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峡工程丰都库区后续工作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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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峡工程丰都库区后续工作会上的讲话

在三峡工程丰都库区后续工作会上的讲话

黄长武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峡办2012年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编制工作会和2012年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后续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三峡后续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三峡工程丰都库区后续工作会。

刚才,润侠同志全面总结了2011年全县移民工作,传达了国务院三峡办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对三峡后续实施规划编制和今年的三峡后续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我完全赞同。

县移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稳办分别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

会议还表彰了先进,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请大家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自1985年三峡移民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全县上下二十多年的共同努力,我们不仅全面完成了移民搬迁安置任务,而且借助这一宝贵机遇,推动了城乡面貌大改观、经济社会大发展、人民生活大改善;既为三峡工程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又从中受益颇丰。

可以说,是伟大的三峡工程使丰都焕发了生机,是波澜壮阔的移民会战使丰都获得了新生。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随着移民工作的重心从移民搬迁安置向实施后续工作规划转移,当前的移民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机遇和新的任务。

一是意义更重大。

今年既是三峡工程竣工验收之年,又是三峡后续工作开局起步之年。

抓好今年工作,不仅关系国家对库区二十多年移民工作的总体评价和结论,而且关系到库区未来长远发展。

尤其是分县实施规划的编制特别重要。

过去,国家投入三峡移民搬迁的资金在600亿元左右,而投入三峡后续的资金将达到1200多亿元,其中重庆库区占700多亿元。

从用途上看,三峡后续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库区产业空虚、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完善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资金的投入,必将推动整个库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我们在分县实施规划编制这一环节把握住机遇,在敲定的盘子内更早、更多地争取到国家的投入,就能在后续发展中赢得先机。

二是任务更繁重。

目前,虽然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已经全面完成,但移民工程还正在进行总决算、总验收,还有大量艰苦、复杂的工作要做;虽然库区面貌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建设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新库区依然任重而道远;虽然三峡后续工作已经启动实施,但分县实施规划编制内容繁多,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能否实现中央意图,借此推动丰都新一轮大发展,还面临更多挑战。

要实现移民搬迁安置圆满收官和三峡后续工作的良好开局“双丰收”,任务艰巨,压力巨大。

三是时间更紧迫。

规划编制工作涉及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多个目标、多重任务、多个部门,按照国务院三峡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必须在5月底前全面开展分县实施规划编制工作;6月底前形成丰都县实施规划的系列成果初稿,并完成相应咨询评估工作;7月底前完成我县实施规划修改完善、审批、备案工作。

大量工作必须在三四个月内全面完成,时间之紧迫可想而知。

为此,各级各部门务必思想上高度重视,精神上高度紧张,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力争我县的项目最早编制完毕,最早审批通过,最早组织实施,最快发挥效益。

二、高水平完成分县实施规划编制。

3月15日,三峡后续工作分县实施规划编制单位已正式入驻丰都,目前已经有30余位专家陆续到达并开展工作。

为搞好规划编制,县上成立了后续工作配合组,明确了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

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积极主动搞好与规划编制单位的对接、沟通和配合,按照政策理解最大化、政策争取最大化、政策效应最大化的要求,高水平完成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这里我提四点要求。

一是针对性要强。

实施规划编制过程中,所策划和筛选的项目必须符合《三峡后续总体规划》的要求,优先策划和筛选一些直接关系民生、安全、稳定、生态环境及基础设施方面的重大项目,尤其要搞好移民生态工业园、肉牛产业、旅游业和重大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项目申报,充分发挥后续资金对移民安稳致富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效应。

要将过去上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仔细筛选、重新排队,精选出一些有深度且成熟度高的项目,如长江二桥、梨子坪水库和其他一些库周交通建设等。

要让所编项目最大限度地促进库区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环境改善和移民生活水平提高,真正使丰都得发展、群众得实惠。

二是结合度要高。

在编制后续工作实施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到后续实施规划与丰都发展思路、“十二五”发展规划、全县产业布局相统一,并与中国肉牛之都、三峡库区工业重镇、重庆大都市卫星城、国际知名旅游胜地四大发展定位有机结合。

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合理安排近期与远期规划项目,以项目的有序实施推动丰都科学发展、提速发展、跨越发展。

同时,要注重与基层实际相结合,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只待在办公室、坐在电脑前搞项目实施规划。

相关部门要陪同规划编制的专家深入到十个移民镇街和一些重点项目现场,了解实际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解决实际困难,推动编制规划工作的开展,力争让需要实施的项目能够尽早纳入实施规划。

