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输血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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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输血操作规范
文档序号:
XXYY-ZWK-001
文档编号:
ZWK-20XX-001
XXX医院
临床输血操作规范
编制科室:
知丁
日期:
年月日
临床输血操作规范
本规范参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2006年11月)》,结合本院实际而制定,作为上述规范和规程的补充,以保证输血安全。
一、临床输血申请、血样采集与送检
(一)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南规定,科学、合理地掌握输血适应症。
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治疗同意书》上输血前九项检查应在输血前完成,逐项填写。
如果患者拒绝做,必须在《输血治疗同意书》备注后写明“不愿意做输血前检查。
”并签名。
二、输血前检查
(一)ABO血型和Rh血型,抽血2ml于紫色盖真空采血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同时配血至少抽血3ml于蓝色盖真空采血管中;
(二)Hb、HCT和PLT项目包含在血细胞分析检验中,抽血2ml于紫色盖真空采血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
(三)ALT包括在肝功能检验中,抽血不少于3ml于绿色盖真空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
(四)乙肝两对半、Anti-HCV、Anti-HⅠV1/2和梅毒抽血不少于3ml于绿色盖真空管中,送检验科窗口部位;
三、必须遵守《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和登记制度》。
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
四、检验科血库应将《临床输血申请单》按月编号登记,妥善保存。
每月由质控办组织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和临床专家,会同检验科血库工作人员,对上月全血和成分输血适应症掌握情况作检查、评估和总结。
五、《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内容中:
(一)血型:
包括ABO血型和Rh血型。
首次入院输血患者可不填写此项(但需注明标本已送检字样)。
但已经检验血型或输血者,必须将血型填写于住院病历首页,并须在每次输血申请时写明血型。
以便互相核实。
(二)既往输血史、孕产史必须填写。
此为血库配血的重要参考。
(三)治疗用血,尤其大量输血或用特殊血制品时,须写明诊断及受血者血红蛋白(Hb)、红血球压积(HCT)或血小板(PLT)值。
(四)临床输血一日用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交检验科备血。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尽快补办手续。
(五)估计手术中用血的可能性小的,请在《临床输血申请单》的第一行申请日期后面,注明“术中备血,暂不合血”,并在第六行输血目的后面选择“需用时电话通知配血”。
(六)确定输血后,由两名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到病房对病人身份核对无误后抽取静脉血液,试管上签字,贴好交叉配血标签的,采血至少3ml。
血样标签必须包括受血者姓名、性别和住院号和/或床号、采血日期。
(七)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临床输血申请单》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签字验收。
六、输血科检查接收输血申请和血样
(一)检验人员要认真查看及核对《临床输血申请单》、血样及标签内容(见上各项要求)。
申请单与血样标签内容不一致的,必须项目未填写的,标本量太少或溶血重度脂浊标本,退回临床,重新采集送检。
血样标签及申请单不允许涂改。
(二)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患者接受多位供血者血液后,若需要再次输血,其原已用于配血的保留血样,不宜再次应用;必须重新采血送检。
(三)输注血浆等无需配血的血制品,为保证血制品的准确性,必须按上述要求进行。
(四)申请单和血样检查核对无误后,按血样接收登记顺序编号,在血样鉴定,申请单及检验登记本上注明同一序号,以便查对。
(五)立即作血型鉴定。
血样按编号顺序放于试管架。
核实库存血量及效期后,按临床要求的轻重缓急,分别作配血或保存备用。
必要时,打电话通知医生输血科准备情况,落实是否肯定输血、用血量及用血时间。
备血时,要求临床在用血前提前至少半小时通知输血科确认后再配血。
必要时在配血本上记录电话通知和临床确认时间。
七、输血科工作一般程序
(一)除了原有的三查三对以外,更强调逐步逐项查对,在不同工作程序中,要查对相关的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标签、配血报告单和检验报告、领血单、血袋标签、血液质量,以及检验试剂标签及质量等是否合格及相符。
在操作过程中,要在接收申请及标本时,检验操作准备时,出具报告时,登记检验结果时,发血时多次反复检查核对。
(二)本医院只能使用大理市中心血站提供或统一调配的血液制品。
要严格按规定做好血液出入库的核对和登记,按规定条件储存血液。
(三)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患者标本接收及登记。
急诊标本要在申请/检验单和登记本上注明接收和报告时间。
(四)多个患者同时要配血或发血时,操作中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防止样品或试剂漏加或误加。
(五)血型血清学检查主要涉及抗原抗体的凝集反应,试验中要注意抗原抗体比例、反应时间、反应温度、介质和凝集强度等要素,规范操作,严谨试验。
(六)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2-8℃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者不良反应查找原因。
