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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南京市城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南京市城区防汛指挥部

二○○八年七月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2区域概况2

2.1自然地理2

2.2社会经济4

2.3防御现状及重点4

2.3.1防御现状4

2.3.2防御重点4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

3.1南京市城区防汛指挥部5

3.1.1南京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组成5

3.1.2南京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职责5

3.1.3南京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6

3.1.4南京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8

3.2六城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9

4预测、预警与预防10

4.1信息监测与报告10

4.2预警10

4.2.1预警等级10

4.2.2预警及发布11

4.3预防11

4.3.1防御台风检查11

4.3.2防御台风巡查12

4.3.3预警员落实12

5应急响应12

5.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12

5.2应急响应行动13

5.2.1Ⅳ级应急响应14

5.2.2Ⅲ级应急响应14

5.2.3Ⅱ级应急响应15

5.2.4Ⅰ级应急响应17

5.2.5抢险救灾18

5.3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19

5.3.1信息发布19

5.3.2新闻报道19

5.4应急结束20

6保障措施20

6.1通信与信息保障20

6.2应急队伍保障20

6.3交通运输保障21

6.4电力保障21

6.5医疗卫生保障21

6.6治安保障21

6.7物资保障22

6.8资金保障22

6.9技术保障22

6.10宣传、培训与演习23

7善后工作23

7.1灾后救助23

7.2抢险物资补充23

7.3损毁工程修复24

7.4灾后重建24

7.5保险与补偿24

7.6奖励与责任追究24

7.6总结与评估24

8附则25

8.1名词术语定义25

8.2预案管理与更新26

8.3预案解释部门26

8.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26

南京市城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南京市城区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等,结合南京市城区实际,编制南京市城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京市城区内发生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台风灾害包括:

台风引起的大风灾害、暴雨灾害、风暴潮灾害、山地灾害(山洪、滑坡灾害)等。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坚持以防为主、“防避抢”相结合。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御台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六城区人民政府行政领导和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六城区政府和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御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1.4.3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防御台风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提高防御台风标准。

1.4.4科学调度,保障安全。

坚持依靠科学,及时预报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合理预排预泄,科学调度内河水位,保障安全。

1.4.5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六城区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6全力防御。

坚持依法防御台风,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全力防御。

坚持防台应急管理进基层,加强基层防台工作,落实基层各项防御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御台风的能力和意识。

2区域概况

2.1自然地理

2.1.1地形地貌

南京地处“黄金水道”长江下游宁镇丘陵山区,北纬31°14′-32°37′,东经118°22′-119.14,北连辽阔的江淮平原及京津,东接富饶的长江三角洲及上海,西达荆楚,南临安徽浙江。

低山丘陵与沿江平原错落有致,城区内分布着玄武湖、莫愁湖、月牙湖等大大小小的湖泊。

2.1.2水系

南京市是典型的滨江城市,位于长江及其支流水阳江、滁河、秦淮河的下游,素有“洪水走廊”之称,被列为全国25个重点防洪城市之一。

城市洪水的威胁主要是长江和外秦淮河,长江由西南向东北横穿市区,城区有秦淮、金川两河穿流入江。

2.1.3台风

每年的7-9月,台风(热带气旋)灾害频繁。

台风登陆后,往往给沿海及长江下游带来狂风暴雨,发生严重的风灾或雨涝灾害。

台风对南京的影响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据统计,西太平洋平均每年生成29个台风,其中影响南京市城区的台风平均每年3个,影响的时间在7~9月,以8月份最多;最早发生在5月下旬(1961年),最迟发生在11月上旬(1972年)。

影响南京市的台风从路径上分,一般可以分为4种类型:

(1)登陆北上型.台风中心在福建、浙江沿海登陆,并北上至南京市活动。

影响最为严重。

如9711号台风。

(2)正面登陆型.台风中心在长江口、上海、江苏沿海正面登陆,并继续北上或西行消失,如8406号台风。

(3)近海活动型.台风中心在我国东部沿海海域活动或北上。

影响程度次于登陆北上型。

如0012号台风。

(4)南方活动型.台风中心在福建、浙江沿海登陆,并在江苏以南的大陆上活动或消失;或在广东沿海登陆后向东北方向移动,进入东海海域。

如9608号台风。

2.2社会经济

南京是全国生产力布局区域性中心之一。

工业门类较为齐全,重化工业比重较大,石油化工、电子信息、车辆制造等支柱产业优势突出。

六城区总面积27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53万人。

2.3防御现状及重点

2.3.1防御现状

南京市城区近几年来连续大规模兴建防洪墙、堤,使城区的组成的较完整的防御台风工程体系。

标准基本达到规划标准。

连续几年实施冬春排水工程建设会战,疏浚整治城市河道,改造束水桥涵,增埋排水管道,新建扩建排涝泵站,城市排水设施的硬件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切实增强了城市防汛排涝防御台风能力。

