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科技工作汇报全国环境科技工作会议浙江省环保局交流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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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科技工作汇报全国环境科技工作会议浙江省环保局交流材料
省环境科技工作汇报——全国环境科技工作会议浙江省环保局交流材料
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召开这次全国环境科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探讨推进环境科技发展的对策措施,我们认为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对于地方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科技、标准和产业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当前,我省环境科技工作主要依托环保系统科研院所,特别是省市科研院所,是承担环境科研工作的主导力量。
同时也借助了社会综合科研力量,充分发挥高校、其他专业科研院所、以及众多环保企业的作用。
近几年,我省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要以环境科技为先导,重视发挥环境科技的先导作用,在杭嘉湖“治太”、生态省建设、流域污染防治等规划中,明确提出环境科技工作具体要求,指导、组织环保科研课题立项研究;联合省科技厅等单位组织重点科研课题招投标,积极拓展经费渠道;开展环保技术审查,组织环境科技进步奖励,努力促进环境科技发展。
环保科研院所在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完成纵向指令性科研任务的同时,根据浙江实际和市场化要求,大胆探索走向市场的路子,在政府、主管局的支持下不断发展壮大。
我省环保局组织环境科技工作由监测科技处(国际合作办)归口管理,省局监测科技处职能还包括环境监测、标准、资质、产业、外事管理等内容,处长兼任国际合作办主任,现职人员4名。
现根据会议布置,重点将浙江省的环境科技体制改革、环保产业管理和ISO14000示范区创建等工作情况作一汇报。
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关于环境科技体制改革
我省环境科研院所设置,主要以省环科院和11个地级市环科院(所)为主。
县级所设环科所也大多同监测站合并,“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有的是作为省、市级环科院的分院(所)主要从事环评、工程业务,科研力量普遍有限,很少承担环境科研任务。
XX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科研院所改制有关要求,我省环科院所体制改革逐步推开。
省级、市级12个环科院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方式。
一种是“一院两制”。
我省环科院省编委确认其为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一院两制”的内部管理方式。
现有职工230多人,专业技术人员占90%。
内设4个研究部门(环境科技与政策研究所、环境工程技术中心、环境自动化监控技术研究室、《环境污染与防治》杂志社)、7个业务部门(环评中心、工程部、认证中心、清洁生产中心、投资发展部、商务网站、分析实验室)和4个二线部门(院长办公室、人事科、总师办、后勤服务中心),1家全资公司和5家控股公司,成立了绍兴、义乌分院。
XX年财政事业费279万元。
为了弥补财政拨款不足和环科院的发展,该院按照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分类改革的要求,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思路,实行“一院两制”:
将事业编制集中到政策研究所等软课题研究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而环评、工程等部门实行企业化管理,实行不同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
既保证了科研力量的相对集中,确保为环境管理服务和纵向课题公益类科研任务的完成,又让非事业编制人员完全走向市场,提高开拓市场业务的积极性,经济效益大幅增长,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人员收入也稳步提高,为下一步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第二种,杭州市院、宁波市院等其余8家单位仍然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主要从事环评、工程设计和施工,同时也承担环保、科技管理部门下达的环境科研任务和纵向课题。
运行经费基本有保证,经济效益主要依靠市场。
比如台州市环科院现有32人,去年业务收入730万元;历年来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8项、市级以上课题8项、发表科研论文32篇。
这类院所基本能够为当地的环境管理提供必要的科技支持。
而地区经济总量更大的杭州、宁波市院明显比其他院所发展势头要好,不但环评、工程等业务发展较快,而且承担的科研项目也多,对环保管理的支持力度也相对更大。
第三种是股份制。
湖州市所、嘉兴市所,通过内部管理人员和职工出资买断,实行股份制,成为自负盈亏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在转制过程中,无形资产不作评估,原有领导班子和部分人员各持股份,退休、在职人员区别对待。
湖州市所分设了德清、长兴和安吉三个分所,现有28人。
嘉兴市所现有20人。
改制后均主要从事环评和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
公司业务发展势头良好,队伍稳定。
第四种是拍卖。
XX年5月,寰环球悦升房地产集团通过公开竞拍,以594万元拍得绍兴市环科院,该院由全民事业单位转变为民营企业。
拍卖前,所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都作评估,原有管理、工作人员分流或者买断工龄。
拍卖所得全部进缴财政帐户。
XX年12月该院改名为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院内部实行“双聘制”全员聘用合同制,重新确定职工劳动关系。
人才流失严重,现有32人。