返回的输血后血袋,保留24小时,再消毒,毁形交后勤科统一处理,双方签字。
(七)要重视患者原始血样正确无误及血样保留的重要性。
患者标本如要转换容器,必须贴好标签,且不得倒回原管;原血样管必须保留足够用于复查的血液。
血样管必须按编号放回指定保存位置。
八、血型鉴定
(一)ABO血型必须正、反定型和RH(D)血型。
(二)按操作规程作血型检验(见《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第六章第一至第六节,同时参考使用试剂说明书)。
采用卡式法,玻片法血型鉴定15分钟观察结果。
或采用试管法。
血型结果填写在申请单上和转填在《配血报告单》上,同时标注在配血标本标签上。
如检验血型与医师填写不符,立即追查原因。
(三)ABO血型正反定型结果不一致,参见《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90页内容作相应处理。
血型鉴定或抗体筛选中发现有疑难血型和特殊抗体时,而本科不能解决的可送大理市中心血站进一步鉴定和特殊配血,采血5ml于红色盖真空采血管和3ml紫色盖真空采血管,同专人送检,并做好记录。
九、交叉配血
(一)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二)操作者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
内容主要包括:
输血申请单和受血者血样的姓名,住院号或病室病区床号、血型、及输血科标本顺序号等;供血者血袋标签血型、血袋编号/条形码等,并检查核对血液品种、血量、血液效期、外观及时间等;配血报告单与血袋标签核对血型、血液品种、血量、制备日期等。
操作中,不同患者的血液不得同时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三)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及血浆应ABO同型输注。
(四)按操作规程作交叉配血(见《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第六章第七节,同时参考使用试剂说明书)。
主侧和次侧均无溶血、无凝集表示配血二者间血液相容性检测相合,可输血。
反之不能输血。
(五)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
十、血液入库、核对、储存
(一)全血、成分血及各种血液制品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
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存储条件)等。
(二)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
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三)从大理市中心血站取回血后,及时检查验收。
要与发血登记表核对献血员条形码编号、血型、血量,注意效期,然后在“出、入库输血科登记本”上逐项登记后在发血登记表上签字。
保存发血登记表作为入库统计和会计核算。
登记后血袋分类按采血日期先后放入冰箱,凡发现漏袋或质量问题,在登记本上注明,并与大理市中心血站联系,做好处理结果和更换后的记录。
(四)按ABO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储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标识。
当储血冰箱报警装置报警或温度超出储藏要求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可能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天检查记录温度四次,每周消毒一次,每月对冰箱内壁表面细菌监测一次,生长菌落<5cfu/㎡,不得检出致病菌和霉菌。
(五)有计划储血。
严格执行各种血制品的储存条件和效期。
急诊用血,血库存血量不够时,应及时与车队联系派车取血。
(六)常用血制品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知丁
血制品品名
保存温度
保存时间
全血/红细胞悬液
4±2℃保存
CPDA:
保存期35天
洗涤红细胞
4±2℃保存
24小时内输注
浓缩血小板
22±2℃(轻振荡)
24小时(普通袋)或5天(专用袋制备)
浓缩白细胞悬液
22±2℃保存
24小时内输注
新鲜冰冻血浆
<-20℃保存
保存期一年
普通冰冻血浆
<-20℃保存
保存期四年
新鲜液体血浆
4±2℃保存
24小时内输注
十一、发血
由本院医护人员到检验科取血,急诊可由外勤送血。
取与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查对《领血单》与《配血报告》上患者的姓名、性别、住院号、病区床号、血型、配血试验结果,再核对血袋标签上的血型、袋号、品名及血量等是否符合,检查血液有效期和血液外观,并与“血液出、入库登记本”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并填写发血时间后方可发血。
合血管必须从血袋中取出放专门位置,连同患者标本,2-6℃冰箱保存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血浆呈粉红色);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五)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血液报废必须经科主任签字审批并记录报废原因。
(六)输用血浆由输血科作血浆解冻时,在融化前要求临床开申请单,核对血型准确无误后解冻血浆,血浆解冻后可立即输注,应在发出后4小时内输注完成,发血程序同其他血制品。
十二、输血
(一)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二)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单》相符。
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进行输注,并在执行者栏签名。