2.3.2防御重点

(1)城市河湖堤防、涵闸、泵站、特别是受风浪正面袭击的堤防安全。

(2)水库大坝安全,特别是病险水库的安全。

(3)城区危旧房屋、建筑工地、树木、城墙、户外广告及高空构筑物等的安全防护,市政、电力、交通、通信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

(5)城区山体崩塌、滑坡等隐患点,防止台风暴雨诱发地质灾害及其带来的次生灾害。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南京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六城区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

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为本行政区域防御台风的指挥机构。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御台风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御台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1市城区防汛指挥部

南京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六城区、南京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防御台风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由南京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隶属市政公用局。

3.1.1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组成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由副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建委、市政公用局的主管领导任副指挥,规划局、财政局、房产局、市市容局、建工局、园林局、文物局、气象局、供电局、电信局、交管局的分管领导、六城区政府的分管区长、河西建设指挥部、城建集团、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城建集团等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3.1.2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城防办)由市政公用局分管局长任主任,市政公用局、建委的业务处、市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处处长任副主任。

3.1.3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南京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城区的防御台风工作,贯彻省、市防御台风的政策、法规,制订城区防御台风工作制度等,及时部署落实防御台风袭击的各项准备工作,掌握城区防御台风动态,并组织、实施抢险及救灾工作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1.4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规划局负责城区防御台风技术方案、措施及设计、勘测、资料、图纸等方面的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城区防御台风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房产局组织开展城市危房检查,负责城区房屋的消险及应急抢险工作,落实房产系统的防御台风抗灾工作。

市市容局负责市容、环境及城市秩序方面的工作及各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广告牌加固工作及系统防御台风的工作。

市建工局负责城区防御台风抢险队伍、设备的组建及应急抢险,做好城市高楼塔吊等和建工系统防御台风的抗灾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城市园林部门加强城市林木的支护工作,城区树木的消险及应急抢险,落实园林系统防御台风的抗灾工作。

市文物局负责城区城墙、山体的消险及应急抢险,落实文物系统防御台风的抗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气象信息、台风信息,以及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

南京供电公司保证城区防御台风抢险及排涝供电。

市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台风应急通讯的准备,确保城区防御台风期间通讯畅通。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保障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物资调运车辆的优先通畅和突发险、灾情地段的交通管理。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城市防台排涝和内河水位调度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转。

玄武区政府负责辖区的防御台风工作。

白下区政府负责辖区的防御台风工作。

秦淮区政府负责辖区的防御台风工作。

建邺区政府负责辖区的防御台风工作。

鼓楼区政府负责辖区的防御台风工作,

下关区政府负责辖区的防御台风工作。

河西新城区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的防御台风工作。

城建集团负责城市供水部门加强供水设施,及城建工地的防护和巡查;落实系统防御台风的抗灾工作。

地铁指挥部负责地铁行车安全、系统防御台风的抗灾工作。

遭受超强台风或强台风时南京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由各部门组成若干应急工作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综合组。

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处等部门组成。

负责指挥信息畅通和宣传报道工作,开展灾情经济损失调查。

水情气象组。

由市建委会同市气象局牵头,负责提供台风预报预测、实时气象水文信息,提出因台风灾害及因此造成可能出现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工程组。

由市建委牵头,市市政公用局、供电公司、电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园林局、市建工局、市房产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指导涉水工程在台风影响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工程抢险、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排涝等市政设施。

计划财务组。

由市建委会同财政局牵头,城建集团等部门组成。

负责安排和调拨防御台风及救灾物资和经费。

物资器材组。

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六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等部门组成。

负责抢险物资和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转移安置组。

由市建委会同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六城区防指等部门组成,负责抢救转移受灾群众、学生和财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生活。

次生灾害防治组。

由市建委会同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六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等部门组成。

负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后勤服务组。

由市建委会同市市政公用局牵头、电信局、六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提供药品、器械和医疗救护服务;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3.1.4南京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南京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城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城区防御台风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对城市排涝工程实施调度;研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贯彻省、市有关防御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城区的防御台风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六城区和有关部门制定制定防御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超强台风、强台风防御组织、指导防汛抢险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南京市城区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城区防汛信息网络

 

3.2六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六城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本级政府和城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御台风工作。

