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材工作暂行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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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材工作暂行条例

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材工作暂行条例

时间:

2005-1-2816:

37:

05作者:

山东中医药大学

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材工作暂行条例

校教字[2003]24号

教材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为提高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教学和培养人才服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一、教材管理机构

(一)教材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我校教材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适应和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成立校教材管理委员会,其工作条例制定如下:

1、总则

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在教材管理方面的一个经常性的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机构。

在校长领导下研究、规划和指导全校的教材管理工作。

其工作宗旨是积极贯彻执行《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及教育部关于教材工作的方针、政策,审核全校教材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发展。

2、组织规则

(1)校教材管理委员会由各院(部、所)负责教学的院长、主任、所长及学校聘请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有编写教材能力,并且热心教材工作的同志组成。

每届任期三年。

(2)校教材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担任,设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常务秘书1-2人。

(3)校教材管理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机构设在教务处教材科。

3、工作任务

(1)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出版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2)研究制定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和政策,并向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改进教材管理工作的建议。

(3)组织和指导各学科的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

(4)指导提高教材编写质量,负责全校教材选用审批、教材出版、印刷和管理工作。

(5)组织优秀教材、优秀讲义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教材科

教材科是在教务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教材管理、教材建设、教材供应的管理机构。

1、负责全校各层次、各类专业、班级的教材规划、采购、发放与管理工作。

2、及时向全校各教学部门提供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的出版信息,协助教学部门选用优秀教材。

3、负责为教师提供教学用书和教学参考资料工作。

4、在教务处的领导下,与各院(部、所)负责组织教材(讲义)的编写、出版、印刷、供应工作。

5、负责各类教材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6、协助校教材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校级优秀教材,以及教材的对外交流工作。

7、在校教材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修改本校有关教材建设、供应、发放、评审、奖励等制度和管理办法。

8、负责教材经费预算,教材订购和库存的统计工作,定期向计财处汇报。

9、负责学校教学所需的录音带、录像带、多媒体等视听教材的配备和购置工作。

10、负责教学挂图的供应工作。

11、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教材建设规章制度

(一)教材编写

教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院(部、所)及教研室均应制定教材建设规划。

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既要全面考虑,又要确定重点,由于中医药教学具有其特殊性,因此,所编教材在内容上要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反映出现代医学发展的新水平和新成果,在质量上应优化选题,减少重复,不片面追求学校教材的自编率,对不具备编写能力的学科应尽量选用近期已出版的优秀教材,坚决杜绝质量差、水平低、内容重复的教材出版。

1、确定教材编审人员的原则

(1)要保证教材质量,必须选好教材的编写人员。

因此,编写者必须有三年以上连续讲授本门课程的教学经验。

在本学科有较深厚的基础,一定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最新动态,有较深的文化功底。

(2)审稿人必须主讲过所审教材内容或所属同类课程,或是对该教材内容熟悉,颇有研究。

审稿人的水平应高于或至少相当于编者。

(3)各院(部、所)及教研室应重视教材编写队伍的建设,要鼓励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使他们在编写教材的过程中提高业务水平,培养他们编写教材的能力,逐渐培养、建立一支教材编写队伍。

2、编审过程的质量控制

(1)凡本校编写的教材,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教学内容要符合教学的基本要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2)编写的教材(讲义)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制定编写计划,所编教材的字数每学时控制在基础课3~3.5千字/学时,专业课3.5~4千字/学时。

教研室负责督促、检查,并为编者提供必要的条件,使其能够按期保质完成编写任务。

(3)在校教材管理委员会和院(部、所)的领导下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应在主编的主持下进行。

主编与副主编、参编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有意见分歧,以主编意见为主。

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

(4)编写人员在编写教材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他人的知识成果和著作权,凡发现抄袭及剽窃他人著作内容或知识成果的行为,按《著作权法》处理。

