教训对员工进行教育,做到“三不放过”即:

责任不清不放过、员工

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工伤的治疗费用。

9.1工伤事故发生之后,人员的抢救费用先由事故责任部门申请,分管副总审核、

安环部和综合部复核、总经理批准之后,先垫付。

9.2由综合部负责费用的结算,工伤人员不能直接持有公司的现金。

9.3所有的医疗、辅助设施的费用均需要有正规的统一发票

9.4需要转院治疗的,由公司安环部和综合部负责,经过和主治医生沟通之后,填

写《伤员转院治疗申请表》,经过总经理批准之后方可转院。

10、工伤鉴定:

10.1工伤鉴定由安环部、综合部会同责任部门分析鉴定,是属于人为事故还是工伤

事故。

10.2如果鉴定不是工伤事故,则花费的费用由受伤人员自己负责,公司垫付的费用

将由综合部通知财务部在受伤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10.3如果受伤员工有异议,可以提交《工伤异议申请表》到安环部,由安环部组织

安全委员会,评审《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重新评判。

如果还是不服,则由员

工自己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判断,决策是否需要提起诉讼。

公司负责应诉。

10.4认定工伤之后,受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稳定之后,如果觉得存在残疾、影响

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费用由受伤员工自己垫付,如果被

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可以凭票报销鉴定费,如果未被鉴定伤残等级的,鉴定费

用由受伤员工自行负责。

10.5公司必须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

商注册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

出期间发生的伤害以及是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在3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

经过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间,最长为90天。

10.6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直系近亲,工

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

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

10.7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执行

10.8视同工伤的情况,按照《工伤保险条列》第15条执行

10.9不能认定的,按照《工伤保险条列》第16条执行

10.10公司提交工伤认定的责任部门为:

综合部

10.11提出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A、工伤认定申请表:

洛阳市工伤事故快报表(附件1)、

B、洛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共3页,附件2)、

C、受伤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薪资表等)

D、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注册信息表或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E、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F、社保参保证明

G、劳动合同或是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或是生效的劳动关系仲裁书、法院判

决书和送达回证。

H、医疗诊断证明或是职业病诊断鉴定或是证明书(包含门诊或是住院的病历和

住院记录表)

I、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包含事情的经过、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以及处理意见、需要参与调查的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J、工伤事故申报公示情况(附件3)

K、2人以上的有效证人证言(附件4)以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L、受伤职工事故发生日的上班证据(考勤表、打卡记录、排班表等)

M、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侦查结论或是法院判决书

N、因公外出发生事故或是抢险救灾下落不明申请因公死亡的,需要提交能直接

证明因公外出的相关证据(项目合同、交通票据、派车单等);下落不明的

需要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O、交通事故申请工伤,需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书。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需要提交职工的住址证明和上下班的路线图。

P、转业、复原、退伍军人因公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军人伤残

等级审批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

Q、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受到伤害,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是其他相关行

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

R、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上班记录表、110和120报警记录表)、医

疗机构的抢救记录、病历、死亡证明等。

S、对于一次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3人以上轻伤的特大生产事故,需要当地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安监结论(或是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授权

或是委托的有关组织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

T、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U、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司昂的,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先行提交《洛阳市工伤

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公司完毕之后,据实填写《拟定伤亡职工公示情况

反馈表》(附件5)

V、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

10.12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资料的时候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原本、正本、副本都必须是书证的原件(比如上班记录表都必须是原件,自

行可以复印件留底),有困难时,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

节录本。

B、提供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是抄录件,要注明出处并加盖印章。

C、提供报表、图纸等证明时候,应当附说明材料

D、提供的调查、询问、陈述、谈话笔录,应当有询问人、被询问人、陈述人、

谈话人签名并按手印。

E、证明人的证言必须由证明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按手印,注明出具日期。

F、证明人的,需要写清楚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业、联系方

式、与当事人的关系等基本情况和以何种方式了解和知悉事故,实事求是地

证明相关情况。

10.13社保局在收到申请资料后,

A、材料不完整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充的资料

B、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5天内,做出受理和不受理的决定;

(1)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2)不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C、下列情况的,将导致劳动保障相关部门不受理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2)超过了法定的时限

(3)该社保行政部门没有管辖权限或是不属于社保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

(4)受伤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童工、离休人员(童工、离休人员买不了工

伤险)。

(5)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受理的其他情况

D、下列情况的,社保行政部门可能在认证中中止,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受伤人员与单位正存在劳动关系争议,或是有争议还在仲裁阶段

(2)需要司法机关或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依据的,其尚未作出结论期间。

(3)事实不清,导致难以认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况。

(5)上述中止情况消失之后,可以恢复认定程序,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认定时

间之内。

10.14工伤认定的终止后,社保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A、申请人申请撤销工伤认证申请的。

B、很清晰的证据证明不成立的工伤认定。

10.15下列情况下,可以直接审核书面材料和认定

A、申请人是受伤职工的用人单位,单位盖章同意,无争议,且完整、按时、足

额购买了该职工的工伤保险的

B、用人单位事故申报公示无异议或经本单位纪检部门核实后无争议的

C、受伤害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内,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害的。

10.16下列情况,将需要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入现场调查

并需要相关部门出具相关的结论和事故认定书等证明材料

A、事故导致职工死亡的

B、同一个事故造成3人(含)以上伤害的

C、社保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现场调查的

10.17如果受伤职工或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则由用人单位

担当举证责任,社保行政部门应该向用人单位下达《洛阳市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

知书》,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的20天内举证,如未能举证,则社保行政部门可以

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一份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0.18社保行政部门字受理之日起的60天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

伤决定书》或是《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给责任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或是申请

人近亲属,并抄送社保经办机构。

10.19如果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或是其近亲属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是对工伤认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11、工伤待遇和费用的支付

11.1如果是轻微的工伤,还能继续上班的,则部门主任可以考虑暂时调整为轻松的

工作,待伤好之后,由主任决定是否回原岗位,如果不能回原岗位的,则有

主任填写《岗位异动申请表》,调整岗位。

11.2如果因工伤造成停工的,自发生治疗停工期间,按照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工资,部分特殊的岗位或是见义勇为、维护公司或是国家利益负伤的,可以由

部门主任,提交《工伤停工薪资执行申请表》,附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分管副总审核、经过总经理批准之后做特殊处理。

11.3社保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书收到之后:

A、由综合部负责担当

B、收集、分类本次工伤事故的中受伤人员治疗的所有正规的票据(治疗医药费、误工费、亲属或是公司员工治疗期间的服侍费用等等)

C、集齐所有资料,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费用

D、待费用下来之后,依法向受伤职工发放费用(扣除公司在治疗中垫付金额)

11.4费用的争议:

A、如果受伤员工对发放的费用由争议,可以向综合部和安环部提交申请,由综

合部和安环部召集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决策。

B、如果对公司安全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则职工可以提请当地劳动部门仲裁。

12、特殊人身保险的操作

A、由综合部负责担当

B、综合部负责收集该险种所需报备的所有资料。

C、收集齐套的资料后,递交申请,申请保险费用。

D、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置所申请的费用。

13、本规定之所有条例,若是有和国家法律异同点,以国家法规为准。

14、支持性文件;

14.1《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14.2《应急响应作业规定》

14.3《XX部应急响应管理规定》

14.4《消防、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规范》

14.5《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4.6《工伤保险管理条例》(是法律法规、以当地规定为准)

15、质量记录:

15.1《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15.2《伤员转院治疗申请表》

 

16、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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