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9386855 上传时间:2023-07-2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3.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docx

《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docx

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态势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成就

《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实施以来,我省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

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14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908元(居全国第三位),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6%(其中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66.54%)。

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普遍实施,困难老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91.9%、97.8%;约70万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或养老金。

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全省参保人数达到640万,其中退休人员达到163万人;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初步缓解了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新建了一批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基本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老年人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实施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加快了老年生活照料服务体系建设,社区为老服务基本形成网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从城市到农村逐步发展。

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但是,“十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

老龄事业滞后于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程度不高;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覆盖面窄;养老机构和福利服务设施短缺,资源不足与资源配置不合理、效益不高并存;经费投入不足,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发展老龄产业缺乏政策支持;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性问题仍然存在,老龄工作机构编制短缺,干部力量不足、素质有待提高等。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面临的挑战

“十五”期间,我省人口老龄化呈加快发展的趋势,老年人口以每年约3%的速度增长。

到2005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652.67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4.1%;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到88.74万人,占老年人数的13.6%。

预计到201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75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5%以上;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超过100万人;空巢老人家庭、无子女照料老人家庭将占到老年人家庭数的60%左右;老年人口抚养比将达到22%。

与“十五”期间相比,我省人口老龄化具有基数增大、增速加快、高龄化趋势更为显著、农村老龄问题突出,城乡和地区之间老龄化程度差异扩大等特点。

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对老年人赡养负担加重,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必将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带来深刻影响。

(三)“十一五”期间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利条件

“十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2005年全省人均GDP达到27703元,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同时,全省人口年龄结构处于历史难得的“黄金期”。

据预测,“十一五”期间,我省老年抚养比将持续上升,少儿抚养比下降幅度更大,人口总抚养比将降至30%左右,处于历史最低水平,其后人口总抚养比逐步增加,并于2030年初达到50%左右。

国际经验表明,人口总抚养比小于50%,劳动力资源丰富,社会抚养负担轻,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我们必须抓住和利用这一战略机遇期,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期挑战打下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加快体制创新,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谐、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把老龄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共享。

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

充分关注“五保”老人、“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走具有中国特色、浙江特点的为老服务之路。

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体制,健全社会为老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在发展政府办福利机构的同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创新体制和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兼顾不同地区与城乡社会经济和人口老龄化发展差异,发挥地区优势,稳步推进城市社区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基层老龄工作,实现全省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相应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有较大突破。

建立和完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帮扶体制和机制,努力促进社会公平,切实改善困难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生活照料服务体系;建立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丰富和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广泛深入地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

专栏一:

“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05年

2010年

1.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876.82万人

1000万人

2.被征地老年农民养老保障率

/

80%以上

3.新型合作医疗老年人参加率

/

85%以上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

80%左右

90%以上

5.县(市、区)文化活动设施建设

52%

80%以上

6.老年法律宣传普及率

城市85%

农村65%

城市95%以上

农村75%以上

7.老年人参加教育比例

7.7%

10%以上

8.养老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口的比例

1.5%

2%

三、具体目标和内容

(一)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

1.养老保障

(1)到2010年,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逐步做实个人帐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完善养老保险政策,适时提高养老金标准,逐步缩小待遇差别,规范和统一养老保险政策。

(2)加快构建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到“十一五”期末,力争有20%左右的老年农民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多种形式实现养老或补充养老。

加强农村家庭成员赡养老人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继续推行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工作,巩固家庭保障功能。

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3)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加快构建系统完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即征即保,确保劳动年龄段以上80%的被征地老年农民纳入保障范围,按月享受养老保障金或生活补助金。

2.医疗保障

(4)积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到“十一五”期末,使覆盖人数超过900万人。

多渠道筹措资金,全面落实破产和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

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城镇其他居民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提高老年医疗保障水平。

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医疗保障要求。

(5)加快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争取到2010年,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同步达到85%以上。

3.社会救助

(6)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7)认真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制度。

在实现符合条件的贫困老人低保全覆盖的基础上,对贫困老人、残疾老人等区别情况,予以不同的救助和帮扶。

(8)巩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成果,散居供养老人得到有效照料,生活质量不断改善。

(9)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

到“十一五”期末,所有的市、县(市、区)全部实施贫困老人医疗救助制度。

在着力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医疗困难的同时,将患病后确需救助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其中农村“三老”(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人员要优先救助。

逐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调低起补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实行即时救助。

探索和推行定额外负担包干门诊助医卡、慈善助医卡,为特殊困难对象解决日常医疗和起补线以下部分的医疗支出。

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力度,多渠道解决农村老人医疗困难。

深入开展为贫困老人“送光明”行动,“十一五”期间,完成患白内障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

(10)建立贫困老人长效救助机制,形成政府、社会、慈善组织、集体和个人共同关爱、帮扶贫困老人生活的网络构架。

支持和鼓励市、县(市、区)成立老年基金会或建立老年基金制度;支持和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养老互助金、养老救济金制度,提倡集体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养老补助制度;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以及民营企业家和个人等捐资或设立助老基金。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怀贫困老人的结对帮扶活动。

