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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影响供热量变化超过20t/h的工作、影响供热机组供热能力的工作。

2.6.除盐水、冷凝水

氧化铝各厂回水至各电厂的管道、阀门;

电厂之间除盐水管道、阀门。

3.总调管辖的设备,应由总调直接进行操作运行调度管理和指挥事故处理。

但由于通讯或其他原因限制时,可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调度管理:

3.1.总调通过有关热电厂转达调度指令进行操作和运行调度管理。

3.2.为便于操作及事故处理,总调指定或委托有关热电厂进行操作和调度管理。

3.3.设备属于总调,总调指定或委托有关热电厂代管并进行操作和运行调度管理。

为使电网、热网调度范围的划分原则有利于“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的实施和符合电网、热网发展的客观规律,凡属总调管辖的设备明细表,总调将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和电网发展状况,定期颁发给有关热电厂和各相关单位。

附:

魏桥电网调度管辖范围中所指设备名称的含义:

 

名称

含义

锅炉

锅炉本体

汽轮发电机组

汽轮机、发电机本体及附属开关、刀闸、互感器;

发电机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一次调频等。

母线

包括Ⅰ、Ⅱ、Ⅲ、Ⅳ母线。

母线附属设备

包括母线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母联、分段断路器及刀闸;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故障录波器。

主变

主变压器本体

主变附属设备

主变各侧断路器及刀闸;

中性点接地刀闸;

电抗器、避雷器及其刀闸;

主变继电保护。

断路器

断路器本体

断路器及附属设备

断路器及其两侧刀闸、接地刀闸;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线路

线路电压互感器及其刀闸;

耦合电容器、阻波器。

影响出力的附属设备

影响机组或全厂达不到额定出力的附属设备。

安全自动装置

稳控装置、小电流选线装置

消弧线圈及其附属设备

消弧线圈及其刀闸、连接线等。

单位供热总门

XX单位与热网联络的总阀门

热网附属设备

热网疏水阀、安全门。

第二章调度管理标准

4.凡已并入本网的热电厂、变电站、用汽单位的运行调度员、值长、值班员,必须服从总调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严守调度纪律,服从调度指挥。

5.总调值班员是电网、热网所辖范围内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应正确地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值班人员发布调度指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总调值班人员发布或执行调度指令。

总调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6.总调值班员发布的调度操作指令,有关热电厂、变电站、用汽单位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

如接令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调度指令不正确时,应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发令的总调值班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消,如果发令的总调值班人员重复调度指令时,接令值班人员必须执行;

若执行该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热网安全时,接令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总调值班人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

如有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者,一切后果均由受令者和允许不执行该调度指令的领导负责。

决不允许有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有意虚报或隐瞒情况的现象发生。

7.对违反本规程及总调相关规定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电网、热网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1.一般情况下,根据情节轻重,扣罚责任单位100—10000元。

7.2.性质严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给予行政处分。

7.3.对造成后果的,报集团公司处理,并在全公司内通报。

7.4.未经总调批准启、停总调管辖设备、线路(包括新设备)、操作热网阀门,每次扣罚责任单位1000—10000元。

7.5.未按调度指令规定的时间启动、停运总调管辖设备、线路、操作热网阀门,每次扣罚责任单位100—5000元。

7.6.设备消缺或检修复役一次启动不成功的,扣罚责任单位500—3000元,影响供电负荷的,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相关规定进行定性处理事故调查处理。

7.7.设备检修或消缺,未按规定或调度批准的时间复役,复役时间每延迟1h,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注:

设备启动不成功指启动连续运行未达到72小时的设备。

8.凡属总调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未得到总调值班员的调度指令,各有关单位的运行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操作或自行改变其运行方式(对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有严重威胁者除外,但应按照有关规定边处理边向总调值班员汇报)。

