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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章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25

4、第四章各层次职责/26

5、第五章安全检查实施方案/28

第四部分项目综合考核实施细则/29

1、第一章总则/29

2、第二章考核实施细则/29

第五部分设备材料/31

1.第一章概述/31

2、第二章乙供材料看样定板范围/31

3、第三章材料看样定板程序/31

第六部分设计文件有效性确认/34

第七部分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办法/34

1、第一章总则/34

2、第二章合同变更审批原则/37

3、第三章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职责及程序/37

4、第四章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规定/45

5、第五章附则/46

6、第六章附表/46

第八部分工程资料管理/48

第九部分工程验收与移交/48

第一部分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切实做好小湾河整治工程项目(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和保护环境、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工程最终实现省样板提供强而有力的保障,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贵州省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1.2本细则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本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用地。

1.3一切与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贯彻执行本办法,同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服从项目代建单位的统一指挥。

1.4施工承包单位是执行本办法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监理单位协调各参建单位实施本办法;

代建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的实施。

1.5各参建单位必须落实项目负责人抓好所承建部分的现场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还要设置专责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2.1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

2.2施工现场场容规范化应建立在施工组织总平面图设计的科学合理化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结合本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和健全施工平面管理和现场物料、器具管理,为项目经理部提供场容场貌管理、策划等支持。

2.3应结合施工条件,根据代建单位批准使用的施工场地范围,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总平面的规划、设计、布置、实施和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定后报代建单位备案。

2.3.1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宜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分别设计成阶段性施工平面图,并在阶段性进度目标开始实施前,报监理单位审定,并报代建单位备案后实施。

2.4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已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划定的位置进行布局、管理等工作。

2.5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的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指导和协调所属班组搞好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管理。

2.6宣传教育:

2.6.1现场大门外右侧墙面挂设施工标牌公示:

工程规模、性质、用途;

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

施工起止年月等,具体要求见广州市建委规定。

2.6.2现场大门入口内的醒目处公示(五牌一图):

工程概况牌、质量监督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牌、安全纪律牌、施工总平面图。

2.6.3必须设立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相关的宣传园地。

2.6.4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标语、横幅等。

2.6.5不得存在乱张贴、乱写乱画、涂鸦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2.6.6上墙牌及制度等必须整齐统一。

2.6.7施工单位不得在围墙面、围护设施面和施工现场书写或悬挂商业性的宣传广告、标语、彩旗、气球、充气拱门等。

如需作有关本项目建设的宣传,应报监理批准,按代建单位的统一要求进行,做到简洁、整齐、和谐、实效。

2.7室内外施工现场

2.7.1出入、办公室、厨房、厕所、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地面、工地内外通道要作混凝土地坪硬化处理。

2.7.2道路要保持通畅。

2.7.3出入口处应设洗车槽、沉淀池,并用高压冲洗水枪冲洗车辆,确保驶出车辆冲洗干净,不得污染场区外路面。

2.7.4要有连续的排水设施,并保持排水畅通和其他应急设施配置完备。

2.7.5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处理后方能排入下水道,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外运,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7.6工地现场不能有积水。

2.7.7场区内外设置适当的绿化,按规定设置吸烟区。

2.7.8重要和危险部位必须完善安全标志警示环境。

2.8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堆放

2.8.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除应按施工总平面图指定位置用不同的颜色线划定,标识清楚就位布置外,尚应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

2.8.2材料、杂物未经批准严禁堆放在围墙外。

2.8.3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并设置垃圾池集中堆放。

2.8.4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设置危险品仓。

2.9施工现场办公室内要在醒目处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余泥渣土排放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悬挂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组织架构框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按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放置与实施工程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10环境卫生管理

2.10.1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用房、仓库)统一采用新型装配式轻质防火板房,做到整齐、美观,减少二次污染,室内用白色,要求宽敞、通风、明亮、整洁,外墙四周应设散水或明沟,以利排水。

2.10.2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只可设置一个集体厨房,远离厕所30m以上,远离建筑物外脚手架、作业场所、污水沟及其他污染源20m以上。

厨房设施应满足卫生要求,各功能区要布局合理,有明显的标识。

厨房内应设有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售卖间(含预进间)、消洗间、原料仓库、燃料仓库等区间,并设浸菜、洗菜、洗肉、洗水产品池以及切配工作台、售饭台等配套设施。

厨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内墙要铺贴高2m以上的白瓷片,其余抹平扫白,厨房应使用燃气炉具,厨房内灶台、切配工作台、售饭台等设施和售饭窗口内外窗台也应铺贴白瓷片,门窗及洞口要设置纱窗,售饭间顶棚必须吊天花,门安装自动闭门器。

厨房证照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齐全,炊事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件上岗。

