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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调度规程内容

第一章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

1.为使热电公司调度中心(简称总调)有效地指挥电网、热网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凡并入本网运行的发电、输电、变电、供热等相关设备,均纳入总调的管辖范围。

2.根据本网的网络结构特点和电网、热网的发展趋势,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充分发挥电网、热网经济效益、便于指挥等要求,确定总调管辖范围划分的基本原则如下:

2.1.热电厂:

总调管辖:

热电厂所属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变压器、消弧变、35kV、110kV、220kV母线及母线附属设备、升压变压器、安全自动装置。

总调许可:

所有影响单一机组或全厂机组铭牌出力的辅助设备检修以及机组辅助设备退出备用、高压备用变压器。

2.2.输电线路:

总调管辖:

全部220kV、110kV线路;由热电厂直接馈出的35kV馈供线路;35kV、110kV、220kV热电厂、变电站及系统联络线;带重要办公、生产、生活用电的6kV、10kV线路。

总调许可:

由变电站35kV母线经开关转供线路及该线路供电变电站35kV双电源的环并操作;对外供电线路有总开关控制保护的,总开关及以下的线路、变电站。

2.3.变电站:

总调管辖:

单台容量超过6.3MVA(含)的变电站主变压器、动力变压器、整流变压器,35kV、110kV、220kV母线及母线附属设备,安全自动装置、变电站滤波装置及高压无功补偿装置。

总调许可:

单台容量小于6.3MVA的变电站主变压器、动力变压器、整流变压器。

非集团所属变电站由相关能源供应部门代管,但操作前要征得调度员同意。

2.4.凡属总调管辖的母线、输电线路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有关定值由总调负责整定下达。

能源供应部门代管变电站有关定值由总调负责审核。

2.5.供热系统

总调管辖:

热电厂供热母管及阀门、对外供热总门、机组供热投停、减温减压站投停;热网主要单位(热电厂、氧化铝生产区、纺织工业园)间联络管道、阀门;氧化铝各分厂进汽总一次门;热网内所有φ800mm及以上管径的主要管道、阀门。

总调许可:

所有影响供热量变化超过20t/h的工作、影响供热机组供热能力的工作。

2.6.除盐水、冷凝水

总调管辖:

氧化铝各厂回水至各电厂的管道、阀门;电厂之间除盐水管道、阀门。

3.总调管辖的设备,应由总调直接进行操作运行调度管理和指挥事故处理。

但由于通讯或其他原因限制时,可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调度管理:

3.1.总调通过有关热电厂转达调度指令进行操作和运行调度管理。

3.2.为便于操作及事故处理,总调指定或委托有关热电厂进行操作和调度管理。

3.3.设备属于总调,总调指定或委托有关热电厂代管并进行操作和运行调度管理。

为使电网、热网调度范围的划分原则有利于“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的实施和符合电网、热网发展的客观规律,凡属总调管辖的设备明细表,总调将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和电网发展状况,定期颁发给有关热电厂和各相关单位。

附:

魏桥电网调度管辖范围中所指设备名称的含义:

 

名称

含义

锅炉

锅炉本体

汽轮发电机组

汽轮机、发电机本体及附属开关、刀闸、互感器;发电机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一次调频等。

母线

包括Ⅰ、Ⅱ、Ⅲ、Ⅳ母线。

母线附属设备

包括母线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母联、分段断路器及刀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故障录波器。

主变

主变压器本体

主变附属设备

主变各侧断路器及刀闸;中性点接地刀闸;电抗器、避雷器及其刀闸;主变继电保护。

断路器

断路器本体

断路器及附属设备

断路器及其两侧刀闸、接地刀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线路

线路电压互感器及其刀闸;耦合电容器、阻波器。

影响出力的附属设备

影响机组或全厂达不到额定出力的附属设备。

安全自动装置

稳控装置、小电流选线装置

消弧线圈及其附属设备

消弧线圈及其刀闸、连接线等。

单位供热总门

XX单位与热网联络的总阀门

热网附属设备

热网疏水阀、安全门。

第二章调度管理标准

4.凡已并入本网的热电厂、变电站、用汽单位的运行调度员、值长、值班员,必须服从总调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严守调度纪律,服从调度指挥。

5.总调值班员是电网、热网所辖范围内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应正确地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值班人员发布调度指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总调值班人员发布或执行调度指令。

总调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6.总调值班员发布的调度操作指令,有关热电厂、变电站、用汽单位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

如接令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调度指令不正确时,应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发令的总调值班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消,如果发令的总调值班人员重复调度指令时,接令值班人员必须执行;若执行该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热网安全时,接令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总调值班人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

如有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者,一切后果均由受令者和允许不执行该调度指令的领导负责。

决不允许有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有意虚报或隐瞒情况的现象发生。

7.对违反本规程及总调相关规定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电网、热网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1.一般情况下,根据情节轻重,扣罚责任单位100—10000元。