(二)老年服务体系建设

(11)建立比较完备的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在巩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体制的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兴建一些面向困难老人和低收入群体的福利性的养老机构,特别要加快兴建针对高龄、残疾等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老人的寄养护理机构。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兴办老年公寓、寄养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深化社区为老服务工程,初步形成以设施服务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为支撑、以定点和上门服务为手段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国办与民办养老机构要充分挖掘服务潜能,发挥专业优势,为农村和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

(1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

争取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覆盖城乡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改进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经济、综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13)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和培育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

对经济困难、日常生活难以自理的空巢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等,由政府(通过中介组织)购买服务给予老人酌情补贴,帮助他们解决居家养老的困难。

研究制定政策,鼓励、引导、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培育服务(产品)市场,并正确引导老年人转变传统养老观念,树立自费购买养老服务的消费观念。

(三)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设施

(14)加快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建设。

省财政继续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各地要按照“文化大省”建设的要求,加大投资力度,加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到“十一五”末,8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成一所综合性、多功能老年活动中心。

乡镇、村老年文化设施建设要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活动需求。

要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助老功能,每年安排一定的额度,资助农村老年文化设施建设,把“星光计划”向农村延伸。

(15)发展老年医院、老年康复中心、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机构。

完成浙江老年关怀医院二期建设工程。

中心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各建一所老年关怀医院和老年病康复中心。

鼓励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老年康复床位,所有市级以上精神病医院都要开设老年病房。

(16)老年体育设施建设。

“十一五”期间,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建设老年人可以充分共享的全民体育健身设施。

2.生活服务设施

(17)加快发展以为老服务为主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中心城市的城区和县城90%以上要建起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福利服务中心,80%以上的街道要建立起容纳30名以上老人的住养设施;巩固完善“星光老年之家”建设。

农村要逐步把敬老院发展成为区域性的社会福利中心,在养老服务中发挥辐射作用。

(18)引导、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兴办方便老年人生活的服务机构、网点。

到“十一五”期末,力争民间资金在养老服务业的投资额有较大幅度增长,民间资金以各种形式,包括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投资建成的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5万张。

3.住房和生活环境建设

(19)认真贯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按照国民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和规划老年人养老、文体活动、医疗设施等方面的建设需要。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有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公建配套设施。

大力提倡方便老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新型住宅,积极探索“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模式。

(20)积极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必须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率应达到100%。

进一步加强省会及大中型城市无障碍道路改造和无障碍交通工具的推广应用。

专栏二:

主要基础设施建设

8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成一所综合性、多功能老年活动中心。

中心城市的城区和县城90%以上要建起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福利服务中心,80%以上的街道要建立起容纳30名以上老人的住养设施。

中心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各建一所老年关怀医院和老年病康复中心;完成浙江老年关怀医院二期建设工程。

(四)老年法制建设

(2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本省实际,及时提出《浙江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修改意见。

(2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

县及县以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与老龄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站,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指导开展农村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工作,凡有赡养纠纷的家庭都要签订赡养协议,明确赡养责任。

(23)加强法制和道德宣传教育工作。

将《老年法》和《浙江省实施〈老年法〉办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

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95%,农村不低于75%。

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使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深入人心,营造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24)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将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保证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适时对现有优待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五)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25)完善老年教育网络。

所有县(市、区)都建有老年大学和老年电大分校,8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和老年电大教学点,80%的社区建有老年学校(电大)教学班,有条件的农村行政村建有老年学校(电大)教学班;全省各类老年学校(大学、电大)在读老年学员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

(26)活跃老年文化生活。

广电部门在办好现有老年栏目、节目和专题的基础上,力争开设浙江老年电视专题节目。

文学、影视、戏剧界积极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

新闻出版部门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

全省政府兴办的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设施向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建立健全服务公示制度,方便老年人了解、使用和监督。

积极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7)积极开展群众性老年文体活动。

办好老年文化艺术周、老人节庆祝活动、老年体育运动会,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种健身活动,使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60%。

定期开展老年人国民体质监测,为老年人科学锻炼提供依据。

(六)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28)努力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原则规范协会建设,团结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29)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

支持老年人对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

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

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

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30)积极开发和利用老年专业人才资源。

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开拓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发展的渠道。

有关部门要适时举办符合老年人才特点和要求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各种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应积极把老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

建立省、市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使他们继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经验、知识和技能。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大老龄”工作的格局和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日程,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所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其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

(二)建立发展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机制。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建立发展老龄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用于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卫生、教育和老龄问题科学研究等。

同时,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鼓励、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设施。

从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老年文化、卫生、教育和体育设施建设。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老年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捐助老年福利事业,或利用闲置资源投资“面向社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福利事业,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格局,促进老龄事业更快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自我管理与提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