9.凡属总调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各有关单位必须得到总调当值值班人员的许可后,才能进行改变设备运行状态的操作(事故处理及对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有严重威胁者除外,但应按照有关规定边处理边向总调值班人员汇报)。

10.各发、供电单位领导人向其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或指示,如涉及总调值班人员的权限时必须经总调值班人员的许可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的规定,涉及到总调权限时,应事先征得总调同意并报热电公司调度中心备案)

11.当总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热电厂、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迅速报告总调值班人员,同时应按照现场规程迅速处理。

12.总调值班人员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调度联系对象是:

热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氧化铝工艺调度、变电站正、副值班员。

总调值班人员与其联系对象之间联系调度业务,发布调度和事故处理指令时,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13.各运行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按规定的交接项目逐项进行。

交接清楚后,交接班双方应签字,交接班工作才算结束。

在事故处理或进行重要的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14.各热电厂值长在交接班后五分钟内,氧化铝工艺调度及110kV、220kV变电站值班员在交接班后十五分钟内,应主动向总调值班员汇报,互通接班情况。

总调值班人员在接班后二十分钟内,应向各单位值班人员了解运行情况,并将电网有关情况向地调汇报。

1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由政治思想和专业技术素质较高、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较强和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员担任。

值班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并且书面报热电公司调度中心备案,值班人员变动,其名单也应及时报热电公司调度中心备案,备案后方可正式上岗值班。

总调值班人员只向备案人员下达操作指令。

如未报送值班人员名单,一切后果自负。

第三章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16.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原则,保证电能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

应充分发挥本网发电、输电、变电设备的能力,保证供电的连续可靠。

17.热电公司调度中心负责编制电网、热网的年度、月度运行方式和生产、检修计划,由公司领导批准。

热电公司调度中心负责按公司领导批准的年度、月度运行方式或生产检修计划编制日方式、特殊方式(含节日方式)和事故运行方式。

电网正常运行方式(含电气接线)编制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7.1.保证电网、热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17.1.1.能迅速消除事故,避免事故范围的扩大,保证对重要用户的连续可靠供电、供热。

17.1.2.当电网最大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或重载输电线路因故跳开时,保证电网稳定运行。

17.1.3.短路容量不超过设备的允许值。

17.1.4.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能正确配合、可靠动作。

17.1.5.电网的电能质量符合规定。

17.1.6.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发供电的连续、可靠。

17.1.7.实现电网的最佳效益和企业的最佳效益。

17.2.为编制电网年度、月度、日运行方式,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热电公司调度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年度于十月底前,月度于上月18日之前):

17.2.1.全年及分月的本站最大有功、无功负荷及电量、汽量需求计划。

17.2.2.属总调管辖的主要设备检修计划。

17.2.3.电网事故紧急拉限电序位表变更建议。

17.2.4.本网各站无功补偿设备(电容器)的容量表。

17.2.5.新设备投产计划及电量、汽量需求计划。

17.2.6.其他和生产调度相关的资料。

17.3.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包括:

17.3.1.全网及变电站的分月最大有功、无功负荷、电量的需求预测及经济分析。

17.3.2.全网各热电厂的分月有功、无功可调出力及电量预测(含新投产设备)。

17.3.3.全网及各变电站的有功、无功电力电量平衡计划。

17.3.4.全年最大、最小和正常运行方式的潮流图、稳定计算结果和电压水平预测。

17.3.5.电网正常及检修的运行方式。

17.3.6.电网主要基建项目投运计划及其运行方式的预安排和分析。

17.3.7.电网检修进度表、新设备投产进度表。

17.3.8.电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17.4.根据电网运行需要,还要编制以下专题:

17.4.1.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和运行说明。

17.4.2.电网中主要设备和输电线路最大允许电流。

17.4.3.电网稳定限额、稳定措施及运行规定。

17.4.4.电网短路容量表。

17.4.5.电网按频率减负荷方案。

17.4.6.电网事故时紧急拉限电序位表和保安供电明细表。

17.4.7.电网的年度方式还应包括上一年电网运行的分析内容。

17.4.8.其他重大问题。

17.5.电网月度运行方式(月度检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7.5.1.电网主要设备的大小修计划进度表。