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其办事机构设在区建设部门。

4、预测、预警与预防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报告城防指,并向社会发布。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内河水情、工情的监测和预报;六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城防指报告。

城防办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提出防御台风对策,并报告城防指。

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六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城防指各成员单位。

4.2预警

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4.2.1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台风预警各等级标准为:

台风预警Ⅳ级:

24小时内城区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预警Ⅲ级:

24小时内城区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预警Ⅱ级:

12小时内城区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预警Ⅰ级:

6小时内城区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2预警及发布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的预警,发布有关台风信息;城防办负责城区河库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及时传达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房产局负责城区公管房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市市容局负责市容广告牌加固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市建工局负责城区高空建筑设施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市园林局负责树木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市文物局负责城区城墙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南京供电公司负责供电信息发布、市电信局负责电信信息发布等,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

城防指负责城区接警和处警,发布城区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3预防

台风预防主要包括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危害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单位与公民应积极做好相关的自我防范工作。

4.3.1防御台风检查

(1)街道以上防汛防旱指挥部在汛前开展防御台风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在汛前加强对各自基础设施的防御台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市政、房屋、险墙、险树、广告牌、电力、通讯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

4.3.2防御台风巡查

六城区防指建立水库、堤防、涵、闸站等涉水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和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巡查时作好记录,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市房产局加强城区危旧房屋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建工局加强高空建筑设施、分别与城建集团对在建工程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市园林局加强树木、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南京供电公司加强供电设施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市电信局加强电信设施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市市政公用局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防御台风巡查工作等;其他部门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4.3.3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体灾害地段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事业单位要确定预警员,明确预警员职责。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级。

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

(1)Ⅳ级应急响应:

①根据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Ⅳ级标准。

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出现大雨。

(2)Ⅲ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Ⅲ级标准。

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受台风影响,预报长江潮位超过警戒水位。

④部分地区出现台风灾害。

(3)Ⅱ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Ⅱ级标准。

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受台风影响,预报长江潮位接近历史最高水位。

④出现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4)Ⅰ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Ⅰ级标准。

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受台风影响,预报长江潮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④出现特别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为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

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1Ⅳ级应急响应

(1)城防指副指挥或委托城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

关注台风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准备工作,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加固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2)城防办根据台风消息,及时向六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城防指各成员单位通报,并加强与市气象局的联系。

(3)市气象局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台风信息报告城防指,城防指向成员单位通报。

城防指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明确与做好相应工作。

(4)台风可能影响地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防御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城区保安工作。

5.2.2Ⅲ级应急响应

(1)城防指副指挥或委托城防办负责人主持,城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通报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城防办在24小时内督查区防指组织人力、物力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准备和实施工作。

(2)城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河水调度工作,监督台风影响城区水库、泵站腾空水位,掌握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御台风信息报告城防指指挥、副指挥,并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城防指各成员单位。

(3)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向众发布。

城防指督促六城区组织力量加强河湖堤防的巡查,督促对险堤、险闸、险库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督促检查包库、包堤、包涵闸行政与技术负责人到位情况。

城防指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明确与做好相应工作。

(4)台风影响地的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区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泵站腾空水位调度,组织水库、涵闸、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及时将防御台风情况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5.2.3Ⅱ级应急响应

(1)城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参加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

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城防办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

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工作。

(2)城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风情、雨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做好重点涉水工程的调度,尤其是水库的预排预泄工作,不定期发布台风情况通报,贯彻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紧急部署文件,要求城区全力做好防抗台风工作。

(3)市气象局加密台风趋势预测,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城防指。

城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各自系统份内工作,对危房进行检查,做好住在危房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做好城市高楼塔吊、广告牌等加固工作;做好城市林木的支护加固;做好城墙的防护和巡查;组织城市供水部门做好供水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做好电信设施的巡查、做好城市交通疏导;组织对电力设施、设备的防台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等。

六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认真做好各类涉水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涉水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六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建立应急指挥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测仪器设备等。

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台风影响地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落实防御台风各项措施,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泵站腾空水位调度,等各项工作。

按照权限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

及时将防台情况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

5.2.4Ⅰ级应急响应

(1)城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参加会商,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城防指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提出各自防御对策。

情况特别严重时,提请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导防御台风工作。

(2)城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做好风情、水雨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转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台风情况通报》,报道台风及抢险救灾情况。

(3)市气象局及时预报台风动态与发展趋势,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的预报,并每隔1~2小时向城防指报告一次台风最新信息。

六城区政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收集灾情,及时统计上报。

市政、园林、建工部门组织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关闭景区,游客撤离至安全地带。

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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