主要从事环评、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
市场业务萎缩,资产投资效益不佳,科研工作无暇顾及。
总体上看,改制后的环科院所同环保局的联系明显减少,环保科研、对管理工作的支持也不断削弱。
但没有改制的院所也普遍存在下列几方面问题:
一是事业单位编制太少,财政投入不足,除了省院和个别市院外,大多数环保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础还是比较薄弱,实验、分析仪器配置落后,科研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二是环保科研工作实际上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科研经费缺口需要横向业务收入弥补,科研人员从事环评、工程业务工作的积极性远比从事环保科研要高,除个别科研院所外,学术研究氛围普遍不浓,科研人员并不安心从事科研工作。
三是管理机制不够灵活,现行财务制度、审计制度造成环科院所缺乏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的手段,事业单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是改制缺少指导和成熟经验,人心不稳。
我们认为,环科院所的体制改革采取“一院两制”和平稳转制比较有利,前者如省环科院实施的“一院两制”有利于为管理部门服务,叫得应、拿得出、做得到。
有利于稳定科技队伍,集中科研力量,保障环保科研工作;又可以使环评、工程人员专心致力于提高业务水平,拓展业务市场,提高创收,为软课题研究和硬件建设提供财力支持。
内部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使得从事科研和从事环评工程业务人员的经济效益都能够得到公平体现,有利于提高做好岗位工作的积极性。
平稳改制如湖州市所、嘉兴市所更有利于健康发展,做强做大。
科研院所简单拍卖实际上会不同程度削弱环保科研,影响环保管理部门对科研工作需求的满足,失去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支持,甚至会影响自身生存。
二、关于环保产业管理
环保产业作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首先在政策上给予引导,经济上给予扶持。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五”计划把环保产业纳入高新技术体系的主要领域,浙江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把环保产业提升到战略产业的高度给予重点支持。
为了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我省还专门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浙政发〔XX〕21号)。
明确了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重点和保障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安排财政资金,抓好重点企业和示范项目,鼓励企业运用先进实用环保技术等等。
《意见》专门强调环保产业企业的技术创新,对重大环保科技攻关和重点国产化项目、环保新产品试制、环保科技示范工程,要求有关部门在评估立项、科研经费、验收鉴定、成果推广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等等。
其次,开展环保产业基地创建工作。
省经贸委、环保局和科技厅联合发文,对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主导产品产值占环保产品总产值50%以上且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占有较大市场份额、产品技术国内领先、生产工艺和装备先进的企业,给予认定挂牌,努力扶持其成为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的优良载体。
XX年以来,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生产基地、杭州锅炉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研制基地、浙江菲达机电有限公司除尘输灰脱硫设备科研开发生产基地等16个环保产业基地相继挂牌,这些基地产品涵盖水、气、声、渣各领域,在国内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强势群体。
第三,加强环保市场监督管理,把环保科技成果的筛选、评先、推广、转化作为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的重要环节,加强环保产品和工程质量的跟踪监督检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至今,参与或认定国家级环保骨干企业18家,省级环保骨干企业69家,国家级环保产品54只,省级环保产品109只,国家环保重点实用技术38项,环境标志产品企业近90家。
环保服务业领域,环评资质单位28家,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单位47家,环保设施运用资质单位40家。
第四,开展环保产业调查。
根据总局XX年《关于开展XX年全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我省将环保产业调查作为环保产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和推动环保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决策依据来抓,省、市、县三级环保、监测部门投入大量人、财、物力,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完成了浙江省的环保产业调查工作,摸清了家底。
据统计,我省环保及相关企业1967家,从业人员近16万人;年总产值达到290亿元,居于全国首位。
三、关于ISO14000示范区创建工作
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作为同国际接轨的一项内容,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浙江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由于其属于第三方认证范畴,认证机构众多,审核员、咨询师良莠不齐,出于占领市场的需要,原本意义的环境管理要求并没有能够始终在认证过程得到满足,在环保执法检查、企业环保监督过程中,我们也曾发现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连最基本的环保“三同时”没有完成的情况。