17.5.2.电网基建项目投运计划及其运行方式的预先安排和分析。

17.5.3.本月内基建与检修工作的配合及其注意事项。

17.5.4.其他需要安排或预安排的运行方式及分析。

17.6.电网日运行方式(日调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7.6.1.全网及分站有功及无功负荷和日用电量需要计划。

17.6.2.电网各热电厂有功及无功出力和全日发电量预安排计划。

17.6.3.电网内各热电厂机组运行、启停、检修、备用等预安排计划。

17.6.4.已批准的设备检修计划(含运行方式安排、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变更对电力通信设备的影响、运行注意事项和反事故措施等,必要时应附图)。

17.7.电网特殊运行方式(含节日运行方式)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7.7.1.电网特殊运行方式(含节日运行方式)应包含电网日运行方式(日调度计划)的全部内容。

17.7.2.法定节假日前后1—2日的运行方式(日调度计划)的全部内容。

17.7.3.有关历史资料中的日运行方式(日调度计划)的内容及其分析。

17.7.4.电网特殊方式(含节日运行方式)的有关薄弱环节、注意事项及对策。

18.对运行数据为接入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用户,为掌握其负荷及电压情况,相关管辖单位应定期对用户负荷及电压质量进行实测,应将实测记录报送热电公司调度中心,以便分析汇总上报。

19.每年三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为本地区雷雨季节,各单位应制定在雷雨期间的过电压保护方案和措施,并应尽量避免限制电网的一次运行方式,以保证电网运行的安全、经济和灵活性,同时需将防雷运行方式报热电公司调度中心。

第四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20.总调管辖的热电厂设备检修计划编制的原则是从设备运行情况和保证电网安全及发用电平衡等实际出发,依据设备检修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等所规定的周期及检修工期,由热电公司调度中心编制年度检修计划。

各热电厂根据热电公司调度中心编制的年度检修计划上报月度检修计划。

日检修计划(含大、小修、临修等)由热电公司调度中心根据生产运方要求和检修计划安排批复。

21.热电厂及变电站管辖的设备检修,影响到主网运行或发电机出力的,如运行方式、中性点接地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等应事先报经热电公司调度中心同意。

22.设备检修按时间分为年度、月度和日检修计划。

设备检修类别分为定期(含大、小修)、临时检修(含状态检修、低谷消缺)等。

设备检修包括:

发电设备、母线设备、输电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热网阀门管道等。

定期检修指列入热电公司调度中心下达的月度检修计划的检修、维修、试验等。

临时检修指未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的检修,如设备异常、故障、缺陷等原因造成的设备停役检修。

低谷消缺指未列入检修计划,可在电网低负荷时段(7:

00—17:

00)完成的临时性消缺工作。

23.为加强设备检修的计划管理和准确地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要求各单位:

23.1.年度设备检修计划

根据当年设备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编制次年度设备定期检修(含大、小修)计划,并于十月底前报送热电公司调度中心。

经汇总、平衡后由热电公司调度中心组织编制次年度的设备检修计划,报公司批准下达执行。

23.2.月度设备检修计划

根据本年度设备检修计划和当前设备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编制月度设备检修计划,并于当月18日前将次月的设备检修计划报热电公司调度中心,热电公司调度中心平衡后编制全网设备月度检修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达。

23.3.节日设备检修计划

在集团公司确定的放假日前半个月,向热电公司调度中心书面提出节日期间(含节日前后各一天或公司规定放假期间)的设备检修计划,经公司平衡批准后,由热电公司调度中心下达节日检修计划(含日运行方式)。

24.凡属总调管辖的设备,虽已列入月度检修计划,但设备主管单位仍应在设备停运检修前向热电公司调度中心提出《设备检修申请书》。

24.1.设备大修提前三天12:

00前;

24.2.设备小修提前一天12:

24.3.其他经公司批准的计划检修提前一天12:

00前。

25.临时检修及其处理

25.1.在月度设备检修计划中批准的发供电设备定期(含大、小修和维修)以及节日检修计划以外的设备停役检修,均应统计为临时检修。

25.2.临时检修(含状态检修、低谷消缺、故障检修等)不列入月度计划,临时检修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生产副总批准后,再向热电公司调度中心提交《设备检修申请书》。

25.2.1.临时检修工期超过一天的提前一天12:

25.2.2.低谷消缺提前一天16:

25.2.3.运行设备故障停运检修,应在设备停运后,立即办理书面申请,夜间停运次日检修至8:

00后仍需继续工作的,应在次日上班后8:

00前补办书面申请。

26.设备停止运行或失去备用,虽已被批准检修,但在设备停役或失去备用前,仍需得到总调的指令或许可后方可进行有关操作。

设备主管单位或现场值班人员未经总调值班人员许可,均不得擅自将设备停役或退出备用。

27.基建施工单位要求停役运行设备,也应纳入设备主管单位的检修计划中,并经设备主管单位向总调办理设备停役申请手续。

涉及总调管辖范围内的有关电力通信设备(含通道)、远动设备等检修,也应事先办理申请手续,得到批准或许可后方可执行。

28.凡总调管辖并已批准的设备检修,应得到总调值班人员的指令或许可后,方可进行停、复役操作。

停役操作完毕,由总调值班人员发布检修许可令后,方可转入检修。

设备检修完毕,由设备主管单位或现场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并向总调值班人员报竣工后,由总调值班人员发布指令或许可后,方可进行复役操作。

现场运行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经总调值班人员发布指令所规定的设备状态。

29.属热电厂或变电站管辖的设备检修,涉及到对主网运行方式或发电出力(指机组铭牌出力)有影响者,均应事先向总调提出申请或办理书面手续,凡办理书面手续的申请必须严格履行开、竣工申报规定,由值长发布检修许可指令,并向总调值班人员汇报。

检修完毕后,由值长向总调值班人员汇报竣工,并与现场核实后发布设备复役操作令。

30.已批准的设备检修计划,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期进行时,设备主管单位或其调度机构应在设备停役前六小时向总调值班人员办理延期手续,未经总调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将已批准的设备检修自行改期。

31.对经过批准已停电的设备,在未获得开工许可前,不得擅自进行检修,应视为有随时来电的可能。

严禁在未经申请和开工许可(虽已停电)的设备上进行工作。

严禁约时检修或停、送电。

32.已开工的检修设备如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投入运行或恢复备用时,检修申请单位应提前办理设备检修延期手续并说明原因。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已开工的检修设备若增加工作内容亦照本条处理。

32.1.设备大修提前三天12:

32.2.设备小修提前一天12:

32.3.临时检修三天及以上的提前一天17:

当天完成的提前3小时;

检修时间不足3小时的,提前1小时办理延期手续。

33.计划检修的主设备在检修工期内可以申请试运,但试运终止时间不得超过检修工期终止时间。

临修设备不可试运。

34.凡检修设备为进行改造(包括线路、热网管道等改造)或在复役时需要进行有关试验(如:

核相、冲击等),申请检修单位均应提前三天向总调提供改造后的图纸、技术参数或试验内容、方案措施等,并拟订实验方案与设备检修申请一并报总调(在设备检修申请单的备注中扼要说明)。

35.调度管辖设备进行更改继电保护定值时,总调值班员按照热电公司调度中心下达的《保护定值通知单》下达调度指令,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凡在调度许可的设备上进行更改继电保护定值时,现场值班人员必须在工作前一天向热电公司调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中要写明变更原因,并附整定原则和定值单),并经总调批准后才能进行工作,若是配合一次设备停电,而进行继电保护更改定值时,同样按上述要求办理手续或者在一次设备检修申请书上按上述要求写明。