(三)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血前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任何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四)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五)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十三、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十四、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检验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发生严重输血不良反应时,检验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报告上级负责人,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一)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二)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
(三)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的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四)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五)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六)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十五、遵守医院《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的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输血完毕,医护人员须在病历中记录患者输血情况,并在输血后三天或最迟患者出院前由医护人员根据病历逐项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前检查报回报单》,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质管办。
十六、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24小时,再作无害化处理。
十七、其它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离有效期七天内的血液要交班,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二)每天做好室内清洁,检查冰箱、冰柜温度,检查库存血的种类、数量、效期、合血管、患者标本等。
(三)对患者的检验结果,或工作中涉及的患者隐私、应严格保密。
(四)使用试剂必须有注册证,在效期内做好试剂保管和质量监测
(五)每月统计全院各科成分用血比例、输血适应症合格率、输血不良反应发生率、血袋回收率,并上报质管办纳入大质控考核。
(六)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需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负责《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前检查回报单》的收集和分析,做好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的调查处理,分析和登记工作,宣传公民无偿献血,大力推广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科学、合理用血。
技术程序参考《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指南》
十九、质管办组织协调血库和临床相关科室调查处理,必要时联系市中心血站。
二十、调查应从病人血液标本的采集到血液输注的每一步骤着手,核对每一环节,查明原因,争取首先排除血型不合的溶血反应和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
二十一、保存原始证据备查(包括输血前后病人标本、血袋标本、输血器材、配发血记录、临床病历等)。
必须完整保存输完的血液和全部输血器材(包括连接的静脉注射液),密封且不得受污染。
涉及血制品质量(如血袋污染、血袋血型错误)的责任及赔付问题,须及时经医务科或血库与市血站联系。
二十二、血库作好调查处理的详细记录。
发生输血反应和输血感染疾病的登记包括:
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发生日期、时间、症状、原因分析、调查处理情况、随访追踪、临床转归等等。
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中心血站汇报并作登记。
二十三、临床医生须及时、详细地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前检查回报单》,一起送输血科登记。
严重的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应立即报质控办,必要时组织全院会诊。
二十四、经血液传播的重要疾病有梅毒、乙肝、丙肝、艾滋病等。
这些疾病的病原,可通过被感染的供血者血液、或通过输血过程(包括输血器材)的污染而使受血者感染。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调查处理和报告。
病史询问和追踪、输血前检查是判别输血感染疾病的重要依据。
感染源的调查有利于明确责任、改进预防措施。
二十五、查明原因后,应制定改进措施。
对造成缺陷或错误的责任人,视其后果或影响,按医疗缺陷管理办法,或《医疗事故管理条例》处理。
参考:
医院《临床输血操作规范》、《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指南》、《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报告单》和《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前检查回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