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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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概述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及答案(第三套)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

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

甲出资180万元,其中:

货币出资70万元、专利权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专利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

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商誉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

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5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4)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出资人的出资总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2)章程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议事规则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3)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4)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

  

(1)①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

②货币出资总额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为34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

③甲以专利权出资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在本题中,甲以知识产权出资符合规定。

乙以商誉出资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④甲、乙的出资期限符合规定,丙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在本题中,丙的出资期限超过了2年。

  

(2)①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②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③首次股东会由丙召集和主持。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④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4)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考网-经济师考试试题】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4.8亿元,公司总资产9.2亿元,总负债3亿元。

公司决定于2009年元月13日召开董事会,并于2009年元月9日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原来的董事长因长期病休,无法正常主持工作,选择更换董事长。

  

(2)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决定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东方公司共有13名董事,此项会议共有6位董事以及董事长亲自出席,A董事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长代为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内容:

  

(1)一致同意选举B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

  

(2)一致决议公司于2009年初发行公司债券2.5亿元,3年期。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会召开的议事规则是否符合规范?

说明理由。

  

(2)董事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答案】

  

(1)首先,召开会议时通知各位董事的时间不符合规定。

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之前通知全体董事。

其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符合规定,达到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1/2以上董事出度的规定;会议出席人数为7人,超过了13名董事的半数。

再次,董事会关于选举B董事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决议正确。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本次会议出席的董事人数和通过决议的人数均符合这一规定。

  

(2)董事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及发行金额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首先,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权限在股东大会,并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会只能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拟定公司债券发行的方案,无权作出是否发行的决议。

其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不正确。

公司累计发行债券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即不能超过2.48[(9.2-3)×40%]亿元。

2009年1月l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CAT320B型挖掘机5台,每台40万元,共计200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余款自挖掘机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0万元,10个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货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该5台挖掘机的所有权。

乙公司在收到100万元货款后3日内交付挖掘机。

  甲公司依约支付100万元货款,乙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向甲公司交付挖掘机时,因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及履行费用负担,双方发生争议。

在争议未决的情况下,乙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挖掘机送到甲公司,为此支付运费l万元。

  在乙公司保留挖掘机所有权期间一发生以下事实:

(1)甲公司发现一台挖掘机有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使用;

(2)一台挖掘机因被突发洪水浸泡受损,送丙修理厂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费而被丙修理厂扣留;(3)甲公司将一台挖掘机出租给丁公司,租期3个月,获得租金10万元;(4)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确定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

并说明理由。

  

(2)在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挖掘机因洪水所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并说明理由。

  (3)如丙修理厂不知保留所有权的事实,丙修理厂能否对挖掘机行使留置权?

并说明理由。

  (4)在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甲公司是否有权收取租金?

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照以上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履行地点需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确定: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本题中甲是收取货物、交付货款的一方,乙是收取货款、交付货物的一方,所以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

  

(2)应该由甲承担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对风险的移转没有影响,挖掘机已经交付给甲了,所以应该由甲承担损失。

  (3)丙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的。

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本题中留置的挖掘机与修理是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丙修理厂可以留置挖掘机。

  (4)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题中甲乙约定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而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这符合了约定的条件,因此乙可以解除合同。

  (5)租赁合同有效,甲有权收取租金。

根据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该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

本题中,货款付清是5台挖掘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由于条件尚未成就,5台挖掘机的所有权虽然未转移,但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甲此时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还享有用益物权中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财产属于收益的权利,因此,甲有权出租该挖掘机并有权收取租金。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18)

网络综合-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18)】:

【案例】

  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

假设2008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

法院于2008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

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

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2008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

但在2009年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厂曾在2008年1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2007年2月20日,该市产业部将甲有色金属厂所有的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使用。

  【问题】

  

(1)A、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

并说明理由。

  

(2)此次债权人会议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如何通过?

并说明理由。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4)该厂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

  行追加分配?

并说明理由。

  (5)对某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A、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不享有表决权。

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由于A、B二人的债权均有破产企业财产作担保,因此其对本次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不享有表决权。

  

(2)A和B不享有表决权,那么通过此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应该经过5人以上(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在350万元以上(1/2以上)。

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因此,该破产企业的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4)该厂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根据《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方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5)对该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根据《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方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这里虽然是在破产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的,但该行为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前发生的,因此是不能追回的。

络综合-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17)】:

【案例】

  晚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贸易公司于2007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2007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宣告贸易公司破产,同时指定甲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接管该企业后,发现以下的情况:

  

(1)2007年7月1日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企业应先向贸易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贸易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介于贸易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乙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

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

  

(2)2007年7月5日与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丙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丙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丙厂造成了5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组织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

  (3)2007年6月,贸易公司因有逃避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

  (4)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07年8月1日――2007年9月15日。

  (5)贸易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06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丁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7年5月,贸易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丁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

  (6)管理人发现贸易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07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A.财产变价

  

(1)贸易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

  

(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

  (3)租用某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

  B.负债

  

(1)欠供应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A企业525万元。

  

(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

  (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甲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须支付的费用12万元。

  (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贸易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

  【问题】

  

(1)乙企业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并说明理由。

  

(2)管理人决定解除与丙服装厂的合同后,对造成的违约金和损失应如何处理?