三是资金额要大。

确保投入资金基数是我们的首要目标。

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大约可在整个盘子中争取资金50亿元以上。

但相关部门和单位绝不能沾沾自喜、固步自封,必须认真研究、科学谋划,争取让一些投资额度大、经济发展拉动性强的项目尽早得到国家更多的资金投入。

另一方面,要根据新的形势来重新审视我们的三峡后续规划编制。

当前国家正在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新到任的德江书记提出要改革以往依靠资源消耗、投资拉动、政府巨额负债带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转变为走可承受、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这就要求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历史的高度,以务实的态度去精选项目。

一定要算清资金来源,决不能空穴来风、贪大求全,导致因资金后继无力而形成一些半拉子工程。

相关部门要吃透县情、研究政策、搞好对接,让编制规划的专家了解我县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充分论证项目的前瞻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四是政策要配套。

后续规划的全面实施和取得实效,都离不开从中央到地方配套政策的支持,其中包括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人口转移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以及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办法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配合好市级有关部门对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充分发挥国家资金投入的聚合作用和拉动效应。

三、统筹推进三峡移民及后续各项工作。

今年除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外,还要完成迎接移民总验收、移民安稳致富、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以及对口支援等工作。

所有工作都要同步推进,一并抓好落实。

刚才,润侠同志已就今年的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我着重强调三件事。

一是加快推进后续规划项目启动实施。

在三峡后续工作正处于启动阶段的关键时期,库区各区县都在精心筹谋,蓄势待发。

谁的工作主动,谁就最有发言权,谁就能抢得先机,就能确保更多的项目进入实施规划乃至提前启动实施。

总的要求是,已经启动的项目要抓紧建成,即将实施的项目要尽快启动,尚未实施的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条件一旦成熟就尽快启动实施,确保今年争取国家移民资金投入5.5亿元以上。

当前,尤其要抓紧推进1万户能繁母牛圈舍修建、十直和龙孔等长江两岸重点区域绿化、龙河口至刀鞘溪段库岸综合整治、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对目前高速路至县城连接线、名山景区基础设施改造、南天湖中路移民小区基础设施完善、移民安置区高切坡治理等已经得到三峡办和市上认可的重点项目,要抓紧开工,确保尽快出形象、见效益。

同时,要制定好年度实施计划,做到每年有结转项目、开工项目、竣工项目,不断滚动实施。

二是认真落实移民资金总审计整改。

国家审计署济南特派办在结束对我县的移民资金专项审计和调查后,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希望相关部门和移民镇街针对各个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抓紧落实好整改措施,务必在6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确保审计整改率达100%。

三是全力做好移民稳定工作。

当前,全县移民稳定总体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淹地新增补偿资金使用引发的稳定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必须严格按照政策做好工作,防止引起连锁反应。

各有关部门和移民镇街“一把手”,要主动作为,牵头落实好移民信访稳定工作责任,突出抓好源头预防和突出信访问题化解,认真负责研究、及时妥善处理上访移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诉求。

对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雷厉风行地一次性全面落实到位;对诉求过高的要加强教育疏导,理顺情绪;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情理之中确有困难的要怀着深厚感情,实施救助帮扶;对坚持缠闹、涉嫌违法的要通过司法程序,依法严肃处理。

要切实加强对突出移民信访问题的跟踪、化解和稳控,基本解决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尤其要确保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等敏感时期无一例进京到市非正常集访,实现移民信访问题下降和稳定总体可控目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峡后续这10年,安稳工作要更上一个台阶。

各镇乡街要加强基层安稳工作队伍建设,要向老百姓解释清楚三峡后续资金的用途,要利用相关产业政策、微型企业帮扶政策,解决好部分移民就业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部分移民的财产性收入,切实做到以增收促稳定。

四、切实强化工作组织保障。

当前,三峡后续工作正处在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三峡后续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政策亲自把关、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形成上下协调、多管联动、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机制。

县移民局作为三峡后续工作的总负责、总协调单位,是规划实施的综合职能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衔接,认真抓好各项规划工作的落实与督促,确保真正实现三峡后续工作成果最大化,形成国家战略意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局面。

县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积极支持,大力配合,共同为三峡后续工作和编制实施规划献策出力,形成抓好三峡后续和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要强化督查考核。

今年,县上继续坚持将三峡后续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同时实行单项目标考核,年底奖惩兑现。

各移民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围绕三峡后续工作目标责任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把每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岗位人头、时间节点,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县督查办、移民局要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督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围绕移民总验收,加强移民资金审计等问题整改的督促,把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序、有效推进和落实。

三要强化工作纪律。

移民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和复杂性,在纪律要求上必须更加严格。

县移民局、发改委等部门要强化三峡后续项目规划、计划管理,分年编制投资计划,滚动实施年度计划,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使用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三峡后续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专款核算、专账管理。