2.10.3厕所内墙裙铺贴高度不低于1.5m的白瓷片,便槽内底部和旁侧铺贴白瓷片,地面、蹲台铺防滑砖。

厕所内设置洗手槽、便槽自动冲洗设备、加盖化粪池,厕所必须有排水沟沙井与下水道相通,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

对厕所要落实专人清扫,定期喷药,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异味。

2.10.4施工现场工人宿舍必须具备防潮、通风、采光,人均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1.7m2,并进行适当分隔;

每25人应设一个直接出入口,主要通道宽不少于1.2m;

15人以上居住的宿舍门宽不少于1.2m,男女宿舍和沐浴应能满足施工高峰期的需要;

禁止男女混居。

工人宿舍内部设施必须整齐清洁,生活用品分类统一存放。

宿舍内要有管理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卫生、计生管理责任人。

2.1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市政道路工程在完工后半个月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地及四周环境要及时清理干净。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

项目经理部应按GB/T28000-2000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充分识别危险源,并实施管理方案和紧急预案等措施,对危险源予以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3.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着装宜统一、整齐,还应当在胸前佩戴标有个人彩色照片、姓名、工种或职务、所属单位的标卡(尺寸为90×

60mm)。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

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系好安全带;

各类洞口和脚手架应当设置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应当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各类建筑工程高出+0.00线2m以上的立面所设的安全网应采用100cm2不少于2000目的密目式阻燃围网封闭,要求围设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脱落。

每层脚手架的走道板应设180mm高,面漆红白格的挡脚板(木挡脚板厚18mm,宜推广轻槽型钢挡脚板)。

安全帽应分色标识使用者,管理人员戴红色帽,工人戴蓝色帽;

安全帽前端必须标识施工单位名称;

戴安全帽时必须使帽带系紧下颚,帽衬应与帽壳留有20—25mm空隙。

3.3施工现场的楼梯、预留口、通道、深基础、坑井、等一切容易坠落的临边临口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和警示设施。

危险仓库附近应有明显的标志及围挡设施。

3.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3.4.1施工现场的用电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3.4.2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4.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在监理单位审批并报代建单位备案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3.4.4项目内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即总漏电保护、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和开关箱(单台设备)漏电保护。

3.4.5施工现场的电气安装、电器维修、电工值班等,须由持有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并按规定时间年审合格的电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并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3.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4.7施工现场每周组织相关人员不小于一次的临电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电工进行检查且每日检查。

3.5施工机械管理

3.5.1施工机械管理执行标准: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等以及贵州省相关管理办法。

3.5.2施工机械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3.5.3安装、维修和拆除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5.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和司索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3.5.5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3.5.5.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除方案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相关政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5.5.2在本项目内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书,机上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制造厂家的技术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

移装的旧塔机必须经过维修、保养,重要部分、部件进行检测、探伤。

3.5.5.3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完毕须经相关政府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5.5.4项目经理部必须要求司机随时检查和保护钢丝绳、电缆,随时注意起吊物绑扎情况,每班工作前进行空载试车,检查制动器、限位开关、安全装置是否正常等,确保塔机的正常运转。

3.5.5.5对尺寸小于1.2米的物体必须用专用货笼装吊。

吊运气瓶、燃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5.6物料提升机管理制度

3.5.6.1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除方案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3.5.6.2在本项目内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书,机上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制造厂家的技术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

3.5.6.3物料提升机在安装完毕须经相关政府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5.76.4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在工作中进行任何调整和维修。

3.5.7中小型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3.5.7.1施工机具进场前应办理委托,经过安全检查,进场机具应具有检验合格证。

3.5.7.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执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范》。

3.5.7.3施工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并做好保护接(零)地,装拆、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5.7.4机械不得带病运转,严禁违章操作。

3.5.7.5露天作业的施工机具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露天场所、潮湿场所严禁使用1类手持电动工具。

3.6施工现场内木材加工间、易爆易燃仓库禁止烟火。

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定点吸烟室,禁止在作业场所吸烟。

各类易爆易燃的化学物品、建材、油料必须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积。

乙炔和氧气使用时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m以上,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

施工现场内宿舍、办公室、仓库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取暖和煮饭,宿舍仓库不得混用。

3.7木材加工间、仓库、宿舍、厨房、动火现场、作业区域、吸烟室以及易爆易燃材料堆放场等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各类有效防火器材,并经常检查。

3.8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当设立危险警示标志。

3.9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组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措施迅速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消防管理制度

4.1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执行,参建本项目的各施工单位应服从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管理。

搞好与当地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要求,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健全自身经理部的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落实公安消防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4.2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编制消防方案,经监理公司审批后严格按方案执行。

参建本项目各施工单位针对自身施工范围特点编制消防措施呈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

4.3现场必须有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道路,还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火灾易发区域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可设吸烟室。