(5)无论正式出版或校内编写印刷的教材(讲义)均应通过审稿程序。

审稿人应仔细、全面地对书稿进行审查,着重审核书稿的思想性、科学性和教学的适用性,注意基本内容的系统性和启发性,力求语言规范,通俗易懂,图表准确,并纠正书稿中的错误,对所审书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写出评价意见。

(6)新教材(讲义)使用后,编写人员应分发质量调查表(表格由教务处统一印制),收集所编教材(讲义)的质量反馈信息,送交教材科存档,以作修编及参加教材评优的参考依据。

(7)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凡纳入学校编写计划,由教师个人或教研室集体编写及协编的教材,必须经过两届学生试用,修改后才能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二)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出版暂行管理规定

1、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编写教材任务,由校教材管理委员会与教务处组织实施,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教师承担教材的编著。

2、学校组织承担国家教育部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划教材编写任务的教师,学校保证其编写时间,同时解决部分经费,创造工作条件,以确保完成任务。

3、对上级部门未列入编写计划,确属教材出版空白,亦是教学需要,必须与兄弟院校合作编写的教材,欲参加编写的教师必须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

由我校承担主编的教材(讲义),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由我校承担副主编或编者的教材(讲义),不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此类教材一般订购两届学生用书,作者不得要求学校包销此类教材。

4、经学校同意,我校教师独立编写或与其他院校联合编写,由我校教师承担主编、副主编,以我校使用为主出版的教材,必须由学校负责出版,由教材科具体实施。

编著者自行出版,学校将不使用此类教材。

5、未经学校同意,教师自行出版或接受出版社、兄弟院校及有关单位邀请参加编写出版的教材,学校不予使用,教材科有权拒绝购置此类教材。

6、根据我校教学特点,确需自编的教材由教研室根据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认真研究拟定编写大纲,上报本院(部、所)、教务处审查,经教材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编写。

7、自编教材、补充讲义、实验指导,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拟定编写计划,上报本院(部、所)、教务处批准后,由编写教师到教材科领取《山东中医药大学编写、印刷教材、补充讲义、实验指导审批登记表》,经教研室讨论,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本院(部、所)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交教材科备案,方可编写。

8、经学校同意教师编写的教材,学校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教材、补充讲义、实验指导印刷管理制度

1、教材、补充讲义、实验指导的印刷数量为二至三届的学生用书量。

2、教材需在使用前六个月(不包括假期),补充讲义和实验指导需在使用前四个月把稿件一次性送交教材科办理。

逾期送交者,以实际印出时间为使用时间。

3、各教研室所交教材、补充讲义和实验指导的文稿必须用16开方格稿纸书写或打印,字体工整,标点准确,图表清晰,并按印刷规定负责校对工作,凡因书稿不符合印刷要求或拖延校对时间,以及校对有误而影响使用,责任自负。

4、我校外印的教材、补充讲义、实验指导及有关教学印刷品,凡由教材经费支出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由教材科统一办理;凡未办理审批手续,自行外印,经费由外印者自负。

(四)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校教材建设的发展,保证我校优秀教材的出版,提高我校教学水平,特设立教材建设基金。

1、基金来源

学校财务预算经费划拨专款,校内产业单位资助,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助款。

2、基金使用范围

(1)资助国家级、省级、学校规划教材的编写、出版及自编讲义的补贴。

(2)用于评选优秀教材的奖励资金。

3、基金的管理

(1)教材建设基金由校教材管理委员会管理,教务处负责审核,具体工作由教材科负责办理。

(2)教材建设基金由计财处设立专项帐户,按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4、基金的审批

(1)教材建设基金由教材编写课题组负责人到教材科领取有关表格,按要求填写,提出申请,院(部、所)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议、论证后,报校教材管理委员会审批。