县移民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三峡后续项目资金管理,设立共管专户,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县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三峡后续工作监管网络,实行三峡后续工作资金专项审计制度,打造三峡后续“廉政工程”;对挤占、挪用、截流、骗取三峡后续资金者,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纪从严惩治,绝不姑息迁就。

最后,还需要指出的是,三峡后续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开创性工作,有着特定的时期目标和重点,以前称移民工作,现在叫三峡后续工作。

前三峡工作主要着力于移民搬迁安置,后续三峡工作则是突出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将前三峡移民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尽快扫尾,统筹考虑库区和不同移民群体之间、后靠移民和外迁移民之间、移民和原居民之间利益关系,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攀比。

县移民局要针对移民工作重心的转移,尽快实现工作目标由完成移民搬迁安置转向促进移民长久安稳致富;工作重点由服务三峡工程顺利施工和分期蓄水转向展开三峡水库综合管理、服务工程正常运行和发挥综合效益;工作范围由专注移民群体政策落实、改善生存条件转向全面推进库区安置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各有关部门和移民镇街“一把手”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三峡后续工作上,落实好各项工作举措,切实稳定和加强后续工作队伍,尽心竭力、齐心协力推进三峡后续工作早见成效,为把丰都建设成为三峡库区明珠作出应有的贡献!

 

渝府发〔2012〕3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调整企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和重庆市2012年

调整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

养老待遇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重庆市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重庆市2012年调整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调整范围

(一)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

(二)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普调政策。

1.与退休时间挂钩。

2002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30元。

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

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

属于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3元。

(二)倾斜政策。

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列支。

五、审批权限和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本通知规定确认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经当地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送市社会保险局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批;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批准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意见。

重庆市2012年调整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办法

 

一、调整范围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和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70元。

(二)属于调整范围的人员,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养老待遇3元。

(三)属于调整范围的人员,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100元;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其达龄之月起增加养老待遇100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增加的养老待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审批权限和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本通知规定确认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经当地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送市社会保险局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批;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批准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意见。

 

主题词:

财政社会保障待遇通知

 

渝府发〔2012〕3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2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渝府发〔2003〕23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江河行洪排涝畅通,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或修建拦河、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码头、道路、渡口、排污口、厂房、仓库、民房等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时占用河滩地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重庆主城规划区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原则上按10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万州、涪陵、江津、合川、永川等五大区域性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原则上按5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河道管理范围按2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其余河道管理范围原则上按1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

第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航运要求及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影响河势稳定、行洪畅通、堤防安全和航运安全。

第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放治导线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建设项目的申请

第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以下规定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一)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立项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二)未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在申办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手续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第七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建设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兴建建设项目的依据;

(二)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图纸以及防御洪水的标准与防范措施;

(四)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

(五)水文资料使用批准文件。

防洪评价报告应包括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等内容。

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还应提供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和相关协议书。

在河道内实施航道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址保护等工程,可以简化有关申请材料。

第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占用河滩地开展生产经营等各类临时活动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图纸以及防御洪水的标准和度汛措施;

(二)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

(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日期。

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还应提供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和相关协议书。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应由具有相应级别的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其中,长江、嘉陵江、乌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市级审查权限以上的建设项目,其防洪评价报告应由具有甲级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或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受理和审查

第十条河道主管机关对申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实行分级受理和审查:

(一)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申请修建建设项目的,由市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后按照审批权限组织审查或转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

转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河道主管机关在转报前组织初审。

(二)申请修建跨区县(自治县)或对其他区县(自治县)有影响的涉河建设项目的,由市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和审查。

(三)申请修建其他涉河建设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审查,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在受理涉河项目建设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并邀请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防洪评价报告、工程建设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查同意的,应向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发给审查同意书。

审查同意书应对建设项目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位置、界限、工程规模、工程结构、防洪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提出相应要求。

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查不同意的,或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进行审查的,河道主管机关应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第十三条市河道主管机关对区县(自治县)河道主管机关上报的建设项目备案材料有不同意见的,应在15日内作出修改或否决的决定,并通知区县(自治县)河道主管机关重新审查。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涉及航道、港口、码头、桥梁等范围和影响通航安全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还应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五条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组织开展相关审批时,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参与。

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动的,应事先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重新申请办理涉河项目审查手续。

第十六条在重庆主城规划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申请修建各类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占用河滩地开展生产经营等各类临时活动的,由市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审查,并在1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其余河道管理范围内申请修建各类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占用河滩地开展生产经营等各类临时活动的,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审查,并在1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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