7.2.性质严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给予行政处分。

7.3.对造成后果的,报集团公司处理,并在全公司内通报。

7.4.未经总调批准启、停总调管辖设备、线路(包括新设备)、操作热网阀门,每次扣罚责任单位1000—10000元。

7.5.未按调度指令规定的时间启动、停运总调管辖设备、线路、操作热网阀门,每次扣罚责任单位100—5000元。

7.6.设备消缺或检修复役一次启动不成功的,扣罚责任单位500—3000元,影响供电负荷的,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相关规定进行定性处理事故调查处理。

7.7.设备检修或消缺,未按规定或调度批准的时间复役,复役时间每延迟1h,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注:

设备启动不成功指启动连续运行未达到72小时的设备。

8.凡属总调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未得到总调值班员的调度指令,各有关单位的运行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操作或自行改变其运行方式(对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有严重威胁者除外,但应按照有关规定边处理边向总调值班员汇报)。

9.凡属总调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各有关单位必须得到总调当值值班人员的许可后,才能进行改变设备运行状态的操作(事故处理及对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有严重威胁者除外,但应按照有关规定边处理边向总调值班人员汇报)。

10.各发、供电单位领导人向其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或指示,如涉及总调值班人员的权限时必须经总调值班人员的许可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的规定,涉及到总调权限时,应事先征得总调同意并报热电公司调度中心备案)

11.当总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热电厂、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迅速报告总调值班人员,同时应按照现场规程迅速处理。

12.总调值班人员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调度联系对象是:

热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氧化铝工艺调度、变电站正、副值班员。

总调值班人员与其联系对象之间联系调度业务,发布调度和事故处理指令时,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13.各运行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按规定的交接项目逐项进行。

交接清楚后,交接班双方应签字,交接班工作才算结束。

在事故处理或进行重要的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14.各热电厂值长在交接班后五分钟内,氧化铝工艺调度及110kV、220kV变电站值班员在交接班后十五分钟内,应主动向总调值班员汇报,互通接班情况。

总调值班人员在接班后二十分钟内,应向各单位值班人员了解运行情况,并将电网有关情况向地调汇报。

1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由政治思想和专业技术素质较高、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较强和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员担任。

值班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并且书面报热电公司调度中心备案,值班人员变动,其名单也应及时报热电公司调度中心备案,备案后方可正式上岗值班。

总调值班人员只向备案人员下达操作指令。

如未报送值班人员名单,一切后果自负。

 

第三章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16.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原则,保证电能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

应充分发挥本网发电、输电、变电设备的能力,保证供电的连续可靠。

17.热电公司调度中心负责编制电网、热网的年度、月度运行方式和生产、检修计划,由公司领导批准。

热电公司调度中心负责按公司领导批准的年度、月度运行方式或生产检修计划编制日方式、特殊方式(含节日方式)和事故运行方式。

电网正常运行方式(含电气接线)编制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7.1.保证电网、热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17.1.1.能迅速消除事故,避免事故范围的扩大,保证对重要用户的连续可靠供电、供热。

17.1.2.当电网最大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或重载输电线路因故跳开时,保证电网稳定运行。

17.1.3.短路容量不超过设备的允许值。

17.1.4.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能正确配合、可靠动作。

17.1.5.电网的电能质量符合规定。

17.1.6.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发供电的连续、可靠。

17.1.7.实现电网的最佳效益和企业的最佳效益。

17.2.为编制电网年度、月度、日运行方式,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热电公司调度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年度于十月底前,月度于上月18日之前):

17.2.1.全年及分月的本站最大有功、无功负荷及电量、汽量需求计划。

17.2.2.属总调管辖的主要设备检修计划。

17.2.3.电网事故紧急拉限电序位表变更建议。

17.2.4.本网各站无功补偿设备(电容器)的容量表。

17.2.5.新设备投产计划及电量、汽量需求计划。

17.2.6.其他和生产调度相关的资料。

17.3.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包括:

17.3.1.全网及变电站的分月最大有功、无功负荷、电量的需求预测及经济分析。

17.3.2.全网各热电厂的分月有功、无功可调出力及电量预测(含新投产设备)。

17.3.3.全网及各变电站的有功、无功电力电量平衡计划。

17.3.4.全年最大、最小和正常运行方式的潮流图、稳定计算结果和电压水平预测。

17.3.5.电网正常及检修的运行方式。

17.3.6.电网主要基建项目投运计划及其运行方式的预安排和分析。

17.3.7.电网检修进度表、新设备投产进度表。

17.3.8.电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17.4.根据电网运行需要,还要编制以下专题:

17.4.1.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和运行说明。

17.4.2.电网中主要设备和输电线路最大允许电流。

17.4.3.电网稳定限额、稳定措施及运行规定。

17.4.4.电网短路容量表。

17.4.5.电网按频率减负荷方案。

17.4.6.电网事故时紧急拉限电序位表和保安供电明细表。

17.4.7.电网的年度方式还应包括上一年电网运行的分析内容。

17.4.8.其他重大问题。

17.5.电网月度运行方式(月度检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7.5.1.电网主要设备的大小修计划进度表。

17.5.2.电网基建项目投运计划及其运行方式的预先安排和分析。

17.5.3.本月内基建与检修工作的配合及其注意事项。

17.5.4.其他需要安排或预安排的运行方式及分析。

17.6.电网日运行方式(日调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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