36.总调值班人员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批准设备的临时消缺工作,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应做详细记录:

36.1.机组辅机故障仅影响备用(达不到铭牌出力,但不影响计划曲线)而且工期不超过当班时间;

若电网条件许可,仍满足本网旋转备用的,工期可延长为两班。

36.2.影响机组或全厂额定出力,但不影响本网电能质量且工期当班内可以完成的辅机设备检修。

36.3.影响全厂发电但工期不超过当班,电网内有足够的旋转备用可以调整,且电网潮流允许的设备临时检修。

36.4.属总调管辖范围内设备的临时检修,如对电网运行方式无明显影响者,工期以当班为限;

若对下一班的日调度计划无影响者,工期可以延长为两班。

节假日及办公时间以外的属总调许可而又急于消缺的设备临时检修,如对电网运行方式无明显影响者,工期以当班为限,最长不得超过两班。

36.5.与已批准的计划检修设备相配合的其他设备检修,时间不得超出计划检修设备所批准的工期。

36.6.凡隔班的消缺工作,均应有书面的申请。

当班的消缺,可口头申请,但双方要做好记录。

36.7.所谓“对电网运行方式无明显影响”主要指:

36.7.1.不调整本网的正常电气接线方式(如:

环网运行方式、母线正常接线方式、中性点接线方式);

36.7.2.不影响电网的电能质量;

36.7.3.不危胁电网的稳定性;

36.7.4.不影响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合。

37.热电厂和变电站检修时间的计算是设备从电网、热网中断开停役(拉开断路器、关闭主汽门、关并炉门、关热网隔离门)时起,到设备重新投入电网运行(合上断路器、开启主汽门、开启并炉门、开启热网隔离门)或根据电网要求转入备用为止。

投入运行(或备用)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包括启动、试验以及投运后的试运行)时间,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

输电线路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线路开始压负荷或转热备用操作时起,到线路检修竣工转为运行为止。

38.属总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带电作业,无须提出书面申请,但在开始作业前应得到总调值班人员的同意后(有具体要求应做书面说明)才能进行。

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总调值班人员汇报。

39.设备检修时间含设备停复役操作时间,均不能安排在交接班时间内开始,即每日7:

30-8:

10;

15:

30-16:

23:

30-次日0:

10不安排倒闸操作。

凡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总调值班员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40.公司内部设备检修,影响生产单位生产或办公等,需设备管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主管领导、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向总调提交设备检修申请。

设备检修申请需办理延期手续前,也应得到本部门主管领导及受影响单位领导的批准后办理延期手续。

41.设备检修需停电、停汽的,申请停电、停汽单位负责将批准的停电、停汽时间和影响范围通知到相关单位。

42.设备检修申请书填写要求:

42.1.设备检修申请书应按检修申请格式正确填写。

申请编号、检修类别(计划、大、小修、试验、临修或延期等)均应写明。

列入当月检修计划的应填写计划,无计划的填写临修。

填写应全面、简单、明了,检修设备内容不得超出停修设备的范围。

如不符合要求,总调值班人员应拒绝接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42.2.设备检修申请书编号原则上以单位缩写、日期和顺序号格式组成,根据公司发展,由热电公司调度中心根据申请单位的增减定期下达编号格式。

42.3.设备检修申请书领导签字必须齐全,铝电公司由车间(工作领导人)、分厂、分公司三级签字,其中分厂级必须由厂长或安技科科长签字,分公司级必须由分公司总经理或安技处处长签字。

42.4.检修设备必须在本规程规定时间内向总调提出申请,否则总调有权不批或推迟批复。

42.5.为便于设备检修申请管理,对检修已开始中途可恢复的设备检修,实行当日申请书注销制度。

42.6.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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