并说明理由。

  (3)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扣押的该批货物应如何处理?

并说明理由。

  (4)该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5)工商银行和丁公司共同申报债权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6)对于甲公司无偿转让的150万元财产,管理人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7)破产企业的破产费用的数额为多少?

共益债务的数额为多少?

  (8)请说明贸易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9)A企业可以获得的清偿额为多少?

  【参考答案】

  

(1)乙企业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根据规定,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本题中,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乙企业的合同,因此乙企业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

  

(2)管理人决定解除与丙服装厂的合同后,对于造成的违约金不再予以支付;对于造成其5万元损失,可以由丙厂依法申报债权。

根据规定,管理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3)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对该批货物的扣押应当解除。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4)该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题中,从发布受理申请公告之日至债权期限届满的时间超过了30日,短于3个月,是符合规定的。

  (5)工商银行和丁公司共同申报债权的方式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本题中,工商银行已经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因此,丁公司就不能再以将来求偿权申报。

  (6)对于甲公司无偿转让的150万元财产,管理人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破产企业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本题中,贸易公司在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财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是有权依法撤销的。

  (7)破产费用=15+30=45(万元);共益债务=100+12+20=132(万元)。

  (8)①贸易公司财产变现价值总额=150+132+120+150+1500+500=2552(万元)

  ②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后的财产额=2552-1000=1552(万元)

  ③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财产额=1552-45-132=1375(万元)

  ④清偿工资和法定社会保险费后的财产额=1375-200=1175(万元)

  ⑤清偿税款后的财产额=1175-100=1075(万元)

  该剩余财产额用于支付普通债权。

  (9)①普通债权额=5+1200+1530=2735(万元)

  ②清偿率=1075/2735×100%=39.31%

  ③A企业可以获得的清偿额=525×39.31%=206.38(万元)

络综合-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16)】:

【案例】

  某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经管理人确认:

  

(1)该企业的全部财产变价收入为300万元;

  

(2)向建设银行信用贷款66万元;

  (3)其他债权合计为300万元;

  (4)欠职工工资和法定补偿金65万元,欠税款35万元;

  (5)管理人查明法院受理案件前3个月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不包括在以上变价收入中);

  (6)破产费用共30万元。

  【问题】

  本案中,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可以得到多少清偿额?

  【参考答案】

  

(1)破产财产的确定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由于以上破产企业法院受理案件前3个月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所以该行为无效,该财产应该追回,并入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中,破产财产=300+80=380(万元)。

  

(2)破产债权的确定

  根据题意,破产债权为300+66=366(万元)。

  (3)破产分配

  破产费用30万元应该优先支付,其次是职工的工资65万元,再次是欠缴的税款35万元,

  所以剩余的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380-30-65-35=250(万元)

  清偿率=250/366×100%=68.3%

  甲的破产债权为66万元,因此甲获得的债权清偿数为:

  清偿数=清偿率×某个债权人的破产债权=66×68.3%=45.08(万元)。

网络综合-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15)】:

【案例】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

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

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问题】

  1.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3.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参考答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200的发起人。

本案中有2个国有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该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5千万元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3.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出资资本的20%,而火炬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网络综合-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14)】: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制造、安装一套预氧化炉,并负责预氧化炉的调试,甲公司支付加工费100万元,其中设备交付后支付80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清剩余加工费。

乙公司如期交付了设备,甲公司支付了80万元加工费。

但乙公司一直未派员调试,甲公司遂拒绝支付剩余20万元加工费。

乙公司向甲催要余款未果,便将其对甲公司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未得,经调查得知,丁公司尚欠甲公司加工费20万元,因甲公司加工产品不合格而一直未还,已过履行期。

甲公司曾向丁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书,但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丙公司遂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

甲公司因业务调整,将该套预氧化炉出卖给戊公司。

戊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预氧化炉发生爆炸,炸伤来公司参观的客户王某,引起纠纷。

  【问题】

  1.乙公司向甲公司请求支付剩余加工费,甲公司有权主张(A)。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2.关于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C)。

  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生效

  B.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C.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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