(2)教材建设基金到位后,要填写协议书,承担编写任务的教师按教材编写、印刷、出版要求按时完成教材的编写、校对等工作。

因出版、印刷等原因确须延期者,可申请延期,但至多延期一年,完不成任务者,学校追回已资助资金。

三、优秀教材评选制度

(一)评选范围

1、我校教师任主编、副主编的统编教材。

2、由学校审批同意的正式出版、非正式出版自编教材及讲义。

3、对上述范围的教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报评选。

(1)正式出版的教材,要符合国家教育部本次评奖规定的出版时间要求,连续使用二届以上,反映良好的教材。

(2)自编教材必须是列入我校自编教材规划,符合本次评奖编写时间要求,连续使用两届以上,反映良好的教材。

(二)评选标准

1、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指导教材的编写。

2、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3、符合本学科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内容上取材合理,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体系上有特色,经教学实践反映良好。

4、文字表述准确、精炼;语言规范,通顺易懂;图表准确,清晰明了,图文配合得当。

(三)评选办法

1、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由校教材管理委员会确定评选时间,选聘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优秀教材评选专家组,对申报教材进行评选。

2、申报程序:

主编填写申报表---教研室讨论通过---院(部、所)组织评审推荐,报校教材评选小组进行评选。

3、校教材评选小组综合各院(部、所)上报的参评教材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根据评选标准,评选出优秀教材名单,并经校领导批准。

4、被评出的优秀教材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四)奖励办法

对优秀教材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下列奖励。

1、获得校级优秀教材奖的教师授予荣誉证书、张榜公布、通报表扬,同时发放奖金,以资鼓励,奖金额度按有关规定办理。

2、评选出的优秀教材将作为教师晋级和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

3、获得一、二等奖正式出版的教材,届时学校上报参加上级部门优秀教材的评选。

4、获得学校一等优秀教材奖的自编教材,学校优先推荐有关出版社出版。

四、教材选用制度

正确选用教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是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院(部、所)和教研室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教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

国家教委高教司[1997]146号文件指出“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教材选用的报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高水平教材进入课堂”。

1、教材的选用要根据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适合我国中医药教育的先进性和教学适用性等原则,选用适合我校教学实际的教材。

2、国家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件要求各高校要“大力提倡编写、引进、使用先进教材,鼓励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理工类、财经政法类和农林医药类专业使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50%左右。

”因此,各院(部、所)、教研室要根据我校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优先选用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以及新出版的国家统编和省级重点教材,如果不选用这些优秀教材,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由校教材管理委员会审批,防止包销劣质教材。

3、暂时尚无优秀教材或统编教材的课程,所选教材必须是经过教学实践,得到专家好评的正式出版的教材。

4、各院(部、所)、教研室接到教材科有关教材征订通知后,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结合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认真讨论研究,根据研究结果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材选用、预订登记表》,于十日内交院(部、所)、教务处审批,由分管院长(部主任、所长)、教务处长签署意见,并签字盖公章;对有异意的教材,由校教材管理委员会审批,交教材科办理。

逾期不报者,其后果由选订单位负责。

5、教材一经选用,不得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停用,由教研室到教材科领取《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材选用、预订登记表》,经教研室研究,提出更换意见,同时对原积压教材提出处理意见,交所在院(部、所)和教务处审批,经分管校长批准,于使用前五个月交教材科办理。

五、教材订购制度

1、每门课程原则上订购一种教材,尽量减轻学生负担。

2、教材选用版本确定后,由教材科根据招生计划,教材使用情况,库存数量对所报订购数量进行复核,按照既满足教学需求,又不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原则,教材科对订购数量作出决定性意见。

3、凡列入新华书店《预订目录》、高校出版社联合发行中心《高校联合书目》中的教材,订购一届学生用书量,隔年出版的订购两届学生用书量。

4、凡新华书店《预订目录》、高校出版社联合发行中心《高校联合书目》以外正式出版(协作出版、校级出版)的教材一般订购二届学生用书量。

5、教材科未接到院(部、所)更换版本通知,可根据教学计划对正在使用的教材,结合招生计划,课程安排及库存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教材预订计划。