认证企业不需备案,认证机构隶属不同的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对这项认证的本身影响有限,情况并不掌握。
如果管理监督不力,容易形成失控局面。
面对这种情况,我局一方面要求环保系统内部的ISO14000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继续坚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咨询、审核过程,确保认证企业做到“三同时”和排放达标等环境管理要求,仍将环保守法证明文件作为审核的基本条件。
另一方面也加强引导和扶持,通过影响财政贴息、项目环保评估等有效手段,力所能及地引导更多的企业开展真正意义上的ISO14000认证。
与此同时,我局利用编制《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等有利条件,明确提出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1环境管理标准等要求,明确提出在生态省建设的推进阶段,工业企业基本实现清洁生产,规模以上企业60%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从而增加认证市场需求,提高ISO14000咨询、认证机构的咨询、审核效益。
为了切实有效地推广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在浙江省的实施,我省积极开展ISO14000示范区建设。
一是先后制发了《关于在全省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通知》、《转发关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的通知》、《关于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ISO14000省级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省环保局会同经贸委、建设厅、科技厅一同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创建ISO14000国家级示范区,同时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手,组织ISO14000省级示范区创建活动,并将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使范围更广的省级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也产生开展ISO14000示范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加强指导,会同ISO14000认证机构多次举办研讨会、座谈会,开展知识培训、宣传、交流,研究问题、寻找解决办法,使各区的管理机构、内审员加深对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理解,使他们能够及时得到帮助,将示范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做好推荐和预验收工作,通过国家级示范区省级推荐、预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好区内工业污染企业实施ISO14001的比例不低于10%等原则关,促进园区企业最大可能完成ISO14000的审核认证。
今年内,我省普陀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温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通过了ISO14000国家级示范区验收,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也通过了国家级示范区的预验收,宁波市科技园也基本具备了省级示范区验收条件。
在这些地方的带动下,湖州、金华、绍兴等地的高新区、开发区ISO14000创建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四、几点建议
在组织开展环境科技工作过程中,我们明显感到投入不足,头绪较多,抓手欠缺。
尤其在事业单位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稍有不慎,这项工作就会失去支撑,受到削弱。
因此,第一,建议加强对环保科研院所改革的指导。
会同机构、人事管理部门出台有利于加强环保科研院所科研能力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比如商请国家编委增加环保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编制,商请财政部门增加科技人员经费,使地方环保部门开展这项改革能够有章可循,上行下效。
同时加大对环保系统综合性科研院所的扶持力度,提高竞争力。
第二,设立环保科研专项经费。
环境科技投入的不足直接影响了环保部门组织、安排环保科研工作。
排污收费制度改革以后,总局调配地方工作的经费支持能力必然增强,设立环保科研专项经费具备相应条件。
通过环保科研立项、调拨科研经费、成果鉴定等过程,就能使总局关心的科研重点问题解决落到实处,也会对全国各地的环保科研工作起到引导作用,切实做到组织科研力量,重点解决环保难题,为环境管理服务。
第三,始终抓好工作载体。
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以后,原有的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全部移交建设部,环保部门对这项许可已不起主导作用,省级环保的初审、推荐把关也必然受到削弱。
环保产品、实用技术认定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也移交到环保产业协会。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继续加强对上述工作指导的同时,抓好环保运营管理办法的升格和运营工作的推广,寓科技于有形载体。
科技评奖、创建ISO14000示范区、国家级实验室等都是组织环保科技工作的有效载体,建议面上扩大。
第四,工作提前部署。
按照目前的财政体制和财政要求,省级环保部门要作年度预算。
尤其是象环保产业调查这种非年度非经常性大型工作,财政要求环保部门提前半年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否则专项工作就没有资金保障。
因此建议总局提前部署专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以利于基层环保科技工作能够落到实处。