4.4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楼道等,均要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

4.5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有落实完善的消防水源,应满足灭火要求(设置启动开关,水枪、水带要到位)。

4.6参建单位动焊前必须办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7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参建单位按规定配备消防检查员,不准在施工现场流动吸烟,地上不能有烟头。

4.8对消防隐患参建单位要限时落实整改,要遵守其他消防管理规定。

第五章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5.1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ISO14000—1996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在充分识别环境因素的基础上,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绿色生产”。

5.2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有毒物体作燃料,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或不得把这些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3淤泥、渣土必须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

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

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

施工现场要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必须进行处理。

余泥排放要办理许可证手续,不得雇请无牌证车辆运输。

5.4参建单位在进行桩岩爆破施工作业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申请批准,还要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受影响范围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张贴安民告示,取得理解和配合;

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5.5夜间施工要经许可(取得夜间施工作业证,并作好防噪音、灯光等扰民措施)。

5.6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代建单位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施工时发现历史文物、古迹、爆炸物、地下线管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7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

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标志。

5.8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5.9厨房管理制度

5.9.1施工现场内的厨房必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建筑工地厨房卫生要求的规定,领取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炊事员和茶水员上岗必须持防疫站核发的有效健康证和岗位培训证,设“卫生管理制度牌”,以上证件和制度牌用相架镶贴并张挂在当眼位置。

5.9.2炊事员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口罩、帽、白色工作服。

5.9.3防止生、熟交叉污染,必须设置生、熟食品专用砧板、刀具、容器。

生熟食品不得使用有色塑料盆盛装,并且有生熟用具的明显标志。

要严格分开使用。

成品、半成品、原料要分开,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

5.9.4必须做好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用冰箱24小时保留食堂供餐饭菜样品(每种不小于50克并分隔存放)及登记工作。

5.9.5厨房外必须设置三级隔油池,污水经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水渠。

5.10施工现场必须设茶水亭和茶水桶,茶水桶要有盖、加锁和有标志。

夏季施工必须有防暑降温措施。

5.11卫生防疫

5.11.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医疗室。

发现疫情必须及时向上级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5.11.2设置经培训的急救人员和落实急救措施。

5.11.3施工现场必须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无力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的,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代为处理。

5.11.4生活区必须设生活垃圾箱,严禁乱丢、乱吐。

5.11.5及时开展卫生防病教育。

第六章治安综合管理

6.1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部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治安联防和安全管理工作。

6.2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公共区域的保卫工作,各参建单位需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警卫,负责自我区域的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6.3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胸卡的制作、发放管理工作,各参建单位施工人员由其所属单位统一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交纳办卡工本费。

胸卡办理后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佩戴胸卡上岗。

6.4各参建单位必须对外来工、义务治安应急队进行培训教育。

6.5各参建单位必须健全产品保护制度和落实保护措施。

6.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地围墙沿线配备充足照明,按要求安排值班巡逻。

6.7各参建单位须歇止失窃和工人斗殴事件发生,歇止扰民、纠纷投诉的发生。

6.8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其他治安管理规定。

第七章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7.1为更好地保障参与本项目建设的作业人员权益,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黔府发〔2005〕16号)、《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贵州省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的意见》(黔建建发〔2012〕503号)等一系列清欠长效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7.2凡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单位企业,必须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要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7.3各参建单位必须按各单位薪酬支付管理制度发放工人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工程款纠纷为借口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7.4对各参建单位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的行为,代建单位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外还将对其进行每次10000元以上的罚金。

7.5如参建单位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造成工地斗殴、闹事的,其工人工资将由代建单位先行垫付,并从工程款内扣除,同时代建单位将对其处以100000元以上的罚金。

如因民工工资问题而导致工程延误或停工或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的,代建单位有权视情节解除或终止合同。

第二部分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1.1凡参与小湾河整治工程项目(下简称本项目)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必须按本办法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目标。

1.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责任制,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因素,积极推广应用可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新技术,对建设活动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1.3监理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本项目建设活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所进行建设活动的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

1.4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各相关单位,所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质量管理等文件必须报监理审批后,交代建单位备案。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质量管理

2.1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工程开工前办妥有关规划、施工许可和工程建设监督手续,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为顺利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2.2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作用,强化质量管理。

2.3在质量管理上,主要负责规划、勘察设计、新技术的应用;

参加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

负责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参建单位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2.4坚持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业绩显著、信誉良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主要材料供应单位;

坚持“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

坚持样板先行的措施。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3.1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和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法规及代建单位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内容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目标,确定与之匹配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等,并具有可操作性。

3.2监理单位必须协助代建单位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强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

3.3在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与所监理项目及标书相对应的项目监理架构,且必须保证满足工程质量管理需要。

3.4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并把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3.5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3.5.1熟识设计文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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