6、新华书店、高校出版发行中心预订书目外出版的教材,教研室如更换教材,请在教材使用半年前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材选用、预订登记表》,报所在院(部、所)、教务处审批,交教材科办理。

因该类教材属非计划出版教材,一般均不能按时出版,所以教材使用时间应以出版时间为准。

7、因教学计划临时变动或新开专业课程等特殊原因造成教材短缺,需补订(购)的教材,由任课教研室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材补订登记表》,报所在院(部、所)、教务处审批,交教材科办理。

如错过了教材订购、印刷规定的时间,以实际到书时间为使用时间。

8、各院(部、所)要严把教材预订质量关,逐项审查教研室上报的《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材选用、预订登记表》,以免造成错订、多订、少订、漏订等情况。

教材选用、预订、补订登记表无主管院长(部主任、所长)、教研室主任签字无效。

9、未经教务处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办理教材预订、包销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办者自负。

六、教学公用教材的发放规定

1、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可领取全校所设专业教材一套,供掌握教学情况使用。

2、教务处、教务科、教学研究室可领取全校所设专业教材一套。

3、主管教学的院(部、所)可领取部门所设基础课、专业课教材一套。

4、教研室可领取本教研室所设专业课教材一套。

5、教务处实习管理科可领取学生实习课程教材一套。

6、教师(含附院的授课教师)可领取所讲课程教材一册。

7、各实习教学基地可领取所带实习专业教材一套。

8、自编教材,发给主编5本,副主编3本,编写人员2本。

9、各院(部、所)、教研室、教学医院所领取的教材为部门进行教学研究,编写教材,掌握教学情况时使用,对所发教材要登记入册,指定专人保管,丢失不予补发。

10、各院(部、所)、教研室领取的教材若不更换版本,不重复发放。

教师所用授课教材若不更换版本,五年更换一次。

11、教学检查、评估、校际交流等所需教材,须经各院(部、所)领导签字后,由教务处审批,方可领取。

12、无特殊情况,教材科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教材。

13、上述所需教材经费,由学校教学经费支出。

七、学生教材供应管理办法

(一)必修课教材供应管理办法

1、计划发放教材是保证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保证,教材科每年六月、十二月根据开课计划,下发在校生下学期领取教材通知,各班级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教材科领取教材。

对暂时未到的教材,开学后补发。

2、新生报到时按学校要求到计财处交必修课教材预收款,各院(部)辅导员以班为单位将学生教材预收款凭据收齐后交教材科,与教材科协商领取教材时间,以保证课前将教材发给学生。

3、为便于学生核对教材预收款的使用情况,每学期教材发放后,教材科以班为单位将所发教材种类和支付清单交各班级,以便学生核查。

4、教材预收款实行多退少补的办法,预收不足时,届时教材科通知学生以班为单位补交,余款由学校在学生毕业前以班为单位退给学生。

(二)选修课教材供应管理办法

1、学校要求教师本着保证教学质量、经济、实用的原则为学生选订教材。

2、对学校开设的选修课,学生一经选修,必须购买所选课程的教材,并在选课时交纳预收款,否则,所选课程不予记学分。

3、学生每学期选课时,同时以每门选修课教材估价20元预收(该估价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并以班为单位收齐后一次性交教材科,教材科将根据教务科选课中心统计的选修人数和收款情况以班为单位发放选修课教材。

4、为便于学生核对所交预收款使用情况,教材科发放教材后,以班为单位将所发教材种类和预收款支付清单交各班级。

5、因所收选修课教材款是根据教材估价而定,所以对预收款采取以班为单位多退少补的办法。

(三)注意事项

1、学生领取教材后,须当面点验,多退少补,过后不再退补,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更换。

2、根据国家教委教高司[1997]146号文件规定,未经批准,教师个人不得随意直接向学生销售教材。

八、其他

1、本规定未尽事宜,将随时补充、修改。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OO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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